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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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公寓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单身公寓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单身公寓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身公寓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单身公寓是指专门为单身人士提供的小型居住空间,每个单身公寓通常只配备一间卧室、一间卫生间和一个简单的客厅。

第三条单身公寓的住户应当互相尊重、友好相处,共同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单身公寓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单身公寓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单身公寓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住户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住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单身公寓的住户享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居住和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单身公寓的住户有权要求管理机构提供符合居住标准的房屋和设施,保证基本居住条件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单身公寓的住户有权要求管理机构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施和物品,确保正常生活所需。

第九条单身公寓的住户有义务妥善保管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并负责自身的行为对他人和物品造成的损害。

第十条单身公寓的住户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房屋和设施的结构、功能和使用方式。

第十一条单身公寓的住户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不得随意乱丢垃圾、污染环境。

第十二条单身公寓的住户应当遵守社区公共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三章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三条单身公寓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建议。

第十四条单身公寓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房屋和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住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五条单身公寓的管理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住户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单身公寓的管理机构应当为住户提供健康、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第十七条单身公寓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住户的安全教育,提高住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单身公寓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住户的人身安全。

公寓楼、公租房住房管理办法

公寓楼、公租房住房管理办法

公寓楼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入住(一)入住员工凭借身份证和单位核准入住申请表,到客服部办理入住手续,每位入住员工需缴纳押金200元,并填写员工入住登记表。

(二)由公寓管理员与入住员工对分配安排房间进行查验,确定房间内各项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室内物品逐一核验登记确认后,签署《职工公寓入住协议》,领取房间钥匙。

未签署入住协议一律不准搬入。

(三)员工领取到钥匙三天内完成搬入,逾期不搬且无正当理由告知住房管理部门的,对所分配房间予以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四)住宿员工必须按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出租等违规行为,如果存在特殊原因需换房间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以及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换。

否则,均视为违规住房。

对违规住房员工责令2日内搬回原房间居住,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通报其所在单位处以罚款500元并强制搬出。

(五)抢占住房职工,责令2天内搬出,并处罚款500元。

逾期不搬由住房管理部门对被抢占房间停水停电,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拒绝工作人员进入房间停电的,由住房管理部门牵头,物业公司保卫科、抢占住房职工单位代表和保卫人员联合进入房间强制停电;如果发生对工作人员辱骂、殴打情况的,强行带离,由工作人员对房间物品拍照搬出,造成财物遗失的由抢占住房职工个人承担。

同时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不再为其安排公寓居住。

(六)住宿员工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确有问题需到客服部报修进行下一步处理,如果存在特殊原因自行换锁,必须在三日内将备用钥匙上交房管部门,否则视为违规行为,对其进行罚款50元通知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二条搬出(一)员工公寓是公司提供给此区片工作员工居住、生活和休息的场所,若员工不再在此区域工作(包括辞职、调离、辞退、内退,退休等)时,对分配公寓的使用权同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搬出公寓,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如有特殊原因需向住房管理部门说明,霍邱物业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免费临时住房(三天)来办理相关迁离事宜。

单身公寓管理规章制度_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单身公寓管理规章制度_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单身公寓管理规章制度_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单身公寓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本规章制定。

第二条单身公寓指专门提供给未婚、离异或暂未与家属共同居住的人员租住的单人居住室。

第三条单身公寓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服务"原则。

第四条单身公寓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和紧急管理两部分。

第五条单身公寓的业主、租户、管理人员和来访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七条租户入住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作为居住担保。

第八条入住时将办理公寓门禁卡,离开时需将门禁卡归还。

第九条租户可以向管理人员提出居住设施的变更申请,如更换床品、电器等。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单身公寓的租户必须遵守公寓的管理规定,保持卫生、安静。

第十一条租户须遵守公寓的收费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租户须遵守公寓的安全规定,禁止在房间内进行非法、危险的活动。

第十三条租户需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如有财物损失需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租户需遵守公寓的环境保护规定,禁止乱扔垃圾和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五条租户搬离公寓时需自行处理个人物品和垃圾,保持房间整洁。

