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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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是煤矿工作面常见的有害气体,对于煤矿安全和职工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检查制度和相关规定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检查制度1.检查内容:(1)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检查包括定时抽查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主要通过使用瓦斯检测仪器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等设备进行。

定时抽查通常每日进行一次,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要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决定。

(2)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的运行状态,包括充电情况、传感器的灵敏度、报警声音的正常性等。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瓦斯排放管道的畅通情况:检查瓦斯排放管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堵塞和漏气等情况。

(4)井下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是否存在堵塞、风量是否足够等。

2.检查人员:(1)矿井监察人员:矿井监察人员是由煤矿所属单位派遣的专业人员,负责矿井的安全检查。

(2)矿工代表:矿工代表是由矿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他们参与煤矿的安全检查和决策过程。

3.检查频率: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频率有所不同。

定时抽查一般为每日一次,全面检查根据需要进行,但应保证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进行。

二、相关规定1.瓦斯检测仪器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的要求:(1)检测仪器应具备灵敏度高、准确度高、稳定性好、响应时间短等特点,以确保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准确监测。

(2)检测仪器应确保在安全工作环境中正常运行,防止外界环境对其检测结果产生影响。

(3)检测仪器应定期校验,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2.瓦斯排放管道和井下通风系统的要求:(1)瓦斯排放管道应保持畅通,定期清理管道内的积尘和杂物。

(2)瓦斯排放管道不得发生漏气现象,必要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通风系统应保证井下的正常通风,及时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保证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

3.监察和处罚措施:(1)煤矿监察人员有权对煤矿进行检查和监察,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超标等问题。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原则1.防突采掘工作面实行专职专人检查瓦斯,经总工同意,非防突采掘工作面可设专职瓦检工巡回检查瓦斯。

2.总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备用采掘面、硐室、钻场、电气设备、栅栏、有人作业地点等的瓦斯检查,由专职瓦检工负责巡回检查。

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及检查内容规定:1.采掘工作面进风、回风、工作面及工作面内、隅角瓦斯、采区回风、矿井总回风、钻场作业处、设备处、临时作业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正常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数据填写在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上。

2.监测探头每班必须用光瓦仪检查核对一次瓦斯浓度,两仪器正负误差大于0.1%时,暂以高值取值,同时向队和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防突头面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大,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2小时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并作好记录。

4.班组长使用便携式瓦检仪随时监测复查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停电,由瓦检工设置临时栅栏,恢复通风前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和停风巷道内必须检查一次。

6.总回风、采区回风、巷道修护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

7.施钻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

8.硐室、机电设施、备用工作面和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停风地点栅栏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填写相关记录。

9.密闭墙内外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救护队负责,每周检查一次,将瓦检牌挂在密闭墙外栅栏处。

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

10.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和K1煤层采面每旬由救护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

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

11.有瓦斯积聚的高冒点,每班检查三次,填写记录牌。

12.采煤工作面检查地点规定:①工作面进风巷距煤壁10米范围内;②工作面上出口往下15米处,工作面下出口往上15米处,工作面回风巷距煤壁10米范围内;采面上下超前缺口内;③上隅角;④工作面回风流进入采区回风巷前10-15米处;⑤设备处;⑥进回风巷高冒区处。

矿井公司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矿井公司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双龙公司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制度一、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1、回采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进风巷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巷风流以及进回风巷沿途绞车窝、电气、进回风巷的冒高处等;2、掘进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工作面风流、回风巷风流、沿途绞车窝、电气、巷道高顶或冒高处;3、其他检查地点:采区回风巷、机电峒室、钻场、顶板冒落或突出孔洞、放炮地点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瓦斯涌出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等。

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应由通风区技术员编制,经通风区长签字后,每月初的2日之前,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瓦斯检查地点发生变化时,要即时增补,严禁空班漏检。

三、瓦斯检查记录、台帐、图牌板等内容要与上述规定的内容相符。

通风区要根据矿井的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内容,规定瓦检员巡回检查的路线。

四、瓦斯检查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五、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机和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六、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机。

七、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生产管理部调度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

八、瓦检员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九、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地点按当月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

十、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三次,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矿业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有害气体监测工作,旨在规范有害气体检查工作程序,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矿井有害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第四条矿企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有害气体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害气体超标情况。

第五条各级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本制度的矿企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有害气体监测管理第六条矿企应当配备专业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并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七条矿企应当规定有害气体监测的时间和频率,一般应当每日进行检测,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当增加频率。

