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申报备案系统操作说明目录1.申报流程 (2)2.申报事项 (2)3.系统各模块介绍 (3)3.1 新办备案申请 (3)3.2 修订备案申请 (3)3.3 修改备案申请 (4)3.4备案注销 (4)3.5办事记录 (4)3.6基本信息修改 (5)3.7密码修改 (5)4.基本操作说明 (6)4.1系统入口 (6)4.1.1申报指南 (6)4.1.2备案前公示 (6)4.1.3备案公开 (7)4.1.4政策文件 (7)4.1.5表格下载 (8)4.1.6用户注册 (8)4.1.7用户登录 (9)4.2备案申报 (10)4.2.1新办备案申请具体流程 (10)4.2.2修订备案申请(修改、注销与修订操作类似) (14)1.申报流程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的申报流程如下图1-1所示。
企业申请备案事项是在“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系统”(以下统称为“备案系统”)完成的。
图1-1 申办流程申请备案的标准需要经过公示、受理、备案等环节才能完成备案,申请人第一次使用系统需要先注册系统账号,账号审核通过便可使用。
2.申报事项备案系统可申报事项类型分别为新办,修订、修改、和注销。
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向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应选择“新办备案申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系统首页如下图2-1所示。
图2-1 网上申报备案系统首页3.系统各模块介绍3.1 新办备案申请如果是第一次申请的备案(制定标准),从新办备案入口进入。
基本操作下面会有详细描述。
图 3-13.2 修订备案申请如需对已备案的标准进行修订,可从修订备案入口进入,提交相关材料,对备案标准进行修订。
该模块支持用户通过企业名称、标准备案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条件进行查询。
图 3-23.3 修改备案申请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文字编辑错误、企业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标准重要规定内容的,从修改备案申请入口进入。
该模块支持用户通过企业名称、标准备案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条件进行查询。
广东省局网上报数据操作指南
附件2企业用户操作指南1.功能介绍1.1. 操作流程1.1.1.前期准备1)准备数字证书获取有效的网证通数字证书;在省药监局系统注册数字证书(联系药监局相关人员,如已具备在省药监局注册的网证通数字证书可直接使用)。
2)开通数字证书账号与本项目技术支持人员联系,开通企业网上办事平台和企业数据采集接口数字证书账号。
3)基础数据准备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维护本企业往来企业库和经营品种库;导出往来企业数据和经营品种数据,用于内部系统数据关联。
备注:本步骤及企业数据采集接口的下载经营品种库、下载往来企业库功能均为可选操作,目的是维护上报业务数据中企业和药品信息与省药监系统基础数据库标准数据的一致性。
但是必须提请注意的是如果通过接口上报的数据不能通过数据标准化验证,则企业用户只能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手工修改数据或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文件。
1.1.2.操作企业网上办事平台1.1.2.1. 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在IE浏览器中打开系统网址(http://219.135.157. 143);直接点击“CA登录”按钮,以数字证书验证方式登录系统(必须具备有效数字证书)。
登录后点击左侧“药品电子监管(新版)”进入系统。
1.1.2.2. 药品信息管理本模块提供用户维护本企业经营品种库、查询及新增基础库缺失药品信息功能。
功能入口1.1.2.2.1.维护经营品种库本部分功能主要目的:验证本企业经营品种在药监基础库是否存在;缩小手工上报数据时药品选择范围;提供企业数据采集接口获取药品信息功能数据。
选择系统左侧主菜单中的药品信息管理功能菜单,缺省进入维护经营品种库界面。
如下图:1)查询药品信息输入查询条件,可从药品基础库中筛选需要的药品信息;“重置”按钮可重置查询条件。
2)维护经营品种库结果列表最右侧操作列中的“加入经营品种库”、“取消经营品种库”功能按钮,可将当前行药品加入本企业经营品种库/或从本企业经营品种库删除。
3)下载经营品种库下载所有本企业经营品种库内所有药品最新信息。
企业标准网上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网上备案流程企业标准是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
为了规范企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我国对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相应的备案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的具体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找到“企业标准备案”栏目,并点击“网上备案申请”进入备案申请页面。
在备案申请页面,企业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类型、标准起草单位等内容。
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申请表格。
接下来,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上传至系统。
这些材料包括标准全文、标准起草说明、标准修订说明、标准起草单位章程等。
在上传材料的过程中,企业需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影响备案申请的进展。
备案申请提交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对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标准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专家评审意见等内容的审查。
审核通过后,备案申请将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备案申请提出异议。
如果备案申请经过公示期后没有收到任何异议,备案申请将进入审批阶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备案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并颁发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企业标准合法性的证明,也是企业标准在市场上使用的凭证。
最后,企业需要在备案证书颁发后,及时将备案证书复印件和标准全文报送至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完成后,企业标准备案流程就正式结束了。
通过以上流程,企业可以实现企业标准的网上备案,大大简化了备案流程,提高了备案效率。
同时,企业标准的网上备案也更加便捷、快速、透明,有利于加强标准管理,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总之,企业标准网上备案流程是企业标准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备案申请,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将不断优化备案流程,提高备案效率,为企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为了加强对这些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一、备案申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标准的全文及解释说明;2.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3.标准的实施方案;4.生产经营企业与标准的对应情况;5.生产经营企业自检报告等相关材料。
相关监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核实工作。
二、备案审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应当由专门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3.标准的制定程序及参与人员;4.标准的实施方式和效果;5.标准的监督管理措施。
审核机构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意见和结论,并将备案结果及时通知生产经营企业。
三、备案公示审核通过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实施日期等信息。
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备案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备案注册完成备案公示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进行注册,由相关备案机构负责进行注册工作。
注册时需要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以及备案公示的相关文件。