第四章保洁管理第十六条单身公寓每天进行保洁,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七条租户的房间每周进行保洁,由管理人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八条租户须遵守公寓卫生规定,保持个人房间的清洁和整洁。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公寓配备安全设备,租户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小区及楼栋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租户需配合安保工作。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居住区域进行非法集会、宣传和危险行为。

第二十二条租户离开房间时必须关闭水电,保证用电安全。

第三十三条租户在房间内发生火灾、漏水等紧急情况,需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六章租户权益第三十四条租户享有公寓提供的基本生活设施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租户享有公寓合法权益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租户享有对公寓管理工作的监督权,有权向管理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投诉。

单身公寓消防管理制度

单身公寓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身公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寓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身公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身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公寓的公共区域、居住单元以及配套设施。

第三条单身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公寓内消防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单身公寓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包括以下成员:1. 消防安全主管: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2. 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3. 消防安全巡查员:负责公寓公共区域和居住单元的消防安全巡查;4. 消防安全志愿者:协助消防安全管理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巡查等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公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2.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3. 楼梯、走道等公共区域是否存在杂物堆放;4. 居住单元内部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5. 居住单元内部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燃气设备等情况;6. 公共区域是否存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消防安全主管报告。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寓内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1.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2. 消防安全知识;3. 消防安全技能;4. 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一条公寓内居民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

第五章消防安全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公寓内应设立消防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行车公寓管理办法京铁房地〔2020〕77号

行车公寓管理办法京铁房地〔2020〕77号

行车公寓管理办法京铁房地〔2020〕77号第一篇:第一条公寓楼实行封闭管理,设管理员一名,必须24小时在岗,负责对公寓楼内设施、人员进行维护、管理、监督。

第二条公寓楼保洁人员负责清扫楼内走廊、楼梯、卫生间和客房的卫生,每天一次,保证楼内干净整洁,不留死角。

第三条单身公寓室内卫生由职工自行清扫,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地净,空气新鲜,被褥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设施完好无损。

第四条禁止在公寓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等高耗电电器取暖、饮食,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私拉乱接现象。

第五条浴室每周开放两次,时间为周五、日下午5:30——8:30,非公司人员不予接待。

第六条公寓楼早6点开门,晚10点关门;住宿职工在晚10点前必须回到宿舍。

第七条非公司人员进入公寓楼必须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

第八条非公司人员不许留宿过夜,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方可留宿。

第九条单身公寓楼任何人不得聚众赌博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第十条公寓管理员及相关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客房不对外开放,只接待上级单位、相关业务单位来客,必须经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待入住。

第十二条客房由综合管理部登记管理,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清洁客房卫生、整理床上用品等。

第二篇:1、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公寓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公寓中心的安排和管理,配合公寓中心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2、住宿人员须爱护公寓内公共设施设备,如有人为因素损坏设施,将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3、公寓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管网线路等不得私自拆除或更换,如确需维修或更换的请报告值班室,公寓中心将安排专业人员维修。

4、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公寓要关好门窗、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住宿人员要努力营造安全的住宿环境。

严禁在公寓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劣质电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明火炉具。

6、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以及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危险物品。

7、住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教师公寓,不得将床位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床位。

单身公寓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单身公寓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单身公寓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身公寓的管理,维护租客的正常居住秩序,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寓内的所有单身公寓。

第三条单身公寓是指为单身租客提供短期或长期居住的小型住宅单位。

第四条租客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公寓环境和秩序。

第五条公寓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定,并对租客在公寓内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租客应按照居住协议约定的租金和时间居住,并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公寓管理部门应做好卫生、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确保租客的生活安全。

第八条公寓管理部门应提供有关公寓设施和服务的信息,并及时处理租客的投诉和意见。

第九条租客有权要求管理部门为其提供相应的公寓设施和服务,并及时维修和处理公共设施问题。

第十条租客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节约用水和电,保持设施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一条租客不得损坏公寓内的设施和财物,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

第十二条租客不得擅自改变公寓内的结构和装修,如需改变应事先与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三条租客不得滋扰邻居,尊重他人的权益和隐私。

