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隧道事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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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前,经营该客运班线的有两辆车,一是四川 汽车运输成都公司所属的川AE0611号大型卧铺客 车,另一辆为洛阳交运集团所属的豫C91863号大 型卧铺客车,两车均由聂电周等人承包经营。
2017年8月8日,“川AE0611号”由成都发车前 往洛阳。出站时驾驶人为王百明和冯公浩,但四 川汽运成都四公司填写的为王百明和秦喜伟,与 实际不符。
次日客车到达洛阳后,因故障需要维修,不能继 续发车。8时许,还承包了豫C88858号大客车的 聂电周,私自找到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经理 助理兼经营科长高水立,申请顶班发车,明确顶 班驾驶人为聂电周、张海波、董双全。
大巴撞隧道口致36死13伤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 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 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 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安 监总局牵头,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 国总工会以及陕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 派员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报警提示 豫C88858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1人,事
发时实载49人,固定班线为洛阳至太原。 驾驶人、51岁的王百明,在事故中身亡。调查组认
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 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 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2017年8月9日12 时至事故发生时,王百明没有落地休息,事发前已 在夜间,连续驾车2小时29分。据相关规定,“夜 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 于20分钟。”
其中,隧道部分净宽10.5米,隧道入口洞门两侧 设置有立面标记;桥梁部分为15.25米等宽设计, 两侧采用混凝土护栏,直接连至隧道洞门端墙处, 入口右侧检修道内边缘距桥梁护栏内侧5.13米, 道路横断面组成为客车道、货车道、从服务区驶 入主线的加速车道及硬路肩四部分,宽度分别为 3.75米、3.75米、3.75米、2.85米,加速车道全 长198.8米,在隧道入口前11.5米处汇入行车道。
五个关键问题
调查认定,加速车道与货车道间分界线比规定少 25厘米,影响司机视认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 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 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相关单位 失职。
一、司机操作是否失当? 事发前监控平台收到16次疲劳驾驶报警及多次超速
立案侦查28人党纪政纪处分32人
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 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 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 隧道洞口端墙。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 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有关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 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人民政府落 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等。
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 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其中公安机关以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15人,检察机关以涉嫌玩 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3人。
根据调查事实,由有关部门对涉责单位的32名责 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有关企业及主 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责成河 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二、道路设计有无问题?
未按标准设计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也 未开展核查
事发路段位于西(西安)汉(汉中)高速公路, 属于京(北京)昆(昆明)高速公路在陕西省境 内的一段,于2002年9月开工,2007年9月建成通 车。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现场位于高架桥梁和秦岭1号 隧道的相接处,道路右侧为秦岭服务区,大车限 速60公里/小时,小车限速80公里/小时。隧道入 口右侧端墙上设置有警告标志,正下方设置有黄 色闪烁警示灯。
而事发前的38天时间里,王百明只 休息了一个趟次(2天),其余时 间,均在执行成都往返洛阳的长途 班线运输任务,长期跟车出行导致 休息不充分。
8月10日18时4分至20时44分(车 辆由冯公浩驾驶),洛阳交运集团 动态监控平台,共收到大客车疲劳 驾驶报警16次,车辆事发前还有多 次超速报警提示。
经查,事故路段施工图设计时间为2000年12月至 2002年10月,桥隧衔接方式、道路线形、平纵横 指标、交通标志及照明设施设置等,均符合当时 的相关ຫໍສະໝຸດ Baidu准规范要求。事发时,桥梁路面与隧道 间没有设置过渡衔接设施。
调查组认定,西安公路研究院在2014年西汉高速 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时,未按标准设计 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也没有 对分界线宽度是否符合标准开展核查。
秦岭隧道事故调查
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 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 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 故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 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 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相关 单位失职。
此外,陕西高速集团未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对上 述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事发路段分界线宽度 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车程序是否违规?
