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 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保证人)


1998.11.2日,某水泥厂(甲方)欲进一批原材料, 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5万元,银行要求水泥厂提供担保。 甲方遂请某建材厂下属的营业部(乙方)作担保。乙方 负责人考虑到其与甲方业务往来密切,便就此事向总厂 书面请示,总厂总经理马某某在请示报告上签署了“准 予营业部酌情处理”的意见。此后甲方与银行签定了借 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应在1999.5.1日前还清贷款。合 同的保证人一栏盖了营业部的公章。后甲方经营出现了 严重亏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遂要求建材厂承担还款 责任. 问:建材厂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关于保证方式)
某实业公司欲进原材料,向某银行申请贷款25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 (1998.10.20-1999.4.20)。合同签定后,应银行要求,实业公司请该市某 服装厂提供担保。服装厂的厂长遂在上述借款合同中的“担保单位”一栏中, 盖上了公章和厂长的私章。 时隔仅两天,银行又让实业公司将一份银行印制好的《借款偿还保证 书》交给服装厂,并要求服装厂在保证书上再签字盖章。服装厂厂长在看完 《借款偿还保证书》后,在保证书上添加了“实业公司偿还不起时,我方才 代为偿还”的字句。实业公司经理将保证书及修改后的条款交给银行时,银 行并未提出异议。随后,服装厂又派人到银行,在原借款合同的文本上添加 了“实业公司偿还不起时,我方才代为偿还”的字句。 2000.3月,服装厂的会计去银行对帐,银行告知该厂帐户上有25万元 被银行划扣。服装厂会计立即回厂向厂长汇报。经查对,两年前该厂曾为实 业公司提供担保,因实业公司未能及时偿还借款,银行要求服装厂承担连带 责任,故从服装厂的帐户中划扣了25万元。 问:银行的划款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6
保证人
保证人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 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 人。”
7
保证人
不得为保证人的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 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 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取得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 内提供担保.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 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 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3
担保的形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钱的担保
4
担保的形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约定担保
法定担保
5
一、保证
保证的含义: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特征:保证具有从属性,保证债务以主债 务的成立为前提,主债务不成立,保证债务也不 成立;保证债务是为担保主债务而设立,所以, 保证债务不得大于主债务,只能等于或小于主债 务;主债务转让时,要经保证人同意,否则,保 证债务消灭;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随之消灭。
29
(质押与留置)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 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 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 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 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 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 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 现电脑已被丙留置。 问:1、李某与甲之间的担保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李某与乙之间所签订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为什么? 3、丙是否有权行使留置权?怎样处置他与乙的 质权之间的关系?
20
抵押权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以主债权的存在 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 灭。 2、当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期届满,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 抵押权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与抵押人协 议,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 优先受偿。 3、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期届满,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 押人又不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抵 押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以抵押 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当抵押人为第三人时,在抵押权实现后,抵押人有权向债 务人追偿。

23
三、 质押


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 1、动产质押的含义 动产质押是指当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转给 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 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出质人,债权人为 质权人,移转的动产是质物。

17
抵押物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 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 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15
二、抵押
抵押的含义:
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移转占有的不动产 设定担保,作为其债务履行的担保形式。 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中,提供财产作保的债务 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接受财产作保的债权人称 为抵押权人,抵押人提供给抵押权人的财产(不动 产)称抵押物。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16
抵押物
抵押物为不动产,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物 不移转占有,仍归抵押人占有。
24
(一)动产质押
2、动产质押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自出质人 将质物实际移转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动产 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当然,质权人有妥善 保管质物的义务。
25
(二) 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的含义: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 权利凭证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并将该权利凭证作为债 权的担保。 可以设定权利质押担保的权利财产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与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 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
26
(二) 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定。 以上述第一类财产出质的,权利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移 交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权利质押合同自股份出 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 出质登记,权利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出质的,应向有 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权利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 生效。 出质人与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 质权人未受清偿时,权利凭证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 有。
10
物权担保与人的保证并存时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 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保证人对物的担保 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 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1
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 连带责任的协议。
19

A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A公 司提供担保。A公司同意拿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轿车三 辆、厂房、公司附设的幼儿园、医院以及从B公司租赁 的十台机器作抵押,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和贷款合同。 请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提供的财产全部可以用来抵押吗?为什么? (2)A公司在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和贷款合同后,应向 哪些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财产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28
四、 留置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


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适用的范围 《担保法》84条规定;留置只 适用于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 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有留置 权。当然,债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是一种法定担保
14
(关于保证方式)
某工厂甲于1995.10.25日与某银行签 订了贷款30万元的合同, 贷款限为6个月, 某食品厂乙为保证人,并在该借款合同保证人 一栏上签字盖章。合同履行不久,乙于1995.12月解散,但尚未办 理注销手续。贷款到期后,甲因经营管理不善未能按期还贷。经 多次催收,尚欠20万元本息未还。 此间,银行了解到乙厂注册资 金为30万元,是由王某牵头组建的个人合伙企业,共有5个合伙 人,各出资6万元。为此,银行要求王某等承担责任,遭王某等的 人拒绝。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等5个合伙人连带承担清偿责 任。王某等辩称:食品厂解散时,曾在报纸上刊登了清偿债权债 务的声明,明确规定了债务清偿期,并声明对过期债务不予清 偿。 问:乙食品厂是否应负清偿责任?为什么?
担保法
周延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
1
担保法
担保的含义:

《担保法》所定义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 用或者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来确保特定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一种制度。
2
担保法
担保法的含义:

《担保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 法人之间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在借贷、买卖、货 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担保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担保法》共7章96 条,自1995.10.1日生效。2000.9.29日最高人民 法院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12.13 日起施行。
9
共同保证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 笔债务进行担保。 《担保法》第12条规定: 1、共同保证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 任; 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 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 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 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12
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必须 以书面形式签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3
能够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包括: 1、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抵押人依法承 包的土地的使用权; 3、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 4、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5、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18
抵押合同与抵押物的登记


1、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订立的、 确定相互之间担保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抵押合同也是从合同,是要式书面合同。 3、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当债 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 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否则约定无效。 4、抵押合同要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方能产生效力。
27
(是否为权利质押)
1992年4月3日,个体户A前往县城成衣批发市场B处 购买60套毛料服装。结算时,A所带的现金不够,尚欠 200元,故欲立具欠条,B见A的票夹内有50元面额的有 奖储蓄存单,便说:“欠条就不要写了,这也算钱。” 并顺手抽出4张存单,A见状未持异议。B又对A说:“如 果你还要这4张存单,日后拿钱来赎。”1993年1月10日 银行开奖,B拿走的4张存单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奖金 3000元。A得知后,立即向B赎回存单并索要3000元奖金, 但遭B拒绝,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问:这3000元奖金究竟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21
抵押权


同一抵押物上设有数个抵押权的效力 物权担保与人的保证并存时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 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保证人对物的担保 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 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 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2
房屋抵押与房屋典当的区别
二者设立的目的不同 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 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对抵押权人和承典人的要求不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