第十四条租客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存放、销售、传播违禁物品。

第十五条租客应按照公寓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安全检查和防火工作。

第十六条公寓管理部门有权对租客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租客违反本规定的,公寓管理部门有权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劝导、警告、罚款等。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寓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二十条租客应保持公寓的清洁卫生,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一条租客不得在公寓内乱丢乱扔垃圾,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

第二十二条租客不得在公共区域堆积物品,不得摆放不雅物品或危险物品。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租客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造电路和插座。

第二十四条租客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和用具的安全性,如有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单身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单身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单身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身公寓的管理,提升公寓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公寓的安全和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入住单身公寓的居民,所有入住居民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单身公寓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楼房管理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

管理人员有权对居民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公寓业主有权对单身公寓的居民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居民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六条入住单身公寓的居民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并填写入住登记表。

第七条入住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房租及押金。

第八条居民不得擅自转租房屋,一经发现将取消入住资格。

第九条居民不得超住人数,一户只能居住一人。

第十条入住居民如需离开单身公寓,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并办理离开手续。

第十一条入住居民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水电费用。

第三章生活用品管理第十二条公寓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如床铺、被褥、桌椅等,居民需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需按照价格赔偿。

第十三条居民不得擅自调换或移动公寓内的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第十四条居民不得擅自在公寓内搭建隔断、更改原有结构等。

第十五条居民需保持公寓内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

第十六条居民不得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七条公寓内严禁吸烟,饮酒等行为。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居民需自觉遵守消防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九条公寓内禁止使用明火,不得私自搭建电线。

第二十条公寓内遇有火灾等紧急情况,应当迅速撤离,并报警求助。

第二十一条公寓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得在公寓内私设电缆。

第二十二条公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堆放杂物。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三条居民需遵守公寓内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居民不得在公寓内从事非法营利行为。

第二十五条居民不得在公寓内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

单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参考文本)

单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参考文本)

青岛科技大学单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对单身公寓的需求不断提高,为加强单身公寓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单身教职工正常居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单身公寓入住人员范围1. 我校在职且家庭住址不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未婚教职工。

2. 配偶不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已婚在职教职工。

二、单身公寓房源及居住标准1. 房源:四方校区7#楼、10#楼、11#楼;东部校区7#楼第5、6单元。

2. 居住标准(1)四方校区7#楼、11#楼南面为3人间,北面为2人间。

(2)四方校区10#楼南面为4人间,北面为4人间。

(3)东部校区7#楼第5、6单元(两室一厅、一室一厅),客厅不住人,每房间为4人间。

三、单身公寓入住标准1. 具备入住条件的单身教职工每人允许申请一个床位。

2. 博士生、高级职称人员、处级以上干部可申请一间房(原则为二人间或三人间)。

3. 35岁以上的大龄单身教职工可申请一间房(原则上为二人间)。

四、单身公寓入住审批手续1. 凡符合入住单身公寓的教职工,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领取《单身公寓申请表》,填表后,由教职工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2. 人事处审批同意后,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办理住房登记手续,并签署《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

凡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及未签署《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的教职工入住单身公寓,均以私自占房处理,学校在其占房期间将按高房租收费。

五、单身公寓收费标准及交费程序1. 标准房租费:7#、11#楼40元/月•床位,10#楼15元/月•床位,东部校区7#楼第5、6单元30元/月•床位。

2. 高房租费:标准房租费的3倍。

3. 每月由房产科向计财处报单身公寓租金通知单,计财处对照相应房租标准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

房租费用将主要用于改善单身公寓的住宿条件。

4. 单身公寓入住人员的水、电费及卫生管理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六、单身公寓的管理单身公寓入住人员入住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单身公寓管理规定。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身公寓的管理、服务和秩序,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单身公寓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单身公寓是指专为单身人士提供的租房服务,其管理机构应落实租赁协议,规范管理,并保持良好的住房秩序。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身公寓住户,管理机构应当遵照执行,做到公平公正。

第四条住户应当遵守单身公寓管理制度,保持住房秩序,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租赁管理第五条住户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应当向出租人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等;出租人也应当向住户提供真实的租赁信息和公共设施、服务内容。

第六条租赁期限一般一年,双方均有权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若有特殊情况须解除合同的,需提前60天通知。

