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与银行、小贷公司以及民间借贷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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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给大家粗略分析下小额贷款公司(注意这里不是小额贷款)分别和 民间借贷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然后,我会把 P2P 网贷的一些特点 以及短板也穿插到里面中去。
小额贷款公司与民间借贷的关系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民间资本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支重 要力量,尤其在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数额庞大的民间资本如果加以引导并合理 利用,必将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积极作用,而国家进行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借此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的流向,使民间借贷出 “体外循环”纳入“体内循环”,使民间借贷过程更加透明和程序化,小额贷款 公司作为民间借贷的新型“正规军”,加入到金融市场主体序列,必将成为引导 和规范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渠道。(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遇到了的困难, 需要新的突破,此时 P2P 网贷作为新的金融创新就应运而生了)
2.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执行较民间借贷更为严格规范,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使用非法手段催收——这三条被称为小额贷款公司的 三条“高压线”,也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最起码的标准要求,对触及三条 高压线的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会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严厉的规范整顿措施, 以贷款利率为例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 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 准利率的 0.9 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相较于民间借贷动辄 几厘、几分的月利率,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无疑受到严格的管制的。而民间借贷 之所以火爆,与其贷款利率不受限制,大多采用高得咋舌的贷款利息有关。而正 如一个硬币的两个面一样,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利率受到严格的管制,利润空间没 有民间借贷大,但同时也是依法设立的经营放贷业务的正规机构,具有相应法律 地位;民间借贷虽可以通过高利贷赚取超额利润,但过高的利率毕竟不受法律保 护。同样,因民间借贷中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使用 非法手段催债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矛盾非常之多,也成为影响金融秩序和稳定 的一个重要方面,民间借贷在风险防控和安全性方面,无法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媲 美。(这样看来许多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在 P2P 网贷中也是经常见到的,所以 P2P 网贷要在风险防控和安全性方面多下功夫)
1.小额贷款公司吸引了大批优秀民营企业的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对参股企业
的要求相对较高,以山东省为例,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0 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 1 亿元。”;主发起人必须是本县(市、区)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前 20 强或近三年实现利润合计 1500 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小额贷款公司最低 5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门槛将很多不具实力的民间资本自然排 除在政策之外,从源头上保证了入股企业的实力和入股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可以 说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吸引了民间资本,而且吸引的是民间资本中的优秀份子参与 进来。(虽说银监会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要明确平台的中 介性、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但是,毕竟针对 P2P 网贷这块的监管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感觉这点 P2P 网贷 目前更接近民间借贷吧,亟需政策引导和监督)
3.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政策导向色彩。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是我国金融组织 体系建设的一项制度性突破,在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方面具有一定的政策导 向性和政策意图。这都是民间借贷所没有的,民间借贷的资金更多的是用于应急 和资金周转,更倾向于投入短期内能获得暴利的领域,并不带有支衣和支持小企 业的政策意图。(P2P 网贷贷平台作为一个新事物,处于探索阶段,在金融创新 和突破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的局限性上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网贷与银行、小贷公司以及民间借贷关系分析
P2P 网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其典型的模式是: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 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 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目前在中国 P2P 网贷平 台运营模式可谓错综复杂,比如有的针对个人需求为主,有的针对企业;有纯线 上经营,也有结合线下的;有跟担保公司合作的,也有给小贷公司做通道的。且 期限、单笔金额各有不同,模式可谓千差万别。也有的人说网贷就是民间借贷或 者小额贷款线上化而已。因为,P2P 网贷中多多少少都可以看到小额贷款和民间 借贷的影子,但是不管是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民间借贷都有自己的局限性,而 P2P 网贷平台还是一个新事物,处于探索阶段,在金融创新和突破小额贷款公司和民 间借贷的局限性上有一定的帮助。那么下面为大家简单做下 P2P 网贷、小额贷 款公司、民间借贷和银行金融机构关系分析。
总结以上对 P2P 网贷、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和银行金融机构关系分析, P2P 网贷应该是小额贷款公司为突破自身局限性的线上延伸,是一种金融创新, 同时也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如果 P2P 网贷加以引导和监管,为民间资本 的一个新的、良好的投资渠道,更多的是起到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实质还是金融,互联网只是一个工具,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时 代上衍生出来的时代产物。P2P 网贷未来则是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的线上延伸和突 破,而不能说是民间借贷的线上化。
3.经营模式不同,小领贷款公司的业务非常单一只放贷,不吸储,其资金 的,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全,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跨县域经营业务。出此可见,小额贷 款公司的业务被严格限定在县域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也有一定的比例和指标要 求。商业银行则没有这些限制条件,不仅可以开展短、中、长期贷款业务,而且 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 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等其它业务,同时能 够吸储是商业银行最大优势。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关系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贷款业务,这与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银行险融机构有 类似之处,但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不着本质的区别。
