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2021)

附件1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医保经办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机构编码: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含互联网医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乙方自愿承担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自愿申请,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医疗保障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要求】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统筹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各自责任,履行各自义务。乙方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甲方应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依据与乙方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并对协议履行情况开展考核,保证参保人更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本协议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实体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作为上述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上述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

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上述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医共体牵头单位作为医共体乙方代表,与甲方签订协议,对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医保工作负责。

第二条【服务对象】乙方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及其他医疗保障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适用本协议。

第三条【服务范围】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符合药品、医用耗材、卫生技术等准入要求,并按规定配备与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和服务设施设备。

第四条【变更要求】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诊疗科目、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对乙方的信息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信息变更业务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即时办理。

第五条【监督建议】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统筹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双方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履约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结果处理】甲方可依据监督检查结果,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根据乙方违约情节和性质的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采取约谈、预警告知、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拒付费用、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相应方式处理,并对已支付的违约医保费用予以追回。

第七条【机构设置】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服务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二级以上(含)医疗机构应单独设立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乙方应明确由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本院医疗保障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建立医保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保协议医师、药师】甲方应建立医保协议医师、药师等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定期更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医师、药师等医务人员信息库。甲方对乙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考核,对纳入信息库的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符合协议约定的医疗费用予以支付,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进行拒付处理。

第九条【信息管理】乙方应建立健全并规范管理医疗保障基础信息数据库,按照甲方要求将参保人发生的诊疗服务和费用数据及其他审核结算所需信息按甲方要求传输至甲方信息系统,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编码维护】乙方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及时进行医保编码标准维护。

第十一条【诚信教育】甲方应对乙方开展诚信教育,内

容涵盖医保政策、经办服务流程、医保信用承诺等宣传,提高乙方诚信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宣传培训】甲方做好对乙方医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乙方应当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甲方组织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三条【社会监督】乙方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样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示,并在本机构的显要位置公布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参保人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诊疗服务

第十四条【基本要求】乙方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因病施治”原则,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乙方按照诊疗规范向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

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第十五条【身份核验】乙方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集、留存参保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乙方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保结算,必要时提请甲方进行核查。特殊情况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加大医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等信息化工作推动力度,提升参保人身份核验工作效率,做到人证相符,严格按医疗保险政策兑现待遇。

第十六条【入出院要求】乙方应严格执行入、出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按规定及时为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乙方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住院治疗,不得为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办理住院治疗,不得以甲方指标控制为由,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参保人在住院期间需院内转科治疗的,乙方不得中途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符合出院条件参保人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同时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第十七条【诊疗记录】乙方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要求为参保人建立就医病历,并妥善保存备查。诊疗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化验、检查、用药、治疗等应记录在诊疗记录中,检查、化验须有结果分析。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按要求传输至甲方,并将相关资料至少留存24个月,以备甲方核查。

第十八条【院外检查】乙方可与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报甲方备案,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和收费标准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与乙方结算。

第十九条【转诊转院】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双向转诊转院制度,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确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往外院或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治疗的,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利益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乙方承担门诊慢特病病种(含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确认备案的职责,应严格按照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医学诊断标准进行确认,不得将不符合病种标准的予以认定或出具虚假证明。乙方应加强门诊慢特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诊疗流程和标准,保障药品供应和合理使用,为门诊慢

特病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异地就医】乙方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按规定做好异地就医政策宣传,配合甲方开展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管理工作,并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合理的、与本地参保人一致的医疗服务,并执行相关医保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异地就医服务纳入甲方监管和考核范围。

第二十二条【知情同意权】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知情同意权,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费用查询】乙方为参保人办理费用结算及出院手续时,应提供费用结算单、费用清单、有效票据等。乙方应为参保人提供查询服务或渠道,并承担其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外配处方】乙方应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外配处方要求。参保人员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乙方不得拒绝、不得指定外配处方定点药店。外配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公章,也可使用电子处方。

第三章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第二十五条【目录管理】乙方应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基

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准确对照使用并及时更新;根据本统筹地区的医保支付政策,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建立医保目录外项目使用分析评价制度。超出目录及支付标准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条【药品耗材采购】乙方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政策,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和耗材。医保支付的药品、耗材应当按规定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并真实记录“进、销、存”等情况。

乙方应确保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的供应,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和使用记录,建立进销存电子台账,留存相关凭证。购进记录一般应包含通用名称、编码、剂型(型号)、规格、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价格、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确保其使用的可追溯性。甲方可以根据医保管理需要调查了解上述信息,并向乙方的医院管理系统调取有关数据。