第八条有害气体监测工作应当有专门负责人指挥,负责监测仪器的操作和数据记录。

第九条在有害气体超标或异常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第十条矿企应当加强对矿工的有害气体防护培训,提高矿工对有害气体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三章有害气体应急处理第十一条矿企应当建立健全有害气体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有害气体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二条有害气体事故发生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于因有害气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矿企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涉及的有害气体监测事项,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

以上为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内容,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执行,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与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1条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得机电设备得设置地点、有人作业得地点(维修地点等)。

2、检查次数及内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得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1)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得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得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

2)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3次;3)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得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4)永久密闭处有害气体每7天检查1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1次。

5)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3次。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周由通风科协助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1)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3)密闭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等。

4)被串联采煤作业面进风侧,被串联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

第2条瓦斯检查管理1、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斯员数量得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斯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2、跟班矿长、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控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背景与意义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是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

矿山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不仅对矿工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而且还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因此,制定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山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定,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应当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国家标准如下:•矿井瓦斯检查规程:GB/T 13810-2010•煤炭矿井工作面瓦斯检查及处理规程:GB/T 17868-2008•煤矿瓦斯应急处理技术规程:MT/T 253.1-2019•煤矿二氧化碳检查规程:GB/T 18295-2018矿井瓦斯检查管理流程设备准备进行矿井瓦斯检查前,需要准备好以下设备:•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样器、吸头•光电式瓦斯检测仪•多功能检测装置检查前准备矿井瓦斯检查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清理煤尘及灰尘•检查瓦斯抽放系统和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样器、吸头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步骤进行矿井瓦斯检查的具体步骤如下:1.选择检测点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采掘工作面情况和部署要求等,选择瓦斯检测点。

2.进行抽气将瓦斯抽样器插入检测点深处,进行抽气。

3.进行检测对抽取的瓦斯进行检测,计算出瓦斯浓度。

4.记录数据将检测得出的数据记录到瓦斯检测表格中,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判断。

5.处理异常若检测数据超出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氧化碳检查管理流程设备准备进行二氧化碳检查前,需要准备好以下设备:•二氧化碳检测仪•二氧化碳探头检查前准备二氧化碳检查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二氧化碳检测仪、二氧化碳探头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步骤进行二氧化碳检查的具体步骤如下:1.选择检测点根据采煤工作面、采掘工艺和矿井通风系统等情况,选择二氧化碳检测点。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目录•背景•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结论背景煤矿瓦斯和煤与岩层相接触时产生的二氧化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进行控制和预防,很可能会对矿工的健康和生命造成重大威胁。

因此,管理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对现有的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总结,并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有效地维护矿工的生命健康和矿井的安全稳定。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矿井瓦斯的等级划分是评估矿井瓦斯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大致可分为三个等级:•低瓦斯矿井:不超过13.5m^3/t。

•中瓦斯矿井:13.5~25m^3/t。

•高瓦斯矿井:多于25m^3/t。

一般情况下,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指数很低,且相对稳定;而高瓦斯矿井的瓦斯指数则相对较高,极易产生瓦斯爆炸事故。

因此,管理矿井瓦斯等级是维护矿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煤与岩石相互作用产生的二氧化碳是一种有害气体,其存在对矿工的健康和生命造成极大的威胁。

因此,鉴定煤矿的二氧化碳涌出量就变得尤为重要。

如今,对于煤矿的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可采用多种方法,包括:•直接测定法•间接测定法•数理模式法其中,数理模式法是最为常用的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在考虑煤矿温度、湿度、气体组成、体积、透气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得出煤矿的二氧化碳浓度和涌出速率等重要参数。

管理制度正式的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管理制度需要满足以下要求:•稳健性:制度应符合煤矿特点,确保其高可靠性。

•人性化:制度应嵌入人性化考虑,适应矿工人员的特点。

•可执行性:制度应便于实施及管理,符合科学合理性。

基于此,以下是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矿井瓦斯等级管理流程•矿井瓦斯等级的测定应在每班开始时进行,测定结果应储存在相应的数据库中。

•具体划分矿井瓦斯等级应在矿井安全评估报告(或考核报告)中指明,并建议加强与应急处理有关的内容。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每月根据矿生产部署和工作安排,由安全管理科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其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位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3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防治水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通风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5、瓦斯检查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1)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2)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3)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4)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区域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强化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防止瓦斯积聚和引起瓦斯灾害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范围所有采掘工作面、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均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瓦斯检查次数(一)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风流、回风隅角应经常巡回检查,挂牌每班填写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不少于3次。

