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与银行、小贷公司以及民间借贷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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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对“360借条”的法律分析,金融贷款or民间借贷?

58对“360借条”的法律分析,金融贷款or民间借贷?

对“360借条”的法律分析,金融贷款or民间借贷?近日有网友咨询,他通过360金融进行网贷,逾期后被一家城商银行催收,不知该如何处理?小编特意捋了捋360金融,以360借条为例进行法律分析,供大家参考!一、360借条的运营主体360借条是360金融旗下个人及小微信贷平台,上线于2016年9月,基于360大数据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即时到账的消费贷款。

360金融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上市,后更名为360数科,旗下产品有360借条、360小微贷、360分期。

360借条的产品运营主体是福州三六零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从控股链条上溯源,这家企业由北京奇步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奇信富控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层层控股。

二、360借条的运营模式360借条主要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放款的形式为主展业,例如360通过旗下奇飞翔艺(北京)软件有限公司参股的持牌机构晋商消费金融,就是360借条主要合作的金融机构之一。

资金来源方面,360借条与多个持牌消金机构、城商行等达成合作,双方按照固收或者分润模式分配利润。

360借条现阶段更在意规模,主要采取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作为助贷平台开展业务,为金融机构提供辅助性服务。

未来360借条有可能直接经营消费金融业务,与其他消金公司形成竞争关系。

三、360借条的法律性质360借条现阶段主要是助贷平台,帮助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法律性质上属于中介服务,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网络P2P服务。

平台撮合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下款到平台后,支付到用户的账户钱包。

所以,基于360借条产生的借贷,出借方大多是银行或者消金公司,法律性质上属于金融贷款。

在个别情况下,如果出借方不是金融机构,而是其他第三方单位,法律性质上则属于民间借贷。

特别注意一点,假如平台直接作为出借人提供贷款,由于福州三六零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只有小额贷资质,没有金融机构牌照,法律性质上仍然属于民间借贷。

电商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电商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Why don't you work hard and want everyth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电商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电商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一、银行贷款。

二、小贷公司。

三、民间借贷。

四、网贷平台。

五、电商融资。

融资是每个企业单位在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时都会选择的一种办法,不同的企业由于体制、内部结构不同,故而会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

电商行业是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企业,在遇到资金短缺问题时,电商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电商企业融资方式:1、银行贷款银行传统信用贷款要求的资质条件与中小企业的实际相矛盾,多数网商难以符合。

对于银行的抵押、质押、担保、联保等融资模式,轻资产的网商也同样难以满足。

此外,网商的借贷频率高、资金周转快,而银行贷款多是单笔授信、单笔使用,不可循环,并且审批时间长,下款速度慢。

整体来说,银行传统信贷模式已不能适应网商经营的需要。

同时,银行考虑到资金安全问题,贷款主要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小企业仅占20%左右,微型企业更加困难。

2、小贷公司一方面,国内3000多家小贷公司的贷款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且受政策所限,除浙江、重庆等少部分地区外,大多数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仍为50%,制约了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应的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也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小贷公司考虑到自身的业务风险,对贷款条件也有一定的要求,而且贷款利息不低,以上海地区为例,一般如汽车抵押、红本抵押等有抵押品的贷款,月费率在1。

5%以上,纯信用贷款月息超过2%,并且对客户要求高,条件严,获贷客户少之又少,部分贷款利息已达到高利贷的下限。

小贷公司的贷款,多数还是需要依靠抵押、担保的,对网商而言,作为临时周转资金尚可,长期使用难以负担。

且多数网商,无实力背景,缺乏必要的抵押品和担保人。

3、民间借贷除去亲朋好友的免息借款外,一般民间借贷是不需要抵押品的,但有可能需要中间人担保。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详细解析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详细解析
问:买卖合同的效力、性质?
拍卖是否具有担保物权优先权?
举证责任及是否未实际支付借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 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 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 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 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 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1民间借贷的内容发生了变化,生活性借 贷大幅下降,经营性借贷大幅上升; 2民间借贷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自然人之间 的借贷关系逐渐过渡到企业之间的借贷关 系; 3伴随民间借贷产生的非法集资的增多, 理清二者的关系至关重要; 4规范企业之间的借贷; 5利率的市场化规范
本次解读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 二、关于合同的效力 三、关于民刑交叉的规定 四、关于利息的规定 五、其他新条款、重要条款
除去自然人借款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 除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间相互拆借为司法所允许
1991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没有将企业间的借 贷列入民间借贷范围;
央行1996年《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 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 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 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借款期限内有无约定利息的规定
原91年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 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 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 计息(即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四倍)。

P2P借贷行业分析报告

P2P借贷行业分析报告

P2P借贷行业分析报告一、网络技术让P2P网络贷款成为现实P2P( Peer to Peer)网络借贷就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直接借贷。

