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厂自行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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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车规章制度

企业自行车规章制度

企业自行车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规范企业员工使用自行车的行为,保障员工骑行安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使用自行车的行为。

第三章使用规定1.员工在使用自行车时,需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骑行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2.员工需严格遵守企业内部的通行规定,遵循交通指挥员的指示,确保骑行安全。

3.员工在使用自行车时,需按规定使用头盔并系好,确保骑行安全。

第四章骑行技能要求1.员工在使用自行车前需具备一定的骑行技能,不得擅自骑行。

2.员工需保持车速稳定,不得急刹急煞,以免造成意外。

3.员工不得骑行时玩手机、听音乐等影响骑行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自行车保养规定1.员工需定期对自行车进行清洗、润滑、加气等保养工作,确保自行车良好的状态。

2.员工需注意自行车的刹车、灯光等部件是否正常,如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员工需谨慎使用自行车,避免摔倒、碰撞等意外情况发生。

第六章自行车停放1.员工需在指定区域停放自行车,不得随意停放在通道、楼梯口等影响他人通行的地方。

2.员工需将自行车锁好,确保自行车安全。

3.员工需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乱扔垃圾。

第七章处罚规定1.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奖金等处罚。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会进行调查处理,涉及的法律责任将由违规员工承担。

第八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补充,将另行通知。

2.员工应严格遵守此规章制度,保障企业员工骑行安全。

以上为企业自行车规章制度,希望员工们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和形象。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三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包括购置、保养、维修和报废等。

第四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并配有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行人通道和紧急通道。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在停放期间必须熄火,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车窗和锁好车门。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特别是车灯、车窗和后视镜等部位。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法规。

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前后车灯,并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第十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电瓶和刹车等功能,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临时停车、倒车或加速行驶时必须先查看周围环境,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驾驶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的车距,避免追尾事故。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按照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不能闯红灯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时必须集中注意力,禁止使用手机、吸烟或聊天等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服从交通指挥和安全巡逻人员的指示,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疲劳、饮酒或服用药物后禁止开车,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停车休息或寻求帮助。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行驶中禁止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或竞驶等危险行为。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现机动车辆故障或问题时,必须立即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行车中严禁违章停车、乱停乱放或私自改装车辆。

工厂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厂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以及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厂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厂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厂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 监督检查厂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4. 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提出处理意见;5. 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3. 监督本部门员工遵守交通安全规定;4. 负责本部门车辆的安全管理;5. 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三章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 交通安全常识;3. 交通事故案例;4. 厂区交通安全规定。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各部门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章交通安全设施第十一条厂区应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1. 交通标志、标线;2. 防撞设施;3. 监控设备;4. 疏散通道;5. 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五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以下交通安全规定:1. 行人应走人行道,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2. 骑自行车、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载人;3. 驾驶机动车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4. 严禁在厂区道路上追逐打闹、翻越隔离设施;5. 严禁在厂区道路上停放车辆。

管理自行车规章制度表格

管理自行车规章制度表格

管理自行车规章制度表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行车使用,提高自行车使用安全性,保护广大骑行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自行车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自行车规定,文明骑行,注意安全,保护环境。

第四条自行车管理由本单位指定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自行车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停放等内容。

第六条本单位内所有自行车使用者均应熟悉本规章,严格遵守,并接受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

第七条违反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二章自行车的使用第八条自行车使用者应具备合法骑车资格,年满16周岁以上者方可骑行。

第九条自行车使用者应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保证骑行安全。

第十条自行车使用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礼让行人,遵守红绿灯指示。

第十一条自行车使用者应清查自行车,确保骑行安全,如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自行车使用者在骑行过程中,不得酒后驾车,严禁违规竞速。

第十三条自行车使用者不得在禁止骑行的区域内骑行,如广场、楼道等地。

第十四条自行车使用者不得在校园内乱骑乱停,应走特定的骑行道。

第十五条自行车使用者不得在自行车上载人或货物,不得擅自改造自行车。

第十六条自行车使用者在夜间骑行时应使用车灯,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自行车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换自行车位置,不得将自行车停放在通道上。