第二十七条【用药要求】乙方应当采取措施规范用药管理,纳入医保报销的用药应遵循药品说明书,执行目录内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并留存用药依据,鼓励医保协议医师提供医保服务时优先选用药品目录内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

招标采购中选药品。不得要求住院患者到院外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

第二十八条【用药管理】乙方应建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与医保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调整、配备、合理使用国家医保目录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目录内药品的配备、使用。细化采购、使用、结算等各项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目录内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并做好对参保患者的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第二十九条【谈判药品】乙方应落实谈判药品相关政策,畅通谈判药品进院渠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及时有效保障供应,细化谈判药品采购、使用、结算等各项管理措施。乙方不得以‘药占比’、门诊次均费用增幅、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为由影响药品的采购、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

第三十条【收费标准】乙方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省、市(州)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和价格收费标准等规定收费;乙方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对参保患者提供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耗材、药材及收费标准,按照同级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支付;对参保患者提供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耗材和药材,甲方不予支

付。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乙方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和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按相关规定限于乙方及特定医疗机构使用。

第三十二条【康复项目】乙方使用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中医诊疗项目、精神科诊疗项目、口腔科治疗等项目应严格掌握适应症,病程记录应明确记录辅助检查的必要性并有结果分析。乙方应建立治疗台账,明确记录治疗部位、次数、疗程和治疗目的等,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三十三条【合理检查】乙方应严格掌握各种检查和治疗项目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不得将大型仪器检查项目、临床“套餐式”检查、特殊检查等作为常规检查。应当合理利用参保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避免因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而增加参保人负担。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甲方要加强对医保药品、高值耗材、治疗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医保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和医保药品、高值耗材、治疗项目使用监测分析评价体系,重点监测用量大、费用高、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第三十五条【药品监控】乙方应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完善重点监控药品定期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合理确定药品使用范围,科学设置预警标准。统计分析重点监控药品使用信息,对临床使用异常增量的药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

制定预警干预措施并监督实施。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第三十六条【信息报送】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等信息,包括疾病诊断及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明细,医师、护士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乙方应当按要求如实向甲方报送药品、耗材的采购价格和数量。

乙方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及协议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第四章互联网医院服务

第三十七条【开展备案】乙方属于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应当向甲方提交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加盖乙方印章的复印件)备案,协议书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应于变更、解除或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管理要求】乙方应建立互联网医院医保业务管理机构(部门),配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完善互联网医保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审核。同时,加强“互联网+”医保服务政策宣传,准确解读

相关政策。

第三十九条【系统建设】乙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医保互联网技术标准规范,做好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处方流转和医保线上支付;接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督等全过程监管,确保做到合理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人员管理】乙方应加强对医保协议医师、护士和药师等医务人员的管理,建立互联网医保协议医务人员基础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身份认证和智能监控,对互联网医务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医疗行为的安全性负责。

甲方应将乙方互联网医保协议医务人员统一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医务人员信息库,实行线上线下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对互联网医保协议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第四十一条【风险评估】乙方应建立在线复诊患者风险评估与突发状况预防处置制度,对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应引导患者到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第四十二条【服务管理】乙方须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和妥善保存电子病历、在线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做到诊疗电子病历、处方流转、购药、配送医药上门等全程留痕,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第四十三条【支付范围】乙方提供的互联网复诊费、处方续方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等经甲方确认后,按

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第四十四条【支付标准】乙方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实体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执行采购平台挂网价格。药品配送上门的,配送费用需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告知参保人员,配送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第四十五条【处方管理】乙方应遵守处方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相关诊疗规范,根据患者情况,开具电子处方。原则上复诊续方的药品品种不超过首诊处方,病情需要时,可由医师在公布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调整处方。

互联网医保协议医师在线开具处方后,应由专职药师在线进行处方审核;也可通过合作方式,由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平台、机构药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向患者配售药品。

第四十六条【医保支付】乙方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试运行期间(原则上2年),甲方暂实行按项目付费。

通过“互联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照服务包签约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和结算费用。

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执行乙方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的结算政策。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乙方应具备实现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线上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条件。

乙方发生的医药费用,应纳入省互联网医保支付监管平台,审核后按规定结算拨付。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

甲方按规定拨付给乙方;通过处方流转发生的药品费用,由第三方药品配送企业供应配送的,甲方与药品配送企业直接结算。

定点营利性互联网医院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参照定点非营利性互联网医院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进行结算。

