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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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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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融诚合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完善资金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融诚合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合创”公司)及各子公司。
3.职责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并解释。
4.关键词
无
5.资金管理总原则
5.1本办法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对资金预算、资金收付、资金调拨等行为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5.2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全集团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严控各项资金风险。
5.3全集团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以年度预算为基础,以月度资金计划为主要依据,收支两条线,按照分级授权,分类核算的管理模式,实现对资金统一调度,集中运作,安全可控、合理配置、最大收益的目的。
5.4业务审批与资金审批相分离。业务审批先于资金审批,业务审批流程由各部门、各工程部、各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负责办理,由申请部门、分管各中心、公司领导逐级审批。资金审批流程由申请部门、分管各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公司领导逐级审批。
5.5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公司全部银行账户,每年度应对全部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确定不再使用的账户,出纳人员提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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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申请,经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
5.6 资金收入原则上由合同主体收取,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资金统一归集。根据资金计划,工程进度情况将资金拨付到各公司。资金的支付采用属地管理,由工程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的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人员核算具体业务并支付款项。
6、资金计划管理
6.1 各部门、各工程部、各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财务管理中心报送下月的月度资金计划,应详细预计下月计划收取和支付的各类款项。
6.2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28日前汇总并编制全集团的月度资金计划,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如逢2月份,则26日前报送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6.3 资金计划下发后应严格执行,计划内的资金拨付按相应的流程和审批权限执行;计划外的资金拨付一事一批,一般支出事项报送总经理审批,重大支出事项还须经董事长审批。
(备注:重大支出事项指:工程项目类支出单笔超过50万元;其他支出单笔超过10万元)
7、资金收入管理
7.1 资金收入主要包括预收款、工程款、投资收益款、货款、代收款项、往来款项、其他零星款项等资金收款业务。
7.2 资金收入原则上通过银行收取,缴款单位或缴款人将款项转入或存入到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7.3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坐支现金,财务管理中心定期抽查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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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合同约定有收款日期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办理收款;合同未约定有收款日期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应根据合作双方约定时间及时办理收款。财务管理中心有权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收款。
8.资金支付管理
8.1资金支付实行计划管理,以年度预算为基础,以月度资金计划为主要依据。
8.2资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银行支付,现金支付仅限于小额零星业务的支付,如支付日常管理业务的请款、报销等。各公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当日存入银行账户中。
8.3现金支付的,收款人必须在领取单据上签字确认,签字必须清晰可辨识;如由他人代收的,须签代收人姓名;如现金支付集团外人员的,还须附代收人身份证复印件。
8.4 资金申请须在“备注栏”注明“计划内支付”或“计划外支付”;资金审批金额与实际单据记载金额不一致的,以较小金额为支付依据。
8.5各业务部门、各工程部、各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和每月的资金计划,确定资金支付项目;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资金金额及资金结余情况确定资金支付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8.6 财务管理中心每周一、三、五为付款日,各业务部门、各工程部、各公司应至少提前一天做好业务审批和资金支付审批,并将相应的资料单据或付款申请等提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金拨付。
8.7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支付分为:日常管理费用类、工程项目类、投资融资类、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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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日常管理费用类主要指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工资薪酬、修理费用、房租水电费等支出,由各业务部门、各工程部、各公司管理。
8.8.2 日常费用类资金单笔1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员提起申请→项目经理(或公司负责人、归口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会计(或公司会计)审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授权人)审核→抄送会计和出纳人员。
8.8.3日常费用类资金单笔1000元以上的,由经办人员提起申请→项目经理(或公司负责人、归口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会计(或公司会计)审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授权人)→总经理审批→抄送会计和出纳人员。
8.9.1 工程项目类资金指为修建各工程所支付的资金,主要包括各类材料物资采购、劳务人员费用、工程上耗用的燃料耗材等。
8.9.2 工程项目类资金支付,如在月度资金计划内,单笔超过100万元的,须报董事长审批;月资金计划外的支付,单笔超过50万元须报董事长审批。
8.9.3工程项目材料物资采购资金支付,由经办人员提起申请→项目经理审核→材料物资采购负责人审核→项目会计审核→项目管理中心相关系统主管人员审核→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项目管理中心分管副总审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抄送会计和出纳人员。
8.9.4工程项目其他资金支付,单笔1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员提起申请→项目经理审核→项目会计审核→项目管理中心相关系统主管人员审核→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抄送会计和出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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