(二)有瓦斯涌出高冒点、孔洞、裂隙等异常变化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填写3次。

有瓦斯涌出高冒点、孔洞、裂隙等无变化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

(三)当班未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风流和电器设备处至少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1次。

(四)采区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碉室及采区电器设备处、修护地点、大直径立眼高厢处,挂牌每班检查瓦斯1次。

(五)矿井的一翼及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

(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其它检查地点及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三条瓦斯检查空间范围(-)巷道断面范围L支架巷道:在距支架顶梁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检查;裸巷(锚喷、砌值支护):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Omm 的巷道空间内检查。

2.工作面采场:若煤厚1.Onl及其以上时,则在距煤壁、顶、底板各为20OnInI和切顶线之间的空间内检查。

若煤厚小于LOnI 时,则在距煤壁、顶、底板各为IOOnInI和切顶线之间的空间内检查。

(二)高度范围:测定甲烷浓度时,应在检查空间的上部进行,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检查空间的下部进行。

第四条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工每班进班要将采掘工作面等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与甲烷传感器示值进行校对,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

(二)每次每一地点的瓦斯数据检查完毕后,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将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上,并一一对应,不得在检查几个地点后填写。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引言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是矿井生产过程中常见的气体,如果不及时进行检测和管理,很容易对矿工造成危害。

因此,建立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测方法常用的煤矿瓦斯检测方法主要有三种:火焰光谱法、红外线吸收法和热导法。

•火焰光谱法:通过燃烧瓦斯,使瓦斯产生的谱线显现出来,利用灵敏度、特异性检测瓦斯的浓度,是煤矿瓦斯检测的常用方法;•红外线吸收法:利用瓦斯对红外线的吸收特性,把红外线吸收特性转换成电信号并显示出来,也是常用的检测方法;•热导法:利用热传导常数与气体种类、浓度有一定的正比关系,通过对热传导的测量,得到气体浓度。

常用的煤矿瓦斯检测设备有多种,如光气监测仪、红外线瓦斯检测仪、热导式瓦斯监测仪等。

这些设备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出瓦斯的含量以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

检查频率对于煤矿等易产生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场所,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要求每天对气体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和标定,对生产线上的煤矿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定期检测,以及其他主要设备的漏气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班前例会在矿井及类似的地方,工作人员应开展班前例会,对生产环节中需要注意的各种气体检测方法、设备的维护、标定、检测时的安全保障和应对突发事件等进行交流,为矿工提供更加完备的安全保障。

风险控制对于工作环节中通风不良的区域,一定要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火源的使用,以利于控制煤矿瓦斯的危害。

在煤矿气体爆炸和透水等紧急事件发生时,应按照矿井内部安全措施的要求迅速行动,保护好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的正常运转。

结论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管理制度建立,是矿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通过制度的实施,建立化的管理模式,加强各个环节的检测和安全措施,对现代化矿井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生产、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切实加强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管理与防治,有效预防和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及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1、配备足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测人员,配备灵敏可靠的瓦斯监测仪器及监控系统,并设专人维护,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2、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班汇报及日汇报,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制度,通风科科长、总工程师、经理对当日瓦斯及有害气体报表要审阅签字,做到对井下瓦斯及有害气体防治情况了如指撑。

3、安装的各类传感器必须符合《规程》和《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能够保证足够风量的局部通风机对其不间断供给新鲜风流,同时安装风电及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主通风机供给风量必须满足矿井通风需要,局部通风机必须满足局部需风巷道的通风需要,同时设专人进行看管,保证正常连续运行,严禁私自停机停风,严禁无计划停风,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十分钟以上按事故处理。

5、机电队每月要对主通风机进行切换,搞好通风机的保养与维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正常切换。

6、根据国家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文件规定,确定公司的瓦斯鉴定工作为每2年进行一次,科学准确地确定矿井瓦斯等级,为矿井瓦斯治理提供依据。

7、井下各工作点所供风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根据工作地点需要,及时调整所供风量。

8、井下通风设施实行挂牌专职负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护、通风工特别对井下风门及风门连锁装置,风门开关监控装置进行重点维护,杜绝漏风及风流短路。

9、按照规程规定,井下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监测点并悬挂瓦斯牌,同时建立测风站,认真填写测风记录,同时保证测风结果可靠性。

10、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并认真填写瓦斯报表。

1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织金县营合乡林贵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2019年2月23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加强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管理规定,保证矿井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0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规定及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六十二条煤矿应当对NO(换算成NO2)、CO、SO2每3个月至少监测1次,对H2S每月至少监测1次。

