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职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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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职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落实首问责任制。

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使用文明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周到服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单位。

接待来客、来访,接听来电提倡讲普通话,使用日常文明礼貌用语。

第四条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诉求,坚持马上就办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

不能办理的,说明原因和再次办理时限。

第五条要品行端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贪赃枉法;同事之间不搬弄是非,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团结友爱。

第六条遵守工作制度,不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等,凡被镇效能办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取消年度奖金,第三次停职并限期调离;凡被金凤区以及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500元,第二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工作时间热情大方、精神饱满,情趣健康,不参加迷信活动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八条严肃会议制度。

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第九条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算迟到,主持人没有宣布散会就离开会场的算早

退。

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把手机置于静音状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

第十一条实行值班制度。

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实行公职人员轮流值班制。

第十二条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值班签到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镇纪委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当班人员必须履职到位,认真处理好各项值班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值班时间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特殊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

中途离岗的罚款50元,无故缺岗的罚款100元。

一旦脱岗、离岗出现事故或财产物品丢失、损坏的,除罚款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脱岗、离岗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坚持“工作日志制度。

上班期间,公职人员将当天要做的工作详细记录在个人“工作日志上,并标注完成情况。

个人工作日志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实行挂牌上岗制。

上班期间应悬挂胸牌,穿着要得体,服务要热情,保持室内整洁。

因开会、下队、请假、出差等外出时要及时登记并调整岗位去向牌。

第十八条实行早操制度。

每年4-10月,实行公职人员做早操,由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镇效能办抽查。

无故缺操1次,罚款30元。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职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第四条机关公职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必须签到,签到时必须本人到场,不能代签,代签者发现1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如遇开会、出差或下基层不能签到的,必须事先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册》告知去向,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在签到册上注明。

否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擅自离岗视为旷工,旷工1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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