第十八条自行车使用者不得在自行车上吸烟、咀嚼槟榔、扔垃圾等危害自己和他人健康的行为。

第十九条自行车使用者应爱护自行车,保持车身整洁,确保自行车外观整齐。

第二十条自行车使用者应及时归还租用自行车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二十一条自行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自行车外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自行车使用者不得在自行车上拉扯、踩踏、堆放物品。

第二十三条自行车使用者应保管好自己的自行车,如遗失或损坏需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章自行车的保养和维护第二十四条自行车使用者应负责自行车的保养和清洁,确保自行车正常使用。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嘉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4〕21号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5日嘉峪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造成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明晰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全链条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为居民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居住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建引领、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工作思路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从销售、驾驶、充电、停放全链条入手,压紧压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坚决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一)规范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强化源头治理,严禁销售问题车、问题瓶;严禁擅自改装电池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大二手电动车、电瓶市场监管力度。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上路。

对电动两轮、三轮自行车实施依法规范化管理,安装电动自行车牌照,禁止不符合工信部生产标准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

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各类违法、不文明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大力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2024年自行车旅客运输及站点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自行车旅客运输及站点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自行车旅客运输及站点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自行车旅客运输及站点管理,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提高自行车运输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自行车旅客运输及站点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自行车旅客运输及站点管理应当遵循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第一、服务优质、方便旅客的原则。

第二章自行车旅客运输第四条经营许可从事自行车旅客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五条车辆要求从事自行车旅客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装载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 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行驶证和营运证。

2. 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旅客座椅和安全带。

3. 车辆应当具备必要的行李存放空间。

第六条驾驶员要求从事自行车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具备以下资格:1.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 具备相应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3. 具备良好的职业记录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运输服务从事自行车旅客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1. 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班次、时间运营。

2. 按时发车,不得擅自更改线路、班次、时间。

3. 严格执行票价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票价。

4. 保持车辆卫生,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站点管理第八条站点设置自行车旅客运输站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备以下条件:1. 站点应当位于交通便利、旅客便于识别的地段。

2. 站点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

3. 站点应当有明显的安全提示标志。

第九条站点服务自行车旅客运输站点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提供准确的发车信息,及时发布旅客运输动态。

2. 维护站点秩序,保证旅客安全、便捷地上下车。

3. 定期对站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条站点安全保障自行车旅客运输站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旅客安全:1. 站点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全厂自行车管理规定

全厂自行车管理规定

惠州炼油分公司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行车管理,规范自行车停放地点、保持自行车整洁、方便生产需要,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厂区内使用的自行车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指挥中心负责自行车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指挥中心负责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自行车需求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HSE中心负责自行车进出及厂内交通管理。

第六条设备中心负责自行车的维修管理,负责对南北厂区服务商的自行车管理。

第七条商务部负责自行车采购管理,报废自行车由商务部走废旧物资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第九条自行车要统一编制使用单位和序号,按号码登记发放给使用单位,所有自行车必须统一悬挂指挥中心制作标牌,对未悬挂标牌自行车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且自行车一律不允许带后座架。

第十条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准将自行车做特殊标记,如涂刷特殊颜色、涂掩编制钢号、标牌、刻意部位变形等任何非统一标记。

第十一条不准偷窃其他单位和个人用车,一经发现,对本人进行处罚,并对所在单位进行处罚。

如发现使用未挂牌或来历不明自行车,对使用单位及该车使用人进行处罚并没收自行车。

第十二条自行车厂内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厂区内飙车。

第十三条在厂区内严禁乱停乱放、停放须按规定地点停放,并保持按指定的停放方向停放,不得反向停放,停放时不得越线。

第十四条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的管理,各运行部负责在本部门生产区域制定相应存放区域,并要求自行车在本部门生产区域按规范存放,不得乱停乱放,外来单位进入相应生产区域按生产区域规定的存放区域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尽量减少在在恶劣天气状况使用自行车的频次,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各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做好在有风特别是大风等恶劣状况下的自行车的存放工作。