第四十七条【异地就医】省内异地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的互联网医院复诊、续方和线上结算,乙方为此类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按照参保地报销政策进行结算,医保目录执行就医地规定。

通过互联网医院发生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信息管理】本着有利于互联网医院发展的原则,乙方应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乙方应通过协议等方式明确与其合作的第三方平台、机构在信息安全、数据保密等方面的义务。乙方在提供网上诊疗服务时,因乙方原因造成敏感数据泄露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九条【数据维护】甲方应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与“互联网+”医保发展相关的服务项目经批准和核定价格后,甲方应及时增补更新维护数据库,并指导乙方做好目录对应使用工作。

第五十条【患者权益】乙方医保协议医师和药师应严格

遵守互联网医院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互联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遵守医德医风,与患者保持良好沟通,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系统改造】乙方因互联网业务系统升级、调试等原因,需要按计划暂时停止网上诊疗服务的,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并提前在网站上予以公告,尽可能减少对参保人员的就医影响。

第五章信息系统

第五十二条【人员配备】乙方应当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医保信息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并将专职管理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甲方应当根据需要组织乙方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五十三条【设施设备要求】乙方应当具备必要完善的医院信息系统(即HIS系统),配备医保联网相关的设备设施,经甲方验收系统合格后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乙方与甲方连接的信息系统在与其他外部网络联网时要采用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保证乙方的网络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乙方因系统升级、更换硬件等原因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需到甲方备案,并经甲方重新验收后方可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定点范围以外或未向甲方备案的终端设备接入医疗保障信息网络。

乙方应按照要求规范使用视频监控、实名制监管系统。

第五十四条【基础数据库建设】甲方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疾病病种、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保协议医师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执行国家统一编码。乙方应做好编码对接和维护工作。基础数据库信息需乙方提供的,乙方应当准确真实提供,并做好院内信息系统与甲方数据信息准确对应。

甲方更新的医保数据库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更新维护本地系统。

第五十五条【信息传输】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与医保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人为篡改作假。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服务、药品、耗材和费用数据(含自费)应即时传输至甲方信息系统。

第五十六条【信息安全】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及本统筹地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信息安全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参保人信息。

第五十七条【应急预案】甲乙双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任何一方的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并影响到参保人就医的,须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对方,保障参保人就医。

第六章医疗费用审核结算

第五十八条【编码使用】甲方使用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保版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代码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使用医保版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代码上传出院患者病案首页数据。

第五十九条【收费标准】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未经批准的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不得套用、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

乙方应遵守执行价格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公示所有医药价格与收费标准。

第六十条【费用申请】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向甲方申报医保费用,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乙方应针对医保费用建立诊疗科室、医保管理服务部门、院领导负责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申请结算的材料真实,费用合法合规。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新增执业地、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医疗费用纳入申报结算范围。

乙方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第六十一条【费用结算】乙方应按规定为参保人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时,参保人只需按规定交纳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当开具医疗收费专用票据。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得要求参保人员部分或全额现金结算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或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合规费用由甲方按统筹地区付费方式有关规定向乙方进行结算支付。

医共体牵头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成员单位进行医疗

费用结算,按甲方要求定期将医共体医保拨付资金流向情况报告甲方,并定期提供医共体专户银行对账单复印件,积极配合甲方对拨付医共体的医保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甲方可在年度中期或年终清算方案中对预算额度作适当调整,并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乙方总额控制情况结算。

第六十二条【费用审核拨付】甲方可通过智能审核、人工复审和组织第三方专家评审等方式对乙方申报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发现乙方申报费用有不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应告知乙方并说明理由。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甲方做出说明,逾期不说明的,甲方可拒付有关费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对核实的不合理费用,甲方按规定进行扣减。甲乙双方建立基金收付对账机制,定期核对账目。

自乙方提出结算申请之日起,甲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双方应积极完善结算系统,实现单据系统内上传。

为保证乙方严格履行协议,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甲方可按一定比例对确认的按期拨付费用进行预留,作为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第六十三条【智能审核】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申报的结算数据开展智能审核工作。设定智能审核规则时,甲方应征求乙方的意见,规则启用前告知乙方。

第六十四条【采购回款】乙方采购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药品、医用耗材,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第六十五条【预付金】甲方可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预付金制度,根据乙方上年度医保费用总额指标预拨一定额度预付金。

