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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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保证人)
1998.11.2日,某水泥厂(甲方)欲进一批原材料, 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5万元,银行要求水泥厂提供担保。 甲方遂请某建材厂下属的营业部(乙方)作担保。乙方 负责人考虑到其与甲方业务往来密切,便就此事向总厂 书面请示,总厂总经理马某某在请示报告上签署了“准 予营业部酌情处理”的意见。此后甲方与银行签定了借 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应在1999.5.1日前还清贷款。合 同的保证人一栏盖了营业部的公章。后甲方经营出现了 严重亏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遂要求建材厂承担还款 责任. 问:建材厂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关于保证方式)
某实业公司欲进原材料,向某银行申请贷款25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 (1998.10.20-1999.4.20)。合同签定后,应银行要求,实业公司请该市某 服装厂提供担保。服装厂的厂长遂在上述借款合同中的“担保单位”一栏中, 盖上了公章和厂长的私章。 时隔仅两天,银行又让实业公司将一份银行印制好的《借款偿还保证 书》交给服装厂,并要求服装厂在保证书上再签字盖章。服装厂厂长在看完 《借款偿还保证书》后,在保证书上添加了“实业公司偿还不起时,我方才 代为偿还”的字句。实业公司经理将保证书及修改后的条款交给银行时,银 行并未提出异议。随后,服装厂又派人到银行,在原借款合同的文本上添加 了“实业公司偿还不起时,我方才代为偿还”的字句。 2000.3月,服装厂的会计去银行对帐,银行告知该厂帐户上有25万元 被银行划扣。服装厂会计立即回厂向厂长汇报。经查对,两年前该厂曾为实 业公司提供担保,因实业公司未能及时偿还借款,银行要求服装厂承担连带 责任,故从服装厂的帐户中划扣了25万元。 问:银行的划款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6
保证人
保证人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 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 人。”
7
保证人
不得为保证人的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 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 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取得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 内提供担保.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 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 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3
担保的形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钱的担保
4
担保的形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约定担保
法定担保
5
一、保证
保证的含义: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特征:保证具有从属性,保证债务以主债 务的成立为前提,主债务不成立,保证债务也不 成立;保证债务是为担保主债务而设立,所以, 保证债务不得大于主债务,只能等于或小于主债 务;主债务转让时,要经保证人同意,否则,保 证债务消灭;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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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与留置)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 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 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 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 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 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 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 现电脑已被丙留置。 问:1、李某与甲之间的担保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李某与乙之间所签订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为什么? 3、丙是否有权行使留置权?怎样处置他与乙的 质权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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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以主债权的存在 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 灭。 2、当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期届满,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 抵押权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与抵押人协 议,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 优先受偿。 3、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期届满,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 押人又不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抵 押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以抵押 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当抵押人为第三人时,在抵押权实现后,抵押人有权向债 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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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质押
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 1、动产质押的含义 动产质押是指当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转给 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 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出质人,债权人为 质权人,移转的动产是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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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 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 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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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
抵押的含义:
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移转占有的不动产 设定担保,作为其债务履行的担保形式。 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中,提供财产作保的债务 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接受财产作保的债权人称 为抵押权人,抵押人提供给抵押权人的财产(不动 产)称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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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抵押物为不动产,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物 不移转占有,仍归抵押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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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产质押
2、动产质押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自出质人 将质物实际移转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动产 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当然,质权人有妥善 保管质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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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的含义: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 权利凭证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并将该权利凭证作为债 权的担保。 可以设定权利质押担保的权利财产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与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 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
26
(二) 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定。 以上述第一类财产出质的,权利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移 交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权利质押合同自股份出 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 出质登记,权利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出质的,应向有 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权利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 生效。 出质人与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 质权人未受清偿时,权利凭证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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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担保与人的保证并存时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 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保证人对物的担保 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 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1
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 连带责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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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A公 司提供担保。A公司同意拿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轿车三 辆、厂房、公司附设的幼儿园、医院以及从B公司租赁 的十台机器作抵押,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和贷款合同。 请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提供的财产全部可以用来抵押吗?为什么? (2)A公司在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和贷款合同后,应向 哪些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财产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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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留置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
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适用的范围 《担保法》84条规定;留置只 适用于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 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有留置 权。当然,债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是一种法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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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方式)
某工厂甲于1995.10.25日与某银行签 订了贷款30万元的合同, 贷款限为6个月, 某食品厂乙为保证人,并在该借款合同保证人 一栏上签字盖章。合同履行不久,乙于1995.12月解散,但尚未办 理注销手续。贷款到期后,甲因经营管理不善未能按期还贷。经 多次催收,尚欠20万元本息未还。 此间,银行了解到乙厂注册资 金为30万元,是由王某牵头组建的个人合伙企业,共有5个合伙 人,各出资6万元。为此,银行要求王某等承担责任,遭王某等的 人拒绝。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等5个合伙人连带承担清偿责 任。王某等辩称:食品厂解散时,曾在报纸上刊登了清偿债权债 务的声明,明确规定了债务清偿期,并声明对过期债务不予清 偿。 问:乙食品厂是否应负清偿责任?为什么?
