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实施“江苏省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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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实施“江苏省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06.03.22

【实施日期】2006.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实施“江苏省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

各市体育局、各县(区、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苏发[2006]1号)精神,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现就“十一五”期间我省积极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进一步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迫切需要。中央1号文件又明确提出“推动实施农民体育

健身工程”的重要举措。因此,结合江苏实际,积极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进一步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既是体育工作围绕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具体体现,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涵。

(二)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体育健身需求的必然要求。“十一五”期间,江苏将率先总体上基本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苏南等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这些发展和变化使得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有了新的、更高的追求,参与体育、享受体育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心愿和行动,发展体育、追求健康成为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逐步缩小城乡间体育公共服务的差距,真正占领农村体育文化阵地,对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体育权利,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是加快体育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体育是整个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全民健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仍在农村。建设体育强省,必须重视农村体育工作。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落后,欠帐过多是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重视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体育活动条件,在全省范围建设一大批体育强村、体育强镇(乡)、体育强县(市),才能真正加快建设体育强省。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是加快体育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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