第十七条行政部负责安排物业公司做好车棚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八条自行车人为损坏要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如因使用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可申请更换,同时将不能使用自行车上交。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模版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模版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模版一、定义与范围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或者辅助驱动的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等。

二、注册与登记1. 凡属非机动车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注册和登记,并获得相应的牌照。

2. 注册和登记的内容包括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车辆的技术标准合格证明以及购买车辆的合法证明材料等信息。

3. 非机动车持有者应当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定期更新登记信息。

三、规范驾驶行为1. 使用非机动车的驾驶员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

2. 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不得随意变换车道和穿梭行驶。

3. 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尽量避免与机动车过度接触,确保自身安全。

四、交通安全设施1. 非机动车道应当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2. 非机动车行驶道路应当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等设施,提供良好的行车环境。

3. 行人过街设施应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并设有明确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专用的通行通道。

五、行车装备和安全措施1. 非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并确保安全帽的有效性。

2. 非机动车应当配备反光标志和反光装置,提高行车的可见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 行车时,非机动车应当保持稳定的车速,避免急刹车、快速转弯等危险行为。

六、非机动车停放管理1. 非机动车停放应当选择指定的停车位,并遵守停车场规定。

2. 非机动车停放时应当保持车辆与行人通行的畅通。

3. 非机动车停放时应当关闭车辆电源,并确保车辆牢固固定,防止意外滑动。

七、违规处理措施1. 对于违反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行政处罚等。

2. 对于严重违法的非机动车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暂扣或者注销非机动车的牌照。

3. 非机动车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和考试,否则将被限制行驶。

八、法律责任和权益保障1. 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障合法权益。

自行车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自行车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了加强自行车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自行车厂全体员工,包括生产、管理、后勤等各个部门。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 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自行车厂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隐患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3. 机械设备与安全防护(1)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易发生事故的机械设备,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 用电安全(1)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用电操作规程。

(2)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消防安全(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6. 防尘、防毒、防辐射(1)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有效处理。

(2)对辐射设备进行防护,降低辐射风险。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自行车厂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厂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管理。

第三条厂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厂内道路交通的管理工作,对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厂内机动车管理第四条厂内机动车包括厂内使用的各类车辆,包括生产用车、办公用车、救援车辆等。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机动车的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遵守交通信号,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第三章厂内非机动车管理第八条厂内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九条厂内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的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

第十条厂内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遵守交通信号,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十一条行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行人的法律法规,并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第十二条行人必须遵守交通信号,遵守交通标志,遵守厂内交通规则。

第十三条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行走,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第五章交通设施管理第十四条厂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厂内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厂内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等。

第十六条厂内交通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损坏、移动或擅自改变。

第六章交通安全教育第十七条厂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交通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知识、交通法规、厂内交通规定等内容。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参加交通安全教育,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第七章处罚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厂内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分、停职、开除等。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厂内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工厂车辆管理制度

工厂车辆管理制度

工厂车辆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确保工厂内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维护工厂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用车、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及行政用车。

三、车辆管理1. 车辆登记:所有车辆必须进行登记,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购买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

2. 车辆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车辆使用: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工厂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驾驶。

4. 车辆调度:车辆的调度应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由专人负责,合理分配车辆资源。

四、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资格: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2. 驾驶员责任:驾驶员应对车辆的安全运行负全责,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驾驶员考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包括驾驶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保护现场。

2. 事故调查: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的使用和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3. 整改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厂管理部门所有。

3.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本制度进行调整的,应经过管理部门审批。

公司(工厂)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3、定义3.1 厂内机动车辆:指厂内用于搬运货物的叉车、汽车及外来送货、外出运货的车辆。

4、职责4.1 环安组负责监督管理厂内交通安全。

4.2 各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

5、工作流程图无6、工作程序6.1厂内实行人车分道,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6.2各部门负责人和全厂员工,外来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6.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厂区内严禁吸烟。

6.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各类仓库。

6.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库房内不大于5公里/小时。

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6.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6.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6.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6.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6.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6.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6.12车辆装载运输:6.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环安组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6.12.2厂内地牛车拉货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车辆,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6.12.3 叉车驾驶时禁止带人,视线所载物遮挡时应倒车行驶。