第七条租赁费用按照出租人要求及时缴纳,逾期三次以上则被清退。

第八条住户有权要求出租人提供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对房屋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住房安全。

第九条出租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住户的情况下,有必要进入住户房内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条住户搬离公寓之前,应当办理续租或解除租赁手续,并按要求进行房屋清洁、设施设备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公共设施与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单身公寓应当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包括床、桌椅、洗手台、淋浴设施、厨房设备等,同时提供24小时供暖、热水、网络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住户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当爱惜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损坏设施设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单身公寓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保障住户生活需求。

第四章住户行为管理第十五条住户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不得聚众饮酒、打闹、吵闹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六条住户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屋内使用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张家口发电厂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

张家口发电厂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

张家口发电厂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1 总则1。

1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活区单身公寓的管理,提供人性化、规范化的服务,结合房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2生活区职工单身公寓包括生活区单身宿舍楼的1、2单元的全部房间。

其中1单元的全部房间和2单元的2、3、4层全部房间作为大学生公寓。

2单元的1、5、6层房间作为单身职工宿舍。

1。

3职工单身公寓主要以安排大学生和为没有发电厂住房的职工提供住宿为主,每年根据房源情况调整单身公寓住宿房间。

2 适用范围2.1当年新进入我厂工作的全日制大学生(本科及专科生),可以申请安排在大学生公寓住宿。

2。

2当年新进入我厂工作的非全日制大学生,如复转军人等可以申请安排在单身职工宿舍住宿。

2.3厂龄满5年以上的本厂职工子弟,且无张家口发电厂分配住房的职工(持实业公司管理处开具的无住房证明),可以申请安排在单身职工宿舍住宿。

2。

4 我厂离异的双职工,其中无房的一方,可以申请安排在单身职工宿舍住宿.3 管理职责及收费3。

1职工单身公寓归口实业公司生活服务中心管理,依据厂劳动人事部出具的证明,负责新进入我厂工作的全日制大学生(大专生)和复转军人的入住登记、住宿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3.2大学生公寓每个房间设2个床位,配有床头柜、写字台、书柜和电视机;职工单身宿舍每个房间设4个床位。

3。

3单身公寓实行收费管理,凡是住宿的职工,收取服务、维护、水、电、暖等费用。

大学生公寓每床位每月共计收取100元;单身职工宿舍每床位每月共计收取50元.费用从住宿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 管理规定4。

1凡不符合职工单身公寓住宿条件者,在退房通知下达10日内办清退房手续并搬迁。

预期不搬者,企业管理策划部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所在单位,考核标准10元/日·床位。

4。

2凡职工单身公寓住宿的职工,要爱护房间内的公共物品并完好使用,如发生有损坏或丢失物品,照价赔偿(物品价格表见房间住宿须知).4。

3公寓住宿职工离开房间要关闭好门、窗、水管截门,关闭电源开关,保管好各自的贵重物品,注意防火和防盗。

青岛科技大学校园内单身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科技大学校园内单身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科技大学校园内单身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单身公寓的规范化管理,满足有租房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我校教职工的正常居住需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租住条件1、由学校人事处新引进的正式编制人员,其住房和籍贯均不在青岛市市南、市北、李沧及崂山区的在职教职工。

2、在职教职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未取得本单位历次组织的各种形式配售房屋。

3、学校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二、公寓租住标准1、具有研究生、本科学历的单身教职工可申请3人间,且每人只能占用一个床位、一套橱具。

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2人间,且每人只能占用一个床位、一套橱具。

3、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干部人员可申请单间。

4、35周岁以上的大龄单身教职工可申请单间。

三、租住审批手续1、申请租住学校单身公寓床位人员须持学校人事处出具的报到通知单或相关材料和凭证,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领取《入住单身公寓审批表》,办理入住审批登记手续。

2、符合租住条件人员须签订《青岛科技大学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凡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未签订《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的教职工入住单身公寓,均视为私自占用房间,对私自占用房间人员按照标准房租费的3倍征收房间占用期间的房租,并要求其限时办理入住审批等相关手续。

四、收费标准及交费程序1、房租标准:四方校区7#、11#楼南向700元/月/间,北向600元/月/间;四方校区10#楼南向300元/月/床,北向260元/月/床;崂山校区7#楼600元/月/床。

