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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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第三章项目部成员的岗位职责、职权和任职条件第四章项目薪酬绩效管理
第五章项目前期准备
第六章公司总部的管理控制
第七章项目部的内部管理
第八章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XXXX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目标,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控制项目的成本,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里,在预算规定的范围内,需要达到预定的质量水平的一项一次性任务。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对工程项目实行有效地计划、组织、控制,确保实现项目目标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凡是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均按此制度实施管理。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是代表公司实施项目管理的临时组织机构,不是常设的建制单位,项目工程竣工标志着其使命已经完成,经公司批准后即行解体。项目在建期间,必须接受公司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1人,总工程师1人,上述人员组成项目部领导班子;总工程师可以兼任副经理,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由经营班子决定总工程师是否兼任副经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从实际出发,按照精干高效、统一、务实的原则设立若干个职能部门并报公司批准。根据项目的大小和项目的难易程度,部门负责人及人员数量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并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项目经理在组织考察基础上择优选拔,由总经理聘任;或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竞聘的方式产生,经总经理批准后聘任。
第八条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人选由项目经理负责提名,经总经理批准后聘任;
第九条项目部部门负责人(项目主办会计除外)由项目部提出人员聘任方案(人员总数要在批准的数目范围内),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
第十条项目部主办会计、项目出纳岗位人员由财务部提出人选,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派出。
第十一条项目部其他人员聘任由项目部提出聘任方案,经被聘任员工所在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人员调配通知单。其中对于高级维修工、复杂机械操作机手、沥青搅拌站操作员等岗位工资在3000元以上的岗位聘任要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聘任。
第十二条项目部所需临时工由项目部提出用人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临时
工名单中根据上一期间考核结果择优选用,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经人力资源部批准由项目部负责组织招聘,新录用名单应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的班子成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项目在竣工交验以前不调动工作。
第三章项目部岗位职责、职权和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对项目工程全面负责,实行集中统一指挥,领导和带动员工齐心协力,实现项目目标。
第十五条公司对项目部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度,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具体格式参见《项目目标责任书》),经营目标的确定以标后预算为基础,竞聘产生的项目经理经营目标根据竞标结果由经营班子确定,任命的项目经理经营目标由经营班子确定。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在重大问题决策时,要听取多方意见,由项目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应按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和议事制度。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是管理项目的核心,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以及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职权、任职条件见《XX集团岗位说明书》。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部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项目经理(或委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应按时参加公司绩效考核工作会议,并按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项目经理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负责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前应征求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意见和建议,不能以不了解情况对考核出现的问题寻找借口。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可以委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对员级员工进行绩效考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或建议,不能以不了解情况对考核出现的问题寻找借口。
第二十三条除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权利外,项目经理还有以下权利:
1. 有权按程序决定采购在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配件,工程用材如沥青、水泥、钢材以及机械、设备由公司统一订购。特殊情况,因工程项目所在地点原因,需要外购材料、设备,项目经理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过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2.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购买单价在2万元以内,总价不超过8万元的小型机具、
设备、仪器等,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内的、总价不超过2万元的办公用具用品。以上购买的物品必须按公司有关设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验收、建帐、立卡等各种手续。
3. 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项目部人员的聘用方案,有权解聘各部门负责人级以下人员(项目主办会计、项目出纳除外)。但必须先聘用本单位、本企业的在职人员;雇用临时工时,需向公司上报用工计划、管理办法等,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劳务协作队伍必须按照程序报批方可使用。
4. 有权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
第四章项目薪酬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成员的薪酬管理依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成员的绩效考核管理依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若对企业作出独创性的、被公认并具有科学测算数据,对公司效益作出特别贡献者,公司可据具体情况予以特别奖励。
第二十七条由于项目经理的个人行为,对项目、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了按有关规定扣除收入和奖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降级、降职处分,直至撤消项目经理职务。被撤消职务的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安排到同等或高于原职务的岗位上工作。
1、不深入工地加强现场管理,且质量、安全制度及机构不键全、人员未到位、致使项目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给公司财产、员工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2、连续两年完不成责任目标书中规定的经济指标的;
3、项目经理本人及下属在业务往来中以权谋私,贪图享乐、接受回扣、收受贿赂而不交公的;
4、弄虚作假,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的;
5、公款高消费、项目业务招待费超标准而又不思悔改的;
6、超越权限,发放工资奖金(包括实物)、购置设备、通讯器具、扩大工程成本开支的;
7、违反规定或未经批准,擅自雇用临时工队伍或私自将工程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的;
8、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办事,或者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我行我素的。
9、其他不良行为引起职工反映强烈的。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成员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为了加强项目的成本核算,为公司投标决策提供客观依据,项目部设备折旧科目数据由设备管理部提供的机械使用费入账,公司折旧费用由财务部根据税收政策考虑税务筹划要求入帐。设备在项目部使用期间的经常修理费用在项目部入帐,大修理费用在设备管理部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