注册完成后,备案机构应当颁发注册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
五、备案管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程序,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备案机构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对备案的食品企业进行抽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企业标准的准确执行和有效实施。
六、违规处理对于未备案、备案不合格、未按照备案标准执行的食品企业,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严惩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备案
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备案一、备案主体1.1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企业。
1.2 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材料2.1 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备案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书;(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场所平面图;(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备案流程3.1 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3.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3.3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备案,核发备案通知书。
3.4 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场告知原因,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材料。
四、备案变更与注销4.1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4.2 企业终止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的,应向原备案机关申请注销备案。
4.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备案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予以注销。
五、责任与监督5.1 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确保食品安全。
5.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备案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5.3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附则6.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六、食品安全标准6.1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6.2 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3 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办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本省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企业标准中无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的,无须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条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发布。
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企业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备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机构,负责提供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相关技术指引。
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实施辖区企业标准备案,并指定相应技术机构做好备案材料的技术核查工作。
第六条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技术机构,对咨询申报备案的企业,应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执行问题的指导解答。
第七条企业标准编号由企业自行编制,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四位年份代号)。
第八条企业标准备案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相应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清单“其他事项”中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录至“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办。
第九条申报企业标准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列明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安全指标、主要依据,并提供相关论证材料。
系统操作手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门户
广州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系统简明操作手册(化妆品生产企业版)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11年9月目录1.系统简介 (3)1.1系统说明 (3)2.基本入门 (3)2.1登录与退出系统 (5)2.1.1登录系统 (5)2.1.2退出系统 (6)2.2用户密码 (7)2.2.1密码设置与修改 (7)2.2.2密码口令正确用法 (8)2.3常见界面元素 (8)2.3.1记录显示 (8)2.4通用功能操作 (8)2.4.1查询 (8)2.4.2选择记录 (8)2.4.3新增 (9)2.4.4修改 (9)2.4.5删除 (9)2.4.6打印 (9)2.4.7导出 (10)3.系统操作 (11)3.1系统登录 (11)3.1.1第一个登录入口 (11)3.1.2第二个登录入口 (12)3.2资料备案 (14)3.2.1企业信息 (14)3.2.2产品备案草稿 (15)3.3备案历史 (18)3.3.1已备案信息 (18)3.3.2未通过备案信息 (20)1.系统简介1.1系统说明实现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通过【广州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系统】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产品列表等信息。
备案方式是每个生产企业使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管理登记备案工作,并打印产品列表。
各区局与市局保化处对各企业的备案信息进行签收回执管理,并打印接受凭证。
2011年9月对【广州市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升级,具体升级时间请留意企业门户系统的公告,实现企业不通过备案产品的重新调整提交、短信获取密码等人性化功能。
2.基本入门操作流程:1、用户登录:化妆品生产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登录。
(1)通过“企业许可证号申办的年份+后面四位顺序号”方式登录的,系统自动弹出页面告知企业新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后统一用新的用户名和密码,请注意保管。
(2)通过“企业编码”登录的企业用户首次登录后,为了确保账号安全,系统将会强制用户修改密码,并需填写联系人、身份证号码与联系人手机,当企业修改完密码后,系统会退出,要求企业用户重新登录。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办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本省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企业标准中无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的,无须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条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发布。
