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公安办证中心信息公开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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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公安办证中心信息公开分类情况
1、公开指南内容规范
受理范围:市外迁入、市内移居、出生申报、户口注销、主项变更、办理正式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边境证
办理机构: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公安办证中心
受理程序和方法:
(一)、市外迁入: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离(退)休人员入户须知
一、离(退)休人员进入五城区及高新区安置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省(市)老干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安置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经省(市)老干局、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安置(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非本市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经安置到我市落户。

二、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6、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非本市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

三、(离)退休人员回原籍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迁出注销证明(或单位档案证明)(原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需办理配偶随迁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前置条件:户口原籍系我市(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后要求进入我市的。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无职业夫妻投靠、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无职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须知
一、无职业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投靠方系城镇居民的需提供原籍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前置条件:与本市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结婚后申请将户口迁入非农业地区
农村地区婚迁入户
1.入户人员凭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成都市农民身份证明》,以及原籍地的区(市)县村民宅基地主管部门出具已注销其村民宅基地证明办理入户。

2.申请迁入我市农村地区人员未提供《成都市农民身份证明》的,可在入户地所在乡镇指定的门牌号入户,在户口簿“其他住址” 栏填写实际居住地,职业栏不添加“农业劳动者”。

3.除婚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原籍和年满18周岁的未征地“农转居”人员可申请职业栏添加“农业劳动者”
外,其余人员不得添加“农业劳动者”。

4.本市或市外城镇人员,违反政策规定变更户口性质后再申请婚迁的,不得迁入我市农村地区,职业栏不得添加“农业劳动者”,可在入户地所在乡镇指定的门牌号入户,在户口簿“其他住址”栏填写实际居住地址。

5.婚迁人员随迁、投靠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不得向我市农村地区迁移。

如符合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投靠政策的,可将户口迁入入户地所在乡镇指定的门牌号内,在户口簿“其他住址”栏填写实际居住地,职业栏不添加“农业劳动者”。

6.户口在本市农村地区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原户口簿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应按实际从事的职业变更登记。

前置条件:与我市城区范围内农业人口结婚迁入农村地区二、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我市的父母亲
三、老年无职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被投靠人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前置条件:凡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户籍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成年子女因投资、购房、引资、纳税到本市入户的人员,其父母要求投靠的,被投靠人到我市入户的时间需满5年。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
投靠近亲属,收养子女,无职业人员随军人员入户须知
一、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原件和复印件)
3、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被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口簿及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未成年人的相关证明
前置条件: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

二、收养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和复印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收养子女入户
三、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应征入伍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3、军官证、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4、师以上政治部门随军审批表(原件)
5、随军家属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随迁未成年人出生证或独子证(原件和复印件)
7、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配偶系城镇居民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军龄15年、技术11级或具有副营级以上职务的军队干部的无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经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批准随军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入户须知
一、军队转业干部进入五城区及高新区安置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省)市人事局转办安置通知书(原件)
3、军官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转业证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预备役登记证明)
4、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5、军官转业审查批示表(原件和复印件)
6、投靠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接收单位函(原件)
8、配偶(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9、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10、进入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提供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前置条件:经省(市)转办安置到我市落户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复、退军人进入五城区及高新区安置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区民政部门安置通知(已安置工作的退伍士兵提供)或《安置行政介绍信》(异地安置退伍士兵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5、士官因投靠配偶安置的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省(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前置条件:复员、退伍军人到我市落户。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随军调动人员入户须知
1、《入户申请表》
2、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6、师以上军队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审批表(原件)
7、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随军家属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结婚证、随迁未成年人出生证或独子证(原件和复印件)前置条件:副营级、技术11级或军龄15年以上军官的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省(市)、区(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流)动的人员。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调动、流动、聘用、招收人员入户、
新招收工作人入户须知
一、调动、流动、聘用、招收的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公招、公选、选调通知(原件)
3、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亲属随迁的提供
①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随迁亲属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配偶系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
件)
④配偶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
前置条件:经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公选、公招、选调进入五城区及高新区的人员
二、新招收工人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招工通知(原件和复印件)3、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劳动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前置条件:经(省)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须知
1、本市生源毕业生在入户
①《入户申请表》
②大中专院校开具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或学校未分配工作证明书(原件)
③户口迁移证(原件)
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⑥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入学前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2、外地生源毕业生入户
①《入户申请表》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口迁移证(原件)
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接收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住房证明或入户地集体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前置条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我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入户
须知
1、《入户申请表》
2、学历证明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申请亲属随迁的提供
①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
②随迁亲属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配偶系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
件)
④配偶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
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获荣誉称号、获科技成果奖人员入户须知
一、获荣誉称号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省委、省政府及部以上单位或成都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称号或颁发的证书,难以认定的,由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确认)(原件和复印件)
3、档案管理机关的审档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
二、获科技成果奖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科技成果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自然科学由市科技局出具,社会科学由市人事局出具)(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和居民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①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随迁亲属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配偶系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配偶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有突出贡献人员入户须知
1、《入户申请表》
2、有突出贡献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和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提交:
①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配偶系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随迁亲属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配偶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前置条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入户,本市急需人员入户须知
一、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市科技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提供:
①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随迁亲属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配偶系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配偶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前置条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到我市落户
二、本市急需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公务员、管理人员由市人事局出具,其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①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随迁亲属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配偶系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障部门办理调动,并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前置条件:前置条件: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国外取得学位人员入户须知
1、《入户申请表》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提供:
①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随迁亲属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配偶系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障部门办理调动,并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前置条件: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人员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回国人员恢复户口,释放、解教人员入户须知
一、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1、《入户申请表》
2、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件)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1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前往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前往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前置条件:我市人员因留学、工作、商务等原因出国,注销户口,回国后要求恢复的
二、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释放、解教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3、原籍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1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前往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前往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前置条件: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解除少管人员;入户人员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解教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投资入户、纳税入户须知
一、投资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二、纳税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因投资、纳税到本市入户的人员,其配偶、子女、父母要求投靠的,被投靠人到我市入户的时间需满5年。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引资入户须知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人员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乡(镇)以上招商办引资证明(原件)
前置条件: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因引资到本市入户的人员,其父母要求投靠的,被投靠人到我市入户的时间需满5年。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和在我市暂住满3年
入户须知
一、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

二、在我市暂往满3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企业职工成建制入户须知
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1、公司入户申请
2、单位入户人员花名册(原件)
3、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集体户口本或本单位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集体户口设立条件:
1、设有集体宿舍
2、有房产证明(需系本单位房产)
3、集体户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设专人管理,100人以下的单位设兼管员
4、已编制了街门牌号
5、如系民营或三资企业,应与省、市人事局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并出具证明。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入户须知
一、台胞、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台胞出具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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