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万能险合同条款
万能险合同条款甲方(投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投保乙方提供的万能险产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万能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符合乙方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乙方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全残,乙方按合同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
万能账户价值:乙方为投保人设立万能账户,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进入万能账户,万能账户价值按合同约定进行累积和结算。
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险实例讲解 (3)
再者,尚先生一直做生意,今年生意好,不保证明年、后年一直会好。万一亏了怎么办?或者说资金周转不过来怎么办?6000元的保费变成了压力。万能险好就好在它允许保费缓交,甚至不交。尚先生当遇到交不出保费的情况的时候,他可以选择今年不交保费,对他的保障不会有任何影响。明年生意好了,资金周转过来了,还可以多投入一点进去,因为万能险还有一个功能就是追加保费。追加的最高额度是保费的10倍。也就是说,如果今年尚先生生意上不错,他可以在6000元的缴费基础上,再最高投入6万元保费到他的保险帐户中去。这样是不是很人性化呢?
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不可能千篇一律的!更多的条款规则,我就不在这里一一解释。有其他需要了解的,请直接和我联系 电话:13033273518 QQ 66686910?那么在合同条款上注明的常见的高发率重大疾病中,尚先生可以提前获得12万元中的8万元做为医疗费用,一次性给付。还剩4万元,身故给付。
这是就是本计划所提供的保障。
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调整这个计划呢?比如说:当尚先生结婚了,有了孩子了,那他不再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生活状态了。家庭责任提高,这时的他如果发生身故的风险,12万元肯定解决不了问题。因为孩子还小,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要靠母亲。发生这种事情势必对妻子孩子的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这个时候,尚先生就需要调整本计划的保额了。调整到多少才够呢?这可以根据他们日常的生活水准来判断,可以是20万,也可以是30万。调整保额是有规则的,保额增加了,保障成本也会水涨船高。如果一直保持那么高的保额,一定会对将来的养老收益产生影响。所以保额不可以调上去之后一直居高不下。什么时候调下来?那就是当尚先生的家庭责任降低的时候。家庭责任何时降低?当然是当子女独立了。当尚先生的子女独立了,尚先生不用再考虑自己如果发生身故的风险,孩子会没有办法生活,这个时候,尚先生的家庭责任轻了,保额也就可以调下来了,可以调回到12万,甚至再低一些。从而起到降低保障成本,提高养老收益的目的。
安世纪赢家万能险真相
近日伙伴们在拜访客户的销售过程中经常遇到平安的 同业竞争,遭遇碰单最多的是目前平安的热销产品世纪赢 家终身寿险(万能型)。平安业务员在给客户介绍时该险 种不仅灵活,而且利益很高,非常具有诱惑性。连我们公 司的业务伙伴在初次接触时都非常欣赏。 经过收集整理及对该险种的学习后,总结出该险种几 个不利之处与大家共同学习,从而坚定销售信心同时树立 对我司险种的销售信心。 一、对营销伙伴而言,销售利益不高——佣金低,且超过 12000以上保费按趸交计算业务员佣金。具体如下:
10%
4.5%
3%
3%
3%
2.5%
2%
中国最专业保险资料下载网维爱网收集整理 中国最专业保险资料下载网维爱网 收集整理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同样销售短期缴费的险种,中国人寿营 销员的销售利益更高。 二、对于客户存在以下不利之处,且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会给 客户进行详细的如实告知 1、万能险,实质不万能:万能险属于终身缴费险种,该险种的最少 缴费年限为3年。如果客户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那么之后每次缴纳期 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纳之前各期缓交的期交保险费,最后交 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 度。所谓交费方式灵活实质不灵活;(摘至平安保险合同) 2、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如果客户在保单生效日起5年内,每年均按 期支付期交保费,自第6保单年度起,在客户按期支付期交保费后,平 安将额外分配当期应交保费的2%作为基本持续交费特别奖励计入保单 价值。 (摘至平安保险合同) 但如果客户中途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 期保险费不享受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摘至平安保险合同)
年龄
1 2 3 4 5 6 7 8 9 10
世纪赢家万能险26页
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 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 一年期附加险
• 注意事项:
附加世纪赢家提前给付重疾仅可附加在世纪赢家上,且1万元 ≤ 基本保额≤世纪赢家的基本保额
世纪赢家与赢家重疾保额比例为1:1时,不得附加豁免重疾(3周 岁以上同时附加有守护一生时除外)
三、给付重疾保险金后对主险的影响
一旦发生重疾保险金给付—— 主险基本保额
世纪赢家 + 附加重疾提前给付
主险现金价值
等额减少
保持不变
注:如果主险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将退还主险合同的 现金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世纪赢家投保年龄 期交保费 初源自费用智盈人生世纪赢家
0-17周岁
智盈人生
18周岁-60周岁 期交保费最低4000元,超过部分为500元整 数倍 期交保费以6000元为分界点,6000元以上 为5% 每次不得低于1000元,超过的部分须 为100元的整数倍;年交保费<2万, 最高追加不得超过年交保费的10倍 自第4保单年度起,每年均有持交奖励 期交保费<6000元时,最低保额不得低于 期交保费的20倍; 期交保费≥6000元时,不得低于期交保费 的5倍,且不得低于12万; 最高保额需符合产品最高限额表的规定。 身故当时保单价值的105%与基本保额的大 者
富贵的佣金前两年比例为:11%,赢家为14.5%。
基本保额 • 投保时的基本保额:5万元 • 被保险人18周岁后,最低保额不低于期交保费的0.5倍与 1万元的较大者;最高保额需符合产品最高限额表的规定。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部分领取
附加险特殊规定
• 平安世纪赢家可附加以下险种:
报纸.pdf
平安产品注:1、以上“合计生存利益”指:累积生存金+中档累积红利+现金价值;2、上述的红利预测不代表公司实际分红数据,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经营情况为准;3、上述的生存金累积生息预测不代表公司实际数据,实际累积生息情况公司每年会定期公布。
1、储蓄+保障张先生25岁,刚参加工作,收入不高,希望通过购买万能险强制自己储蓄,同时还能有一定的保障。
设计:期交6000元,连续交费10年,基本保额12万,附加智盈重疾基本保额12万。