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企业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备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机构,负责提供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相关技术指引。
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实施辖区企业标准备案,并指定相应技术机构做好备案材料的技术核查工作。
第六条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技术机构,对咨询申报备案的企业,应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执行问题的指导解答。
第七条企业标准编号由企业自行编制,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四位年份代号)。
第八条企业标准备案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相应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清单“其他事项”中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录至“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办。
第九条申报企业标准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列明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安全指标、主要依据,并提供相关论证材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答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答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于2018年2月23日起由各地级以上卫生计生局(委)组织实施。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条件广州市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以下情形不能视为严于:增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对该类型产品没有规定的指标,食品添加剂使用量低于最大使用量,营养强化剂使用量超过规定范围值,严于其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对指标限量值的调整不能起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消费者健康保护作用等情形。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性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
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
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编写的注意事项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内容及有关材料负责,要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相抵触。
食品生产企业要重视企业标准文本的编写,明确产品的属性及分类,规范食品原料的使用,严格食品安全指标的制定,确保制定的企业标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质量标准等标准均可以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怎么办理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标标准备案怎么办理一、办理对象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二、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三、办理方式在《标准化法》修订前,实行企业产品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与行政备案并行,企业应当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或销售产品之前,自主选择自我声明全文公开或行政备案程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办理单位:莫尼卡检测认证技术服务.受理地点:深圳宝安受理人刘生联络方法↑选择行政备案的,需准备以下材料(电子版):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一份)。
保健食品新产品备案网上申报指南
保健食品新产品备案网上申报指南保健食品新产品备案是指在我国进行生产、进口或者投放市场的保健食品,需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为了方便企业申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了网上申报的服务。
下面是保健食品新产品备案网上申报指南,供企业参考。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保健食品新产品备案网上申报之前,企业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注册并登录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注册企业信息并登录账号。
2.准备备案材料3.了解备案费用查询备案费用,并准备好支付所需的费用,以确保备案申请的顺利进行。
二、进入备案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准备工作后,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网上备案申报:1.进入备案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并进入备案网上申报系统。
2.新建备案申请点击系统首页上的“新建备案申请”,进入备案申请填报界面。
3.填报备案信息按照要求,逐步填写保健食品新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性质、剂型、规格、主要成分等。
4.上传备案材料5.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备案申请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信息,如产品生产地址、进口备案相关信息等。
6.验证备案信息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进行备案信息的验证,确保填写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7.缴纳备案费用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支付方式并缴纳备案费用。
8.提交备案申请确认备案信息和支付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申请。
三、备案审核和审批提交备案申请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核和审批的具体流程如下:1.材料初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审核意见反馈如果初审中发现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企业,并要求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3.办理补正手续企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4.材料再次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再次对补充或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审核。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企业
1
描述:
可显示系统发送的通知信息。
2
描述:
按照系统提示步骤完成备案项目申报。
3
描述:
项目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及时通过备案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办理变更手续的程序及要求与初次办理项目备案程序相同。重大变化是指项目建设规模或投资规模的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股权发生变更,或者决定放弃项目建设的等情况。备案项目的名称和主要备案内容,不得同时变更。同一备案项目最多可变更3次,超过3次的需要重新备案。放弃项目建设或者项目需要重新备案的,原备案证注销。
3.
描述:
为了方便用户记住用户名,建议使用公司名称。
1
描述: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其他
2
3
描述:
经济类型: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
4
4.
描述:
备案项目经办人承诺上述声明的全部内容。
5.
描述:
核查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确认备案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1
2
3
6.
描述:
点击显示行业分类大类图标,也可以直接输入行业代码或行业名称搜索。
7.
