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认定资格(广州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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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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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一)对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三)材料要求

(四)办理程序

(五)受理时间

(六)政策文件

(一)对象范围

在广州市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达到考核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其中申请考核认定卫生系列以及工程系列中的建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述各级别档次相应的学历、资历等条件:

备注:a.大专毕业后,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

b.中专毕业后,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

(三)材料要求(认定不需要考计算机和英语)

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⑵《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⑶《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所贴照片须与上传评审系统的个人相片一致。

⑷身份证复印件。

⑸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⑺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从业、职业、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⑻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资格者须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

⑼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认定高级资格者须提交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考核合格材料、博士后证书原件、复印件。

⑽直报人员、正常申报但户口不在我市或未通过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人员,均须提供如下材料:

a.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与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

c.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五)受理时间

申报人应根据个人情况可在法定工作日内到主管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进行申报。

(六)政策文件

△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46号)

△关于设立广州市人事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的通知(穗人发[2005]8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职字[1999]9号)

△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穗人职字[2000]10号)

△广东省业技术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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