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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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四章固定资产折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修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所属事业部、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全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不流失。并配合厦门塞尔福汽车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厦门塞尔福汽车有限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考虑到所属事业部、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为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对资产监督管理,保全不受侵占。同时,也为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改进固定资产利用,提高经营,增加产品产量,扩大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第四条所属事业部、控股子公司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做到:保护好固定资产是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基础。是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客观要求。因此要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配置合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塞尔福汽车有限公司所属事业部、子公司。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规定执行。结合公司所属企业具体状况和财政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资产(企业购买的手机电话,不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第七条固定资产分类。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四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运输设备;

4、办公设备;

第三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发生的税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和安装费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3、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改扩建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的增加的支出计价。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账。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去融资租金后的余额确定。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

8、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九条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计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手续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内部调拨旧的固定资产仍应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原价,而不应按其净值入账,同时一并转入累计折旧。

3、企业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①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⑤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峻工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停产企业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3、提前报废清理固定资产。

4、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5、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6、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事业部、子公司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事业部、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十四条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第十六条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事业部、子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总部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使用部门

1、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3、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二)管理部门。事业部(控股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负责人;各事业部(控股公司)的售后服务部或生技科为本单位的生产的生产(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行政部(事务科)为本单位除生产设备以外固定资产及所有车辆的管理部门。

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台账,做到分管,使用、财务三账一致,账、卡、物一致,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2、正确及时办理增值、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5、负责编制分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

6、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编号钉牌。

7、建立固定资产投保制度,以防范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

①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固定资产用途、性质结合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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