1
描述:
除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备案机关为省、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除国家和省规定须由国家、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外(省市备案项目见附件3),跨行政区域项目由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其他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2
3
描述:
请打印备案申请表后,再加盖企业印章。
(
描述:
企业用此操作)。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教程
系统简介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是省药监局部署在互联网的一个系统平台,其作用是为企业提供与药监局信息交互的办事平台。
企业通过互联网访问该平台,可以实现行政审批业务的网上申报,以及企业档案和监管数据的上报,并接收相关的反馈消息,从而实现与药监局的互联互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办事的效率。
我的档案许可证信息:持有CA证书用户,可查看本企业许可证信息修改密码:非持有CA证书的注册用户,进行密码修改行政审批业务申报业务申报:可进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申报工作。
业务查询:可查询已申报业务事项的办理状态,以及对已保存未申报、被驳回的事项进行修改。
数据上报药品监管数据上报:可进行药品销售、购进、库存、不合格数据的填写上报或导入上报。
企业档案数据上报:可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产品信息等档案数据的填写上报药品再注册办理药品再注册网上申报操作指引下载统计查询通知公告公告信息:可查看药监局下发的通知或公告。
留言反馈:点击此可查看留言并进行反馈。
~~~~~~~~~~~~~~~~~~~~~~~~~~~~~~~~~~~~~~~~~~~~~~~~~~~~~~~~~~~~~~~~~~~~~~~~~~~~~~~~ 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操作说明业务申报:1、企业操作员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系统后,界面显示如下2、登陆后,点击“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菜单,再点击右侧“业务申报”图标进入申报事项列表界面;3、根据查询条件“事项编号”(模糊)、“事项名称”(模糊)或“事项分类”,查询需要申报的事项名称,点击需要申报事项的“事项名称”进入具体申报界面;如下图,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事项为例:4、填写“申请信息”,“*”代表该项必需填写;若有电子文档或材料扫描文件可以并点击附件按钮上传申请该事项需要提供材料的对应电子文档,点击材料对应的“附件”按钮,打开材料上传子界面。
5、点击“浏览”按钮,选择要上传的文件后,点击“打开”按钮6、点击“上传”按钮,系统提示文件上传成功。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互联网申请指南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互联网申请指南1.进入系统。
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在“标准化”栏目下找到要办理的事项名称,点击该事项后的“网上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已开通网上申请功能的事项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2.开通帐号。
①首次办理企业产品标准业务的申请单位,需传真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申请开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书面申请(需加盖公章)到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将在收到传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通。
②已办理过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申请单位,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互联网用户账号已自动开通,无需申请开通。
3.登录系统。
开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互联网用户账号的申请单位,使用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组织机构代码中含有“-”,请去除“-”,仅输入数字)作为用户名登录外网业务平台,初始密码与用户名相同。
申请单位第一次登陆系统后,请及时点击【外网申请】【修改密码】,输入旧密码、新密码、(新)确认密码后,点击【提交】按钮。
您的用户密码即更换为新密码。
4.网上填写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需在线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其中需要企业加盖公章或相关人员签名的申请材料应原件扫描上传(具体包括《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标准批准发布文件》、《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企业声明》以及专家组成员资质证书),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书以电子文本形式上传。
上传文件时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4M。
①申请单位进入系统后,点击【外网申请】,在左侧菜单中选择申请事项,然后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证书查询页面点击【增加】按钮。