2、保障+投资李先生35岁,是一名医生,收入稳定,希望通过购买万能险拥有较高的保障,同时也看中万能账户投资收益。
设计:期交保费10000元,连续交费10年,基本保额20万,附加智盈重疾基本保额20万,40岁开始连续5年每年追加1万元。
3、投资+养老王先生45岁,个体工商户,收入较高,希望通过购买万能险使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可以为晚年生活补充一笔稳定的养老金。
设计:期交保费6000元,连续交费10年,基本保额12万,附加智盈重疾基本保额12万,第一年开始追加保费,连续5年每年追加2万元。
万能险:投资保底的保险理财产品在中国CPI 持续走高、资本市场环境较好的情况下,近年平安的万能账户资产配置中加大了股票及基金的投资比例,适当减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求为万能险客户获得更理想的收益。
说明:为了便于理解,上图给出了日利率乘以365天后的数值(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但并不代表全年的收益等于该数值。
平安万能险结算利率,屡创新高!保险计划特色:◇双重保障健康成长◇保障灵活保额可变◇投资保底安逸理财◇诚意回馈双重奖励◇关怀健康保费豁免◇呵护少儿赢在起点人物:小男孩贝贝,今年1周岁,在他周岁生日时,爸爸妈妈送给他一份特殊的生日礼物———“宝贝赢家,快乐成才”保险计划。
保险计划组合: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5万+平安附加世纪赢家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4万+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计划交费:年交保险费15767.08元,持续交费20年,累计交费约31.5万元。
810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可以按照本条款约定选择及变更基本保险金额………………………………………2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6 您有缓交期交保险费的权利………………………………………………………………4.3 您有部分领取现金价值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缓交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特别奖励………………………………………………4.5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平保寿发[2007]178号,2007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等保全规则
附件4:《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815)》等保全规则【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815)、《平安附加世纪赢家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16),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规定为准。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815)一、一般保全规则: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
二、特殊保全规则:(一)增加基本保险金额1.条件:(1)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2)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3)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4)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5)被保险人职业为四类及以下。
2.基本保险金额增加后,期交保险费不变。
3.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责任,自公司审核同意后的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4.最高基本保险金额限制:在被保险人18周岁前增加,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保单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机构不得超过5万元;在被保险人18周岁后增加,需符合产品最高限额表的规定,基本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与保险费的倍数关系如下。
性别投保年龄倍数男性0-17岁81女性0-17岁112 说明:上表最高限额倍数的设计基础为最低年交保费12000元;基本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上表倍数×期交保险费(小交别情况下期交保险费为对应的年交保险费)5.基本保险金额增加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二)减少基本保险金额(1)条件:①合同生效1年后;②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2)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期交保险费不变。
(3)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责任,自公司审核同意后的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4)最低基本保险金额限制: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其余情况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和0.5倍期交保险费两者的较大者,对于小交别,其中的期交保险费采用对应的年交保费。
平安万能险合同书样本
平安万能险合同书样本甲方(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经营的保险公司,乙方愿意向甲方投保万能险,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投保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本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险金额由乙方在投保时确定。
第二条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若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 若乙方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但须满足合同约定的等待期要求。
第三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乙方投保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第四条保险费1. 保险费由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在投保单中约定。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第五条犹豫期乙方在收到保险合同后,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将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1. 乙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于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出保险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将在30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支付保险金。
