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给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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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一、劳动用工制度
1、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年满18周岁,特殊情况应年满16周岁,并应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2、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3、职工应聘时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和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件,如实说明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得隐瞒欺骗。
4、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即时解除劳动关系。
5、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出。
6、与企业约定服务期的,服务期未满之前,未经企业同意不得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7、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则为他人经营与企业相同或类似的经营业务。
二、、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主管请假,未经批准而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
6、上班时间内因病或有事确需出厂,必须经本部负责人同意,否则以旷工论处。
7、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以旷工论处。
8、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三天未上班的,视为自动离职。
三、仪表形象制度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带上岗证和穿工作服。
2、进入厂区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穿着整洁。
3、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
4、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齐、办公室无杂物、灰尘、办公用品资料堆放整齐有序。车间产品堆放整齐、无杂物、无原材料浪费。
5、增收节支、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不得公物私用。
6、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游戏、不打闹嬉戏、不大声喧说笑、喧哗等。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四、安全管理制度
1、不得携带未成年人进入厂区。
2、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3、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行公司。
5、除行政办公楼、门卫外,其他区域场为禁烟区,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流动吸烟。
6、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水、电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7、未取得驾驶证的上下班时不得驾驶机动车。
8、工作期间不得喝酒,酒后不得进入厂区。
9、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五、保密制度
1、每位职工都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2、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相关事项。
3、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作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磨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
4、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定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制度、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
5、严格遵守文件资料的登记、借用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6、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按规定移交。
7、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携带外人进公司逗留或参观。
六、奖罚制度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书面警告1次,1
个月内被处罚3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辞退。其中违反1-16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公司5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1)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每次5分钟以上)的;
(2)无故矿工的半天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公司安排的培训、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
(6)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上班吃零食、打游戏、随意说笑、喧哗、打闹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工作的。
(8)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9)发现设备损坏不报告、不维修的;
(10)见灾不救、措施不利导致损失扩大的;
(11)违法工艺流程或操作规程,不负责任造成批量产品不合格,损失不满1000元的;
(12)不服从主管领导指挥,无理顶撞影响正常生产的;
(13)投机取巧、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谋取不当利益或影响正常
工作的;
(14)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5)下班后未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的;
(16)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7)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18)未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或穿工作服的;
(19)穿拖鞋、背心、短裤进入厂区;
(20)非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情节轻微的;
(21)违反机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或擅自操作他人设备未造成事故的;
(22)携带物品进出厂区拒绝门卫检查的;
(23)携带未成年人进入厂区的;
(24)携带危险品入厂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工作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的;
(27)在厂区内骑车未造成事故的;
(28)未取得驾驶证违章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
2、员工有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轻重赔偿公司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办公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