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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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2010年8-9月
第1部分: 维修机库
修改要点说明:
1 标准部分:
—增加了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根据标准内容,重新引用了3个行标替代原引用的行标:MH/T 3011.3 MH/T 3011.23 MH/T 3013.3
第1部分: 维修机库
2 定义部分:
-对维修机库、机库大门的定义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机库大厅及服务地井的定义
3 机库概述部分:
3.1 安全间距:机库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应修订为符合GB50284的要求
3.2 屋顶:增加了火灾探测器、航空障碍灯的要求
3.3 机库大门:对供电、防结冰措施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安全保护装置、人
员疏散小门的要求
3.4 地面:考虑到航空器的维修要求,对地面排水坡度进行了限制
第1部分: 维修机库
4 机库设施部分:
4.1 采暖和通风:
-增加了机库大厅使用的吊装式燃气辐射装置采暖设备;
-将出现火警信号时自动关闭通风设备改为由消防值班室进行控制;
4.2 照明和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原5.2.1-5.2.5条合并为应满足MH/T 3013.3的要求;
-对电源插座、安装高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
-机库照明从符合航标改为国标;
-增加了机库内应急照明的要求;
-不具备防爆功能的专用测试设备,如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认可的可燃气体爆炸下限从20%修改为10%,,并增加了批准要求;
第1部分: 维修机库
4.3 给、排水:增加了在机库大厅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淋浴及眼冲洗台的
要求;
4.4 增加了压缩空气、起重设备、航空器维修工作梯(平台)的要求;
5 消防部分:
5.1 增加了机库爆炸危险区的划分标准;
5.2 增加设置应急广播系统;
5.3 增加了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表,取消了标准其它部位对建筑构件耐火
极限的说明;
第1部分: 维修机库
6 机库管理部分:
6.1 增加航空器的油箱检修应遵守手册及相关国家规定中的要
求的说明;
6.2 将在机库内进行的局部喷漆工作改为补漆;
6.3 将遇大风关闭机库大门修改为实行恶劣天气预警;
6.4 增加了航空器在机库内拖行应遵守拖行条例的要求;
6.5 增加了机库安保措施的要求。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修改要点说明:
1.本部分为MH/T 3012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 3145.73-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73部分:发动机车间》。
2.本部分与MH 3145.73-2001相比增加和取消了部分引用标
准。主要是根据国家标准的改版和发动机作业场所应涉及到的
相关标准。具体内容是: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增加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HBJ11 《航空发动机试车台设计规程》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增加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用GBZ1 替代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取消MH 3145.88-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88部分:维修作业场所的污水排放,作为引用标准。
•取消MH 3145.86-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86部分:维修设施照明,作为引用标准。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3.重新描述发动机作业场所的定义,将能够实施发动机维
修工作的作业场所细化为:能够实施发动机检测、修
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的作业场所,一般包括:发动机分解装配作业场所、发动机零部件修理作业场所和试车台。(CCAR145)
3.将
4.2.2 修理车间地面载荷设计为3 t/m2 更改为:修
理作业场所地面应满足最大载荷的需要。将重型设备的安装应有专门的基础的描述,修改为:重型设备的安装基础应符合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5.将4.2.3 通常修理车间包括清洗、无损探伤、零件检
查、机械加工、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及手工修理等工作场所,其设置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的描述修改
为:修理作业场所设置的工种、工序和安装的设备应满足承担的修理任务的需要,作业场所的布局应按照工序或产品要求进行。不对修理作业场所构成进行限制。
6.增加了4.3.4 试车台设置的储油罐、废油罐及输油管道
应符合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在旧版中没有对储油罐等进行要求,这里将它们视为试车台的组成部分。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7.将原标准中4.3.5应对试车台采取防震、隔音措施修改为
4.3.6试车台噪声控制应符合GB 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
8.参考MH/T 3011.23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23
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增加了
5.4 、
6.3 可移动零件存放架、可移动工装存放架应有
可靠的制动或锁定装置的内容。
9.对原标准6.1对工作梯的要求明确了:应符合MH3011.23
《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安全技术规定》要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