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小城镇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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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小城镇建设的思考

作者:许锁风

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年第12期

摘要: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作为有战略意义的小城镇建设如何发挥自身优势,以求在拉动内需的过程中做出实质性的贡献,是我们每个建设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但是,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长远的社会性工程,仅有热情和勇气是不够的。要高质量地建设我国的小城镇,使这项千秋大业健康发展,尽快实现农村城市化目标,就必须明确小城镇建设发展目标,制定切实有效的发展小城镇措施并坚决落实。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措施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正席卷全球,世界经济急剧下滑,各国纷纷出重拳救市,以防经济硬着陆。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作为有战略意义的小城镇建设如何发挥自身优势,以求在拉动内需的过程中做出实质性的贡献,是我们每个建设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但是,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长远的社会性工程,仅有热情和勇气是不够的。要高质量地建设我国的小城镇,使这项千秋大业健康发展,尽快实现农村城市化目标,本人以为必须从几个方面着手:

1 明确小城镇建设发展目标

这是搞好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首要问题。目标决定方向,只有目标明确,才能产生良好的思路和正确有效的措施。

我个人认为,当前小城镇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提高小城镇的城市化率,也就是说,要把吸引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作为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因为世界公认的标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是否实现了城市化,主要是看这个国家或地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如果居住在城镇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70%,就算基本实现了城镇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指出,小城镇“要适应经济发展较快的要求,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更多地吸纳农村人口。”所以说,小城镇建设的目标不是搞摆设,根本目的是集中人口居住,最大限度地吸引农民到这里安家落户,其它一切都是为此服务的。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有些小城镇领导对此并不明确,普遍存在着重招商引资,轻吸纳居民。重工业区开发,轻生活区建设。重经济效益,轻镇区居民生活质量。因此,必须对相关领导特别是小城镇领导加强培训,进行宣传教育,使之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根本目标。还必须提出的是,各级领导所制定的一切政策,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要围绕人口向小城镇集中这一目标。同时,各级领导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与考核,都应当以人口集中这一根本目标为中心。小城镇建设的根本目标明确了,这项工作就会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健康发展。

2 制定切实有效的发展小城镇措施

有了明确的目标,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指导和发展小城镇建设。

目前的小城镇设置较多,普遍现象是人口较少,而且各自为政,“麻雀虽小,五脏具全。”每个小城镇都进行工业区,住宅区,商贸区的规划,都进行交通,电力电讯,文化教育,给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按城市规划铺开摊子搞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现在大家普遍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各地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其中“区域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基本做法是:首先是合理确定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区域,按10万以上人口规模来布局,人口密度小的区域适度调整。其中是保留那些区位优势好,经济实力强,对人口集中吸引力大,现有人口多的小城镇集中精力进行建设。最后对区位优势和经济实力进行综合,就近均衡合并各镇,或控制或扶持相关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城镇的发展,防止重复投资。有的地方区域调整两三年后,小城镇建设得到了健康发展,大力加快了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城市化率大大提高。

3 狠抓落实不动摇

当前,建制镇的人口普遍偏少。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建制镇的平均人口不足3000人。小城镇的人口凝聚性差,主要是政策性原因。具体表现为:一是户籍障碍,没有户口很多事情很麻烦,而要迁移户口既有政策限制,又有各地不同的附加条件约束,诸如增容费、落户费等。二是承包地与资产障碍。农村现行的办法是,户口迁移后,承包地就要收回,每个农民均有一份的集体财产更不能变现付给你。三是宅基地障碍,农民进入小城镇,等于放弃原来不花钱的宅基地,再花钱购买新宅基地很不划算。而且还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以前宅基地上的旧房不得翻新或买卖,失地农民无法领到补偿,连现在中央的惠农政策都不能享受等等,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

增强人口凝聚性,关键是政策要与之衔接,为了使农村人口有效地向小城镇集中,实现农村城市化,应该尽快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大胆改革户籍制度。农民在任何一个小城镇,只要有固定住所,有比较稳定的职业,有生活来源,就要允许落户,并且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均享受原有城镇居民同等权利。第二,改革农村集体财产拥有方式,允许农民将其拥有的已经量化的集体财产变现流动,或者保留其迁移户口后的分红权利。第三,正确处理入镇农民与承包地的关系,如果农民有要求,就要保留其迁移户口后对土地的承包权利。这样,入镇农民就不会有后顾之忧,一旦在镇上的非农产业失败,可以照常有饭吃,入镇的积极性就会高涨,但是可以鼓励他们有偿转让承包地,把分散的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第四,改革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方法。农民进入小城镇首先要解决住的问题,而宅基地是一种比较大的支出负担,这也障碍了农民积极入镇。解决方法是以县为单位,统一掌握使用部分农民住宅用地指标。允许入镇农民利用原有宅基地按一定折算标准置换城镇住宅用地,以减轻入镇农民的压力,促进他们积极向城镇转移。第五,规范收费行为。入镇农民除了依法纳税外,不得向他们收取增容费、入户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使农民轻装入镇,尽快地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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