1.基本属性不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金融机构,它与一般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从事的 是贷款”这类一般由银行提供的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 借贷资本之间的一种尝试,它本身不属于金融机构也算不上“准金融机构”,可 以看作是一种与金融服务有关的“类金融机构”。这一点是小额贷wk.baidu.com公司与银行 业金融机构最大的不同。(我觉得这种“类金融机构”应该也是 P2P 网贷未来的 方向)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设计,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 要是公司自有资金,包括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全融机构的融资余额,又不得超过 资本净额的 50%,这样,注册资本 1 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没有捐赠的情况 下,即使按照 50%的融资上限限入资金,其营运资金也只有:1.5 亿元,与旺盛 的市场需求相比,资金缺口很大,绝大多数公司表示,放贷资金规模基本已经达 到可用资金的 90%以上,后续将面临无钱可贷的局面,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 金已经全部用完,原本为中小企业承担“输血”功能的小额贷款公司,自己也碰 到了融资难问题,进入“无米下炊”的歇业状态,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不足, 后续资金缺乏,将直接影响其资本来源的稳定性,而没有稳定的资本来源,也就 谈不上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这里的比较觉得 P2P 网贷相对“只贷 不存"的制度设计更为灵活,也是一种突破吧,不过希望未来的监管政策也可以
有明确规定)
5.竞争优势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重大区别的同时, 也具有密切的联系,存在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错位竞争优势,小期贷款公司在 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拍遗补缺和金融服务“毛细血管"的作用。另外,小额贷款公 司具有引导民间资金、补充商业银行和激活银行机制等作用,对于改等农村地区 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缓解中 小企业融资难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下面将小额贷款公司与几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错位竞争优势进行比较说明。(P2P 网贷的竞争优势则与小额 贷款公司趋同)
2.审批监管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批监管机构为中国银监会、中国人
民银行,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职能放在了各省(市、白治区)人民政府, 一般由省级金融办作为主管部门。这是依据《指导意见》规定,“凡是省级政府 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 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 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目前虽说明确的 P2P 监管政策还未出台,但是有些 地区已经先行开始探索了,比如由武汉金融办牵头的湖北省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就在行业自律和监管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所以,从这里也可以看出 P2P 网贷 未来的审批监管应该和小额贷款公司相同)
从以上三点不难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虽带有一定的“收编”民间借贷 资本的政策章图,但民间借贷要转身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一个顺其自然的 过程,只能说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的一个新的、良好的投资渠道,更多的是 起到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创新性金融组织,对 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有着明显的政策导向意义,对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也有 巨大推动作用,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推进,对于―批资金紧缺、游走于生死 边缘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下了―场“及时雨“,成为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 有益渠道。
小额贷款公司与民间借贷的关系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民间资本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支重 要力量,尤其在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数额庞大的民间资本如果加以引导并合理 利用,必将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积极作用,而国家进行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借此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的流向,使民间借贷出 “体外循环”纳入“体内循环”,使民间借贷过程更加透明和程序化,小额贷款 公司作为民间借贷的新型“正规军”,加入到金融市场主体序列,必将成为引导 和规范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渠道。(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遇到了的困难, 需要新的突破,此时 P2P 网贷作为新的金融创新就应运而生了)
2.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执行较民间借贷更为严格规范,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使用非法手段催收——这三条被称为小额贷款公司的 三条“高压线”,也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最起码的标准要求,对触及三条 高压线的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会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严厉的规范整顿措施, 以贷款利率为例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 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 准利率的 0.9 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相较于民间借贷动辄 几厘、几分的月利率,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无疑受到严格的管制的。而民间借贷 之所以火爆,与其贷款利率不受限制,大多采用高得咋舌的贷款利息有关。而正 如一个硬币的两个面一样,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利率受到严格的管制,利润空间没 有民间借贷大,但同时也是依法设立的经营放贷业务的正规机构,具有相应法律 地位;民间借贷虽可以通过高利贷赚取超额利润,但过高的利率毕竟不受法律保 护。同样,因民间借贷中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使用 非法手段催债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矛盾非常之多,也成为影响金融秩序和稳定 的一个重要方面,民间借贷在风险防控和安全性方面,无法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媲 美。(这样看来许多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在 P2P 网贷中也是经常见到的,所以 P2P 网贷要在风险防控和安全性方面多下功夫)
1.小额贷款公司吸引了大批优秀民营企业的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对参股企业
的要求相对较高,以山东省为例,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0 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 1 亿元。”;主发起人必须是本县(市、区)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前 20 强或近三年实现利润合计 1500 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小额贷款公司最低 5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门槛将很多不具实力的民间资本自然排 除在政策之外,从源头上保证了入股企业的实力和入股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可以 说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吸引了民间资本,而且吸引的是民间资本中的优秀份子参与 进来。(虽说银监会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要明确平台的中 介性、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但是,毕竟针对 P2P 网贷这块的监管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感觉这点 P2P 网贷 目前更接近民间借贷吧,亟需政策引导和监督)
