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应届毕业生申请上海户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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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教育委员会

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教委学…2012‟2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委、办、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加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非上海生源优秀毕业生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引进环境,发挥人才在促进上海经济

—1—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

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的高度出发,重视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为了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三、为进一步加强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导向性,各委办局和大型企业集团要结合2012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本系统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单位的推荐申报报告,并填写相关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12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认定。

四、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见附件1)和•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2—

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毕业生提供的材料,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2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优秀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

2012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本市各•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要根据•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2),切实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居住证的受理和服务工作。

附件:

1.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2.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

3.2012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

—3—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表

4.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紧缺专业目录

xx教育委员会

主题词:

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

xx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2年2月23日印发(共印500份)附件1:

2012年非xx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

2011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2年受理工作启动后一个月内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

(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

⑴学习成绩基本要求:

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⑵外语能力要求:

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

—5—⑶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三)根据•2012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另行公布)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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