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央企电力集团投资控股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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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央企电力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某央企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薪酬管理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某央企电力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团公司工资分配指导思想,同工同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公司为员工设置了不同的岗位薪酬等级,并区分固定与浮动的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团公司全面管理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平性原则,以岗位和能力定薪的原则;
(三)在薪酬区间内逐级、逐档调整的原则;
(四)与绩效考核挂钩,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以下人员的薪酬管理。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薪酬构成项目包括固定工资、年终奖、专项奖、工龄工资、五险一金五大部分,分别承担薪酬的不同功能。
第六条固定工资由月度基薪、月度基本奖金、薪点工资组成。
(一)月度基薪作为员工的保障性收入,其标准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月度基本奖金以岗位层级为基础,体现岗位基础价值和贡献。通过薪酬对标确定各层级标准,同一岗位层级的月度基本奖金执行同一标准(详见附表一)。
(三)薪点工资依据任职者的岗位、岗位等级及个体性特征等要素在《某央企电力集团公司岗位薪点标准表》(详见附表二)上确定员工的薪点,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及公司分配结构,公司薪点点值暂确定为90元/点。
第七条年终奖作为薪酬浮动部分,属于员工的激励性收入,根据公司业绩以及个人绩效确定。该项目的设计在于鼓励各部门和人员完成其工作目标,保持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的适度增长或取得更优的工作效果。
第八条专项奖针对为公司做出的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的不同形式的奖励。
第九条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确定,与员工的工作年限同向递增,对员工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积累给予承认和补偿的工资项目,其标准按集团公司规定统一执行。
第十条五险一金的支付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通过对接集团公司岗位等级和薪酬等级,并实现公司员工的工资统一管理,固定工资以《某央企电力集团公司岗位薪点标准表》为基础(详见附表二)。集团公司系统岗位薪点工资的岗位序列划分为17个层级,由高至低分别为1-17级,公司最高岗位薪点工资标准参照管理容量为300万以上(含300万)-1000万以下单位标准执行,岗位分为单位正职、单位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七个岗位等级。
第三章员工薪酬的确定
第十二条新进员工固定工资以岗位等级、岗位层级和薪点为依据,结合新进员工背景,按标准计算岗位层级。
(一)岗位等级结合员工应聘岗位确定(详见附表三)。
(二)岗位层级、薪点确定原则:
1.新进社招人员:基于其应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结合《投资控股定薪指标分值表》(详见附表四、五)、《投资控股定薪分值表》(详见附表六),确定其在《某央企电力集团公司岗位薪点标准表》(附表二)中的岗位层级,薪点原则上为E。
2.应届毕业生:本科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确定岗位层级为14级,薪点为E;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确定岗位层级为13级,薪点为E;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确定岗位层级为12级,薪点为E.
3.对于公司急需人才、市场紧缺人才、突出重大贡献人才,经公司研究批准后适当调整其岗位层级及薪点。
第十三条年终奖为与绩效表现及评价挂钩的可变动收入。
年终奖由公司年终奖总额、公司总分配系数、个人分配系数等确定,具体公式为:
(一)员工个人年终奖=公司年终奖总额/公司总分配系数×个人分配系数
(二)公司总分配系数=∑公司(个人分配系数)
(三)个人分配系数=个人考核系数×岗位系数
个人考核系数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岗位系数根
据岗位层级确定(附表七)。
第十四条正常情况下固定工资、工龄工资以月度工资的形式分12个月兑现,年终奖于当年12月底前兑现。外派学习、进修人员在学习、进修期间个人分配系数按非学习、进修天数/250核算。遇请休假期间的薪酬发放参照《某央企电力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离职员工固定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核算,其他工资项自离职当月起停止发放,具体核算方式如下:离职人员工资当月应发额=固定工资/月标准计薪日(21.75)×实际工作天数。
第十六条新接收的毕业生、新安置的退役军人及招聘人员上半月报到的支付全月薪酬,下半月报到的支付半月薪酬。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起薪。个人分配系数按正常工作月计算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核算。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公司有以下五种薪酬调整方式:普调、岗位变动、绩效结果应用、技能变动及特殊调整五种类型。
第十八条普调分为月度基薪普调、薪点工资及月度基本奖金普调。
(一)月度基薪普调及薪点工资普调根据集团要求调整月度基薪、薪点点值标准。
(二)月度基本奖金普调根据国家与地方颁布的相关
法律法规、当地物价指数、当地市场、同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济效益状况对公司员工的月度基本奖金水平进行不定期调整。
第十九条岗位变动调薪按照新岗位所在岗位等级,采用“就近定点”原则,调整至最接近的岗位层级及薪点,并于调整之日下个月起施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同等级岗位变动(即原岗位与新岗位在同一岗位等级)的,岗位层级及薪点保持不变。
(二)低等级岗位变动到高等级岗位的员工,原则上采取就近就高定点,在薪点不降的前提下调整至最接近的岗位层级及薪点。
(三)针对职务晋升人员试用期应发工资按新晋岗位应发与原岗位应发之差的80%执行,具体公式为:
职务晋升人员试用期应发工资=原岗位应发+(新晋岗位应发-原岗位应发)*80%
试用期考核通过后按新岗位等级就近就高薪点执行。
(四)高等级岗位变动到低等级岗位的,原则上采取就近就低定点,调整至最接近的薪点。由于降职涉及到的等级调整,根据员工新岗位胜任能力重新核定岗位层级及薪点。
第二十条绩效结果应用调薪:员工绩效结果应用调薪与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每年年初由综合管理部汇总绩效考核结果并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年终考核等级为“B”的,薪点在上一年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