2、每年由学校人事处新引进的正式编制人员享受五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发放标准为:四方校区7#、11#楼南向580元/月/间,北向520元/月/间;四方校区10#楼南向260元/月/床,北向230元/月/床;崂山校区7#楼500元/月/床。

五年后执行标准房租。

3、每月10日前由房产科向计财处报送单身公寓租金通知单,由计财处对照相应房租标准直接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房租。

4、单身公寓入住人员的水、电费按计量收费。

公寓住宿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寓住宿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寓住宿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寓住宿管理,维护公寓住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寓环境的安全与和谐,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寓住宿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寓所有住户、租客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本公寓执行“宁静、安全、文明”的管理宗旨,倡导“互相尊重、互助互爱”的住户相处原则。

第四条住户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寓利益和其他住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住房租赁管理第五条住户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第六条住户在住房租赁期限内享有对房屋设施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

第七条住户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房屋,不得擅自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

第八条住户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用。

第九条住户需自觉遵守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规定,如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公共区域管理第十条住户应当爱护公共区域,不得随意破坏、污损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住户在公共区域内行走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制造噪音干扰他人。

第十二条住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吸烟、乱扔烟蒂、垃圾,确需抽烟者应到规定区域内吸烟。

第十三条住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内乱丢杂物,应将垃圾分类放置到指定垃圾桶内。

第十四条公共区域内禁止携带宠物,禁止举办聚会、宴会等活动。

第十五条住户在公共区域与其他住户发生矛盾纠纷时,应自觉通过合理沟通解决,不得采取暴力手段。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住户应当注重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

第十七条住户不得在房屋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改装燃气、电线等设施。

第十八条住户应勤于检查用电用气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房屋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住户应养成关闭水龙头、煤气、电源等习惯,保证居住环境整洁、安全。

第二十条住户出入公寓时注意锁好门窗,防止陌生人进入。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住户如发现火灾、水灾、煤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并告知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住户如果有医疗急救需求,应及时联系公寓管理人员,寻求帮助。

单身公寓管理规定(5篇)

单身公寓管理规定(5篇)

单身公寓管理规定第一条:保证人住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清洁、整齐,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第三条:单身宿舍指公司在为外地驻厂工作员工提供的宿舍。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单身宿舍的安排、管理、协调和控制。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确认、审批住宿人员的资格、条件。

第六条:根据楼层入住人员情况,各楼层选派1或____人为楼长,负责对本楼层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七条:宿舍入住的条件____所有住宿人员必须符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等条件方可入住。

2.入住人员需交纳押金____元,退住时物品完好无损给与退还。

____所有人员在人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八条:宿舍管理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住宿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备案。

2.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费由住宿人员个人承担。

3.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个人主动申请不再住宿者,应于离职或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4.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____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但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征得办公室同意,并填写《外来留宿人员登记表》。

6.宿舍内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床铺、床垫、桌子、椅子及宿舍原有的卫生间设备、门窗、墙壁和地板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

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公司宿舍检查情况表》,住宿人员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8.每层楼设就楼长一或二名,其职责如下:(1)负责监督管理楼层宿舍的一切内务。

(2)负责监督各宿舍人员维护宿舍环境卫生。

(3)负责住宿人员的相关材料的管理,如个人安全、紧急联络人等。

机关单身公寓(宿舍)管理办法

机关单身公寓(宿舍)管理办法

机关单身公寓(宿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新入行人员临时住宿困难,合理、有效地发挥空闲房产效益,同时加强和规范新员工单身宿舍租赁管理,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新员工单身宿舍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后勤副行长任组长,法律事务处、会计财务处、内审处、人事处、团委、工会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新员工单身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在后勤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分配、调整、续租、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机关新员工单身宿舍是指按照决策部署,维修改造原办公楼作为宿舍楼,提供给新入行人员租住的单身宿舍。

第二章分配与调整第四条新员工单身宿舍租用申请由个人向所在部门申请,各部门统计、初审所属申请人员的基本信息,并负责向人事处报审后,再集中向后勤服务中心申请。

第五条入住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分配调整时当年入行的新员工和聘用制员工,以及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员,且在市区内无住所。

