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奖惩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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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工程管理奖惩办法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及管理行为,提高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参建各方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在建工程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X X X X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分包单位。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设立工程管理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对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奖励。
第四条奖励基金的来源:
1、奖励基金由X X X X房地产公司部出资设立,出资额度如下:
(1)X X X X房地产公司,按建筑面积 1.00元/平方米计提奖励基金。
(2)监理公司按监理合同金额的1%交纳奖励基金。
(3)总包各栋主体按承包的建筑面积 1.00元/平方米缴纳奖励基金。
(4)分包及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通风空调、
电梯、智能化系统、消防等专业承包工程中标单位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奖励基金。
2、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罚款也纳入奖励基金中使用。
3、以上奖励基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取,分配按总额的50%用于工程质量管理方面,50%用于工程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第五条资金管理与使用:奖励基金账户由X X X X房地产公司财务资产部管理,并专款专用。由公司X X X X项目工程管理部使用,所用经费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程质量的奖惩规定
第六条对公司X X X X项目部的奖惩
(一)奖励规定
1、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奖励项目部500-1000元,连续三次获得通报表扬的额外奖励1000-2000元。
2、检查中发现,项目部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土建、水、暖、电等单项突出,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对该项目部奖励500-1000元。
3、在全年施工过程中,对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公司争得荣誉的项目部奖励2000元/次。
4、所负责的项目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对项目部一次奖励2000-5000元。
(二)处罚规定
所负责的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公司将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
第七条对监理单位的奖惩
(一)奖励规定
1、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奖励监理部500-1000元。连续三次获得通报表扬的额外奖励1000-2000元。
2、检查中发现,监理部负责监理的项目在土建、水、暖、电等单项突出,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对该监理部奖励500-1000元。
3、在全年施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建设单位争得荣誉的监理部奖励1000元。
4、所负责的项目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对监理部一次奖励2000元。
5、对于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连续获得通报表扬的,或在上级部门的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或所辖项目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建议公司在下一年度项目建设监理招标中给予相应的加分和优先考虑。
(二)处罚规定
1、监理单位未按省、市有关文件设置现场监理机构和配置监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2、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或未按投标
备案文件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3、进驻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出现兼岗或变动未按省、市规定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或未履行变更、兼任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4、检查发现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没有监理单位的明显标识,如佩戴统一的安全帽和执业卡等,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罚款。
5、若检查中发现配备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或与投标备案文件不相符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罚款。
6、现场监理机构未按规范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罚款。
7、检查发现现场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未按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按合同约定执行。
8、未按建设部有关旁站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按合同约定执行。
9、若发生其他违反国务院、省、市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或3次整改不到位的,将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相应办法规定的罚则执行,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批评一次的,对监理部罚款500-1000元,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额外罚款1000-2000元。
11、发生质量事故罚款1000元/次。
12、在省、市质监站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罚监理部5000-10000元/次。
13、不论是否奖惩,被检查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否则,取消奖励或加倍进行处罚。
14、监理单位在一个单位工程监理过程中,累计通报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或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拒不整改的,可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程序填报不良记录登记表,报质量监督站备案,并建议两年内不允许在公司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八条对施工单位的奖惩
(一)奖励规定
1、由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的,一次奖励施工单位1000-1500元。
2、连续三次在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施工单位或中标主体,除按上款奖励外,另外嘉奖10000元。
3、总承包施工单位在一次检查中被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通报表扬超过50%(含50%)奖励总包5000元。
4、对于在检查中,各单体工程项目在土建、水、暖、电等单项突出,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奖励该施工单位1000-1500元。
5、对于现场施工管理制度齐全,人员配备满足要求,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