第七条责任免除甲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影响甲方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2.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3. 被保险人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投保规则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等投保规则〖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815)、《平安附加世纪赢家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16),未涉及之内容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6.01版)》规定为准〗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815)1.0 投被保人要求:●被保险人投保年龄:0-17周岁;●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无固定职业者;✓年收入低于6万元。
●以下人群不得做被保险人:✓从事五级及以上职业者。
2.0 同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人投保本险种仅限一件。
3.0 风险保额:本险种计一倍寿险风险保额。
4.0 交费规则:●期交保费:约定每年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不得低于12000元,超过12000元时,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200元的整数倍;月缴、季缴和半年缴按缴别系数折算各缴别的最低保费标准,其中月缴首期须交纳3个月保费;●追加保险费:不得低于4000元,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主险年交保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时,每个保单年度累计追加保险费可超过年交保险费的10倍。
5.0 保额规则:●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年缴保险费的0.5倍,且不得低于5万元;●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对未成年人累计人身险保额上限的要求。
6.0 附加险规则:●仅可以选择附加一年期附加险、赢家重疾(816)、豁免重疾(916)、守护一生(918);●本险种与赢家重疾保额比例为1:1时,不得附加豁免重疾(3周岁以上同附加有守护一生时除外)。
平安附加世纪赢家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16)●被保险人投保年龄:0-17周岁;●仅可以附加于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815),且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本险种计一倍重疾责任保额。
●首期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包括年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须满足以下要求:✓年交方式下,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大于等于按照投保时危险保额和年龄计算的主附险17个月的保障成本;✓半年交方式下,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大于等于按照投保时危险保额和年龄计算的主附险11个月的保障成本;✓季交和月交方式下,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大于等于按照投保时危险保额和年龄计算的主附险8个月的保障成本;✓以上均可以通过金领系统进行测试。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对.“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3.3您可以按照本条款约定选择及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3)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4.4您有缓交期交保险费的权利………………………………………………………………2.3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2.8您有退保的权利……………………………………………………………………………6.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3.4、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缓交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特别奖励………………………………………………2.4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3.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12周岁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01-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产品介绍(10年3月)
12
卖点二:教育养老, 卖点二:教育养老,安心无忧
• • • • 14、15、16岁每年可领取 万元做为高中教育金 、 、 岁每年可领取 岁每年可领取1万元做为高中教育金 17、18、19、20岁每年可领取 万元做为大学教育金 岁每年可领取2万元做为大学教育金 、 、 、 岁每年可领取 25岁可领取 万元做为创业金 岁可领取4万元做为创业金 岁可领取 若不领取, 周岁时, 若不领取,到60周岁时,其保单价值累积已经达 周岁时 其保单价值累积已经达2737773元(按 元 中等结算利率), ),可作为退休养老金 中等结算利率),可作为退休养老金
期交保费<6000元时, 期交保费<6000元时,最低保额不得低于 元时 期交保费的20 20倍 京、沪、广、深的未成年人保额最高 期交保费的20倍; 10万元 最低5万元;其他地区5 万元, 期交保费≥6000元时 元时, 保额限制 为10万元,最低5万元;其他地区5万 期交保费≥6000元时,不得低于期交保费 且不得低于12 12万 元; 的5倍,且不得低于12万; 最高保额需符合产品最高限额表的规定。 最高保额需符合产品最高限额表的规定。 身故当时保单价值的105% 105%与基本保额的大 身故当时保单价值的105%与基本保额的大 身故当时保单价值+ 保险责任 身故当时保单价值+基本保额 者
8
世纪赢家
投保年龄 期交保费
智盈人生
