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药物光毒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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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药物光毒性反应

许多药物对人体不会造成伤害,但在阳光中紫外线的作用下,渗入人体皮肤中的这些药物便会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引发皮肤过敏症。强烈的阳光可使药物活化,直接破坏或杀死皮肤细胞,使暴露在光线下的皮肤在日晒后的几分钟或几小时内产生轻度的光毒性反应,其症状类似于日晒斑或日光性皮炎,而且引发皮肤癌的风险也比常人更大。

可引起光毒性的药物有:沙星类抗生素、布洛芬、格列本脲、格列吡嗪、四环素类、美满霉素、碘胺类、多西环素、地美环素、氢氯噻嗪、氯丙嗪等。

临床主要表现为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肿、发热、瘙痒、疱疹等症状。服用的药物量越大,在阳光下曝晒的时间越长,过敏反应则越严重,皮肤瘙痒将持续24—48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

这种光敏反应发生在频率和严重程度因人而异,一部分患者在短暂接触光线后就可能出现水疱,但大多数人仅有轻微的甚至可能是很难察觉的反应。有人即使口服一次也可发生。即使在多云天气条件下,这些药物也会使一些患者的皮肤产生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与普通人相比,光毒性反应更容易发生在皮肤娇嫩者,因痤疮正在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少儿、老人、女性以及人体免疫缺陷病、红斑狼疮、免疫功能受损的患者身上。因此,这些人在使用沙星类抗生素等药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光毒性反应的损害。这些措施包括:

1.在使用沙星类抗生素等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日内,应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如出现光毒性反应或皮肤损伤,应立即停用药物,并去皮肤科就诊,不要自作主张乱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2.已发生光毒性反应的患者,在症状未消失时及症状消失后5日内,仍不能接触太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以免再次发生光毒性反应。

3.有光毒反应史的患者要慎用这类药物。

4.易感人群在使用有光毒反应的药物期间,外出应特别注意皮肤防护,出门时可选用防晒指数为15或者更高的防晒霜,或者打遮阳伞。但目前人们使用的防晒霜、防晒油或防晒乳液对隔离紫外线保护肌肤只能起到部分效果。

注:光毒性反应,系由内服或局部接触光感物后,吸收中波及长波紫外线较多,达到一定能量时产生对细胞的损伤,可发生在任何服用较大量药物及日晒较长者,不属于药物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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