第六十六条【激励约束机制】甲方应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建立健全基金动态调整及激励约束机制。

对医保拒付费用、超出预算或总额控制金额等且不应由甲方分担的费用,乙方不得作为欠费处理。

第六十七条【指标调整】因发生重大政策调整、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发事件、乙方服务量增幅较大等情况导致医保费用变化较大的,甲方可按规定调整结算指标。

第六十八条【纠纷费用处理】参保人与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并涉及医疗费用结算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在医疗纠纷处理未完结之前,相关医疗费用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经鉴定确认乙方有责任的,乙方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乙方应予以退回。

对于乙方信息维护对应不正确发生的错误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违规费用处理】甲方在已支付的医疗费用中,发现乙方虚假申报或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追溯并对违规费用进行扣除,涉嫌欺诈骗保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七章协议监督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章第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2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3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4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5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6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7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8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9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10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11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12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章第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13条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14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15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16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16.1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16.2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16.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规范

基本医疗服务规范 为让广大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保障卫生健康权益,体现我院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障人人享有卫生健康权益。体现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职能,为我乡人民的身体健康、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二、以政策为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为宗旨,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就医环境 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及优质便民措施,门诊大厅宽敞明亮,干净整洁,有足够的座椅侯诊。对患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的措施,方便患者就医。 门诊病人就诊时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慢”的原则,接诊医生必须耐心细致的详细询问病情和全面检查身体,轻症患者门诊治疗,符合住院标准的收入院治疗。 (二)快捷的预付通道服务 普通住院病人接诊医生做完诊查后,依据症状及体征,本着“诊断阳性率高、收费低廉”的原则,只做常规检查(血、尿、便)和心电图,相关科室患者只做与本患者疾病相关的诊疗项目,接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即可到住院处交住院押金,为住院患者(包括各类医保患者)提供快捷的基本医疗保障预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

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 在门诊设有宣传栏患者可直接参考选择医疗项目,在门诊大厅设有电子屏幕介绍我院各科专家每日出诊情况,可供所有就诊患者选择。 (四)保障各类医保患者权益 参保人员就诊后,接诊医生必须详细规范书写医疗文件,处方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必须符合《四川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的规定范围,本着“疗效确切,副作用少,价格低廉”的原则选择用药,严禁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和过度医疗。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向患者介绍基本医疗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务和适宜技术,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规范是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每个医务工作者都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患者满意”,为广大患者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

广东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

财务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分类一、综合医疗本类说明: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①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 4. 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的,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出院当 5. 患者结算时,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6. 门诊拆线不得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财务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分类11(一)一般医疗服务11011.挂号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诊断书、A110100001挂号费收费收据.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11022.诊查费评估、营养咨询、优生咨询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C110200001普通门诊诊查费诊疗服务指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提供(技C110200002专家门诊诊查费术劳务)的诊疗服务指:①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C110200002—1名专家②省级名老、名中医C110200002—2主任医师C110200002—3副主任医师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C110200003急诊诊查费、急症的诊疗服务C110200004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含诊查、护理

E110200005住院诊查费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E11033.急诊监护费 E110300001急诊监护费含监护、床位、诊查、护理11044.院前急救费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院前急救费D110400001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5.体检费1105含内、外(含皮肤)、五官、妇体检费科(含宫颈刮片)的常规检查,D110500001写总检报告。110500001-1一般健康体检学龄前儿童、高校及中110500001-2小学学生体检11066.救护车费I110600001救护车费指急救范围地段内11077.取暖费110700001病房取暖费I110700001-1单人房I110700001-2双人房I110700001-3三人以上I11088.空调降温费110800001病房空调降温费I110800001-1单人房I110800001-2双人房I110800001-3三人以上I11099.床位费1.病房应基本配置的(病床、床头柜110900001普通病房床位费BB110900001—1A级房间110900001—单人房B1a110900001—双人房B1b110900001—三人以上B1c110900001—2B级房间B 110900001—B单人房2a110900001—B双人房2b110900001—B三人房2c110900001—B四人以上2dB110900001—3C级房间110900001—B单人房