P2P借贷的模式主要表现为个体对个体的信息获取和资金流向,在债权债务属性关系中脱离了传统的资金媒介。

在社会日益互联网化的大背景下,历史数据的积累和数据挖掘技术的深化,使得信息的真实性和转化价值得到提升。

这些技术条件有力地支撑了P2P借贷模式的发展。

P2P 借贷平台为借贷的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但不作为借贷资金的债权债务方。

有些 P2P借贷平台事实上还提供了资金中间托管结算服务,也依然没有逾越“非债权债务方”的边界。

二、P2P借贷平台的发展P2P借贷平台数量呈每年4倍增长(如图1)。

2013年,国内活跃的网络借贷平台在800家左右,且新平台上线的速度在持续加快,平台数量以每年4.31倍的速度高速增长。

另一方面,2013年,P2P平台新增数量完全不输于2013年鼎盛时期日增3家到4家的行情。

多位业界人士称,一目前P2P平台的新增速度,全国一万家完全有可能,最快在2016年就能实现。

图1: P2P平台数量P2P行业飞速发展。

从现在的交易量来看,2013年全年P2P的业务规模达到1058亿,而2012、2011、2010年P2P业务分别为200个亿、30个亿、6个亿(如图2)。

短短几年之间,已经从起初的数千万、数亿元的业务规模,暴增至今年的1058亿。

2013年全国主要90家P2P平台总成交量490.22亿元,平均综合利率为23.24%,其它的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额也相当可观。

此外再计入一些大机构平台,整个线上的互联网金融明年将达至2000亿以上。

“未来空间还很大,暂时还看不到天花板。

”图2: 2010年至2013年P2P平台全年的业务规模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交易金额来看,国内网贷行业已初具规模。

P2P网络平台的数量及交易量均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

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分析讲述

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分析讲述
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本产品保密并受到版权法保护 Confidential and Protected by Copyright Laws
P2P简介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
是个人的意思,正式的中文翻译为
“人人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 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 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
信用等级
AA
A
B
C
D
E
HR
费率
0%
1%
1.5%
2%
2.5%
3%
5%
本金保障:即风险保障金,指当借出者的借款出现严重
逾期(30天)时向接触者垫付此笔借款为归还的剩余借 出本金。
机构担保:与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推出
机构担保机构担保。该机构对推荐的借款项目具有连带 保证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否能够偿清债务,债权人均可 向推荐机构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 中安信业简介 中安信业创业有限投资公司是一家专门为个人个体工商 户小企业主与个人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贷款服务 企业。中行、建行等委托放款。中安信业是传统的线下 小额信贷机构。
一借款方式阳光合法化。
➢社会环境:我国信用系统不健全,除银行体系外没有可靠的个人信用体系,这将是制约p2p
平台深入发展的瓶颈。
➢技术环境:我国第三方网让你络更支懂市付场技,术让市已场经更懂成你熟!,可以满足p2p借贷平台的技术需求。
7
国内P2P行业发展趋势
➢行业整体将继续高速发展,作为个人、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其行业存在弥补了现有金融
运营理念:
➢尊严:kiva鼓励恩人的关系,而不是合作伙伴关系。合作伙
1.贷款者向当地小额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上

网络贷款的主要模式、特点及风险分析

网络贷款的主要模式、特点及风险分析

网络贷款的主要模式、特点及风险分析【摘要】近期,互联网金融成为市场热点,作为起步较早且初具规模的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网络贷款受到许多机构、媒体及专家关注。

本文主要就网络贷款的概念及起源、主要模式及比较、发展优势及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网络贷款主要模式风险分析一、网络贷款的概念、起源及主要模式网络贷款最初起源于英国,全球第一家网贷平台是2005年3月在英国成立的Zopa。

网络贷款,简称“网贷”,是近几年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模式。

当前我国国内网络贷款主要有P2P模式和B2B模式,其中,P2P模式主要适用于个人对个人,借方和贷方均是零星散户;B2B模式适用于机构对机构,借方是机构,贷方均是小微企业或个体业主。

1、P2P网贷模式P2P是“Peer to Peer”的简写,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融资模式。

所谓P2P 网贷,就是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通过网络平台,将资金借给有资金需求的借款者。

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是成立于2005年3月的英国Zopa,中国第一家P2P 网贷平台是成立于2007年8月的拍拍贷。

目前,P2P融资模式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新兴产业。

按照P2P网贷发放贷款的责任大小,其业务可划分为四种模式:无担保线上模式、有担保线上模式、线下模式、以及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模式。