世纪赢家 0-17周岁 周岁 智盈人生 18周岁 周岁 周岁-60周岁 周岁 期交保费最低 期交保费最低4000元,超过部分为 最低 元 超过部分为500元 元 整数倍 期交保费以6000元为分界点,6000元以 元为分界点, 期交保费以 元为分界点 元以 上为5% 上为 每次不得低于1000元,超过的部分须 元 每次不得低于 元的整数倍; 为100元的整数倍;年交保费<2万, 元的整数倍 年交保费< 万 最高追加不得超过年交保费的10倍 最高追加不得超过年交保费的 倍 自第4保单年度起, 自第 保单年度起,每年均有持交奖励 保单年度起 期交保费< 元时, 期交保费<6000元时,最低保额不得低 元时 于期交保费的20倍 于期交保费的 倍; 期交保费≥6000元时,不得低于期交保费 元时, 期交保费 元时 的5倍,且不得低于 万; 倍 且不得低于12万 最高保额需符合产品最高限额表的规定。 最高保额需符合产品最高限额表的规定。 身故当时保单价值的 身故当时保单价值的105%与基本保额的 保单价值的 与 大者
平安世纪赢家少儿万能险
平安世纪赢家少儿万能险产品全称: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险)产品类型:主险险种类别:万能险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17周岁缴费方式:终身保险期限:终身平安世纪赢家少儿万能险产品特色:呵护少儿赢在起点双重保障健康成长保障灵活保额可变投资保底安逸理财诚意回馈双重奖励缓期交费保障不变保单价值透明公开平安世纪赢家少儿万能险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与保单价值之和。
重大疾病保险金:(1) 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重大疾病,给付本附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发生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若申请增加本附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2)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给付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3)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将按一定比例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费豁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重大疾病” ,将免予收取确诊日到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险保险期满之日的豁免期间的各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平安世纪赢家少儿万能险投保示例:说明:平安世纪赢家万能+重疾保险计划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寿险和健康险保障,下面以教育、健康保障为例来说明本保险计划的特点。
小宝宝0岁,男性,投保平安世纪赢家+重疾保险计划。
年交保险费12000元,连续交费15年。
投保时寿险保障为5万元,重大疾病保障为4万元。
15、16、17岁每年领取6000元做为高中教育金;18、19、20、21每年领取2万元做为大学教育金;25岁领取4万元做为创业金;共计领取13.8万元做为教育金和创业金。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中(4.5%/年)水平情况:30岁的保单周年日,小宝宝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27万元,60岁的保单周年日保单账户价值约97万元,70岁的保单周年日保单账户价值约148万元。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协议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1)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险)险种详细险种类别:万能险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17周岁保险期限:终身交费年限:3年,5年,15年(不限)产品特色:呵护少儿赢在起点双重保障健康成长保障灵活保额可变投资保底安逸理财诚意回馈双重奖励缓期交费保障不变保单价值透明公开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与保单价值之和。
重大疾病保险金: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重大疾病,给付本附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发生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若申请增加本附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给付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将按一定比例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
费用介绍归属的保单年度第1保单年度第2保单年度第3保单年度第4至5 保单年度第6及以后各保单年度每期期交保险费初始费用率(年交方式)0-2500元的部分50% 25% 15% 10% 5% 超出2500元的部分5% 5% 5% 5% 5%追加保费初始费用率(现行比例)5% 5% 5% 5% 5%部分领取手续费(现行标准)每保单年度前两次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免收手续费,以后各次部分领取手续费为20元。
保单价值的计算方法如下图示意(详细情况请阅读产品说明书)最低保证利率:本产品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日利率为0.004795%。
犹豫期退保: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我们退还您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解约:在犹豫期后,如果您希望解除保险合同,您可以一次领取您的保单价值。
保险示例:男生贝贝,今年1周岁,投保平安世纪赢家+赢家重疾+豁免重疾07保险计划。
年交保险费15767.08元(其中,世纪赢家年交保险费15600元,豁免重疾07年交保险费167.08元),持续交费20年,累计交费约31.5万元;投保时世纪赢家主险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附加重疾基本保险金额4万元。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范本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1)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示例
说明:平安世纪赢家万能+重疾保险计划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寿险和健康险保障,下面以教育、健康保障为例来说明本保险计划的特点。
小宝宝0岁,男性,投保平安世纪赢家+重疾保险计划。
∙年交保险费12000元,连续交费15年。
∙投保时寿险保障为5万元,重大疾病保障为4万元。
∙15、16、17岁每年领取6000元做为高中教育金;
18、19、20、21每年领取2万元做为大学教育金;
25岁领取4万元做为创业金;
共计领取13.8万元做为教育金和创业金。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中(4.5%/年)水平情况:30岁的保单周年日,小宝宝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27万元,60岁的保单周年日保单账户价值约97万元,70岁的保单周年日保单账户价值约148万元。
∙4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少儿健康(3周岁前赔付金额见条款)。
奠定成功人生!