[资料]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资料]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 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制定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可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第四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管理、监督及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实施。州、市级及以下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及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为有利于病人的合理分流和医疗机构整体效率的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三级分类定价。执行各类价格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 承受能力及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服务质量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六条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省、州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一区域或城市执行同类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基本一致和相对稳定。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依据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财政补助、药品收入、医疗损害风险成本等情况,按照既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又有利于保持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一般试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用消耗品,其费用应计入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单列计费;少数特殊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供体可以单列计费。 第九条按规定可以单列计费的特殊材料,由医疗机构按实际购进价和规定的加价率顺加作价,另行收费。具体加价率为:购进价在100元及以下的5%;购进价在100元以上、1000元及以下的4%;购进价在1000元以上的3%,但单项材料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组织器官移植供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收。 第十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试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用消耗品的使用管理,逐步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对主要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在较大范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调价方案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新用于临床的医疗服务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立项定价。 凡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如其治疗目的与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所列项目相同,只是治疗方法的改进、增加,或仅是材料、试剂有差异,均不作为新增项目。

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协议书

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协议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的大量经济活动都是通过授权委托的形式完成的,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委托合同,欢迎大家来参考哦 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协议书 年月日发布( )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存根上备查。 6.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如果确有必要为授权以外的行为

时,应当事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委托手续可以后补。 7.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签订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室报告;法律顾问室要将情况写成请示,报总经理。 8.因被委托人的越权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检查被委托人办理事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10.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11.本办法自年月日施行。 授权委托合同书范本 授权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一,授权依据 本授权委托书依据上述双方于200 年月日共同签署并已生效的《》(填写合同编号,名称)出具. 二,授权范围 (一)授权的地域范围 本《授权委托书》只适用于省市范围内办理授权事项之用,超越授权

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

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科室应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科室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科室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住院者与所持证件必须一致,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药品比例,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考评。 10、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 11、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2、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均不能纳入医保:美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等。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 办法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 2005-09-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医用诊疗设备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页脚内容1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检查、化验类)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页脚内容2

2017年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征求意见稿)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463000 联系电话: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制订 2017年元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驻马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驻马店市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保障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病(重症慢性病)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经甲方同意的项目、服务范围。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双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业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 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业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分,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9137-79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乙方(受托银行) 丙方(用款方)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 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本委 托贷款合同。 第一章甲方(委托方)责任 甲方主办人先生,根据用款方和受托银行商定同 意本委托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引存先生在华合法人 民币亿元整。 存入受托银行委托贷款专用帐户,年利率8.5 %, 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甲方委托贷款资金未能按时到 受托银行,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二章乙方(受托银行)责任 乙方为用款方接受委托贷款资金人民币亿元整,存入委托贷款专用帐户,三日内受托银行必须在委托贷款合同书上签章,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委托贷款年利率8.5%,计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计人民币万元整,总计人民币万元整,在款到达受托银行十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 以后每年月日前,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每年利息8.5%,直至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间止,并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本金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三章丙方(用款方)责任 第一条、用款方在签定本合同前,首先与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方可签署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款执行。 第二条、按受托银行的要求办理委托贷款手续,

【2019两会】2019年两会热点分析及对策7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19年两会热点分析及对策7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原文摘要】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我国受癌症困扰的家庭以千万计,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着力缓解民生的痛点。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防线。 【评析】 建构一套普惠而高效的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素来是世界性的难题。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要实现这一目标更是困难重重。而必须看到

的是,中国近些年来在此方面成绩斐然,其创造性的改革路径以及制度设计,堪称全球瞩目的中国方案。 我国健康事业的发展,公共卫生医疗体系的完善,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近些年来,公立医院改革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医疗费用涨幅明显下降。随着药品价格透明化以及公立医院统一取消药品加成,群众切实感受到了降负成果。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实施并向大医院延伸,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由国家开展价格谈判,首批谈判药品降价50%以上。种种举措共同作用下,过去“看病贵”的局面获得了极大改善。 [面临的问题]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自始至终都是中国新一轮医改的核心逻辑。但是我们当前的问题也是明显的。 一是解决医疗资源分布和配置分配不均的现实问题。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面临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慢性病高发等诸多挑战,以医院和疾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难以满足群众对长期、连续健康照顾的需求。同时,我国的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东、中、西部地区差异大,城乡之间差异也比较明显。老百姓看病首先考虑的是城市大医院,哪怕家门口就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也要往大医院跑,无序就医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 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 2005-09-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医用诊疗设备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检查、化验类)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医疗服务合同范本(完整版)_1

合同编号:YT-FS-7741-40 医疗服务合同范本(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医疗服务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 乙方: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章第_____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____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协议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协议 范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协议范本)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乙方(受托银行) 丙方(用款方)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本委托贷款合同。 第一章甲方(委托方)责任 甲方主办人先生,根据用款方和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委托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引存先生在华合法人民币亿元整。 存入受托银行委托贷款专用帐户,年利率8.5 %,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甲方委托贷款资金未能按时到受托银行,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二章乙方(受托银行)责任