在宿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考虑大龄单身无房员工和聘用制员工依本办法租住。

第六条分配调整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由后勤服— 1 —务中心根据各部门申请及房源情况拟制具体方案,提交机关新员工单身宿舍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后实施。

具体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由符合租住条件的个人填写《机关新员工单身宿舍租住申请表》(详见附件1),向所在部门申请;(二)部门初审:各部门负责统计、审核所属申请人员的《机关新员工单身宿舍租住申请表》,签章确认并报送人事处审核,审核后送至后勤服务中心;(三)人事处联审:人事处负责审核《机关临时宿舍租住申请表》中申请人基本信息,并签章确认;(四)方案拟制: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各部门申请人员及房源情况,拟制年度新员工单身宿舍分配调整方案,提交机关新员工单身宿舍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五)领导小组会议议定: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年度新员工单身宿舍分配调整方案。

(六)公示:议定的年度分配调整方案中人员名单,须在机关办公网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方可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公寓规章制度简单模板

公寓规章制度简单模板

公寓规章制度简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保障住户的居住权益,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寓内所有住户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住户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保障住户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物业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于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住户,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其续租。

第二章住户第七条住户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和租金。

第八条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

第九条住户不得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物品,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条住户应当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住户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住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第十三条住户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发生言语或身体冲突。

第三章物业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住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建议。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房屋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对小区环境进行定期清洁,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小区内的故障,确保住户生活的便利。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住户活动,增进住户之间的交流。

第四章参与管理第十九条住户有权参与公寓管理事务,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等途径表达意见。

第二十条住户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一条住户有权参与公寓的管理决策,可以对部分管理事务提出建议。

第二十二条住户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寓的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公寓的环境。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如有变动,物业管理人员将提前通知住户。

公寓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寓,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

过渡性单身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过渡性单身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过渡性单身职工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解决我院新进单身职工短期内的住宿,院从有限的房源中调整出部分房间,改造成为过渡性单身职工公寓(以下简称“单身公寓”),实行住宿收费制度。

为规范单身公寓的使用及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身公寓由物业管理部负责管理,并负责公寓内的公共卫生、设施的维修等日常事务。

第三条凡新进我院工作的单身职工,且原籍非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户口的,均可申请入住单身公寓。

第四条单身公寓居住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人应退出单身公寓,并到物业管理部办理退房手续。

第五条单身公寓内的设施和家具由院统一配置,属院属财产,承租人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改变公寓内的设施,若损坏所配置的家具和公寓内的其他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单身公寓内居住的职工均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申请入住程序及需承担的义务第七条要求入住单身公寓的职工本人需提出书面的《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单身公寓入住申请》,由院人事管理部门和职工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物业管理部根据房源情况安置房间和床位,并办理租住手续。

承租人须签署《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单身公寓承租人入住承诺书》,办理完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分配的房间或床位,入住后不得擅自调换,如因故确需调换,由承租人报告物业管理部,经同意后办理调换手续。

第八条单身公寓设单人间和双人间,实行住宿收费,单人间每月收房租费50元;双人间每月收取房租费30元/床。

公寓房内用电按表计量,由承租人支付费用(双人间由二人均摊,暂为一人居住的则由承租人一人承担)。

第九条凡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调离本院、结婚或购有政策性职工住房或院另分配有住房者,应到物业管理部办理退房手续;出国、出境或外派工作、学习超过半年的,须到物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公用场所的热水器、洗衣机、楼道灯等公共区域的用电、用水量按表计量收费,费用由所在楼层的承租人均摊;公寓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以及垃圾处置费每人每月12元。

教职工单身公寓使用管理收费办法

教职工单身公寓使用管理收费办法

教职工单身公寓使用管理、收费办法学院教工公寓是为单身教职工提供的临时性住房,随着学院发展需要,为规范管理,特对原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住房制度及安排方案:1、学院教工公寓是单身教职工公寓,房屋及相关设施归学院所有,总务处负责宿舍的分配及相关设施的维护和维修;2、居住单身宿舍人员条件:(1)我学院在编单身教职工;(2)非本市户口。