6.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6.13.1.严禁无证开车。

6.13.2.严禁酒后开车。

6.13.3.严禁超速开车。

6.13.4.严禁空挡溜车。

6.13.5.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6.13.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13.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6.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环安组前往调查处理。

公司骑行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骑行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骑行车辆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骑行车辆的管理,确保骑行车辆的安全使用,提升员工的出行效率,促进绿色出行文化的形成。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那些选择自行车作为主要通勤工具的员工。

三、车辆登记
1. 所有使用自行车上下班的员工需向行政部门登记自行车的型号、颜色、特征等信息,并领取自行车专用停车证。

2. 登记信息应真实有效,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迅速识别和查找车辆。

四、车辆停放
1. 公司将设立专门的自行车停车区,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 员工应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并确保锁好车辆,防止丢失。

3. 严禁随意摆放自行车,以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五、安全骑行
1. 员工在骑行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确保个人安全。

2.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骑行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骑行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如遇恶劣天气或道路状况不佳时,建议员工选择其他安全的出行方式。

六、车辆维护
1. 员工应定期对自行车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2. 如自行车出现故障,应及时修理,不得带病上路。

七、激励措施
1. 对于长期坚持骑行上下班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

2.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骑行活动,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违规处理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取消骑行资格等。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公司自行车管理制度

公司自行车管理制度

公司自行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自行车管理工作,提高员工自行车骑行安全意识,保障员工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使用自行车出行的情况。

第三章自行车管理内容1.自行车的购置和管理1.1 公司将统一购置一定数量的自行车,用于公司员工出行。

1.2 公司将按照员工需求购置一定数量的租赁自行车,员工可选择租借或购买。

1.3 自行车管理部门将对所购置的自行车进行编号登记,并做好档案管理。

2.自行车的保养和维护2.1 员工在使用自行车前需签署相关的使用协议,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

2.2 员工需定期对自行车进行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2.3 员工需保持自行车清洁,保持车身干净整洁。

3.自行车的使用规定3.1 员工需按照规定的骑行路线行驶,禁止在禁止通行的区域骑行。

3.2 员工需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正常驾驶,不得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等违规车辆。

3.3 员工禁止在醉酒、疲劳、情绪不稳定等状态下骑车。

3.4 员工需随身携带相应的保护装备,如头盔、手套等。

4.自行车的停放管理4.1 员工需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停放自行车,不得随意将车辆停放在其他区域。

4.2 员工需锁好车辆,防止被盗或破坏。

第四章管理措施1.违规处理1.1 对于骑行违规、未经允许私自借用公司自行车等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1.2 对于因骑行事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公司将协助员工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奖惩措施2.1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2 对于违规行为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用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会不定期对员工出行进行抽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对于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认真听取并及时改进制度,确保员工出行安全和便利。

以上为公司自行车管理制度,希望所有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员工出行安全。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本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各类车辆安全行驶及每名员工的交通安全,保障生产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作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1.经公安交警部门检验、登记注册、核发行驶证的机动车辆可在社会道路行驶。

2.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登记注册、核发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仅限在公司内部道路行驶,不得驶出厂外。

3.无公安交警部门或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核发车辆行驶证的车辆不得行驶。

4.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保持良好,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雨刮器、转向灯、刹车灯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车容整洁。

二、机动车辆驾驶员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国家技监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

持有国家技监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的司机不得驾车驶出公司。

3.因工作需要,公司配备摩托车的驾驶员,可由公司组织,经当地公安交警进行桩考合格认可,公司核发内部车辆驾驶证。

4.机动车辆驾驶员有效证件应随身携带,接受安全管理人员检查。

5.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驾驶指定的车辆。

未经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驾驶他人保管的车辆,防止由于车况不熟悉而发生事故。

6.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公司场内行驶时,同时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认真做到:6.1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齐或失灵的车辆;6.2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6.3严禁酒后驾驶;6.4严禁其它违章驾驶行为。

