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中对立统一规律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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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中对立统一规律的探索
摘要: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发现的哲学原理。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它认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联系的纽带与方法主要是客观存在的又对立又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辩证原理形成的结构组成的纽带。本文将借助于“我国计划经济到改革开放后的计划与市场并存”的案例深入理解唯物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规律。
关键词:对立统一规律的认知,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现象,具体案例分析
一: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认知
矛盾(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恩格斯认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毛泽东更强调: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换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从一定意义上说,事物就是矛盾,世界就是矛盾的集合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的发展。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概括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的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在这里列宁把这句话看成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同义语。这就是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又分裂为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两个部分,也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一切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都是对立的统一。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辩证法就是教导人们正确地认识矛盾、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它在辩证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核心地位。列宁的这句话就已经包含有辩证法和认识论相一致的思想,说明对立统一规律不仅是客观世界的规律,也是人类认识的规律,不仅是客观辩证法的实质,也是主观辩证法的实质。
二: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现象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
《矛盾论》是专门阐述对立统一规律的哲学论文,它开篇就指出了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
辩证法中的重要地位:“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这一论断是对列宁哲学思想的继承。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写道: “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他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说,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所以列宁认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列宁没有来得及做出“说明和发挥”。《矛盾论》正是抓住对立统一法则这一“实质”和“核心”,作了系统的发挥,对唯物辩证法做出了重要贡献。
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因为它是客观世界本身的根本规律。毛泽东指出: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辩证唯物主义是物质世界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对立统一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它在唯物辩证法理论中的核心地位。所以,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个核心来学习和运用唯物辩证法。
2: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一个事物与他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发展的外因对内因和外因关系的不同看法,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相互对立的重要表现。形而上学主张外因论。它认为事物变化的原因不在其内部而在外部,是由于外力的推动。对于社会的变化,它不是从社会内部矛盾去找原因,而是用社会外部的地理、气候等条件去说明。比如 05 世纪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认为,气候是决定社会政治制度最强有力的因素,土地的肥瘠和面积的大小也决定社会政治制度。这种“地理环境决定论”就是一种外因论。外因论不能解释一个事物变成他事物的现象,不能说明为什么存在多种不同质的事物。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内部的矛盾性,而不在事物外部。发展之所以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就是因为发展的根本原因在自身而不在他物。强调内部矛盾是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排除外部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排除外因的作用,就否认了事物之间的联系,陷入了孤立的观点。内因和外因不是互不相干而是彼此关联的,外因对事物发展的影响是通过影响事物内部矛盾的变化而发生的。所以,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就是事物发展中内因和外因之间的关系。地理、气候等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发展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但是,社会的变化,主要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阶级之间、新旧之间等等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前进和新旧社会的代谢。同社会的变化相比,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自身的变化是非常缓慢的,不能引起社会的迅速变化。帝国主义的俄国变为社会主义的苏联,封建的闭关锁国的日本变为帝国主义的日本,中国的封建社会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及中国革命的发生、发展,都不能用并无显著变化的地理和气候条件来解释。当代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气候、环境、资源的变化加剧,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全球性问题,这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其原因和解决的办法主要应从社会内部去寻找。
三:具体案例分析
1958年以后,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农村经济中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不断加强,管理形式趋于单一,农民的自主决策和农产品的自由交换微乎其微。当经济发展受挫之后,在1961-1964年的调整阶段市场与自由贸易的作用一度得以发挥,适应市场松动和改进计划工作的要求,国家计委一度重新提出计划管理的多元性,包括:指令性的、指导性的和参考性的。但是经济刚刚恢复,上述改进的方式尚未实施,就进入了“文革”。“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运动使农民少量的家庭经营被取缔,在“农业学大寨”、“以粮为纲”的口号下,生产队在农业经营中,连农作物的品种、种植面积、产量均受计划制约。不仅农民没有自主权,“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中的生产队也失去了自主权。因此,计划实施形式单一化了: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指导性计划与指令性计划已没有什么区别了。这种情况直到1978年以后才得到明显改变。
其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与宏观多变并行的,是企业被管得很死,没有自我更新改造的能力。20世纪50年代,我国经济的所有制成分逐渐形成单一公有制,计划成为资源配置的唯一因素。为了集中财力、物力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企业的投资权限受到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国营企业的自主权微乎其微。国家出台的一些规定,如“1955年lO月6日,财政部在《关于1956年国营企业财务收支计划中若干费用划分问题的暂行规定》中作出关于零星基本建设支出的规定:凡进行新建的建设单位和进行改建、扩建的企业单位所有零星基本建设(包括零星固定资产购置)一律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企业为生产需要而进行的零星基本建设(包括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应尽量编入基本建设计划。为照顾企业小额基本建设用款,主管部可以在每一企业单位不超过10.000元范围内,在各部经济拨款内单列项目表示。”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新产品试制的主动权几乎全部控制在主管部手中,使国有企业不仅没有竞争的压力,追求利润的动力,而且也失去了创新的可能。正如当时的财政部副部长吴波在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