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报、市局推荐、集中审核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河北国维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等128家机构为2024年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纳入全省中小企业服务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
现予以公布。
附件:河北省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1日附件:河北省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单位名称1河北国维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2快乐沃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3河北兆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石家庄协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河北清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6石家庄瑞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河北永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河北冀联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9河北挚诚莱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石家庄金友商软件有限公司11河北翎贺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河北鸿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石家庄蝶云科技有限公司15国兴天择税务师事务所(河北)有限公司16石家庄市鸿企合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7河北网新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河北国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河北新世纪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河北百汇广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1河北宗创科技有限公司22河北傲灿科技有限公司23石家庄国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4河北奇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5中科国安河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6中融科创信息技术河北有限公司27河北鸿儒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8河北光之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9河北竞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30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31河北建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河北俊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3河北六点儿科技有限公司34张家口般若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35阳原县博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6涿鹿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37涿鹿县全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8张家口市宣化合众智力咨询有限公司39河北佳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秦皇岛金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1秦皇岛恒诚科技有限公司42神州云盾信息安全有限公司43唐山云时代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4唐山百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45唐山云聚加速科技有限公司46唐山卓泓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47河北创客之家科技有限公司48唐山蓝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9唐山创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唐山斯图尔德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51河北金卓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52唐山银耐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3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4廊坊市云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5三河市正安检测检验有限公司56廊坊市云谷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57河北盛世圆福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8廊坊市盛世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59兴远高科(三河)孵化器有限公司60河北百纳信达科技有限公司61保定市指南针市场调查传播咨询有限公司62河北北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63安国市天恩药材产品检测有限公司64河北农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5盛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6河北标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7保定开途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68保定市科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69河北瑞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70保定新秀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71河北国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2沧州市商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73河北新林坡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74衡水宏宇软件信息工程有限公司75衡水浩源格局商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6衡水华商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77衡水誉国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78国兴大众税务师事务所(衡水)有限公司79衡水创诚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80衡水飞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1河北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82邢台市锦泽软件开发有限公司83邢台市盛龙连邦软件有限公司84邢台博创科技企业孵化有限公司85河北捷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6邯郸市科创一站式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7万钍集团有限公司88河北太阳兄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89邯郸云计算中心有限公司90河北恒丰思创科技项目咨询有限公司91邯郸市金世达科技有限公司92邯郸奇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3定州市朝晖创业辅导中心有限公司94雄安新区未来工业设计研究院95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96河北省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97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8石家庄高科银创科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99承德中关村天合京津冀高新技术转化中心有限公司100河北国控北方硅谷科技有限公司101唐山动车城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102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103廊坊市生产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4廊坊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5廊坊永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6三河燕郊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107保定中关村信息谷服务有限公司108保定华电天德科技园有限公司109信通院(河北)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110沧州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1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112雄安威赛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3雄安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4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15张家口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16北京化工大学秦皇岛环渤海生物产业研究院117唐山学院118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119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120邯郸职业技术学院121秦皇岛金色未来培训学校122河北省轴承产业技术研究院123邢台市众联工业设计创新中心124辛集市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125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126河北省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协会127保定市企业家协会128宁晋县电线电缆行业协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同时,要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2.10•【字号】冀财教〔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5〕11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河北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2月10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河北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后补助、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支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河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科企〔2013〕13号)经省科学技术厅(简称“省科技厅”)认定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强化导向、突出关键、严格管理、注重绩效”原则,支持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石家庄市科技领军(领头雁、排头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石家庄市科技领军(领头雁、排头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石家庄市科技领军(领头雁、排头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科技企业加快发展,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起草了《石家庄市科技领军(领头雁、排头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8月4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反馈至市科技局,意见建议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或者单位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未注明上述信息的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
收信地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
联系电话:85057595
附件:石家庄市科技领军(领头雁、排头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5日。
领军企业评选工作方案
领军企业评选工作方案1. 背景领军企业评选是一项旨在表彰在某个行业或领域中具有卓越贡献的企业,并为其提供更广泛的曝光度和认可度的活动。
通过这种评选活动,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有权威性的购买建议,同时为评选出的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领导者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以协调评选流程并确保评选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3. 评定标准为了确保评选的公平性,在选择最终的获奖企业时,需要考虑以下标准:•商业模式是否可持续:这包括考虑企业是否创造了真正的商业机会,并为其产品或服务的交付提供了可靠的和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创新性:评委们将会评估企业是否具有突破性的创新,以及这些创新是否有颠覆性的用户体验或者产生重大的影响。
•战略地位:评委们将会考虑企业在其行业中的地位,包括其业务领域的专业性、经验、影响力和对市场的占有率等。
•管理能力:最终获奖企业的领导层必须展示出强大的管理能力和才华,包括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取得优势,并在困难的时候保持应对能力。
•社会责任:最终获奖企业必须展现出了解社会的重要性,尽可能地贡献给改善社会,并在实现商业目标的同时,逐步提高社会福利。
4. 工作流程评选领军企业的工作流程由以下步骤组成:4.1 开始评选•确定所有参与者和负责人,以及他们的职责。
•确定评选的时间表,包括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评选的时间范围、评选结果宣布的日期等。
•开始向目标行业发布评选通告。
4.2 选择参赛企业•收集申请,并审查其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筛选满足标准的企业,将之纳入候选企业池。
•联系候选企业,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评选细节和要求。
