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社会中生活_道德教育的三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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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6期
(总第365期)
No.6,2010
General ,No.
365
UCATIONAL RES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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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学生公民素养教育研究”(课题批
准号:EEA070218)的研究成果。
人在社会中生活:道德教育的三重功能*
王啸
[摘要]道德教育功能的研究是关于道德教育作用的深层探讨与定位。“人在社会
中生活”是考察道德教育功能的主线。道德教育有三大功能:正义功能、意义功能与幸福功能。道德教育的正义功能是从“社会”入手,侧重于好公民的培养;道德教育的意义功能是从“个人”入手,侧重于好人的培养;道德教育的幸福功能是从“生活”入手,侧重于创造幸福生活,由于“社会”与“个人”统一于人的“生活”,所以,幸福功能是正义功能与意义功能的综合与提升。
[关键词]道德教育;正义功能;意义功能;幸福功能
[作者简介]王啸,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博士(北京100875)道德教育功能的研究是关于道德教育作用的深层探讨与定位,揭示的是道德教育本来能够
做些什么。[1]由于“人在社会中生活”,所以,道德
教育功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个人、社会和生活三方面。就道德教育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它主要表现为正义功能,侧重于好公民的培养;就道德教育与个人的关系而言,它主要表现为意义功能,侧重于好人的培养;就道德教育与生活的关系而言,它主要表现为幸福功能,侧重于创造幸福生活。
一、道德教育的正义功能
“人在社会中生活”是考察道德教育功能的主线。它意味着是“人”在生活,而不是“社会”在生活,在价值论上“人”高于“社会”;它也表明人的生活无法脱离“社会”,那种离开“社会”的生活是不可想象的。由于在不同的社会中人的生活感受和质量大不相同,所以,人们努力追求以人
为目的、尊重人的正义社会。这一点表现在道德教育上,就是道德教育的正义功能。
(一)秉持正义:社会的首要美德
人类对正义的关注源远流长,古代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一切德性的总括”,“公正常常被
看做德性之首”[2]。近代以来,人类对正义的思
考越来越侧重于社会制度方面,亚当·斯密把“正义”看做“社会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
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3]康德更是指出:
“如果公正和正义沉沦,那么人类就再也不值得
在这个世界上生活了”[4]。进入20世纪下半叶以
来,正义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和社会的首要美德,如罗尔斯所说:“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
社会利益的权衡”[5]。这充分说明作为社会首要
美德的正义的奠基作用。
(二)道德教育的正义功能
道德教育的正义功能主要体现在它对公民尤其是好公民的培养方面。如果把公民和封建社会的农民对比,就会发现二者的根本不同。封建社会的农民在纵向上表现为臣民,在横向上表现为私民。臣民无我,私民无他。公民与臣民的根本区别是:臣民没有独立的自我人格,只有无条件的义务奉献;公民则以基本权利为内涵,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具有自由意识。这里的关键在于,理解公民这一自由人的根本首先要把握它的权利本位内涵。没有这一基础,所谓的义务不仅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更严重的是,它会导致公民内涵的坍塌,使得公民和现代社会徒有其名。公民与私民的根本区别是:公民具有公共理性,积极参加公共生活;私民则只有狭小的私人空间,没有他人意识、公共意识特别是公共关怀意识。在这个意义上,把握公民实质上是要把握他的参与性。围绕着现代公民的内涵和现代公民的培养,道德教育的正义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意识
民主首先是一种政体形式,其核心在于“主权在民”,它要求把公民定位于国家和社会的组成者,在认识到“公民乃国家之公民”的同时,更要认识到“国家乃公民之国家”,承认并保障其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地位。具体来说,民主政治有以下内涵:民主政治是选举政治,民主政治是参与政治,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民主政治是宽容的自由政治,民主政治是一种有限权力。[6]无论上述哪一方面,都表明民主政治与公民是互为表里的,没有公民的内在支撑,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政治和民主社会。道德教育在这方面肩负着培养具有民主意识的现代公民的任务。
民主又不仅仅是一种政体形式,按照托克维尔的理解,民主意味着从政治、法律、社会构成,到人的思想、情感、心态以至文化和学术活动方式等一切领域所发生的一种深刻变化。[7]这里的实质在于民主已经内化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这种见解与杜威的见解相同,杜威也把民主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杜威进而指出,这种生活方式的形成与民主教育之间互为基础,构成一种良性循环。[8]这样,人们才能摈弃暴力、破坏与强迫,学会以民主、协商、对话等方式共谋发展。在这个维度上,道德教育就是要培养人们的民主生活方式。
2.人权理念
人权最早由西方启蒙学者提出,具有反封建、反神权、反专制的时代特征,后因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而得到广泛传播,成为众多国家的法治原则。如今,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人对人权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中国道德教育理应在传播人权理念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人权最为根本的价值在于它维护着个体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和所有人的尊严。它把人放在了关注的焦点,把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普遍的共同价值体系作为其基础。因而,尽管在对人权的理解上存在着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但毫无疑问,作为一种重要的现代理念,人权已成为人类文明的一块基石。可以说,对人权问题的正确理解,有助于人们参与关乎他们生活的决定,有助于以人权的方式解决冲突和维护和平,有助于建设一个充满正义和关切的社会。道德教育在这方面大有可为。通过道德教育,增长人们在人权方面的知识与才干,培养人权价值观,促进公正、宽忍和尊严,提高尊重人权的意识。这是一项实现以人为中心的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正因为如此,第44届国际教育大会强烈呼吁要加强教授能够给予人权以普遍意义的一套道德价值观念和态度。这其实是对道德教育在传播人权理念和促进社会正义方面的要求。
3.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是民主政体中公民的一个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资格的人的理性,这种理性的主题是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公共理性的“公共性”在逻辑上体现为公共的推理以及大家都能理解并接受的证据,在内容上则体现为公共接受的理由。因此,所谓公共理性,说到底就是公共理由。在这种公共理性的运用过程中,既非简单地以他人立场代替自己的立场,也非简单地把自己的立场凌驾于他人的立场之上,而是以一种自由平等的公民身份,从一种主体间性的立场出发,就重大问题达成共识。这样,不仅保证了个体的独特性和权利,也保证了集体的公共利益,而且能够促进公民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教育就是培养公民以和平的方式说理、相互协商的能力,杜绝暴力等非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