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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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础规范、制度科学、关系合理、激励充分、约束严明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制定以岗位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办法,充分体现效率、效益优先。
(二)公平性原则。建立完善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评价决定员工的收入。
(三)经济性原则。遵循人工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保持员工工资的合理增幅。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为:岗位价值、劳动效率和绩效结果。
第四条薪酬的预算及分析机制
薪酬水平应与公司经济效益及劳动效率等因素相适应,并充分考虑物价水平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年度薪酬水平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年度薪酬总额预算,并报经总经理会议审定,实施总量管控。
公司定期进行薪酬分析,以加强对薪酬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并通过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措施,持续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
第二章薪酬分配
第五条薪酬分配管控
(一)公司实行一级工资分配与二级工资分配相结合的薪酬管控模式。一级工资分配单位实行以宽带薪酬为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二级工资分配单位自行制定合理有效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完善;负责工资总额的预算,工资的审批和支付,以及对整个工资管理过程的监控和指导;负责员工工资的调整、核算、汇总和统计分析。
(三)各单位负责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执行员工的薪酬分配;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员工工资分配的相关数据;负责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管控。
(四)实行二级分配的单位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工资分配办法,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规范的制度框架内实施分配。月度工资分配允许节余挂账管理,可用于以丰补歉。
第六条薪酬分配模式
岗位绩效工资:以岗位价值确定岗位的工资标准,以绩效评价核发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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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按照岗位和月度产品工时完成情况核发员工工资。
销售提成工资:根据月度产品销量或收入核发员工工资。
协议工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工作业绩核发员工工资。
年薪制:以年度为结算周期,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经营者工资收入,按照年度最终实现经营业绩核发。
第七条薪酬分配结构
公司的工资分配结构,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方式进行不同的组合。主要项目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销售提成、年功工资、技能津贴、科技带头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研发贡献奖、年终奖励和各种嘉奖等。
(一)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结构
员工工资=固定岗薪+绩效工资+个人附加工资+其他
式中:
1.固定岗薪
固定岗薪=个人岗薪基数×固定比例
个人岗薪基数:根据《公司薪酬级档管理办法》确定的岗位级档上对应的工资标准。
固定比例:根据职系设置40% 的比例。
固定岗薪每月根据实际出勤情况核放。
2.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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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个人(或岗位标准)岗薪基数×浮动比例
岗位标准岗薪基数:与量挂钩岗位与标准产量匹配的岗薪基数。
浮动比例:根据职系设置60% 的比例。
绩效工资每月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核发。
3.个人附加工资:包括年功工资、技能津贴、技能带头人津贴、科技带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年功工资:按照国家及公司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每年工龄按20元的标准,按月计发的工龄津贴。
(2)技能津贴:分为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三个等级,具体标准由公司另行确定。
(3)科技带头人津贴:津贴标准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4)特殊岗位津贴:对不同等级的有毒有害岗位给予一定津贴,具体标准由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4.其他:包括加班工资及各种嘉奖等。
(1)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各种嘉奖:由公司总经理会议决定给予员工的专项奖励。
(二)实行二级分配单位的工资结构
实行二级分配的单位,其薪酬结构自行确定,但所设项目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执行。若设立了附加工资中的工资项目,其标准原则上应与公司标准一致。
第三章薪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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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司工资实行月度工资制,核算周期与公司生产组织周期一致,即当月的28日至次月的27日。其中职能管理相关人员的工资,其固定、附加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为当月工资。与产量(销量)相关人员的固定工资和附加工资为当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当月的生产(销售)完成情况核算,次月发放。
员工当月正常出勤,完成正常生产工作任务,经绩效评价合格,所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当年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第九条日工资的核算。员工因各种原因工作未满一个月的,各项工资按照工作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当月应发工资=(全月核算工资÷当月天数)×(实际工作天数+当月法定假日和法定休息日)
其中不与产量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上述公式核算。与产量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完成量核算,不再按天数核算。
第十条员工起薪和变动
员工起薪和变动按照《公司薪酬级档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违纪人员的工资给付
(一)员工因治安拘留的,拘留期间公司不计发工资。
(二)员工在收审、羁押期间,暂停支付工资。经公安部门审查确认无违法行为的人员,凭公安部门书面证据,按市政府当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核算补发工资。
(三)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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