一个长线的保险理财计划将陪伴孩子一生,平安世纪赢家在为孩子提供完善健康保障的同时更有保证的投资收益,让孩子在接受高等教育和自主创业时能够自如选择、从容应对,奠定成功人生的坚实基础。
提供全面保障,为孩子健康、教育、创业、养老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少儿万能险,在设计灵活领取和保额调整后,不仅能够帮助解决少儿的教育和创业资金问题,还能为少儿的健康和养老提供可靠的保障,满足不同人生阶段的需求,实现美好人生目标。
忠诚的健康守护神,遭遇重大疾病可及时获取保险金支援
是贴身的财务急救箱,重大疾病及时支援,为孩子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3.3 ❖ 您可以按照本条款约定选择及变更基本保险金额………………………………………3 ❖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4.4 ❖ 您有缓交期交保险费的权利………………………………………………………………2.3 ❖ 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2.8 ❖ 您有退保的权利……………………………………………………………………………6.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3.4、4.1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 缓交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特别奖励......................................................2.4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3 犹豫期 1.4 保险期间 7.4 年龄错误 7.5 现金价值 7.6 合同内容变更 7.7 联系方式变更 7.8 争议处理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受益人3.7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事故通知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见8.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3)。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保单账户2.1保单账户与保单账户价值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2.2 保险费的支付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期交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以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1)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须符合我们当时的规定;(2)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3)每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4000元,并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我们有权改变支付追加保险费的条件。
2.3 期交保险费缓交您可以选择暂缓支付期交保险费,如果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您恢复支付,须按顺序依次支付缓交的各期期交保险费。
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2.4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本主险合同的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分为基本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和额外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基本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自第6保单年度起,我们将发放基本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1)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5年内的每一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其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并且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
基本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的2%。
额外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在您支付第15保单年度的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发放额外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1)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4年内的每一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其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2)第15保单年度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
对于年交方式,额外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前15保单年度累计已交期交保险费的1%;对于半年交、季交、月交方式,额外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上述年交方式下额外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系数:交费方式系数半年交 1/2季交 1/4月交 1/12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缓交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2.5 保单利息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
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见8.4)。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见8.5)对应的日利率。
保单利息的保证自第2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如果按保证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高于实际保单账户价值,我们按差额结算额外的保单利息并计入保单账户。
2.6初始费用收取您每次支付保险费后,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计入保单账户。
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5%,具体比例以我们当时的规定为准。
2.7 保障成本(1)保障成本我们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
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见8.6)及风险程度决定。
每千元危险保额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
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2)保障成本的收取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从保单账户中扣除保障成本。
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
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
2.8 部分领取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申请部分领取需填写部分领取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2)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我们自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给付。
对每一保单年度的前两次部分领取,我们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我们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20元,部分领取手续费直接从给付的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
我们可以改变上述部分领取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次50元。
我们提供的保障3.1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账户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3.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3.3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3.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7);(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0)的机动车(见8.11);(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曾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增加的部分生效之日起2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该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