由于借款人对于无担保线上模式信用风险的担忧以及线下模式存在过大的潜在政策风险,目前的主流是有担保线上的模式。

(1)以拍拍贷为代表的“无担保线上模式”以拍拍贷为代表的无担保线上模式主要借鉴美国P2P网贷领导者Prosper的经验,属于单纯的网络中介,只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不负责交易的成交以及贷后资金管理,不承担借款人违约带来的损失,对出借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其盈利模式主要通过扮演中介信息平台的角色,在借贷成交以后根据借款期限的不同,对借款人征收不同额度的手续费。

我国民间借贷行为风险研究——以P2P平台为例

我国民间借贷行为风险研究——以P2P平台为例

50作者简介:李奕蓉(1989— ),女,汉族,云南曲靖人。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与审计。

2007年,我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这是一种全新的借贷模式,借助 P2P 网站,资金需求者将在网站上发出贷款需求。

本文将对 P2P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及建议展开探讨。

一、我国P2P借贷存在的风险(1)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P2P 网络借贷与互联网相结合,具有快速搜集信息的优势,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对方在平台上填的资料快速了解到对方的相关信息,这大大减轻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却依然不能排除道德风险的出现,资金需求者想要能快速筹集到资金,很可能会粉饰自己的财务状况并报告虚假借款用途,用来表明自己的资信情况与偿债能力。

借款人钻P2P网贷平台无法对它的资金进行监管的空子,不按照交易时所填贷款用途使用,相反,贷款所得资金被投入高风险项目中,如果项目汇报不及时,还款困难不能及时还款便造成道德风险。

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缺失或者是对员工综合素质培养不到位都会产生员工的道德风险问题,员工为了谋取私利很肯会泄露客户信息。

(2)网络安全风险高。

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系统维护和防范存在很大弊端,保密措施也不到位,由于缺乏信息保护意识,安全性较差,这样就使得黑客们有了可乘之机。

黑客一般是通过窃取客户的登录和支付信息,在平台上以客户的名义登录,然后进行非法交易,或者是破坏网络借贷平台的内部系统,篡改贷款信息从而进行非法转账,还有影响更大的就是通过传播木马病毒,使得网络借贷平台崩溃,从而使得黑客可以乘机进行信息的获取、非法编程,或者是截取贷款等操作。

黑客入侵以及信息泄露是P2P 网贷平台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要保障小微企业顺利筹集到资金,就一定要增强P2P网贷平台的安全性。

(3)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无法保障。

P2P网贷的进入要求低,有众多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无法知晓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投资者的资金可能是合法所得也有可能是非法所得,如果投资者的资金被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发现是非法所得,即使借贷双方已经完成交易,其资金也将被收回或者冻结,如果此时债权已经转让,但资金不到位,便会给出借人造成损失,平台也会丧失信用,投资者从P2P网贷平台上获取借款信息,而P2P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注入资金,大多会许诺收益率来吸引投资,高收益会促使借款人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我国对于借款人通过 P2P平台筹集到的资流向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无法保障所有资金都流向正规合法的项目。

法律视角下征信风险防范及权益保护

法律视角下征信风险防范及权益保护

法律视角下征信风险防范及权益保护白晴(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西宁810001)摘要:随着征信报告社会影响力的扩大,征信影响人们经济活动各方面。

本文从青海征信维权现状入手,结合现有法律法规,从社会公众、信贷机构、监管机制等维度深入分析征信风险防范及权益保护面临的困境,认为维护社会公众征信合法权益应多层级扩大普及金融及征信相关知识提升社会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对信贷机构监督管理,督促信贷机构规范业务操作,落实好金融风险提示及征信知识普及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征信法律体系,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切实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关键词:征信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问题[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41X-2021(2)-0047-04一、青海征信维权现状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广泛应用于房贷、车贷、经营贷等贷款场景,社会各界对信用报告的关注程度持续提高,征信维权案件也随之逐年增长。

其中2016年全辖人民银行登记受理的异议有25次(不含协调解决或解释答复的),发生的征信投诉案件有3起;2020年登记受理的异议有69次,直接或转办受理的投诉案件有6起,征信维权案件类型也多种多样,常见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一是不良信息上报未提前告知,实际业务中,银行通常在征信授权书中对不良信息上报通过格式合同条款进行单列,并在还款日到期前通过短信平台统一发送告知短信,信息主体会因变更手机号或设置垃圾信息拦截等未收到短信,便因此认为银行未告知,进而提出异议或投诉。

二是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征信逾期,常见的有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贷款主体是在一方名下,剩余还款责任又由另一方承担,由于另一方怠于履行还款责任,造成贷款主体征信逾期,进而提出异议或投诉,认为逾期与本人无关,要求删除征信不良记录。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婚姻关系的解除与债务关系的转移均未与贷款银行协商,人民银行通常无法按照投诉流程办理。

