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教职工福利待遇的原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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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教职工福利待遇的原则

(2010 )

教职工福利待遇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教职工普遍比较关心。教职工的基本待遇是国家保障的工资,这份工资是教职工实际收入的主体,而且这份工资由国家的工资政策而定,由教职工的学历、职称、工龄(包括教龄)等因素决定,与教职工在某一时间段内的工作绩效联系不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福利待遇主要是其工资以外获得的学校发放的现金、实物等。所谓安排教职工福利待遇就是指学校在教职工工资以外视教职工的出勤、工作量、工作绩效等情况发放的现金、实物。根据我的的经验,安排教职工福利待遇要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学校发放教职工福利待遇的能力由学校的收入水平而定,学校一般不会借债发放教职工福利待遇,校长更不可能用自己的工资给教职工发放福利待遇。学校总是根据自己的收入能力,在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确定教职工福利待遇的总额,大体上做到收支平衡。收支失衡,透支严重,会造成学校负债,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这不应该是校长及其管理团队的正常思维。

2.总体稳定,小幅提高,尽量不降。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水平,一般说来应该是总体稳定的,要提高也只能是小幅度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学校的收入还没有十分成熟稳定的政策保障,说不定什么时候,学校收入锐减,已经提高上去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就得降下来。而教职工很难做到人人都对学校的支出困难表示理解。“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校长要教职工理解其为难之处,颇费口舌。所以,学校对提高教职工待遇持慎重态度,即使学校暂时经费比较宽松,也只能是小幅提高,以防收入锐减时,待遇大幅下降。

3.普奖的提高十分谨慎,重点奖骨干,奖实绩。普奖是人人享受的待遇,在同一学校内其激励效能是很弱的。人人都发,几乎等于没有发。而且既是普奖,人人皆有,涉及面广,发起来总额大。如,我们学校共有86名教职工,每人发100元,就要发掉8600元,支出很大。为了提高激励的效能,要把思维转向重点奖励骨干、奖励实绩上。一个教师要成为市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他必须学习、研究,努力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否则他不可能评上。奖励他们,对全校是一种正面的引导,会激励更多的人向他们学习,加快自身的成长,从而促进学校的发展。奖励实绩,更容易理解,学校的奖励方案是公开的,人人皆知,只要干出成绩,就会得到奖励,奖励的多与少,与成绩的多与少相应。奖金拿得少,甚至拿不到,只能怪自己成绩出得少。奖励方案的实施,正是为了激励教职工努力工作,多出成绩。

学校一直“奖功劳不奖苦劳。”有的教职工常常在学期末学校计发奖励时,因为自己奖金拿得少而觉得委屈,觉得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想告诉他们,他们的苦劳已经得到奖励了,国家发给他的工资,学校发的普奖,就是对他苦劳的承认。他也正常上班,也一天到晚在校工作,所以他能拿到工资,拿到学校的普奖,否则他连这些都拿不到。学校的奖励只能是奖功劳不奖苦劳。如果不管工作成绩的多与少,奖金大家一样,那一定是对学校制度的破坏,是对学校发展状态的破坏。干多干少一个样,谁还有积极性努力工作?我们是希望大家无私奉献,但不能要

求大家人人做到无私奉献。一个人工作干得比别人辛苦,成绩比别人多,比别人多拿一些奖金,完全是正常的。如果一个学校一直要求教职工无私奉献,这不是基于人性的管理理念,是办不好学校的。

4.工作争第一,待遇不争第一。有的教职工觉得我们学校的福利待遇水平不如直属小学,还要大幅提高。我们认为不能这样。我们学校的教职工待遇在全市中上等水平一定是有的,这就够了。工作要争第一,待遇不能争第一。如果传到外界,我们学校的福利待遇水平是全市最高的,那一定不是好事。如果外界都以为我们待遇是最好的,我们学校还能向镇政府、向市局、向社会各界争取到办学经费吗?

这四条原则经过我在余东中心小学和三厂镇中心小学的实践,被证明是符合学校发展规律的。按这四条原则安排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是有利于推动学校平稳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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