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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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思想是:
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促进产业和人口的空间集聚,形成合理的、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城镇空间网络,推进城镇化和城镇现代化进程。注重区域和城镇的合理、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方针是:
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兼顾南北、强化重点。优化乌鲁木齐的综合功能,强化乌鲁木齐都市圈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区域中心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第十四条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战略目标是:
充分发挥自治区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后发优势和资源优势,逐步建设成我国西部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经济强区和具有一定国际意义的商贸活动中心区域。逐步建立一个职能类型协调,规模等级和空间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城镇体系。
第十五条自治区城镇化发展道路是:
走以大中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重点小城镇优先发展、注重城市功能的扩张和完善、集约化和内涵型的城镇化发展道路,使城镇成为各级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通过城镇要素的聚集与扩散功能的充分发挥,带动城乡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北疆(指天山以北地区)依靠城镇的集聚效应,走城乡协调发展的扩张型城镇化道路;南疆(指天山以南地区)强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走点轴开发的集中型城镇化道路。
第十六条自治区城镇化战略步骤是:
近期,新疆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是天山北坡经济带,天山北坡经济带的实质是以乌鲁
木齐市为核心,以吐-乌-大高等级公路、乌-奎高速公路和北疆铁路为发展轴的天山北坡城镇密集地带。天山北坡城镇密集地带的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昌吉州(除奇台、木垒、吉木萨尔县)、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奎屯-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乌苏(以下简称奎-独-乌)、沙湾县、兵团农六师、农八师、农十二师等部分团场。北疆重点发展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奎-独-乌、石河子、伊宁、昌吉等中心城市或城市区域。南疆优先发展库尔勒、喀什、哈密、阿克苏等中心城市。到2005年末,乌鲁木齐市综合功能明显加强,中等城市加快发展,小城镇职能进一步多样化。北疆区域经济点轴开发模式形成,南疆区域经济增长极初步形成。
中期,北疆区域开发模式逐步从点轴式向网络开发型转变,初步形成乌鲁木齐都市圈和天山北坡城镇密集地带;南疆区域经济增长极形成。天山北坡城镇密集地带向北疆西部、北部和塔里木盆地北部的辐射作用加强。在近期发展的基础上,北疆进一步强化米泉、阜康、博乐、塔城、阿勒泰、北屯、五家渠、玛纳斯、新源、沙湾等城市功能;南疆加快发展吐鲁番、和田、阿图什、鄯善、库车、轮台、莎车、阿拉尔、图木舒克等城市;边境城镇逐步成为自治区经济增长点,以中心城市和重点小城镇为主的区域性城镇网络基本形成。
远期,各级城镇综合实力显着增强,城镇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分工相对有序、功能初步完善、布局和结构比较合理、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良好的自治区区域城镇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乌鲁木齐都市圈具备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市主要特征。以乌鲁木齐等大中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北疆城镇密集地带成为自治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并基本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南疆以库尔勒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点轴式开发模式形成。小城镇成为大中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协调发展的纽带。
表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人口增长预测(万人)
昌吉回族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第十七条战略重点之一:大力培育乌鲁木齐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市功能
近、中期着重于构建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市的基础条件:产业结构高级化、贸易自由化、城市经营环境国际化和居住环境生态化。推进传统支柱产业技术改造,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力争使输出产品首先在中亚地区占有较大市场;强化物流、资金流、人流和信息流的集散中心和管理中心职能,带动贸易、金融、技术服务等第三产业,吸引跨国公司进驻,尤以跨国银行为目标,大大提高资本融通能力,成为跨地域金融机构、管理机构、跨国公司总部或其分支机构在中亚地区的中心之一。乌鲁木齐应进一步调整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培育建设CBD;加快乌鲁木齐都市圈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以交通和通信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证与国际环境的密切信息交流。
第十八条战略重点之二:重点培育库尔勒、石河子、克拉玛依、奎-独-乌、喀什、伊宁、阿克苏、哈密等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或城市区域。
全疆城镇体系中各城镇的定位是:
库尔勒市:南疆首位工业和商贸型中心城市。
石河子市:北疆中部综合性垦区中心城市。
克拉玛依市:北疆西北部重要工业和经济中心城市。
奎-独-乌区域:北疆西北部工业和交通型综合城市区域。
喀什市:南疆西部旅游和商贸型中心城市。
伊宁市:北疆西部边境商贸和旅游型中心城市。
阿克苏市:南疆北部综合型中心城市。
哈密市:新疆东部工业和交通型中心城市。
第十九条战略重点之三: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表3-1 自治区重点小城镇一览表
小城镇建设的总目标是: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基本配套、交通方便、环境优美、富有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
重点支持自治区100个建制镇(见表3-1),在政策上、投资上给予倾斜,使其成为城镇网络体系中的片区中心。明确重点小城镇功能定位,重点发展特色产业,加快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优先建设五家渠、北屯、阿拉尔、图木舒克四个垦区中心城市,重点发展38个兵团团场驻地小城镇(见表3-2)。对于在地域上与地方城镇合一和联系密切的兵团师、团部驻地,应统一规划,共同建设。
表3-2 兵团重点小城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