担保法
周延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
1
担保法
担保的含义:
《担保法》所定义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 用或者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来确保特定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一种制度。
2
担保法
担保法的含义:
《担保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 法人之间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在借贷、买卖、货 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担保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担保法》共7章96 条,自1995.10.1日生效。2000.9.29日最高人民 法院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12.13 日起施行。
9
共同保证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 笔债务进行担保。 《担保法》第12条规定: 1、共同保证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 任; 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 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 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 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12
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必须 以书面形式签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3
能够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包括: 1、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抵押人依法承 包的土地的使用权; 3、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 4、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5、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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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与抵押物的登记
1、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订立的、 确定相互之间担保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抵押合同也是从合同,是要式书面合同。 3、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当债 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 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否则约定无效。 4、抵押合同要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方能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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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权利质押)
1992年4月3日,个体户A前往县城成衣批发市场B处 购买60套毛料服装。结算时,A所带的现金不够,尚欠 200元,故欲立具欠条,B见A的票夹内有50元面额的有 奖储蓄存单,便说:“欠条就不要写了,这也算钱。” 并顺手抽出4张存单,A见状未持异议。B又对A说:“如 果你还要这4张存单,日后拿钱来赎。”1993年1月10日 银行开奖,B拿走的4张存单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奖金 3000元。A得知后,立即向B赎回存单并索要3000元奖金, 但遭B拒绝,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问:这3000元奖金究竟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21
抵押权
同一抵押物上设有数个抵押权的效力 物权担保与人的保证并存时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 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保证人对物的担保 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 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 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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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与房屋典当的区别
二者设立的目的不同 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 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对抵押权人和承典人的要求不同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保证人)
1998.11.2日,某水泥厂(甲方)欲进一批原材料, 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5万元,银行要求水泥厂提供担保。 甲方遂请某建材厂下属的营业部(乙方)作担保。乙方 负责人考虑到其与甲方业务往来密切,便就此事向总厂 书面请示,总厂总经理马某某在请示报告上签署了“准 予营业部酌情处理”的意见。此后甲方与银行签定了借 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应在1999.5.1日前还清贷款。合 同的保证人一栏盖了营业部的公章。后甲方经营出现了 严重亏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遂要求建材厂承担还款 责任. 问:建材厂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关于保证方式)
某实业公司欲进原材料,向某银行申请贷款25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 (1998.10.20-1999.4.20)。合同签定后,应银行要求,实业公司请该市某 服装厂提供担保。服装厂的厂长遂在上述借款合同中的“担保单位”一栏中, 盖上了公章和厂长的私章。 时隔仅两天,银行又让实业公司将一份银行印制好的《借款偿还保证 书》交给服装厂,并要求服装厂在保证书上再签字盖章。服装厂厂长在看完 《借款偿还保证书》后,在保证书上添加了“实业公司偿还不起时,我方才 代为偿还”的字句。实业公司经理将保证书及修改后的条款交给银行时,银 行并未提出异议。随后,服装厂又派人到银行,在原借款合同的文本上添加 了“实业公司偿还不起时,我方才代为偿还”的字句。 2000.3月,服装厂的会计去银行对帐,银行告知该厂帐户上有25万元 被银行划扣。服装厂会计立即回厂向厂长汇报。经查对,两年前该厂曾为实 业公司提供担保,因实业公司未能及时偿还借款,银行要求服装厂承担连带 责任,故从服装厂的帐户中划扣了25万元。 问:银行的划款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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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保证人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 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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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不得为保证人的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 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 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取得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 内提供担保.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 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 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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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形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钱的担保
4
担保的形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约定担保
法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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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
保证的含义: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特征:保证具有从属性,保证债务以主债 务的成立为前提,主债务不成立,保证债务也不 成立;保证债务是为担保主债务而设立,所以, 保证债务不得大于主债务,只能等于或小于主债 务;主债务转让时,要经保证人同意,否则,保 证债务消灭;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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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与留置)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 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 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 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 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 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 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 现电脑已被丙留置。 问:1、李某与甲之间的担保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李某与乙之间所签订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为什么? 3、丙是否有权行使留置权?怎样处置他与乙的 质权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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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以主债权的存在 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 灭。 2、当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期届满,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 抵押权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与抵押人协 议,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 优先受偿。 3、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期届满,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 押人又不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抵 押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以抵押 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当抵押人为第三人时,在抵押权实现后,抵押人有权向债 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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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质押
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 1、动产质押的含义 动产质押是指当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转给 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 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出质人,债权人为 质权人,移转的动产是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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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 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 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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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
