露天矿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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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LX-FS-A99666
露天矿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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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国家标准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行业标准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结合本公司露天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及上述国家标准,公司露天矿生产车间以及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在其设计露天矿工作时遵守。
一、一般规定
1. 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
好劳保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从事露天作业。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
2. 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必须设人性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端设置防护栏。
3. 在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2)因工作在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避让车辆时,必须到安全地点。
(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4)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4. 采场内有危险的高陡边帮、塌陷区、老空区
等地点必须充填或设置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必须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必须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5. 在运输线路两侧对方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6. 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地下有采空区区域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7. 露采车间应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8. 采装、运输、排土或其他设备,其主开关送
电、停电或启动设备时,应由操作人员呼唤应答,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9. 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进行电气绝缘性能实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10. 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11. 电气设备必须安装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电力驱动的钻机、挖掘机和机车内,应备有完好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工具和器材等。停电、送电和移动电缆时,应按规定使
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12. 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3KV以下,应不小于.5米;——
3KV~10KV,应不小于2.0米;——高于10KV,应不小于3.0米。
13. 采装、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设备运转时,不应该对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终止作业时,应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14. 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或设安全网。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5. 任何人不应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标
志;需要移动或报废时,应经公司技术部门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16. 露天矿配电设施、架空电路设计施工等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70-199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其具体安全操作制度的制定、施工及操作人员培训、施工指导与监理等工作,由公司机动部门负责。
17. 露天矿配套设施油库、民爆器材库,其设计、建设、运行等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AQ3010-2007《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国务院200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其具体安全操作制度的制
定、施工操作人员培训、施工指导与监管等工作,由公司供销部门负责。
18. 露天矿安全生产职责划分遵照公司制定颁发的《露天矿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露天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遵照公司制定颁发的《露天矿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9. 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遵照公司制定颁发的《排土场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
20. 本制度规定范围以外的露天矿其他作业、设备操作,均应由公司主管职能部室和露采车间共同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不得露项。
二、台阶及工作面
1. 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不需要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