煤层有自燃倾向的,应当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各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无人工作的工作面以及所有井下的闲散巷道、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回风巷、采空区闭墙、临时停工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对个别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工作地点,要设专职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员随时检查。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区的各种硐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都应进行检查,达到无超限、无积聚。

如发现有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立即停止该工作地点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所有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都必须配备检查瓦斯所用的长杆工具和胶管,严格检查巷道冒顶处的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发现超限要立即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4、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二瓦斯牌板。

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检查牌上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等)。

5、瓦斯巡回检查,对采掘工作面应设主要检查点的规定为: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煤帮,上隅角,回风流,尾巷,混合风,高冒区。

掘进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风筒出口至煤壁),回风风流、双巷掘进混合风流,高冒区。

6、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三对口管理(瓦斯检查的记录,瓦斯检查牌,当班报出的表报数据),所到工作地点,要将检查的数据填写在瓦斯牌上,及时通告现场工作人员,并由现场工作带班长签字。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西秀区蔡官镇宏发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宏发煤矿目录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3)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5)瓦斯检查工的交接班制度 (7)瓦斯检查工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9)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的规定 (10)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2)盲巷、采空区的瓦斯管理 (14)瓦斯检查方法 (16)一.巷道风流瓦斯的检查方法 (16)二.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方法 (17)三、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方法 (19)四、盲巷瓦斯的检查方法 (20)五、其他地点瓦斯的检查方法 (22)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每月根据矿生产部署和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位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3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通风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有效防备和掌控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泄漏和积聚,以及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订立本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以规范矿井内的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的责任。

2. 检测设备的购置和维护2.1 公司将配备专业的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2.2 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和修理,以保证其准确可靠。

任何损坏或不正常的检测设备都应立刻报修或更换,并记录相应的维护细节。

3.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责任3.1 企业负责人负有最终的责任,确保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2 监测人员应有充分的专业知识,负责矿井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定期巡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3.3 巡检人员应对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常规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4 生产人员应遵守矿井内的呼吸规程,确保在含有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工作场合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4. 检测频率和标准4.1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频率应依据矿井内气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4.2 瓦斯浓度应定期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周一次,并记录相关数据。

4.3 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应定期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并记录相关数据。

5. 异常情况处理5.1 当检测到超出设定标准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时,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停止相关操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现场。

5.2 企业应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应急处理的流程和技能。

5.3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6. 监督检查与惩罚6.1 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进行评估。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不可直接进入忙行检查。

在水平盲巷检测时,应在巷道的上部检测瓦斯,在巷道的下部检测二氧化碳。

在上山盲巷检测时,应重点监测甲烷浓度,要由下而上至顶板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是应立即停止前进。

在下山盲巷检测时,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时,必须立即停止前进。

3、注意事项(1)检查工作应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负责进行。

检测前要首先检查自己的矿灯、自救器、瓦斯检定器等有关仪器;确认完好、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在进行检测过程中,要精神集中谨慎小心,不可造成撞击“火花”等隐患。

(2)盲巷入口处或盲巷内一段距离处的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或其他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前进,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

(3)检查临时停风时间较短、瓦斯涌出量不大的盲巷内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时,可以由瓦斯检查工和其他专业检查人员1人进入检查;检察停风时间较长或瓦斯涌出量大的盲巷内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时,最少有2人一起入内检查。

2人应拉开一定距离;一前一后边检查边前进。

(4)在检查甲烷、二氧化碳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氧气和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或有异味等现象时,应停止前进,以防止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

(5)测定倾角大的上山盲巷时,应重点检查甲烷浓度;检查倾角大的下山盲巷时,应重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6)测定时应站在顶板两帮及支护较好地点,并小心谨慎一方因碰撞而造成冒落伤人。

五、其他地点瓦斯的检查方法1、采掘工作面地点附近 20m范围风流中瓦斯浓度的检查测定采煤工作面地点附近 20m范围内的风流,即地点沿工作面煤壁方向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风流,此范围内风流的瓦斯浓度都应测定。

壁式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内顶板未冒落时,还应测定切顶线以外(采空区一侧)不小于1.2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在采空区侧打钻放顶时,也要测定采空区内的瓦斯浓度。

测定范围应根据采高、顶板冒落程度、采空区通风条件和瓦斯积聚情况等因素确定,并经矿工程师批准。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每月根据矿生产部署和工作安排,由安全管理科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其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位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3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防治水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通风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5、瓦斯检查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1)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2)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3)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4)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区域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搞好我公司的矿井瓦斯管理工作,防止矿井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现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察及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编制“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望有关单位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瓦斯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瓦斯检查仪。