三、车辆行驶1.机动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1.2不准人货混载。

1.3电瓶升降车在行驶时,升降平台上不准乘人。

1.4其他工程车辆除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2.机动车载物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2.2装载物品均衡平稳,捆扎牢固,重量分布均匀。

行驶前,司机应在确认装载情况后方可启动车辆;2.3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应有防护措施;2.4装载不可解体的超宽、超高、超长物体时,须有专人在车辆前、二侧指挥,避免碰撞,超长超宽物件在两侧或尾部挂示意标志;2.5装运炽热物品,必须有防止炽热物品抛撒措施。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维护厂内车辆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厂内车辆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法规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厂内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和审批,未授权擅自使用车辆将会受到处罚。

第五条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证,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驶。

第六条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行驶,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行驶路线和速度,并保持安全车距。

第八条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应选择合适的停车地点,做好固定和防盗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车辆维护保养第九条厂内车辆的维护保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定期保养、漆面保养、洗车等。

第十条车辆维修应选择正规的维修站点,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轮胎、制动系统、灯光等。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厂内车辆的安全事故责任由驾驶员负责,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四条出现车辆事故时,应及时拨打事故报警电话,并做好现场保护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严禁私自改装车辆,包括增加车辆载重、加装非法设备等。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必须悬挂有效期内的车辆牌照,严禁乱停乱放,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车辆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厂内车辆管理责任属于车辆管理员,他需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并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车辆管理知识,并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确保车辆的管理合规。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日常巡逻检查,对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

第二十条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工厂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厂内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车间、部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交通安全责任制1. 厂长对本厂的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

2. 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四、交通安全管理措施1. 交通标志、标线、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应齐全、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厂内道路、停车场等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道路畅通。

3. 厂内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

4.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5. 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车等。

6. 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得穿越马路、翻越隔离栏,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7. 厂内施工、维修等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8. 厂内交通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交通事故处理1.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厂内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3.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4.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厂,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六、奖惩制度1. 对遵守交通安全规定、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自行车公司车间管理制度

自行车公司车间管理制度

自行车公司车间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是车间管理的首要任务。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

车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同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设备管理车间内的生产设备是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

设备管理要求做到日常维护与定期检修相结合,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对于设备的使用应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或生产事故。

三、质量控制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

车间管理制度应明确各项质量标准,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以及成品检验等。

通过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每一辆自行车都符合质量标准。

对于不合格品,要有明确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四、环境与卫生管理车间环境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身心健康。

因此,车间应保持清洁有序,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废弃物要分类收集,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同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减少噪音和粉尘的影响。

五、人员管理人是车间管理的核心。

合理的人员配置和激励机制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车间管理制度应包含员工的职责分工、考勤规定、奖惩机制等内容。

通过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为企业培养核心竞争力。

六、信息管理信息化管理是提升车间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车间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ER系统,实现生产计划、物料管理、质量控制等信息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这有助于提高决策效率和透明度,降低生产成本。

七、持续改进市场的变化要求企业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车间管理制度应当鼓励创新思维,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

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和管理评审,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交通车辆管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厂区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分类,交通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及交通事故的管理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及生产区域的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厂内交通事故:凡在厂内(厂大门内、生产作业区、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厂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含外来车辆)及人员(驾驶员、乘车人、行人和其他人员),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厂内的有关规定发生的碰撞、翻车、碾压、失火爆炸、坠车等情况,致使人员伤亡、建筑物及生产设施损坏、车辆损坏的,均为厂内交通事故。

第二章要求第四条:厂内交通路线一、厂内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严禁向路面排放酸碱、渣浆等有害物质,冬季冰雪要及时清除。

二、严禁在主干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作业。

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各种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并放置指示标志。

三、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按厂内规定的路线行驶,南大门特殊情况下除外(即:救护、消防等应急车辆)禁止任何车辆通行,严禁小轿车进入生产区(除特殊情况经上级部门许可后方可进入)。

四、厂区范围的行车道、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场所,应按《城市公路交通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厂内具体情况设置信息标志。

五、厂区交通道路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五条: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禁停规定,禁止高速、超车抢道,主干道行驶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其中车辆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时速为10公里/小时。