②在申请信息页面中输入相关申请信息,红色的星号*表示必填项。
申请单位应注意选择是向哪个质监局提交许可申请事项,并填写申请类别。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
③再次点击【标准备案证书申请】,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证书查询页面可以看到该企业提交的全部申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直报系统操作指南【模板】
操作方法
进行数据审核时,可点击工具栏 按钮下拉菜单中的【审核所有报表】来完成。
(图17)
如果需要进行“合理性审核”,应选择上图菜单中的“合理性审核”。
审核结果如下图所示:
(图18)
当选中审核结果列表中的某一条目时,与该条目相关的表元(错误相关表元)将会用红色醒目显示标记出来,方便用户定位修改。(如果是合理性审核,则出错表元以黄色显示)。
(图2)
2.2.药监统计页面
此页面有相关的报表填报说明供参考,点击“网上直报”,进入系统。
(图3)
2.3.进入直报系统登陆界面
(图4)
输入您的用户名:也就是填报单位的单位代码。
输入您的密码:即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一般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定,登录后也可自行修改。
2.4.选择报表任务
报表任务就是我们需要填报的一套报表。当正确输入用户名与密码登录成功后,页面显示如下,
(图19)
双击审核结果列表中的某一条目时可以看到当前出错信息对应的审核公式。
(图20)
企业根据图10中的审核提示修改完报表数据后,可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0所示对话框中点击右键,选择“重新审核”,如果修改的数据符合审核公式,则这条审核信息将不再出现。
(图21)
5上报数据
所有报表审核通过后,点击菜单栏上的【上报】按钮,将数据上报到服务器。
6.3.另存报表为EXCEL
在图14所示的在线填报界面中,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右键菜单中的“另存当前报表为excel”,可将当前报表导出为excel文件;选择“另存全部报表为excel”,可将全套报表导出为excel。
图24如上图2007年第二季度前的图标表示本期数据已被上级单位锁定这里数据是不能再修改的否则打开在线填报界面后企业试图修改数据时系统将出现以下提示图25已填报报表期前的图标表示数据没有锁定可以修改数据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管理系统
确认申请
公示期结束之后,并且无反馈建 议,即可进行确认申请操作,上传 公示意见汇总表,点击确认申请即 可,同时,在此阶段,若不想继续 申请该企标,也可点击作废。
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是没有修改按钮的,需要重 新申请,重新公示。 受理意见
不予受理请修改
修改公示意见表再重新上传:
不予备案
注:不予备案可以根据不予备案意见进行修改。(此时点修改按钮提交也是不需要重新公示的)
可以删除 重新上传
备案前公示
有反馈建议(反馈建议旁的修改按钮点击一次之后会生成一条新的记录然后消失,所以切忌删除新的流水号的记录,
否则会失去修改的入口,如果重新申报需要重新开始公示
)标准和编制只能在线修改
修改备案相关事宜(切记要注意有无修改痕迹,无修改痕迹请联系工程师)
修改
1.360要使用兼容模式打开word文档(ie浏览器如果按照之前的浏览器设置设置了,应 该没有问题,如果还是不能修改,参照下方的第二种解决方式)
浏览器缓存设置
常规-》设置-》每次访问网页 时
账号注册
入口:用户登录-》立刻注册
问题1: 填写完信息点击提交时出现:保存失败, 请联系管理员。 解答: 由于填写时间过长,验证码已经过期,点 击刷新验证码,填入最新的验证码再次提交 即可。 问题2: 账号不存在 解答: 账号需审核通过才能登陆,请注意邮箱 反馈信息,及时更正信息再次申请。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 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管 理系统
2018.12
账号 注册 系统 简介 申请 备案
目录
系统简介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系统:
申报系统是方便各企事业单位办事,在线注册登录系统,填写申 请登记表,上传电子材料,即可完成事项申报的企业标准网上申 报备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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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报备案系统操作说明
目录
1.申报流程 (2)
2.申报事项 (2)
3.系统各模块介绍 (3)
3.1 新办备案申请 (3)
3.2 修订备案申请 (3)
3.3 修改备案申请 (4)
3.4备案注销 (4)
3.5办事记录 (4)
3.6基本信息修改 (5)
3.7密码修改 (5)
4.基本操作说明 (6)
4.1系统入口 (6)
4.1.1申报指南 (6)
4.1.2备案前公示 (6)
4.1.3备案公开 (7)
4.1.4政策文件 (7)
4.1.5表格下载 (8)
4.1.6用户注册 (8)
4.1.7用户登录 (9)
4.2备案申报 (10)
4.2.1新办备案申请具体流程 (10)
4.2.2修订备案申请(修改、注销与修订操作类似) (14)
1.申报流程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的申报流程如下图1-1所示。
企业申请备案事项是在“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系统”(以下统称为“备案系统”)完成的。
图1-1 申办流程
申请备案的标准需要经过公示、受理、备案等环节才能完成备案,申请人第一次使用系统需要先注册系统账号,账号审核通过便可使用。
2.申报事项
备案系统可申报事项类型分别为新办,修订、修改、和注销。
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向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应选择“新办备案申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系统首页如下图2-1所示。