3、符合住房条件的教职工持人事处出示的证明到总务处办理入住手续,二人住两间套中的一间,合用一个客厅;4、居住人员必须服从总务处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单身教职工结婚后及时到总务处办理退房手续,以便安排他人居住;5、已婚教职工家不在本市确实需要住宿的,到总务处提出申请后安排住宿,收费标准参照学院住房收费办法;6、双职工家庭学院不安排住宿(特殊岗位除外);7、来院探亲的家属安排临时住宿,临时住宿时间不得超过30天;8、总务处有权根据学院需要对单身宿舍进行调整,住宿教工应予积极配合。

二、住房收费办法:1、房费按25元/铺·月收取,一间收费标准为50元;2、临时探亲家属15日内不收房费,超过15日后继续住宿的按整月收取房费,收费标准为50元/月·间;4、教职工自安排住宿之日起至月底住宿满20天的按整月收费;不到20天的按半月收费;不到10天的不收费;5、因工作需要学院安排的长期值班人员、校卫队人员、辅导员不收房费和电费;6、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副处级及以上的单身教职工不收房费。

三、水、电收取办法:1、学院暂不收取水费;2、学院电费资费标准0.52元/度(随电力部门收费标准调整);3、学院免费给单身教职工5度电/月·人,财务处每月1-3日给予充值;4、教职工自安排住宿之日起至月底不满15天的按半月充电,满15天的按整月充电费;5、临时来院探亲家属按实际用电量收费;6、双职工家属(特殊岗位)按实际用电量收费;总务处2010年5月9日。

单身公寓管理规定模版

单身公寓管理规定模版

单身公寓管理规定模版单身公寓是一种特殊的居住形式,对于公寓的管理规定非常重要。

为了保障居住者的权益,维护公寓的安全和秩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单身公寓管理规定模版,详细规定了居住者的权益、管理责任、公共设施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居住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单身公寓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单身公寓,包括其所有居住者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单身公寓的居住者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并且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依法对单身公寓进行管理,保障居住者的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

第五条所有居住者和管理人员在单身公寓内的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六条具体管理事项的规定,由单身公寓的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并及时通知居住者。

第二章居住者权益第七条单身公寓的居住者有权享受安全、清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居住者有权选择合适的单身公寓居住,并且有权知情公寓的基本情况和管理规定。

第九条居住者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自由使用公共设施,如洗衣机、厨房等。

第十条居住者有权提出对公共设施维修和管理不当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居住者有权享有个人隐私,并且不受非法侵扰。

第十二条居住者有权申请合理的租金调整,并在合同履行期内享受相应的租金优惠。

第三章管理人员责任第十三条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单身公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环境。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应当发布单身公寓的基本信息、管理规定和使用说明,确保居住者充分了解公寓的情况。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应当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居住者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时限制使用某些公共设施等。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居住者的投诉,并且在合理范围内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四章公共设施使用规定第十八条使用公共设施时,居住者应保持设施的干净整洁,并注意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洗衣机时,居住者应按时取走衣物,避免造成堵塞和浪费。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范文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范文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身公寓的管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单身公寓是指为单身居民提供住宿的非固定居所,符合安全、舒适和卫生要求,并提供基本生活便利设施和服务。

第三条单身公寓的管理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居民是指符合入住条件并在单身公寓居住的人员。

第五条在单身公寓内,居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出租要求第六条出租者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单身公寓出租的要求进行申请,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才能正式出租。

第七条出租的单身公寓必须符合国家的建筑和安全标准,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

第八条出租的单身公寓应当保证居住环境的安全、卫生和舒适,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服务,如床、衣柜、桌椅等,同时保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第九条出租单身公寓的价格,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居住权益第十条居民享有正当的居住权益,拥有与他人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居民有权对单身公寓的设施、服务和环境提出合理的要求,并保障自己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基本的居住服务,并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并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居民责任第十四条居民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单身公寓的设施和设备,不得损坏或滥用。

第十五条居民需定期清洁自己的居住区域,保持整洁卫生,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居民在公共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他人生活和影响社区和谐。