乙方为用款方接受委托贷款资金人民币亿元整,存入委托贷款专用帐户,三日内受托银行必须在委托贷款合同书上签章,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委托贷款年利率8.5%,计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计人民币万元整,总计人民币万元整,在款到达受托银行十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 以后每年月日前,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每年利息8.5%,直至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间止,并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本金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三章丙方(用款方)责任 第一条、用款方在签定本合同前,首先与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方可签署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款执行。 第二条、按受托银行的要求办理委托贷款手续,合理运用委托贷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向受托银行交纳每年利息并按期归还本金。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

医院 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 1、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特制定医疗保 障制度,由医教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对优质服务 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 疗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 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 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证、卡,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 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

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 病人、肿瘤病人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 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 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患者知情同意书,经患者签字同意才能使用。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 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均不能纳入医保:美 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等。 14、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5、医保科对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 XX医院 2020-09-23

云南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行为,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远程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应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本医疗机构受诊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如全科医师为居家的签约患者或医疗机构为签约养老院的患者等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 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州市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本省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工作适

用本办法。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应统筹考虑远程医疗服务建设工作,将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作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手段,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第五条远程医疗服务实行分级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统筹发展,对各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农村、面向社区、面向医(护)养、服务基层、方便群众就医的远程医疗服务,促进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向本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按照《云南省远程医疗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远程医疗服务的实施 第七条远程医疗服务参与方包括邀请方医疗机构、受邀方医疗机构、受诊患者以及远程医疗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 - 2 -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17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通用范本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样本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姓名)系 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性别:____年龄:____单位:____ 部门:____ 职务: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

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丙类) 1. 综合医疗服务类 挂号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会诊费、降温取暖费、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等。 2. 医技诊疗类 ( 1 )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3)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蛋白芯片法、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等。 ( 4 )医疗鉴定及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诊疗项目。 (5)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 )、电子束CT 、照相与录象监测。 ( 6 )省物价部门未定价的项目(除医用特殊材料外)。 3. 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 1 )属于美容类的非治疗移植项目。 (2)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 (3)涉及产科、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生育报销按规定支付)。 (4)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运动和康复治疗等。 ( 6 )特需服务类。

(7)未开展项目及其他功效不确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磁热疗法、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辩证施膳指导、煎药等。 5. 特殊医用材料类 (1)物价、卫生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或规定由病人(或家属)自主选择单独收费的特殊医用材料。 (2)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类。 ( 3 )自费治疗项目的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6. 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 ( 1 )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 2 )膳食费。 (3)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要生活服务费用。 7. 其他 (1)省物价、卫生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医疗费用。 (2)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乙类)

云南省医疗费用增长情况与特点分析.

394 第20卷第4期卫生软科学 V ol.20 No.4 2006年8月 Soft Science of Health Aug.,2006 云南省医疗费用增长情况与特点分析 刘文君 云南省卫生厅云南昆明 650200 摘 要 近年来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疾病谱的改变先进技术在卫生领域的应用以及人们 对卫生服务需求水平和对健康要求的不断增加 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问题 医疗

费用的快速上涨已经成为卫生领域面临的重大难题 云南也与全国一样 十多年的持续高涨使得病 人医疗费用上升到较高水平 贫困患者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 看病贵 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影 响群众的健康需求 通过对云南省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及特点的分析提出了构建具有云南特点的城 市两级医疗服务网络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落实双向转诊制度

健全财政补偿制度 规范 财政补助范围 内容 补助方式和标准 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规范医院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办 法建议关键词 云南 医疗费用

增长 特点 中图分类号R 197.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003-2800 200604-0394-06 医疗费用指城乡居民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 由个人和保险机构支付给医疗机构的费用 在我国包括医疗服务费用药品费用医用材料和器械的消耗等直接费用 它反映居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 从医院的角度来看医疗费用是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 中的劳动消耗

它既包括房屋建筑 交通工具设备 器材的磨损与折旧 药品卫生材料消耗等物化劳动 的消耗也包括医护管理工勤人员的工资 奖金 津贴等劳动报酬支出的活劳动消耗 1 云南省医疗费用增长情况 * 收稿日期2006-01-10 作者简介刘文君1971 - 女武汉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主要从事卫生财务管理及医院经济研究等工作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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