抵押的含义:
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移转占有的不动产 设定担保,作为其债务履行的担保形式。 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中,提供财产作保的债务 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接受财产作保的债权人称 为抵押权人,抵押人提供给抵押权人的财产(不动 产)称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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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抵押物为不动产,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物 不移转占有,仍归抵押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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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产质押
2、动产质押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自出质人 将质物实际移转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动产 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当然,质权人有妥善 保管质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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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的含义: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 权利凭证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并将该权利凭证作为债 权的担保。 可以设定权利质押担保的权利财产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与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 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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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定。 以上述第一类财产出质的,权利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移 交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权利质押合同自股份出 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 出质登记,权利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出质的,应向有 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权利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 生效。 出质人与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 质权人未受清偿时,权利凭证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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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担保与人的保证并存时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 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保证人对物的担保 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 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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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 连带责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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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A公 司提供担保。A公司同意拿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轿车三 辆、厂房、公司附设的幼儿园、医院以及从B公司租赁 的十台机器作抵押,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和贷款合同。 请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提供的财产全部可以用来抵押吗?为什么? (2)A公司在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和贷款合同后,应向 哪些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财产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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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留置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
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适用的范围 《担保法》84条规定;留置只 适用于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 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有留置 权。当然,债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是一种法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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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方式)
某工厂甲于1995.10.25日与某银行签 订了贷款30万元的合同, 贷款限为6个月, 某食品厂乙为保证人,并在该借款合同保证人 一栏上签字盖章。合同履行不久,乙于1995.12月解散,但尚未办 理注销手续。贷款到期后,甲因经营管理不善未能按期还贷。经 多次催收,尚欠20万元本息未还。 此间,银行了解到乙厂注册资 金为30万元,是由王某牵头组建的个人合伙企业,共有5个合伙 人,各出资6万元。为此,银行要求王某等承担责任,遭王某等的 人拒绝。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等5个合伙人连带承担清偿责 任。王某等辩称:食品厂解散时,曾在报纸上刊登了清偿债权债 务的声明,明确规定了债务清偿期,并声明对过期债务不予清 偿。 问:乙食品厂是否应负清偿责任?为什么?
担保法
周延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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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
担保的含义:
《担保法》所定义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 用或者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来确保特定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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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
担保法的含义:
《担保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 法人之间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在借贷、买卖、货 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担保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担保法》共7章96 条,自1995.10.1日生效。2000.9.29日最高人民 法院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12.13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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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 笔债务进行担保。 《担保法》第12条规定: 1、共同保证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 任; 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 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 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 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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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必须 以书面形式签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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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包括: 1、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抵押人依法承 包的土地的使用权; 3、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 4、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5、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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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与抵押物的登记
1、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订立的、 确定相互之间担保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抵押合同也是从合同,是要式书面合同。 3、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当债 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 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否则约定无效。 4、抵押合同要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方能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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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权利质押)
1992年4月3日,个体户A前往县城成衣批发市场B处 购买60套毛料服装。结算时,A所带的现金不够,尚欠 200元,故欲立具欠条,B见A的票夹内有50元面额的有 奖储蓄存单,便说:“欠条就不要写了,这也算钱。” 并顺手抽出4张存单,A见状未持异议。B又对A说:“如 果你还要这4张存单,日后拿钱来赎。”1993年1月10日 银行开奖,B拿走的4张存单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奖金 3000元。A得知后,立即向B赎回存单并索要3000元奖金, 但遭B拒绝,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问:这3000元奖金究竟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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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同一抵押物上设有数个抵押权的效力 物权担保与人的保证并存时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 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保证人对物的担保 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 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 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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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与房屋典当的区别
二者设立的目的不同 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 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对抵押权人和承典人的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