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实现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编制汇总、执行监督。结合财政部门对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局机关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财务科负责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各科(室)负责编制科(室)项目预算,同时提供项目申报政策依据、测算数据等资料。涉及到政府采购的项目还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局机关各专项业务项目的经费需求,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不能保障经费需求。
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围绕中心目标任务,统筹安排,保障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各专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办公室应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编报用款计划,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
第七条局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设置“小金库”。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局机关经费支出具体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统一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第九条局机关人员因公需支出资金时,应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开支。办公室在预算限额内,凭有效报销凭证,予以审核、审批报销,在机关经费账户中列支。
第五章审批管理
第十条机关经费开支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实行“逐级审核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由经手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审核,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送局长审批。重大资金的支出签批程序,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办理。
第十二条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统一津补贴、奖金、补助费等涉及职工个人的经费开支按财政和人事部门下发的通知办理。
第十三条公务出差、公务接待、会议、培训、通讯等相关专项经费按照市财政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从严从紧管理。
第六章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
第十四条银行账户的开设、注销应严格执行市财政局的账户管理规定;所有银行账户及其资金收支,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未经财政审批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办公室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局机关款项支付渠道为银行转账、公务卡结算。
银行转账支付款项前,经办人须提供与报销凭证一致的收款单位户名、开户行及账号资料,办公室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申请资金后予以支付。
因经办人员提供错误信息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因财务人员填制失误导致的经济损失由财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局机关实行公务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能使用公务结算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第七章报销管理第十八条报销凭证是因公发生支出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报销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经办人报销费用须填制《报销单》,报销凭证应粘贴规范、整齐。不得将凭证要素粘盖,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报销凭证要素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