《互联网金融》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第三章
伴随外部环境的变迁,网贷平台这种风险转嫁的方式将不再适应开展的需要,平台工 程全担保模式将逐渐消失。
LOGO 第三章 • 第一节
网络借贷概述 三、网络借贷的产业链• 〔七〕小贷公司
第 13 页
小贷公司的作用一方面是替网贷平台对 融资者进行审核,另一方面也会向网贷平台 推荐适宜的工程来源。但由于双方均在小额 信贷领域,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双方合作仍 存在不少问题。网贷平台应不断增强线上风 险审核能力,不断降低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 线下依赖,增强自身实力,并逐步回归线上 本质。
第7 页
网络借贷概述 三、网络借贷的产业链• 〔一〕网贷平台
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平台,是网贷行业的核心,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投融资渠 道。网贷平台最早于2007年引入中国,截止2021年末累计上线成立的网贷平台已达3 600 多家,正常运营的平台2 500家左右。
1.按股东 背景划分
2.按细分 领域划分
让他们更容易对网贷公司产生信赖。托管机构的引入,实现了“信息〞和“资金〞的完全 独立,从而保障了出借人的资金平安,有助于网贷平台回归“中介〞的本质。
汇付天 下与网 贷平台 的合作
1.为网贷平台开发定制账户系统,提供系统外包运营效劳
2.为网贷平台提供支付和结算效劳,帮助平台和用户实 现充值、取现、资金划拨等
LOGO 第三章 • 第一节
网络借贷概述
三、网络借贷的产业链• 〔九〕自律组织
2021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互联网金融迎来“国 字头〞自律组织。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推动包括网络借 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标准开展。 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之外,各省、地方也 相继成立地方性互联网金融协会,这些地方 性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对推动网络借贷行业的 健康开展起着积极作用。

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研究

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研究

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研究一、本文概述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金融活动,自古以来就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改革,民间借贷在形式、规模和影响上都有了显著的变化。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历程、现状、问题及其对策,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本文首先将对民间借贷的定义、特点及其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进行概述,梳理民间借贷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特点和影响因素。

接着,本文将重点分析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结构、运作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如风险防控不足、监管缺失、信息不对称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民间借贷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应对当前问题的策略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状况,揭示其内在的运行规律和存在的问题,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本文也期望能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示,共同推动民间借贷研究的深入和发展。

二、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历程我国民间借贷的历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民间借贷就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的形式和规模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民间借贷主要以亲友间的无息或低息借贷为主,这种借贷形式基于亲情和友情,规模较小,主要用于解决个人的生活困难或临时的资金需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逐渐从个人间的互助行为转变为一种商业行为。

一些有闲散资金的个人或企业开始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进行资金出借,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同时,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贷款,也开始转向民间借贷市场寻求资金支持。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金融科技的创新,民间借贷逐渐实现了线上化、平台化和规范化。

一些P2P网贷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民间借贷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p2p网贷对金融行业的影响[资料]

p2p网贷对金融行业的影响[资料]

P2P网贷对金融业发展的影响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提高了借贷双方的资金对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部分解决了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投融资难题,对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对于促进我国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P2P网贷行业运营至今,一直行走在灰色地带,伴随着诸多质疑,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与风险控制方式提出了相应的挑战。

1、规范民间借贷、抑制高利贷P2P网贷模式的出现,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直接对接的平台,交易信息被平台记录并共享,可以较为清晰的反应资金去向和交易总量,为民间借贷阳光化提供了可靠的商业模式。

随着P2P网贷平台的增多,使借款人融资渠道越来越多,有了更多比价的机会,行业市场化程度提高,逐步回归至风险和收益成正比的行业规律。

同时,P2P网贷平台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源源不断的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从全国范围为江浙一带这样的小微企业、个体经济提供资金帮助,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引导资金按照市场规律更合理、高效的进行重新配置,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利贷的发展。

2、促进直接融资发展P2P网贷的出现使融资脱离了商业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传统金融中介,以一种支付更为便捷,市场信息对称程度较高,利率更市场化,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的形式出现。

在这种融资模式下,资金供需双方可以直接交易,使资金匹配期限更短,风险定价流程简化。

P2P网贷拓宽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P2P互联网投融资平台以其方便、快捷、无需抵押的优势获得广大小微企业的青睐。

3、加速“影子银行”市场化P2P不仅影响民间借贷市场,对传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将带来很大的影响。

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不仅包括地下钱庄,还包括数量众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担保、小贷公司、典当行等。

P2P网贷的发展能迫使“影子银行”降低门槛,竞争还是全方位的,而且会越来越剧烈。

一方面P2P 网贷积极与传统的担保、信托、小贷机构等进行合作,另一方面P2P网贷也会直接挤占典当、小贷公司等影子银行的市场,最终体现在价格机制上的市场化,市场参与的“低门槛”,产品的透明性,这些都将加速影子银行服务的市场化,并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法律层面分析: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doc

