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16级专科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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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 2011 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
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牢固树立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教育理念。

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坚持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相结合,促进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融合,理论教学和实践能力培养相统一,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构建学科专业平台,夯实学生的学科基础;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培养学生的就业适应性,同时重视职前培养与职后学习的衔接,使学生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素质,最终让学生产生终身受益的智慧和创造力;紧密结合人才培养定位,科学设置课程模块,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适应性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形成富有我校培养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导向。

(二)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三)坚持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相结合,整合国内、国际先进教学经验、理念和优质资源,加强学生全面素质培养。

(四)突出体现学生主体地位,加强学生自主学习。

(五)合理分配各类课程比例,优化课程结构。

(六)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应用型地方高校的办学定位及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进行课程设置。

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
求,整合教学内容,构建不同层次的课程教学平台。

加强学生自主学习,加强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探索、创新实验教学、实习的新模式,合理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适度精简理论课时,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学时或学分。

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人文社科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 15%,理工农医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 25%。

所有专业原则上到相关实习单位进行 12 周的毕业(教育)实习。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与制订要求
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由培养目标、修业年限与毕业标准、课程设置、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进度及学分修读标准与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六部分组成。

(一)培养目标
1.基本规格:从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予以具体表述。

要求语言精练,表述到位。

2.培养目标制定原则: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的实际以及学校发展定位,培养专业素质扎实,非专业素质过硬,个性特长突出,从业方向定位准确的具有创新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目标一般可以表述为:“本专业培养具备××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法及其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方面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二)修业年限与毕业标准
修业年限:一般可表述为:“标准修读年限 3 年;在标准修读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最多可延迟 3 年修满学分毕业。


毕业标准:一般可表述为:“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本专业××学分,且在德、体等方面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方准予毕业。


(三)课程设置
除第一学期外,其他学期的教学周数按 17 周设置,第 18-20 周为考试
时间。

1.学时与学分
文、法、经、管理、教育等学科,总学时控制在1900 学时左右,理、工、农等学科,总学时控制在2000 学时左右。

总学分在140~150 学分之间。

理论和实验课 16 学时左右计 1 学分,
实训课 32 学时左右计 1 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如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
业(教育)实习等,每周计 1 学分。

2.课程构成及比例
在“平台+模块”课程结构体系中,课程分为公共平台课程、专业平台课
程和专业(方向)课程三部分。

平台课程为必修课,模块课程为选修课程。

原则上,必修课学分不高于总学分的 70%,选修课总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 30%。

(1)公共平台课程
公共平台课均在前 3 学期内开设。

各专业需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体育》、《大学英语》、《文献检索》、《计算机公共课程(1+X)》、《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形势与政策》、《健康与心理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

文、经、管、法、教育类专业必修 2 学分的全校自然科学公选课,理、工、农类等专业必修 2 学分全校人文社会科学公选课;各专业必修 2 学分的体卫艺术类公选课。

各专业可根据需要修读 1 学分的《专业导论》(16 学时,1 学分),可以
通过专题、讲座的方式组织教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等课程,实施主体性讨论式教学模式。

《大学英语》实行课堂
教学与教师辅导下的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公共课程》采取
“1+X”分级教学的模式,新生入学后进行计算机能力摸底考试,根据考试成
绩编班学习,其中“1”为“计算机基础”,在第一学期开设,“X”为“模块
课程”,由学生选学,在第二学期开设。

(2)专业平台课程
专业平台课程包括跨学科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主要实
践环节。

跨学科课程指学科大类共同开设的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指相近专业
共同开设的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指专业方向共同开设的必修课程,主要实践
环节包括军事训练、教育实习、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见习)等课程。

军事
训练安排在第 1 学期,时间为 2 周,1 个学分;
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实际,合理设置学科专业平台课程。

各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的主要课程,符合国家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人才培养有关
基本要求。

已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和准备接受专业评估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要统筹考虑执业资格和专业评估的要求。

为保证我校培养的教师教育类学生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熟悉教育学、心
理学、基本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基本技能,学校统一搭建教师教
育类课程平台,凡教师教育类(包括传统师范类和职业教育类)专业的人才
培养方案都必须加设此平台课程,包括《教育学》(教育基本理论+班主任
技能训练)、《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学科课程与教学论》(传
统师范类)或《教师综合技能训练》(职业教育类)。

“班主任技能训练”、
“教师综合技能训练”以及《现代教育技术》中的有关内容将在我校“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中进行训练。

教师教育类学生顶岗
实习前必须完成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

传统师范专业必须开设教育实习课程,安排在第 5 或第6 学期,集中 3
个月,12 学分。

职业教育类专业的学生,各院系可根据学生的需求安排毕业
实习或教育实习,其中教育实习时间为 4 周,4 学分。

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必
须开设毕业实习课程,安排在第 6 学期,集中 3 个月,12 学分。

金工实习课程,工科类专业必须开设,其他专业可根据需要开设,开设
学期由各专业自行安排,时间为 1 周,1 学分。

鼓励与职业联系紧密的专业
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探索与职业相关的核心技能,设置该专业核心技能训练4
学分,制订相关的专业技能考核办法,在前 2 学年每学期修读 1 学分,专业
的核心技能由各二级学院参与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成员及行业专家共同协商制订。

各专业设立 4 学分必修创新实践学分,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超过
4 学分,超出部分可用其中的 2 学分置换一门 2 学分的专业选修课。

(3)专业(方向)课程
以模块的形式开出,每一模块代表一个专业方向,学分与修读标准按
1.5:1 比例设置,修读比例不得低于总学分的 30%,学生应在 1 个模块中选
择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不同模块之间的课程重复门数不能超过 5 门。

为突出
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和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各专业(方向)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合理设置生产实习、电工(电子)实习、美术考察(采风)、艺术实践、教育调查(见习)、社会实践(调查)等实践课程。

(4)自主学习课时
各专业应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设置自主学习学时,学时数不低于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总学时数的 10%。

自主学习内容应在相应课程的课程标准中得到体现,并纳入考试、考核范围。

(四) 主要课程
各专业的主要课程由《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本专业主要课程组成,专业课一般不超过 12 门,培养方案中要列出主干课程。

(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列出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六)教学进度及学分修读标准与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见附表
四、关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几点说明与要求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各专业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前,必须在对学科专业发展趋势、社会发展要求和学生发展需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领导组织教授、博士及其他骨干教师进行认真讨论,并鼓励邀请校外相关专家参与方案的制定。

2. 特殊专业
国家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专业,或已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和准备接受专业评估的相关专业,在开设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不同的相关课程时,须在提交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提交一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或“执业资格制度的要求”或“专业评估要求”,由教务处备存。

3、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交稿时间
2011 年5 月13 日之前,各二级学院将所属专业 2011 年专科专业人才
培养方案定稿与电子文档各一份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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