3.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政策导向色彩。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是我国金融组织 体系建设的一项制度性突破,在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方面具有一定的政策导 向性和政策意图。这都是民间借贷所没有的,民间借贷的资金更多的是用于应急 和资金周转,更倾向于投入短期内能获得暴利的领域,并不带有支衣和支持小企 业的政策意图。(P2P 网贷贷平台作为一个新事物,处于探索阶段,在金融创新 和突破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的局限性上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网贷与银行、小贷公司以及民间借贷关系分析
P2P 网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其典型的模式是: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 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 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目前在中国 P2P 网贷平 台运营模式可谓错综复杂,比如有的针对个人需求为主,有的针对企业;有纯线 上经营,也有结合线下的;有跟担保公司合作的,也有给小贷公司做通道的。且 期限、单笔金额各有不同,模式可谓千差万别。也有的人说网贷就是民间借贷或 者小额贷款线上化而已。因为,P2P 网贷中多多少少都可以看到小额贷款和民间 借贷的影子,但是不管是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民间借贷都有自己的局限性,而 P2P 网贷平台还是一个新事物,处于探索阶段,在金融创新和突破小额贷款公司和民 间借贷的局限性上有一定的帮助。那么下面为大家简单做下 P2P 网贷、小额贷 款公司、民间借贷和银行金融机构关系分析。
总结以上对 P2P 网贷、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和银行金融机构关系分析, P2P 网贷应该是小额贷款公司为突破自身局限性的线上延伸,是一种金融创新, 同时也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如果 P2P 网贷加以引导和监管,为民间资本 的一个新的、良好的投资渠道,更多的是起到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实质还是金融,互联网只是一个工具,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时 代上衍生出来的时代产物。P2P 网贷未来则是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的线上延伸和突 破,而不能说是民间借贷的线上化。
3.经营模式不同,小领贷款公司的业务非常单一只放贷,不吸储,其资金 的,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全,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跨县域经营业务。出此可见,小额贷 款公司的业务被严格限定在县域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也有一定的比例和指标要 求。商业银行则没有这些限制条件,不仅可以开展短、中、长期贷款业务,而且 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 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等其它业务,同时能 够吸储是商业银行最大优势。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关系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贷款业务,这与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银行险融机构有 类似之处,但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不着本质的区别。
1.基本属性不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金融机构,它与一般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从事的 是贷款”这类一般由银行提供的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 借贷资本之间的一种尝试,它本身不属于金融机构也算不上“准金融机构”,可 以看作是一种与金融服务有关的“类金融机构”。这一点是小额贷wk.baidu.com公司与银行 业金融机构最大的不同。(我觉得这种“类金融机构”应该也是 P2P 网贷未来的 方向)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设计,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 要是公司自有资金,包括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全融机构的融资余额,又不得超过 资本净额的 50%,这样,注册资本 1 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没有捐赠的情况 下,即使按照 50%的融资上限限入资金,其营运资金也只有:1.5 亿元,与旺盛 的市场需求相比,资金缺口很大,绝大多数公司表示,放贷资金规模基本已经达 到可用资金的 90%以上,后续将面临无钱可贷的局面,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 金已经全部用完,原本为中小企业承担“输血”功能的小额贷款公司,自己也碰 到了融资难问题,进入“无米下炊”的歇业状态,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不足, 后续资金缺乏,将直接影响其资本来源的稳定性,而没有稳定的资本来源,也就 谈不上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这里的比较觉得 P2P 网贷相对“只贷 不存"的制度设计更为灵活,也是一种突破吧,不过希望未来的监管政策也可以
有明确规定)
5.竞争优势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重大区别的同时, 也具有密切的联系,存在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错位竞争优势,小期贷款公司在 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拍遗补缺和金融服务“毛细血管"的作用。另外,小额贷款公 司具有引导民间资金、补充商业银行和激活银行机制等作用,对于改等农村地区 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缓解中 小企业融资难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下面将小额贷款公司与几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错位竞争优势进行比较说明。(P2P 网贷的竞争优势则与小额 贷款公司趋同)
2.审批监管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批监管机构为中国银监会、中国人
民银行,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职能放在了各省(市、白治区)人民政府, 一般由省级金融办作为主管部门。这是依据《指导意见》规定,“凡是省级政府 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 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 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目前虽说明确的 P2P 监管政策还未出台,但是有些 地区已经先行开始探索了,比如由武汉金融办牵头的湖北省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就在行业自律和监管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所以,从这里也可以看出 P2P 网贷 未来的审批监管应该和小额贷款公司相同)
从以上三点不难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虽带有一定的“收编”民间借贷 资本的政策章图,但民间借贷要转身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一个顺其自然的 过程,只能说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的一个新的、良好的投资渠道,更多的是 起到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创新性金融组织,对 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有着明显的政策导向意义,对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也有 巨大推动作用,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推进,对于―批资金紧缺、游走于生死 边缘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下了―场“及时雨“,成为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 有益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