法律层面分析: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doc

法律层面分析: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冰火两重天的背后,差别在什么地方?作为投资者和创业者,分别该如何识别和权衡其中的风险?笔者结合自己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实务的经验,择其要点谈谈看法。

由于P2P网贷的基础知识在互联网上已经比较丰富。

一、P2P的中国特色P2P发源于英国,在美国壮大,这几年在中国得到高速发展。

从交易量上看,中国领先的几家P2P企业超过美国的Landing Club和Prosper只是时间问题。

到2014年底,世界上最大的几家P2P网站很可能大部分都在中国。

如果仔细观察中外P2P的操作,会发现差别实际非常大,这种区别由不同的民间借贷环境所决定。

在美国或英国,主流的P2P仅起到信息撮合的作用,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网站通常不会提供本息担保;在中国,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的P2P网站则凤毛麟角,普遍都会由其合作的担保公司提供本息担保。

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的信用评级发育不良,投资者无法仅通过网络上的信息判断项目和借款人的信用,P2P在创立之初,为了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只能提供担保。

从表面上看,中国的P2P是变相承诺刚性兑付的,即不管借款人是否违约,和P2P合作的担保机构都会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是因为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不被广泛接受,因此需要刚性兑付才能获取用户?还是因为刚性兑付导致无需投资者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买者自负无法成为主流?这可能是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

中国P2P的另一大特色是很多借款人来自于合作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非金融企业的推荐,即P2P把风险识别的部分工作交给了第三方合作机构。

这一特色的形成和中国的金融管制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民间借贷有巨大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都受到苛刻的政策限制,就借道P2P来满足借款人的需求,而P2P也可以批量获得经过审核的项目。

小贷公司、担保公司通过P2P利用他人的资金给自己的客户提供贷款,收益和风险都随之放大,这也是理解中国P2P风险的一个关键点。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3篇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3篇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3篇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11、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中,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除了股票等直接投资方式以外的所有投资活动都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展开,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动了金融脱媒的步伐,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取代了间接融资。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银行丧失了其霸主地位,投资方直接与融资方实现了资金对接。

降低了投融资的成本,提高了投融资效率,绕开银行,较低的门槛满足了草根阶层的融资需求。

2、传统金融模式大部分的业务来自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网点的实体操作,即使是有网上银行业务,但必须使用U盾等安全工具进行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多,速度慢且实现成本高。

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在将银行卡与第三方支付账号绑定并设定后,仅凭账号和密码就可以完成所有支付交易,更加便捷。

转账时,银行卡异地交易同行网上转账最低也需要1元手续费,而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处于免费状态,对小额交易而言成本较低。

3、目前,互联网融资短期内难以威胁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因为个人网贷平台与银行面向的客户基本不同,银行经营性贷款主要面向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优质客户,而个人网贷平台面向的主要是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个人及个体业主。

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强劲,其发展将会不满足于当前的网络小额信贷,到时将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运营。

但是互联网金融不是简单的摧毁和替代传统商业银行,而是弥补和延伸商业银行无法触及的盲区,既竞争又合作。

商业银行可以应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和组织模式,实现产业更新升级;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合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互联网金融具有数据积累和挖掘方面的优势,助力银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拓展客户,但最终客户结算和基础金融服务上仍需依靠银行。

传统银行应该有管理地开放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与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共享、互换数据,完善银行自身的数据库,并与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数据优势,做好数据搜集和积累。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P2P网络借贷行业发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并于2006年传入我国且逐渐发展繁荣。

继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借贷公司——拍拍贷成立后,国内P2P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

目前,代表性的P2P借贷公司主要有:陆金所、拍拍贷、宜信、人人贷、红岭创投、积木盒子、点融网等。

众多借贷公司的公司定位及其业务模式可以归纳为信息中介模式和信用中介模式(包括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型信用中介模式)。

一、信息中介模式信息中介模式的整个借贷流程无抵押亦无保证担保,平台只为借贷双方提供借贷信息,进行信息匹配,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必要的工具、技术支持。

平台本身不参与交易,不承担借贷风险,也不承担信用、期限转换等职能,不涉入资金利益链条,仅仅扮演“单纯中介者”的角色,是一种具有金融脱媒特征的直接融资形式,属于纯粹意义上的P2P网络借贷。

此类P2P网络借贷公司在注册时多以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身份进行注册,将自身定性为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

从法律关系上讲,此种模式法律主体有借款人、出借人(投资人)和网络借贷平台,涉及两类民事法律关系,一是借贷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一是居间服务合同关系。

首先,借款人与出借人(投资人)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二者之间签订电子《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将资金交付(划转)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生效。