图2-1 网上申报备案系统首页
3.系统各模块介绍
3.1 新办备案申请
如果是第一次申请的备案(制定标准),从新办备案入口进入。
基本操作下面会有详细描述。
图 3-1
3.2 修订备案申请
如需对已备案的标准进行修订,可从修订备案入口进入,提交相关材料,对备案标准进行修订。
该模块支持用户通过企业名称、标准备案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条件进行查询。
图 3-2
3.3 修改备案申请
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文字编辑错误、企业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标准重要规定内容的,从修改备案申请入口进入。
该模块支持用户通过企业名称、标准备案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条件进行查询。
图 3-3
3.4备案注销
如需对备案成功的标准申请注销,可通过该模块进行申请,支持通过流水号、状态、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申报日期等条件进行查询。
图 3-4
3.5办事记录
用户可以通过点击办事记录查看到所有办理过的申请、申请所处的状态以及
可以操作的项。
该模块的查询支持通过流水号、状态、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申报日期等条件进行查询。
图 3-5
3.6基本信息修改
如果用户注册时填写的基本信息有改动,可以在基本信息修改入口进行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在修改单位情况的时候需要点击开始修改才能进行修改。
图 3-6
3.7密码修改
本模块提供了修改密码的功能,通过输入账号,旧密码和验证码可以重新设置登录密码。
图 3-7
4.基本操作说明
4.1系统入口
4.1.1申报指南
用户可在此处查看备案办理须知,申报指南页面最后附有各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事咨询电话,业务问题可拨打联系电话联系相关人员进咨询。
图4-1 申报指南页面
4.1.2备案前公示
标准和修改单资料核对通过之后,会在这里被公示出来,其他用户都可再次
查看,如有反馈建议,可以将反馈建议发送至该企业邮箱。
图 4-2
4.1.3备案公开
已经备案成功的标准和修改单将会在这里公开,支持企业名称,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标准备案号及备案日期等条件的查找。
点击标准按钮,可以查看备案的标准文本。
图 4-3
4.1.4政策文件
从该链接进入可以查看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图 4-4
4.1.5表格下载
申请备案需要用到的表格和模板可以从这里点击下载。
图 4-5
4.1.6用户注册
用户第一次登录需要先注册账号,在注册页面填写企业基本资料,提交后等待账号审核,审核通过后便可通过此账号登录备案系统。
点击登录界面的“立刻注册”按钮进入到用户注册页面,在此页面填写用户信息及单位基本情况,点击“提交”按钮便成功申请注册。
接下来就是等待账号审核,审核结果会以邮箱方式通知到用户。
图4-6 用户注册页面
图4-7 成功提交注册4.1.7用户登录
备案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4-8 备案系统登录界面
4.2备案申报
备案系统可申报事项有五种:新办、修订、修改、和注销,下面将介绍新办备案流程来说明如何申请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事项。
4.2.1新办备案申请具体流程
1.在备案系统主页面点击“新办备案申请”后可看到备案单位保证书,点击“同意”,即可进入申报信息填写页面。
图4-9
图4-10 申报资料填写
图4-11 申报资料填写2
2.申报资料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进入到资料上传页面(见图4-12),根据材料说明上传对应格式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上传有文档保护的word 文档。
若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继续走申报流程,可以选择“暂存”,暂存记录在“办事记录”里查找。
图4-12 资料上传页面
3.资料上传完毕点击下一步,便进入申报信息及资料确认页面,若确认无误点击“确认并提交”按钮提交备案申请。
提交申请后将生成流水号,用户可用此流水号查询事项进行状态。
图4-13
4.申请提交之后,会进入待公示状态。
图4-14
5.当资料不符合要求时,申请会被退回企业,此时状态为“资料不符合要求”,应按要求修改。
图4-15
6.若资料符合要求,状态会由待公示变为公示中,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此时的备案可在系统首页的备案前公示里面找到。
7.当公示期期间,如收到反馈建议,应根据意见进行在线修改。
修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的内容时,应保留修改痕迹。
图4-16
图4-17
9.修改完成并提交后,会生成新的流水号,状态为“公示中”。
图4-18
10.如果无反馈建议,且公示满15个工作日,需上传公示意见汇总表和确认申请。
图4-19
此时状态为待受理状态。
图4-20
11.如果受理环节通过,状态会变成已受理,进入备案环节。
12.如果在待受理环节发现上传的公示意见汇总表有问题,就会退回企业,对公示意见汇总表进行修改。
点击办事记录,此时的状态为:暂不予受理,请修改。
修改之后重新上传,此时状态为,待受理。
13.如果在受理环节发现申请备案有问题,不予受理,点击办事记录会看到备注为: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这种情况无法修改申请,只能重新填写申请。
4.2.2修订备案申请(修改、注销与修订操作类似)
点击“修订备案申请”,无本底资料(未系统上备案过)点击“+修订”,有本底资料点击“修订”。
其他操作与“新办”类似。
图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