上述人员下井后必须随时对所检查地点或工作地点的瓦斯进行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每一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至少配备一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在风筒另一侧距迎头5m范围内,并处于常开状态。

二、瓦斯检查点的确定:1、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和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设置瓦斯检查点。

2、采煤工作面:⑴采煤工作面应在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机电设备处、水仓、钻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处设置瓦斯检查点;⑵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被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进风流中加设瓦斯检查点;⑶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隅角、工作面及进、回风巷道中出现的高冒区,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3、掘进工作面:⑴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水仓、钻场、机电设备处设置瓦斯检查点;⑵掘进巷道内的高冒区要设置瓦斯检查点;⑶串联通风时,被串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3-5m范围内的进风流中,应加设瓦斯检查点。

4、其它地点:矿井内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临时停风地点、挡风墙处(密闭)、有人作业的地点,如巷道修复、机电安装地点等都应设置瓦斯检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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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每月根据矿生产部署和工作安排,由安全管理科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其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位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3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防治水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通风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5、瓦斯检查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1)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2)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3)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4)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区域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并严格按照措施的要求执行。

(5)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瓦斯日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1、生产、建设单位的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必须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2、生产、建设矿井的通风部门必须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中规定的设置瓦斯检查路线图表,按“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路线)原则进行检查,通风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向每位瓦斯检查员贯彻,并且本人必须签字。

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本矿安全管理科制定的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和检测。

如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生事故,追究当班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3、当班瓦斯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只检查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对巡回检查路线中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机电失爆、防灭火等方面的隐患也必需检查。

4、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时间向调度汇报,如果在检查某一地点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检查,对隐患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汇报说明未按时汇报的原因,调度必须记好记录,然后按规定进行检查。

如处理隐患没有按正常时间向调度汇报,且没有说明原因,则按脱岗处理。

5、当班调度必须认真按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填写瓦斯检查员汇报的记录,决不允许瓦斯检查员一遍检查完后一起汇报再填写。

发现有此现象,追究当班调度员和瓦斯检查员责任。

瓦斯检查工的交接班制度1、井下交接班地点,在掘进工作面手拉手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2、井下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工作制度及人员出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瓦斯检查工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班内容。

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工要交清如下内容:①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爆破、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②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措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修理、增加或拆除。

③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④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⑤其他应该交清的工作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笔记本上)签字,记录备查,5、防止“空岗”。

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由交班瓦斯检查工继续工作,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安全管理科值班领导(或班长)在每班上班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工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措施。

瓦斯检查工入井前的准备工作1、携带齐各种工器具,包括瓦斯检查证(岗位资格证)、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光学式甲烷检测仪、温度计、圆珠笔、粉笔、瓦斯检查木杖、胶管(检查高冒及采空区应备大于1.5m 的长胶管)、胶球、自救器及其他指定的检查仪器仪表等。

2、检查自救器甲烷检查仪和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3、清洗瓦斯室,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4、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及上一班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的规定1、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浓度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具体地点有: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水平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面输送机槽、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机电硐室、钻场、密闭、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地点等。

2、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次数: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

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该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的浓度。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4、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5、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应符合《规程》的其他要求。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8m2以上,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由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

但该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5%。

5、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5%。

10、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1、《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2、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13、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1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5、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h内封闭完毕。

盲巷、采空区的瓦斯管理盲巷和采空区是井下积存大量高浓度瓦斯的主要场所,必须作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严格管理。

1、井下应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材料进行封闭。

2、对于掘进施工的独头巷道,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临时停工也不得停风,如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要立即切断巷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可自动断电)和撤出所有人员,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有明显警标,严禁人员入内,瓦斯检查工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

如果发现栅栏内侧1m处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密闭。

3、长期停工、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岩石巷道也必须封闭,没有瓦斯涌出或涌出量不大(积存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岩巷可不封闭,但必须在巷口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定期检查。

4、凡封闭的巷道,要对密闭坚持定期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对密闭质量、内外压差、密闭内气体成分、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后,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5、有瓦斯积存的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或打开密闭时,应特别慎重,事先应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检查方法矿井瓦斯检查方法是瓦斯检查工必须熟悉掌握基本技能。

正确选用不同的测定方法,准确地检查瓦斯浓度,能准确地反映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分配与调节,从而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而且,对于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妥善处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都是十分重要的;另外,对于瓦斯检查工的自身安全也很重要。

瓦斯检查的方法一.巷道风流瓦斯的检查方法1.巷道风流巷道风流,是指据巷道的顶板、底板和两帮有一定距离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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