出借人(投资人)享有按期依约取得本息、转让债权、了解债务人基本信息等权利,负有如期支付出借款项等义务;借款人享有依约得到出借资金等权利,负有按期偿还本息等义务。

其次,就利息部分,借贷双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约定。

在2015年9月1日以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界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两线三区”:第根线是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这以上的借贷利率约定无效;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司法保护区(24%以内,包括24%),一个是自然债务区(24%-36%期间),一个是无效区(超过36%)。

(完整版)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最新篇)

(完整版)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最新篇)

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小微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就业、丰富了商品供给、促进了国内外贸易的平衡。

据统计,201X年末我国中小企业占比超过了99%,对GDP贡献率超过了50%,并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

但是,这些遍布在各行各业、数量庞大、融资种类不同、需求不同的小微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近年来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压力较大,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甚至有的企业陷入了因资金连断裂面临破产倒闭的困境。

什么原因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为缓解这一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做些什么?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已发展成为引起多方关注的社会问题1.国家已启动相关措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近年来,国务院、各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件,采取有力措施助力企业融资发展。

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回升。

截止201X年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46万亿元,同比增长15.5%,增速比上年末高1.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0.4%,占比比上年末高1个百分点。

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3万亿元,增量占企业贷款增量的41.9%,比上年占比水平低1.6个百分点。

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

虽然中央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金融机构也加大了扶持力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贷款需求的不断增加,小微企业甚至规模相对较大的小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从商业银行贷款的难度仍然很大,且获得贷款实际承担的利率水平也明显更高。

以浙江为例,通过银行和农信社等传统金融机构融到资的只占21%,而49%的小企业主通过亲友和民间借贷融资,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的占7%和1%。

而这些企业中63%的企业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远高于大型、中型企业,且需支付较多的额外费用。

P2P网络借贷的比较优势和动因分析

P2P网络借贷的比较优势和动因分析

P2P网络借贷的比较优势和动因分析P2P网络借贷作为新兴互联网金融态势之一,具有满足个人资金需求、提高闲散资金合理利用率、发展个人信用体系的价值,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相较于传统民间借贷和商业银行借贷,P2P网络借贷有着参与门槛低、覆盖范围广、交易成本低等优势,发挥着金融脱媒的作用。

一、P2P 网络借贷与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我国存在的历史相当久远,作为民间资本融通的重要方式之一,民间借贷为我国民营企业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撑。

然而,由于不确定性和灰色地带尤其是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乱象频生,在久远的历程中,民间借贷经历过无数次的高峰和低谷时期。

21世纪后,国家逐渐对民间资本进行松绑,引导民间借贷逐步走向阳光化、规范化。

2014年3月1号正式出台的《溫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是中国第一部金融地方性法规,表明民间借贷进入合法化阶段。

对于民间借贷的概念,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是“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学理上这一概念也予以肯定。

根据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不同,民间借贷可分为个人民间借贷和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

P2P网络借贷作为典型的新兴金融融资方式之一,是网络经济和金融创新合力作用下形成的新产物。

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即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是非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或移动平台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的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包括信息发布、交易撮合,以及为实现交易撮合而提供的风险评估、信用评价、投资咨询、交易管理及资金流转等服务。

个人借款人主要以其信用作为保障,通过某一非金融机构(即P2P借贷平台)寻求最佳个人出借人(投资者)来满足自己的短期资金需求;个人出借人(投资者)出于获取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息、实现闲散资金合理利用及收益最大化等目的而求诸于P2P借贷平台来寻求最佳借款人。

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

一、网络借贷概念: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新形式。

具体来说,就是人们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借款或者贷款信息,并且相互之间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在网络借贷过程中,网络平台起到中介的作用,它本身不吸纳存款,也不是借贷合同的一方,仅仅提供给人们信息沟通上的便利。

二、典型例子:国内出现的著名网络借贷平台有“拍拍贷”、“宜信”、“搜好贷”等,这些平台的共同特点是为网民提供借贷渠道,但是他们本身没有吸储功能的,仅仅是小型的网络公司,在盈利模式上也不甚明确。

典型的有P2P网贷模式、P2C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传统金融理财服务相比,P2P的借款人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爱投资作为国内首创的P2C 互联网金融平台,借款主体则以企业借款为主,其借款人为更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及还款来源的企业。

相比个人而言,企业信息容易核实,在借款来源一端被严格限制为有着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

还款来源更稳定;同时,相对于P2P 平台的信用贷款形式而言,爱投资开创的P2C模式则要求借款企业必须有担保、有抵押,安全性相对更好。

依托爱投资搭建的线下多金融担保体系,从结构上彻底解决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让安全保障更实际且更有力度。