第十七条居民不得擅自改变单身公寓的布局和结构,如有需要,应当征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改动。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居民在居住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或产生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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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公寓管理办法
(一)公寓管理
公寓管理员负责入住人员登记管理、公寓内部设施管理、公寓安全值班管理、公寓卫生管理等,认真履行《公寓管理规则》及《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全面做好服务工作。

(二)公寓的卫生保洁
公寓室内保洁
(1)每天对公寓室内地面进行擦拭,保持室内地面无明显污渍、水渍、无粘附物,边角无死角。

(2)定期对公寓室内墙面进行清洁,保持阴阳角无浮尘、无蜘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上的各类“牛皮癣”等污物,彻底清理干净);墙面开关及附属设施洁净无污渍。

(3)定期对公寓室内墙裙进行清理保持墙裙上沿无积尘、立面无明显污渍、无脚印,踢脚线与地面交接处无污渍及粘附物,无死角。

(4)每月对公寓室内玻璃刮洗一次,保持玻璃无明显污渍、无浮尘、无指印、无水渍,洁净明亮(根据洁净程度适当调整)。

(5)对于公寓内有橱窗的每月清洗一次,保持橱窗表面无明显污渍、黏附物、无浮尘、无水渍,洁净明亮。

(6)监督管理公寓内员工整理个人物品,确保整个室内整齐统一,洁净光亮。

公寓内公共区域清洁
(1)每日对公寓内的卫生间进行冲洗,每日冲洗、消毒,卫生间内便池、瓷砖墙面、地面等保持清洁、无污迹、无尿碱、无异味。

(2)每日将公寓内收集的垃圾及时清理、及时运走,保持垃圾桶及周围环境的清洁;痰桶内无杂物、无污迹、无积水。

(3)每日保持公寓内物品设施整洁、保持公寓内门、窗的清洁。

保洁工具、物品等定位摆放定置管理。

(4)定期对公域内走廊玻璃进行擦拭,保持玻璃无明显污渍、无浮尘、无指印、无水渍,洁净明亮(根据洁净程度每月至少一次)。

(5)对公寓门前台阶、门前走廊等人员出入频繁处,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灰尘、无积水、无黏着物。

(6)每日对公寓走廊、楼梯地面进行擦拭,保持其干净、无污渍、无杂物、无污迹、无积水。

擦洗公寓内公共区域内设施达到一物一巾、上下区分,并进行严格消毒,防止和杜绝交叉感染。

(7)对公寓内不断进行走动循环保洁,保持清洁、无污迹、无杂物。

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凭接受函到公寓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2、填写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交照片两张(出入证、房间标示牌),交纳押金。

3、由公寓管理员讲解入住须知,并告之其房间所配住宿家具
4、按照规定公寓管理员将入住人员带到指定房间清点住宿家具、查看床位并将房间钥匙交给住宿人员。

日常管理
1、每日交接班时清查危险用电情况:电磁炉、电饭锅、电炉子等。

2、随时提醒住宿人员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以防丢失,因个人原因造成私人物品丢失后果自负。

3、个人日常用品按指定位置放置使室内物品放置整齐划一。

4、室内安装网线参照《单身公寓室内网线按装管理办法》
5、对于甲方要求调整房间,公寓管理员合理调配,住宿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拖延拒绝调整
6、凭公寓出入证进出公寓,进入公寓时需主动出示,没有出入证者严禁进入。

非公寓住宿人员严禁入内
7、公寓内(除家长及男女朋友外)一律不允许会客,(家长1小时、男女朋友半小时)。

8、公寓内严禁饮酒,对于不听管理员劝阻者,通报所在部门车间协助管理。

9、公寓室内白天保洁由物业公司派专人清理,晚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自行保持。

退房手续
1、公寓管理员接到厂里离厂人员名单24小时内,办理退房手续;
2、公寓管理员对退房人员所住房间的住宿家具进行查看是否有损坏、缺失,如出现上述情况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3、公寓管理员按退房申请单所要求科目逐项查看、收缴。

4、公寓管理员查对通知单无误后,监督退房人员清理个人物品清理完毕搬出公寓后,在通知单管理员一栏签字放行
5、退房人员持通知单到物业办公室,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证明其已离开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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