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油茶种苗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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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油茶种苗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种子
【发文字号】林场发[2012]48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2.03.12
【实施日期】2012.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油茶种苗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场发[2012]48号)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2008年以来,在我局的强力推动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精心组织下,我国油茶良种生产能力大幅度提升,种苗质量管理逐步加强,种苗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有力地推动了油茶产业健康发展。但是,在基本满足种苗数量供应的同时,当前油茶种苗生产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油茶良种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用种源不清的穗条育苗,盲目引种、盲目开展良种审(认)定,有苗就栽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四定三清楚”的要求在一些地方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定点采穗圃和定点育苗点的确定
不严格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非定点育苗现象依然存在;三是苗圃管理不到位,圃地排水不畅或缺乏灌溉设施,苗床苗木密度偏大,水肥管理不当,嫁接苗中实生苗比例偏高,导致苗木质量不高;四是混系育苗仍然普遍存在,容器育苗特别是轻基质育苗比例不高;五是建档意识不强,档案资料不齐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为切实加强油茶种苗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油茶种苗质量,根据当前油茶产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针对目前油茶种苗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四定三清楚”组织种苗生产供应
实践证明,“四定三清楚”(即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是保障油茶种苗科学生产及有序供应、推进油茶产业科学健康发展最有效的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始终坚定不移地按照“四定三清楚”组织开展种苗生产,着力抓好定点采穗圃、定点苗圃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对未能严格落实“四定三清楚”要求的定点采穗圃、苗圃要坚决进行规范和整顿,对整改不力的要取消定点采穗、育苗资格,并向社会公告。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造林单位和种苗生产单位签订定向育苗协议并监督执行,防止苗木生产供应出现大起大落。各省区市特别是油茶分布边缘区和良种资源不足的省份,要严格良种选育程序和良种审(认)定工作,对未经引种试验的外来品种和未经子代测定的本地优树、优株不能作为良种进行审(认)定和推广。
二、着力培育“三苗”,全面提升种苗质量
实践证明,实行分系育苗、推广容器育苗、培育两年生大苗(统称为“三苗”)是全面提高油茶种苗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认真总结并推广“三苗”培育经验,把培育“三苗”作为提高种苗质量的重要抓手。一要切实加强两年生留床苗的生产管理,要合理确定苗木密度,实行分级育苗,加强水肥管理,努力提高两年生壮苗的出圃率。二要大力推广轻基质容器育苗,通过科学配比育苗基质,探索光热水肥综合措施,不断提高育苗
的科技含量,逐步扩大容器苗生产规模及使用范围。三要着力推行分系育苗。分系育苗是实现油茶科学栽培、高产稳产的前提和基础,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质量监管,督促育苗基地科学选择繁育品种,严格分品种育苗。苗圃要绘制定植图,并有明显的标识牌。出圃的苗木要附有良种标签,标明品种名称,确保品种纯正、种源清楚。三、强化油茶种苗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012年,我局将继续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为载体,开展以油茶为重点的林木种苗执法检查,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流通领域,净化种苗市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苗圃、造林现场、种苗市场等油茶种苗生产、使用及经营场所,通过开展自检、抽检、联合执法等形式多样的质量监督和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油茶种苗生产及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宣传资料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