三、与银行贷款的区别:网上借贷与银行贷款的性质大不相同。

银行贷款是间接融资,网上借贷实际上是在出资人与借款人之间直接进行的,属于直接融资。

网络借贷的另一个特点是没有金融机构的直接参与。

在交易过程中,网站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但并不保证所有借款人都能得到资金。

四、发展趋势:发展的两大原因:1. 内部:需求决定了供给。

每个人难免会遇到暂时性的资金周转不灵,,虽然资金缺口不大,但在短时期内就是无法拿出这笔钱。

在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出现以前,个人通常可以通过民间借贷、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难题。

问题:一方面,传统上的民间借贷,其对象是熟人,借款人欲向这些人借款,是建立在这些人具有贷款能力且这些人愿意借款的基础之上的。

中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出路

中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出路

中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出路如今,中国的借贷市场已经呈现出了多样化的发展态势。

与传统的银行借贷相比,民间借贷因其贷款门槛低、放款速度快等特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青睐。

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蓬勃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何规范和改进民间借贷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中国民间借贷的现状1. 多元化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民间借贷市场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从传统的朋友借贷、互联网借贷到P2P网贷、民营小微贷款公司等,这些种类繁多的借贷形式已经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借贷群体。

2. 放款速度快相比传统的银行借贷,民间借贷通常放款速度更快,对一些急需用款的人群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方式也为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借贷途径。

3. 利率较高与银行的贷款利率相比,民间借贷通常会收取较高的利息。

这也是因为民间借贷的风险较大,而且操作成本也较高等因素综合造成的结果。

4. 法律监管不足目前,中国的民间借贷市场仍然存在着监管不足的问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额利息进行非法借贷活动,给借款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1. 健全监管机制为了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非法借贷,政府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切实净化借贷环境。

2.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尤其是对于P2P网贷平台,应该强化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的要求,消费者应当有权了解平台的贷款风险和平台的实际经营状况。

3. 加大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高他们的金融风险意识,防范和避免因为盲目借贷而导致的经济风险。

