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单位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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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档案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私营企业
建档人:
建档时间:2016.09.20
鹤壁市公安局监制
备注
建档说明
一、凡经许可在本辖区从事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
销售、储存、使用的单位,属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县级公
安机关治安部门均应建立管理档案。
二、属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和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每月至少应对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一次,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
次,并抽查从业单位的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安全防范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级监管机关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如实记录入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监管单位和从业单位整改到位,必要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效果,防止发生剧毒(易制爆)
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爆炸等案(事)件。
四、管理民警因故调离本岗位,应将档案移交给接任民警,
并履行移交手续,接任民警应在档案封面背面的备注栏里注明接
管时间。
档案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页码起止号
1 封面 1
2 备注 2
3 建档说明 3
4 档案目录 4
5 治安管理责任书5-6
6 保卫机构登记表7
7 从业人员登记表8
8 治安防范登记表9-11
9 购买信息登记表12
10 销售信息登记表13
11 储存情况登记表14
12 转让信息登记表15
13 日常检查记录、整改、复检验收情况表16
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流失和重
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本着“谁主管(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1、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以及本单位的
有关规章制度,提高乙方的法制观念,增强乙方对易制毒及危险
化学品保管、使用的安全责任意识。
2、全面公开有关作业中所接触的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危
害,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生产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和防范措施及设有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要加强对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储存、领取、使用和归库全过程的监控。要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流失、被盗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管理规
定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要严格用人制度,做好安全培训。要对危险化学品管理、
使用人员进行审查,对发现有前科劣迹或现实表现差的员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