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筹划-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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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1:企业应税消费品的对外销售价格有高有低,企业出售给关联企业的应税消费品就可以 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同期平均售价定价。
★ 例2: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给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本地商业零售户、酒店、 消费者每年到该厂直接买酒的情况较多。为此,酒厂设立了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部,并按 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批发价)与该经销部结算,避免了酒厂直接销售给最终 消费者的白酒按零售价出售而多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纳税筹划
消费税纳税筹划
消费税制度简介:一次课征制;价内税;实耗扣税法;与VAT重复课征

酒及酒精
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成品油
14类应税消费品
汽车轮胎
摩托车
小汽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消费税纳税筹划 委托加工与自制行为的纳税筹划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纳税筹划 先销售后投资(交换、抵债)的纳税筹划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 税率选择的纳税筹划 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制酒行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进出口环节的纳税筹划 利用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纳税筹划
★ 消费税实行-次课征制,除金银首饰外(从2019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 品由生产、 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只有生产企业在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时才缴纳消费税,应 税消费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就不再缴税。故企业可设立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形成购销关系, 生产企业以低价将产品出售给门市部,门市部以正常价格对外出售。
先销售后投资(交换、抵债)的纳税筹划
★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 抵偿债务方面的,应当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在实际 操作种,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投资和抵债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 议价或经评估确定的价格入账,而这两种价格往往是市场平均价。若按照同类应 税消费品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税负加重。
第三种:由卷烟厂自己完成卷烟的全部生产过程。假设其发生的生产成本恰好等于全部 委托时的加工费200万元。 (1)消费税 应缴消费税=1000X45%=450 (2)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 1000X17%- 200X13%=144 (3)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企业所得税=(1000-174-200-450)X33%=176X33%=58.08 税后利润=176X67%=117.92
★ 税法的反避税措施:(1)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 应当按照该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或者销售数量计算缴纳消费税。所以,门市部要建成独立 核算形式的。(2)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收取价款和费用,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收取价款或支付 费用的价格要相对合理。
★ 纳税筹划:若产品畅销,最好先将产品销售,再用货币资金投资入股、购买原材 料及消费资料、或偿还债务,税负减轻。即避免用自产产品偿债等。当然,自产 产品难以实现顺利销售时,在债务重组时以实物抵债,则另当别论。
★ 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某月销售同型号摩托车,以4000元单价销售50辆,4500 元销售10辆,4800元销售5辆。当月,企业以20辆同型号摩托车与A企业交换 原材料。双方按当月加权平均价确定摩托车的交换价格。 依税法规定:摩托车厂应纳消费税=4800×20×10%=9600元 依筹划方法:如果先按平均价销售摩托Hale Waihona Puke Baidu,再购买原材料,只需缴纳消费税 (4000×50+4500×10+4800×5)/65×20×10%=8277元,减税1323元。
委托加工与自制行为的纳税筹划
第二种:委托方严格把关,由受托方直接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出售。卷烟厂支付 加工费200万元。 (1)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200+200)÷(1-30%)X30%=171.43 (2)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 1000X17%-(200X13%+200X17%)=110 (3)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企业所得税=(1000-174-200-171.43)X33%=454.57X33%=150 税后利润=454.57X67%=304.57
不同运作方式的税收负担及税后利润比较
消费税 增值税 所得税 税后利润 税金合计
部分委托
450 127 54.78 111.22 631.78
全部委托
171.43 110 150
304.57 431.43
自行加工
450 114 58.08 117.92 652.08
说明:将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时,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能单纯地、绝对地为某个方 案的好坏定性。就上例而言,是否委托加工受制企业和受托方的生产能力、购货方对产 品质量与工艺流程的要求、税负的轻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单纯从税收角度看, 第二种方式是最理想的,其流转税税负最低,税后利润最大,尽管所得税较高,造成大 量现金流出企业,但这是高额利润的必然结果。-般情况下,为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目标,现代企业更重视税后利润的大小。相对来说,第-种和第三种运作方式很难绝 对地分出好坏,企业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方案。
委托加工与自制行为的纳税筹划
★委托加工与自制的区别及税务处理 增值税 消费税 所得税
价内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影响所得税
影响企业税后利润
影响所有者权益
委托加工与自制行为的纳税筹划
案例:A卷烟厂接到-笔大宗的高级卷烟销售业务,合同议定销售价格1000万元(卷烟每标准 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消费税税率为45%) 。如何组织这笔业务的生产才能使企业获得最 好的财务成果,税务师事务所提出以下三种运作方式: 第-种:委托其他企业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后加工成卷烟销售 A卷烟厂购进价值200万元的烟叶委托某企业加工烟丝,委托加工协议规定加工费100万元, 收回后在本企业将烟丝继续加工成卷烟的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以及应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 110万元。 (1)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200+100)÷(1-30%) ×30%=128.57万元 应缴消费税=1000×45%-128.57=321.43万元 共计提450万消费税,记作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 1000×17%-(200×13%+100×17%) =170-127=43万元 (3)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企业所得税=(1000-174-100-110-128.57-321.43) ×33%=54.78万元 税后利润=166X67%=11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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