第六条:车辆装载需要符合下列规定。

二、装载危险化学品,按运输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四、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

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内的机动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各类车辆。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权归厂方所有,经授权的员工可以获得机动车辆的使用权。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五条厂方应根据实际需求,购买或租赁机动车辆,并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厂方应对机动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车辆的型号、车牌号码、购买或租赁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厂方应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厂方应制定机动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第九条厂方应为机动车辆购买保险,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赔付相关损失。

第十条厂方应制定机动车辆的年度淘汰计划,对老旧不安全的车辆及时淘汰。

第十一条厂方应建立机动车辆使用记录,记录车辆的使用日期、时间、里程等信息。

第十二条厂方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驾驶员的资质考核,并及时对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和整改。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并保持车辆速度的稳定。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厂方的相关规定,并需经授权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前必须进行车辆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不得搭载超过车辆载重限制的物品或人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应保持车辆的清洁与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应避免在弯道、坡道等危险路段停车或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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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炼油分公司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行车管理,规范自行车停放地点、保持自行车整洁、方便生产需要,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厂区内使用的自行车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指挥中心负责自行车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指挥中心负责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自行车需求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HSE中心负责自行车进出及厂内交通管理。

第六条设备中心负责自行车的维修管理,负责对南北厂区服务商的自行车管理。

第七条商务部负责自行车采购管理,报废自行车由商务部走废旧物资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
第九条自行车要统一编制使用单位和序号,按号码登记发放给使用单位,所有自行车必须统一悬挂指挥中心制作标牌,对未悬挂标
牌自行车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且自行车一律不允许带后座架。

第十条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准将自行车做特殊标记,如涂刷特殊颜色、涂掩编制钢号、标牌、刻意部位变形等任何非统一标记。

第十一条不准偷窃其他单位和个人用车,一经发现,对本人进行处罚,并对所在单位进行处罚。

如发现使用未挂牌或来历不明自行车,
对使用单位及该车使用人进行处罚并没收自行车。

第十二条自行车厂内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厂区内飙车。

第十三条在厂区内严禁乱停乱放、停放须按规定地点停放,并保持按指定的停放方向停放,不得反向停放,停放时不得越线。

第十四条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的管理,各运行部负责在本部门生产区域制定相应存放区域,并要求自行车在本部门生产区域
按规范存放,不得乱停乱放,外来单位进入相应生产区域按生
产区域规定的存放区域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尽量减少在在恶劣天气状况使用自行车的频次,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各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做好在有风特别是大风等恶劣状况下的自行车的存放工作。

第十七条行政部负责安排物业公司做好车棚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八条自行车人为损坏要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如因使用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可申请更换,同时将不能使用自行车上交。

第十九条严禁在厂区道路上骑车带人,一经发现进行制止并对该人和所在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行车要注意安全,行车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车人转弯时,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并伸手示意,
不得突然猛拐。

通过陡坡或车闸失灵时,行车人应下车推行。

下车前,应伸手作上下摆动示意,并不得防碍后面车辆行驶。

行车人在行驶中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打伞、持
物;不得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

第二十一条严禁骑自行车出厂区和借用他人,如确实需要需向借用人说明自行车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外委单位自行车行车路线为维保点和维保装置,其它停车区域严禁停车。

第二十三条自行车维修由设备负责安排维修人员在厂前区自行车棚定点,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下列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二条者,扣罚本人所在单位500元并上
报至所在单位。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者,扣罚本人所在单位1000元并上报至所在单
位。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者,扣罚本人所在单位500元并上报至所在
单位。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十八条者,扣罚所在单位200
元,并上报至所在单位并上报至所在单位。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者,扣罚本人所在单位500元,并上报至所
在单位。

第二十四条运行部处罚规定在月底一并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扣罚,维保单位处罚规定在月底一并上报设备中心,由设备中
心报至商务部统一扣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执行单位为公司值班人员、指挥中心调度、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其他人员有义务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指挥中心、设备中心、HSE中心负责对自行车的使用、存放进行检查。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指挥中心。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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