•进一步评估资格企业,并排除不符合标准的企业。
4.3 进一步评估•对所有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并收集有关其业务、产品和服务的更多细节和信息。
•安排评估委员会,并确保评委在处理申请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基于评定标准评估所有候选企业,并对其进行排名。
4.4 最终评选与获奖•确定最终获奖企业,并进行结果公示。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和目的根据河北省经济发展需要,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促进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注册并在河北省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条:行业限定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新兴服务业等。
第四条:企业规模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规模条件:1. 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2. 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3. 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第五条:技术水平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具备技术水平较高的特点,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企业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且技术具备转让或推广价值;2. 企业拥有的独特技术在同行业中具备较高的竞争优势。
第六条:创新能力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具备创新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企业在技术、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独特创新,为行业带来显著影响;2. 企业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格;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5. 相关技术、产品、项目证明材料。
第八条:认定机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河北省科技厅及其指定的认定机构负责实施。
第九条:认定程序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示和认定等环节。
具体程序如下:1. 企业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申请材料;2. 申请材料提交给认定机构;3. 认定机构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 复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复审;5. 通过复审的企业进行公示;6. 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委员会对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企业进行认定;7. 完成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河北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河北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自身条件:
1、企业成立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违法失信案例记录;
2、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企业从业人员少于1000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实行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占企业总产品比例达50%以上,技术创新能力较强;
5、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环境管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二、专精特新产品条件:
1、所申报的专精特新产品是企业自主创新的新产品和新技术;
2、新产品或新技术在市场上不存在,并已在企业内部成功实践;
3、新产品或新技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带动企业发展;
4、新产品或新技术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023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47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冀科金规〔2023〕1号
48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1号
49
《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2号
(二)限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河北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冀科规〔2020〕1号
11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冀科资规〔2020〕1号
12
《关于〈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冀科资规〔2022〕2号
13
《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冀科资规〔2021〕1号
14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
冀科资规〔2022〕1号
15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冀科监规〔2021〕1号
16
《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18〕1号
17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冀高认办〔2017〕7号
18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20〕10号
冀科资规〔2020〕2号
2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冀科高规〔2021〕1号
3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科区规〔2020〕1号
(三)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1.02•【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制定了《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土资发〔2016〕152号)、《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海科字〔2016〕534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测科发〔2014〕1号)、《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国土资厅发〔2017〕46号)、《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海科字〔2010〕690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测办发〔2017〕205号)、《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国土资厅发〔2017〕45号)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日附件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集聚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加强和规范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平台是自然资源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围绕自然资源科技前沿和事业发展需求,凝聚创新资源、实施重大创新任务的重要载体。
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期刊名称】《居业》【年(卷),期】2017(000)012【总页数】2页(P7,9)【作者】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领军作用,决定建立荣誉激励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科技人才支持机制,并以科研人员名字命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表彰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及其科研团队共同组建创新工作室,旨在围绕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的技术需求,瞄准产业技术发展制高点,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化示范等创新活动中发挥科研人才队伍主力军作用,努力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在部分重点领域带动我省由“跟跑”、“并行”转为“领跑”,成为全省重要的技术创新策源地和优秀科研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创新工作室坚持人才是科技创新第一资源的理念,尊重科研人才智慧创造,营造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
以创新工作室为载体,探索科技人才体制改革有效路径,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
省科技主管部门与创新工作室依托单位共同为创新工作室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鼓励各依托单位在科研条件保障、科研经费支持、科研团队组建、研究生名额分配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创新工作室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省科技主管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建立起适度竞争与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创新工作室科研扶持机制,努力构建良好的科研环境。
第二章建设条件第四条创新工作室以领军人才为核心,强调领军人才作用发挥,申建创新工作室的科技领军人才应在科研一线全职从事科研工作,科研实力强,主持过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不包括子课题),在相关领域具有业内认可的重要科研成果;在形成重大原创成果、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业绩突出。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11.29•【文号】国科发高[2010]68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促进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新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原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认定和通过复审科技领军企业及入库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认定和通过复审科技领军企业及入库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1.08
•【字号】冀科高函〔2024〕4号
•【施行日期】2024.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认定和通过复审科技领军企业及入库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的通知
冀科高函〔2024〕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我省战略科技力量,按照《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科高〔2020〕10号),省科技厅开展了2023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被认定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科技领军企业通过复审,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77家企业列入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名单附后)。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科技领军企业的指导和支持,组织相关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在引领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要加强对科技领
军后备企业的培育,聚集各类要素资源,推动后备企业加快成长壮大,为我省重点产业强链补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23年度通过认定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2.2023年度通过复审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3.2023年度列入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企业名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8日。
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认定办法
深府〔2006〕25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激发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具有明显行业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发[200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较高市场占有率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
第四条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认定,在我市规模以上企业范围内进行,不设置企业申报环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公信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经认定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是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配置政府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对象。
第二章行业分类及名额确定第六条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认定,按产业特点及细分行业进行分类认定,产业类别设置如下:(一)电子信息产业。
(二)重点新兴产业。
(三)先进装备制造业。
(四)优势传统产业。
(五)服务业。
