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项目评审办法-海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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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项目评审办法

为了正确把握海创园发展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项目,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10〕3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项目的评审工作由余杭创新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严格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评审对象

海创园将重点引进符合海创园产业导向,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领军人才,申请人及其项目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二)项目产业属性符合杭政[2010]3号文件确定的6大产业领域;

(三)创业(新)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四)申请人系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或者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

创业或工作连续2年以上的人员。

(五)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15%),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六)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余杭区范围内;

(七)特别突出的项目,经海创园服务中心研究审核同意后,可破格申报。

二、评审标准

(一)基本标准: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总分100分)。

1.申请人及团队(20分):主要从申请人的创业目的性、创业精神、经历背景及团队中研发及管理人才的组合搭配、创新意识、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及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2.技术水平(20分):主要从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程度(独创性和新颖性、集成创新和继承创新)、项目产品技术先进性的比较(是国际领先还是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还是国内先进)、项目的技术含量(主要从项目本身技术的复杂程度、技术的难易度、R&D的投入)等方面进行评价。

3.管理及资金状况(20分):主要从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方案的可信度、资金条件与实施项目计划的匹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或自有资金能力范围)。

4.市场前景(15分):主要从项目产品市场需求(项目产品市场的需求程度、市场成熟程度)、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成本、市场准入条件)、产品未来实现产业化可能性及未来的销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5.项目可行性(15分):主要从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设定的合理性、技术产品商品化经济指标预期的合理性、项目实施方案(商业计划)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6.商业模式(10分):主要从项目产品开发、生产策略的合理性,市场营销策略、项目产品的获利方式以及未来1-5年的定位与发展规划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7.特别加分: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总分10分)。

(1)申请人为可直接认定为A类人才的,且系项目主要负责人(5分);

(2)已有投资机构或民营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且其占有股权不低于15%(3分);

(3)申请人及团队已有成功的创业经历(2分)。

三、评审程序

常年受理海创园创业(新)项目申报,分阶段组织评审。

(一)征集初审。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开始后,由海创园服务

中心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创业(新)计划书、知识产权证明等有关内容进行资格认定,并进行初审。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基础上,创业(新)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二)专家评审。按照产业门类分别设立专家评审小组,各专家评审小组分为技术专家组和综合专家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创业(新)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在听取申请人对创业(新)团队、技术水平、管理及资金状况、商业模式等内容进行阐述和答辩后,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分别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进行小组讨论,在综合打分和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提出拟通过评审的创新项目、创业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候选名单。

(三)审核签约。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结束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海创园服务中心对三类候选项目进行重点洽谈,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落户及资助政策等事宜,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海创园服务中心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四、申报材料

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创业(新)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创业(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技术成果证明材料。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相关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资质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国外获得的学位证书(访问学者提供国内最高学历证书以及有关派遣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本人护照。

(四)其他。申请人在该领域内的研究论文以及其他科技成果,以及用户或权威机构对产品的评价等有关证明文件。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杭州市余杭创新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

创业(新)项目申报表

申请人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所在单位

申请日期

海创园服务中心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主要团队成员情况

三、申请项目概述

四、企业注册情况(如未在我区注册可填写预注册情况)

五、申请项目投资简表

六、产品与研发

七、产业化程度

八、市场营销

九、发展战略

十、财务分析

十一、融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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