4. 积极发展金融科技金融科技作为新兴的金融业态,为民间借贷市场提供了许多新的发展机遇。

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可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改善服务体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为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5. 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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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政策导向色彩。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是我国金融组织 体系建设的一项制度性突破,在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方面具有一定的政策导 向性和政策意图。这都是民间借贷所没有的,民间借贷的资金更多的是用于应急 和资金周转,更倾向于投入短期内能获得暴利的领域,并不带有支衣和支持小企 业的政策意图。(P2P 网贷贷平台作为一个新事物,处于探索阶段,在金融创新 和突破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的局限性上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经营模式不同,小领贷款公司的业务非常单一只放贷,不吸储,其资金 的,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全,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跨县域经营业务。出此可见,小额贷 款公司的业务被严格限定在县域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也有一定的比例和指标要 求。商业银行则没有这些限制条件,不仅可以开展短、中、长期贷款业务,而且 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 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等其它业务,同时能 够吸储是商业银行最大优势。
从以上三点不难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虽带有一定的“收编”民间借贷 资本的政策章图,但民间借贷要转身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一个顺其自然的 过程,只能说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的一个新的、良好的投资渠道,更多的是 起到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创新性金融组织,对 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有着明显的政策导向意义,对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也有 巨大推动作用,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推进,对于―批资金紧缺、游走于生死 边缘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下了―场“及时雨“,成为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 有益渠道。
总结以上对 P2P 网贷、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和银行金融机构关系分析, P2P 网贷应该是小额贷款公司为突破自身局限性的线上延伸,是一种金融创新, 同时也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如果 P2P 网贷加以引导和监管,为民间资本 的一个新的、良好的投资渠道,更多的是起到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实质还是金融,互联网只是一个工具,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时 代上衍生出来的时代产物。P2P 网贷未来则是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的线上延伸和突 破,而不能说是民间借贷的线上化。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关系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贷款业务,这与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银行险融机构有 类似之处,但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不着本质的区别。
1.基本属性不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金融机构,它与一般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从事的 是贷款”这类一般由银行提供的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 借贷资本之间的一种尝试,它本身不属于金融机构也算不上“准金融机构”,可 以看作是一种与金融服务有关的“类金融机构”。这一点是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 业金融机构最大的不同。(我觉得这种“类金融机构”应该也是 P2P 网贷未来的 方向)
2.审批监管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批监管机构为中国银监会、中国人
民银行,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职能放在了各省(市、白治区)人民政府, 一般由省级金融办作为主管部门。这是依据《指导意见》规定,“凡是省级政府 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 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 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目前虽说明确的 P2P 监管政策还未出台,但是有些 地区已经先行开始探索了,比如由武汉金融办牵头的湖北省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就在行业自律和监管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所以,从这里也可以看出 P2P 网贷 未来的审批监管应该和小额贷款公司相同)
有明确规定)
5.竞争优势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重大区别的同时, 也具有密切的联系,存在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错位竞争优势,小期贷款公司在 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拍遗补缺和金融服务“毛细血管"的作用。另外,小额贷款公 司具有引导民间资金、补充商业银行和激活银行机制等作用,对于改等农村地区 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缓解中 小企业融资难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下面将小额贷款公司与几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错位竞争优势进行比较说明。(P2P 网贷的竞争优势则与小额 贷款公司趋同)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设计,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 要是公司自有资金,包括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全融机构的融资余额,又不得超过 资本净额的 50%,这样,注册资本 1 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没有捐赠的情况 下,即使按照 50%的融资上限限入资金,其营运资金也只有:1.5 亿元,与旺盛 的市场需求相比,资金缺口很大,绝大多数公司表示,放贷资金规模基本已经达 到可用资金的 90%以上,后续将面临无钱可贷的局面,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 金已经全部用完,原本为中小企业承担“输血”功能的小额贷款公司,自己也碰 到了融资难问题,进入“无米下炊”的歇业状态,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不足, 后续资金缺乏,将直接影响其资本来源的稳定性,而没有稳定的资本来源,也就 谈不上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这里的比较觉得 P2P 网贷相对“只贷 不存"的制度设计更为灵活,也是一种突破吧,不过希望未来的监管政策也可以2P 网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其典型的模式是: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 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 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目前在中国 P2P 网贷平 台运营模式可谓错综复杂,比如有的针对个人需求为主,有的针对企业;有纯线 上经营,也有结合线下的;有跟担保公司合作的,也有给小贷公司做通道的。且 期限、单笔金额各有不同,模式可谓千差万别。也有的人说网贷就是民间借贷或 者小额贷款线上化而已。因为,P2P 网贷中多多少少都可以看到小额贷款和民间 借贷的影子,但是不管是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民间借贷都有自己的局限性,而 P2P 网贷平台还是一个新事物,处于探索阶段,在金融创新和突破小额贷款公司和民 间借贷的局限性上有一定的帮助。那么下面为大家简单做下 P2P 网贷、小额贷 款公司、民间借贷和银行金融机构关系分析。
1.小额贷款公司吸引了大批优秀民营企业的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对参股企业
的要求相对较高,以山东省为例,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0 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 1 亿元。”;主发起人必须是本县(市、区)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前 20 强或近三年实现利润合计 1500 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小额贷款公司最低 5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门槛将很多不具实力的民间资本自然排 除在政策之外,从源头上保证了入股企业的实力和入股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可以 说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吸引了民间资本,而且吸引的是民间资本中的优秀份子参与 进来。(虽说银监会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要明确平台的中 介性、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但是,毕竟针对 P2P 网贷这块的监管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感觉这点 P2P 网贷 目前更接近民间借贷吧,亟需政策引导和监督)
首先,先给大家粗略分析下小额贷款公司(注意这里不是小额贷款)分别和 民间借贷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然后,我会把 P2P 网贷的一些特点 以及短板也穿插到里面中去。
小额贷款公司与民间借贷的关系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民间资本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支重 要力量,尤其在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数额庞大的民间资本如果加以引导并合理 利用,必将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积极作用,而国家进行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借此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的流向,使民间借贷出 “体外循环”纳入“体内循环”,使民间借贷过程更加透明和程序化,小额贷款 公司作为民间借贷的新型“正规军”,加入到金融市场主体序列,必将成为引导 和规范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渠道。(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遇到了的困难, 需要新的突破,此时 P2P 网贷作为新的金融创新就应运而生了)
2.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执行较民间借贷更为严格规范,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使用非法手段催收——这三条被称为小额贷款公司的 三条“高压线”,也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最起码的标准要求,对触及三条 高压线的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会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严厉的规范整顿措施, 以贷款利率为例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 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 准利率的 0.9 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相较于民间借贷动辄 几厘、几分的月利率,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无疑受到严格的管制的。而民间借贷 之所以火爆,与其贷款利率不受限制,大多采用高得咋舌的贷款利息有关。而正 如一个硬币的两个面一样,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利率受到严格的管制,利润空间没 有民间借贷大,但同时也是依法设立的经营放贷业务的正规机构,具有相应法律 地位;民间借贷虽可以通过高利贷赚取超额利润,但过高的利率毕竟不受法律保 护。同样,因民间借贷中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使用 非法手段催债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矛盾非常之多,也成为影响金融秩序和稳定 的一个重要方面,民间借贷在风险防控和安全性方面,无法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媲 美。(这样看来许多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在 P2P 网贷中也是经常见到的,所以 P2P 网贷要在风险防控和安全性方面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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