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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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供电分公司
关于印发《资金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提高各单位资金安全管理水平,市公司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制定了《资金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安康供电分公司
资金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防范网上银行风险的通知》,结合安康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资金安全管理包括网银操作、银行账户、现金和票据。
第四条资金安全管理的原则:防范风险、确保安全。
第二章网银操作规定
第五条网银支付业务按以下岗位设置操作权限:
1、市公司: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
网银支付业务由出纳录入,会计、财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根据权限分别审核和审批。总会计师负责100万元及以上资金业务支付审批,财务负责人负责5000元及以上和100万元以下资金支付审批,会计负责5000元以下资金支付审
批。
2、县公司及工程公司:主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
网银支付业务由出纳录入,会计、财务负责人和主任会计师根据权限分别审核和审批。未设主任会计师岗位的单位要求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会计负责5000元以下资金支付审批,财务负责人负责5000元及以上和20万元以下资金支付审核、审批,主任会计师或分管领导负责20万元及以上资金支付审批。
第六条网银UK持有人员需配备专用保险柜和计算机,安全保管网银UK,不得在其他计算机上操作网银支付业务。
第七条录入人员和各级审核人员之间不允许相互替代操作或交换各自的UK客户证书进行操作。UK客户证书应在各自保险柜内妥善保管。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选用字母、数字混合的操作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严禁选用诸如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作为密码。妥善保管操作密码,严禁将操作密码写在纸上,严禁向他人泄露操作密码。
第九条网银操作密码每季度定期设置更换,新设置密码应妥善保管,严禁向他人泄露操作密码。
第十条遇特殊情况时,由操作人员与指定人员办理交
接手续,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备案后,方可进行网银业务操作。
第十一条对网上银行办理的转账和支付等业务做好记录,定期查看历史交易明细、定期打印网上银行业务对账单。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收取的各项资金必须及时存入收入账户,不得截留、挪用资金,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收入不入账。
第十三条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应加强对银行账户印鉴的管理,印鉴的保管要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银行账户印鉴不得集中一人保管。印鉴与空白票据分管,财务专用章和企业法人章分管。
第十五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各单位会计编制,出纳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达到笔笔明确经济事项。
第四章现金和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现金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属于现金
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严禁超限额夜间留存现金。超限资金应及时交存银行,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十八条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管理,设立专用备查账簿,及时进行核对、清理并回笼资金。
第十九条财务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应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市公司财务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