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3、案件受理岗

13-1、岗位职责

(一)负责案件受理、登记;

(二)举报报表统计和资料归档。

13-2、工作规程

(一)负责举报(来人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上级交办、协查、相关单位移交案件的登记。

1、受理举报的范围: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2、受理举报的方式:

(1)直接受理

①口头(来人)举报。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属实名举报的要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②电话(来电)举报。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③信函(来函)或电子邮件举报。

④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

受理口头举报或者电话举报,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可以录音。

(2)间接受理

①接收上级转办或机关各级领导收到举报材料,批交本岗办理的举报;

②接收下级上报的重大举报案件,经领导岗审批由本级直接查处的举报案件;

③接收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材料并转交本岗办理的举报。

3、受理举报案件的要求

(1)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均须受理;

(2)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制作《案件移送函》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4、登记报批

根据受理举报的具体材料内容,汇总登记举报案件管理台账,并逐案填制《举报登记表》,整理、归纳举报重点,提出拟处理意见,连同举报具体资料,报领导岗审批。

本岗拟处理意见分以下几种:

(1)经本岗初步分析认为内容不明的实名举报,提出请举报人补充情况的拟处理意见;

(2)经本岗初步分析认为举报的事项尚不具备调查价值的,提出暂存待查的拟处理意见;

(3)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举报案件,应当逐项填写《举报登记表》,向领导岗提出拟处理意见。

(4)属于下级局管辖的举报案件,提出由本机关直接查处或

督办的拟处理意见;其他举报案件,提出转下级局查处的拟处理意见;

(5)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举报案件,提出移送本级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的拟处理意见。

5、报批后的处理

接收领导岗已审批的资料,根据审批结果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内容不明的实名举报,经审批同意请举报人补充情况的,由本岗联系举报人要求其补充举报,然后重新填制《举报登记表》,连同补充的举报材料,上报领导岗审批。

(2)经审批认为举报的事项尚不具备调查价值的,予以暂存待查处理。

(3)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举报案件,经审批同意立案调查的,提出立案申请,转立案审核岗。

(4)属于下级局管辖的重大举报案件,经审批由本机关直接查处的,由本岗提出立案申请,转立案审核岗;经审批由本级督办的重大案件和由下级局查处的其他举报案件,由本岗将《案件举报登记表》及举报材料转下级机关处理。

(5)不属于本级局管辖的举报案件,经审批同意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的,填制《案件移送函》将举报材料予以移送。

6、时限规定

(1)举报事项的移送,重大案件的报告,应当在接到举报后的7日内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2)对上级机关交办并要求报送查处结果的举报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应当在60日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当填写案件延期申请表,报本级局领导审批同意。

(3)对本岗受理举报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承办机构应当在60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到本岗或报告批办的领导。

7、上报查处结果资料:

(1)已结案有问题案件:

①行政处理通知书;

②行政处罚决定书。

(2)已结案无问题案件:

①销案或撤案有关审批资料;

②稽查结论或检查情况汇报材料。

(3)正在查处尚未结案案件:

阶段性检查汇报材料。

(二)举报案件统计和资料归档

1、报表统计与分析

(1)资料接收

接收有关报表和汇报资料,在举报案件管理台账上登记案件的查处状态和查处结果。

(2)汇总上报

对于举报案件及有关事项的数量、类别及办理情况,每月度要进行汇总分析,制作《食品药品监督情况统计表》,报领导岗审批后,在下期前5日内报告上级机关。上级举报受理部门要求专门报告的,应当及时报告情况。

2、资料保管与归档

(1)举报材料(信函、笔录、录音等)原件必须由本岗负责保管,涉及的相关执法文书的由本岗复印留底。

(2)举报案件资料应定期整理、归集,按规定移送档案管理岗归档。

(三)负责向有关岗位传递资料;

自受理举报起,将举报人的资料和举报情况向有关岗位传递。

(四)负责有关审批资料的接受和发放。

核实接受相关岗位传递回审批后的文书,对举报案件的受理做终结处理。

13-3、与相关岗位之间的关系

13-4、本岗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

认真履行本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守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严格执行《四川省药监系统廉政纪律“四不得一注意”》。

14、案件调查岗

14-1、岗位职责

(一)负责案件调查任务的接收;

(二)负责案件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三)负责案件调查工作;

(四)负责案件调查的终结处理;

14-2、工作规程

(一)负责案件调查任务的接收

1、立案调查的案件确立:《立案申请表》经立案审核岗审核,报领导岗(主管局领导)审批后,决定立案调查的,确定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本岗为案件调查人员。

2、本岗接受案件调查任务时,要查明:

(1)立案申请是否呈请领导岗(主管局领导)审批决定。对于案件来源不清楚、事实依据不足的,应向领导岗(机构负责人)据实陈述不予立案的理由。

对不属于药品行政处罚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则应当建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