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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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2—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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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体要求 (5)
二、编制步骤 (7)
三、关键环节说明 (9)
(一)细化任务措施 (9)
(二)实施分类管理 (12)
(三)强化风险管控 (13)
(四)鼓励政策创新 (14)
四、工作方案框架 (15)
附1相关名词解释 (17)
附2附表参考格式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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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明确到2020年的任务措施和工作目标。
为规范和指导各地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依据《土十条》,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指导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市县级工作方案可以参照本指南编制。
一、总体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分解落实《土十条》各项任务要求,重点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和监管能力建设、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要求,农用地(重点是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是污染地块)等不同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未污染土壤保护、污染源监管、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以及科技支撑、治理体系、评估考核等保障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确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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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分年度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部门和地方任务分工。
市县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与省级工作方案相衔接,以风险管控和保护优先为主线,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土壤环境问题,有关市县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环境风险管控等方案。
一是夯实基础、有限目标。
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
“十三五”期间,重点要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推进立法、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紧扣重点任务,设定有限目标指标,确保经过努力可以按期实现。
二是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针对本地区当前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对耕地和污染地块提出管控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三是分类管控、综合施策。
提高土壤环境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用地类型、污染程度等,提出分类管控措施。
对农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实施准入管理,对未利用地重点提出污染预防措施。
在具体举措上,综合采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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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
既严控新增污染,也要逐步减少已有污染。
四是上下结合、任务落地。
因地制宜,细化各项任务措施的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逐级分解,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
各项任务清单要明确具体,必要时可以表格或专栏等方式表达。
五是部门联动、多方参与。
工作方案中有关任务分工要与《土十条》相关任务分工做好衔接。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方案编制工作,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和完善工作方案相关内容。
二、编制步骤
针对本省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面向需求,明确差距,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大部门协调力度,集中各方资源编制方案。
一是梳理《土十条》要求,确定目标指标。
梳理《土十条》对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根据近年来本地区土壤环境相关调查成果,综合考虑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健康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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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二是针对主要问题,细化任务措施。
根据《土十条》各项任务措施和有关要求,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主要土壤环境问题,重点细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监管能力建设、地方性法规标准制修订、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污染源监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任务措施。
三是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
重点监测污染物包括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区域为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
各地区在编制方案时,需要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污染来源分析等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明确工作目标、防治措施、完成时限等。
四是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根据《土十条》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现有工作基础和财力条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行政单元和责任部门,合理安排各项任务推进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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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年度实施计划。
五是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
各地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出台的政策措施,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筹措和地方财政支持政策,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以及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具体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抓紧建立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三、关键环节说明
(一)细化任务措施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
《土十条》提出了各项任务措施实施范围的总体定性要求,各地需根据国家统一工作部署,确定相关任务在本行政区实施的具体范围(地市级、县级行政区等)。
这些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管执法重点区域;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产粮(油)大县名单;制定受污染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的县(市、区)名单;开展污水和污泥、废气和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的地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的县(市、区);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涉及地市等。
《土十条》明确具体实施范围的任务措施见表1。
各地可根据本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明确自行开展的相关任务实施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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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包括:沿海省份需开展岸线滩涂环境执法的县(市、区)名单;地方推进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涉及地市等。
表1 《土十条》明确具体实施范围的任务措施
二是要求落实到对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土十条》及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需求,将具体任务措施落实到对象及责任主体。
这些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制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重点监测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种类,重点监管行业类型、区域;开展专项环境执法的重点行业企业类型;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的行业企业类型;禁止在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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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的行业企业类型;需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类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等。
三是任务尽可能量化。
结合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提出主要任务措施的量化要求。
相关量化指标(见表2)要与国务院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保持一致。
这些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每年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环境执法人员培训的频次和接受培训的人次;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覆盖县(市、区)的比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数量等。
表2 各地需分解细化的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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