顶班发车,驾驶员签名系伪造;安检员未严查证 件、核对人数
洛阳至成都客运班线全长1100余公里,途经连霍 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班车类别为直达,中 间无停靠站点,完成来回一个趟次的运输任务约 需2天。
调查报告认定,发生碰撞前,王百明未采取转向、 制动等任何安全措施,显示其处于严重疲劳状态。
此外,事故发生前车速约为80公里/小时至86公里/ 小时,高于事发路段限速(大车为60公里/小时), 超过限定车速33%至43%。
另经技术鉴定,排除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毒 驾、车辆故障以及其他车辆干扰等因素,导致大 客车失控碰撞的嫌疑。
2017年8月8日,“川AE0611号”由成都发车前 往洛阳。出站时驾驶人为王百明和冯公浩,但四 川汽运成都四公司填写的为王百明和秦喜伟,与 实际不符。
次日客车到达洛阳后,因故障需要维修,不能继 续发车。8时许,还承包了豫C88858号大客车的 聂电周,私自找到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经理 助理兼经营科长高水立,申请顶班发车,明确顶 班驾驶人为聂电周、张海波、董双全。
大巴撞隧道口致36死13伤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 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 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 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安 监总局牵头,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 国总工会以及陕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 派员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报警提示 豫C88858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1人,事
发时实载49人,固定班线为洛阳至太原。 驾驶人、51岁的王百明,在事故中身亡。调查组认
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 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 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2017年8月9日12 时至事故发生时,王百明没有落地休息,事发前已 在夜间,连续驾车2小时29分。据相关规定,“夜 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 于20分钟。”
其中,隧道部分净宽10.5米,隧道入口洞门两侧 设置有立面标记;桥梁部分为15.25米等宽设计, 两侧采用混凝土护栏,直接连至隧道洞门端墙处, 入口右侧检修道内边缘距桥梁护栏内侧5.13米, 道路横断面组成为客车道、货车道、从服务区驶 入主线的加速车道及硬路肩四部分,宽度分别为 3.75米、3.75米、3.75米、2.85米,加速车道全 长198.8米,在隧道入口前11.5米处汇入行车道。
五个关键问题
调查认定,加速车道与货车道间分界线比规定少 25厘米,影响司机视认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 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 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相关单位 失职。
一、司机操作是否失当? 事发前监控平台收到16次疲劳驾驶报警及多次超速
立案侦查28人党纪政纪处分32人
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 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 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 隧道洞口端墙。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 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有关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 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人民政府落 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等。
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 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其中公安机关以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15人,检察机关以涉嫌玩 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3人。
根据调查事实,由有关部门对涉责单位的32名责 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有关企业及主 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责成河 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二、道路设计有无问题?
未按标准设计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也 未开展核查
事发路段位于西(西安)汉(汉中)高速公路, 属于京(北京)昆(昆明)高速公路在陕西省境 内的一段,于2002年9月开工,2007年9月建成通 车。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现场位于高架桥梁和秦岭1号 隧道的相接处,道路右侧为秦岭服务区,大车限 速60公里/小时,小车限速80公里/小时。隧道入 口右侧端墙上设置有警告标志,正下方设置有黄 色闪烁警示灯。
而事发前的38天时间里,王百明只 休息了一个趟次(2天),其余时 间,均在执行成都往返洛阳的长途 班线运输任务,长期跟车出行导致 休息不充分。
8月10日18时4分至20时44分(车 辆由冯公浩驾驶),洛阳交运集团 动态监控平台,共收到大客车疲劳 驾驶报警16次,车辆事发前还有多 次超速报警提示。
经查,事故路段施工图设计时间为2000年12月至 2002年10月,桥隧衔接方式、道路线形、平纵横 指标、交通标志及照明设施设置等,均符合当时 的相关ຫໍສະໝຸດ Baidu准规范要求。事发时,桥梁路面与隧道 间没有设置过渡衔接设施。
调查组认定,西安公路研究院在2014年西汉高速 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时,未按标准设计 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也没有 对分界线宽度是否符合标准开展核查。
秦岭隧道事故调查
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 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 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 故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 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 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相关 单位失职。
此外,陕西高速集团未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对上 述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事发路段分界线宽度 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车程序是否违规?
顶班发车,驾驶员签名系伪造;安检员未严查证 件、核对人数
洛阳至成都客运班线全长1100余公里,途经连霍 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班车类别为直达,中 间无停靠站点,完成来回一个趟次的运输任务约 需2天。
调查报告认定,发生碰撞前,王百明未采取转向、 制动等任何安全措施,显示其处于严重疲劳状态。
此外,事故发生前车速约为80公里/小时至86公里/ 小时,高于事发路段限速(大车为60公里/小时), 超过限定车速33%至43%。
另经技术鉴定,排除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毒 驾、车辆故障以及其他车辆干扰等因素,导致大 客车失控碰撞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