第七条由市贸工局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征、产业导向、产业发展前景以及民营企业分布状况等,对第六条所列五大类产业进行行业细分,其中《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中列为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的行业,在我市竞争优势不明显、发展潜力有限的行业,以及民营企业分布较少的行业除外。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拟推荐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拟推荐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3.11.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拟推荐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
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了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经企业自评申报、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我局审核,拟推荐河北创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140家企业为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相关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及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期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安现科联系方式:87851873
黄勇联系方式:8785188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冀政[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力打造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和培育环京津地区新的发展增长极、下大力量把县域经济和县城搞大搞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环境治理“四大攻坚战”,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坚持积极引进与自主培育相结合、全面支持与重点做强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以鼓励创新创业、做强科技小巨人、加快孵化转化、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进一步做大,实力进一步做强,结构进一步做优。
规模做大。
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以上,其中,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2000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亿元以上。
实力做强。
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500家,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达到300家。
结构做优。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现有优势的产业集群,发展一批具有潜力的新产业集群。
重点培育数据产业、卫星导航、半导体照明、机器人装备、3D打印、非晶带材、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等20个市场竞争力强、国内影响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
二、重点任务(一)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
1.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研究制定鼓励我省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激励办法,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意见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1.29•【字号】冀安监管规划〔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十三五”国家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含职业卫生,下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雄安新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夯实科技基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氛围,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技术难题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及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安全科技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建成1~2家国家及省认定的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研发实验基地,原创性科技成果数量、质量稳步提升,针对我省易发的重大事故致灾机理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取得较大进展,示范工程引领取得较大进步,灾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预防与风险控制技术日趋成熟,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应急救援科技含量明显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科技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安全科技对保障安全生产贡献率得到显著提升。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郑州市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做好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宗旨是:以我市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和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聚集。
第三条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目标和范围:重点支持、吸引以院士、国内知名优秀专家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市的科技自主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到2011年形成由院士、国内知名优秀专家、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带领的30个左右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创新团队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郑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遴选,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战略联盟。
支持、培养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必须是我市确定的重要创新方向,是我市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五条创新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一般以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
第六条创新团队应是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七条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并拥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拟认定河北省设备上云与设备数字化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拟认定河北省设备上云与设备数字化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公
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4.06.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拟认定河北省设备上云与设备数字化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公示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设备上云与设备数字化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经企业申报、市局推荐、材料审核、省厅研究,拟认定62家企业为河北省设备上云与设备数字化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试点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相关意见及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及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期: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
电话:*************
河北省设备上云与设备数字化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试点企
业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6月27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冀财建〔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军工集团、军队驻冀单位:为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财政厅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对《河北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企〔2012〕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2015年4月30日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三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第四章绩效预算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军民结合产业科技创新,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1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军民结合产业是指利用国防科技优势,发展与军工技术同源、工艺相近的军民两用产品而形成的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主要包括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民用汽车、电子信息、民用爆破器材等领域,以及民营企业具有军事应用价值的节能环保、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领域的高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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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引导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厅负责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和动态管理。
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雄安新区改发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认定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5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来须具有一定的增长性(正增长);
(三)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四)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要在3%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
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五)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科技领军企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认定。
通过认定的第四条.
科技领军企业,其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省科技厅发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通知。
申报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附后);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即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即《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上述三类表自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
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4.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
5.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
6.企业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单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在通过审核的企
业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汇总表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三)专家评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选取。
(四)公示发布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程序,正式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第六条对于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省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建设等予以优先支持,其中对科技领军企业承担的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第七条已认定的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不再符合本办法认
定条件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一定期限限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参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等。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附件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
备注: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2]/-+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