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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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集团对子公司薪酬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控股子公司。
2.1.1集团控股子公司
2.1.1.1 按生产类、营销类、服务类分别作出规定。
2.2 本规定所指的薪酬包含可分配的工资福利(含奖励基金),不含“五险一金”费用、集团管理费、工会经费等统筹部分费用。
2.3 集团参股子公司参照本规定管理。
3 原则
3.1 俩低于原则。
子公司薪酬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人均产值)增长幅度。
3.2 薪酬总额对应管理、按效提取原则。
根据子公司经营类型,经营阶段,采取不同的薪酬与经营效益挂钩管理办法。
4 管理办法
以年初预算、年底结算,过程监控的方式对各子公司实施薪酬管理,各子公司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分配的管理办法。
4.1 年度薪酬总额
4.1.1 生产类
4.1.1.1年度薪酬总额主要与年度完成工作量(工时)挂钩。
在工时定额标准不变情况下,年度工资总额=上年度薪酬总额÷上年度总工时×95%×当年度产出工时×调整系数K
调整系数范围为0.9~1.1,具体根据前述“两低于原则”确定。
4.1.1.2 建设期
4.1.1.2.1 项目建设期:每年度申报岗位设置数及岗位待遇标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4.1.1.2.2 项目建成批量生产后,参照集团人均销售额确定其薪酬总额。
4.1.2 营销类
年度薪酬总额主要与“销售(或营业)收入、利润”指标挂钩。
子公司本年度薪酬总额=上年度薪酬总额×95%×(1+K)
K=本年度薪酬变动率=(M×50%+N×50%)×30%
M=本年度销售收入变动率=本年度销售收入÷上年度销售收入-1
N=本年度利润变动率=本年度利润÷上年度利润-1
【注1:子公司年度销售收入、年度利润由集团预算管理部核定。
】
4.1.3 服务类
4.1.3.1 正常经营期间按4.1.2 办法核定工资总额。
4.1.3.2 非正常经营期间(亏损期间),为保证其持续经营,须对其所有岗位的待遇标准进行核定,确定其年度工资总额。
4.1.4对正常经营的子公司,如经批准进行新项目建设,对新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薪酬另外单独结算,不列入以上规定的薪酬总额。
具体结算办法按集团《新建项目薪酬核定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4.1.5子公司年度薪酬总额预算、结算均按以上办法管理,预算时采用相关年度预算数据,结算时按年度经营实际数据核算。
4.2 子公司岗位薪酬
4.2.1 对正常经营的子公司:公司明确经营班子的薪酬标准,其他人员由子公司根据自主分配原则自行确定。
4.2.1.1 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薪酬分为岗位工资和效益奖励二大部分。
4.2.1.2 岗位工资:对应集团相应岗位,具体工资标准以集团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4.2.1.3 效益奖励:根据子公司年度人均收入增幅,以上年度提取的效益奖励总额的95%为基数(经营班子成员职数如减少,相应减少),提成年度奖励金额,由子公司进行二次分配发放,但经营班子成员的总收入,不得超过集团对应级别岗位人员的总收入。
次年1月后由项目建设期转为正常经营的子公司,第一年度效益奖励基数由子公司根据当年经营规模、效益拟定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领导审批后执行。
4.2.1.4 驻外子公司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驻外补贴参照项目建设期的规定执行。
4.2.2 对项目建设期的子公司:薪酬结构为“岗位工资+驻外补贴+年终奖励”。
注:子公司制订岗位工资标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转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3 过程管理
4.3.1 每年1月31日前,各子公司将上年度相关数据提供给集团人力资源部;每月薪酬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度的相关数据提供给集团人力资源部)。
4.3.2 每年2月20日前,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按本规定审核各子公司年度薪酬总额,并将预算总额下发各子公司。
4.3.3 月度实施过程中,若子公司月度发放薪酬波动较大时(如:偏离预算总额月平均的5%),集团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了解情况,将结果及处理建议报告集团领导。
4.3.4 为便于对子公司薪酬发放总额进行控制,对子公司薪酬发放总额按月进行控制。
子公司月度薪酬发放总额,不超过年度薪酬预算总额与当月销售收入占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之积的90%。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90%的,应提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