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务筹划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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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 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 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税 。
包装材料:纸盒、彩带(共5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不征消费税
。 请问,如何进行这一成套化妆品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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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筹划思路
如果该企业将产品包装成成套消费品再销售给商店,根据从高
适用税率原则,该企业每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15+5+25+5)×30%=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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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三)分析评价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非应税消费品时,能单 独核算的要尽量单独核算。
企业应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或不同纳税义务的商品组成 成套商品销售。
如果必须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 装”的方式来避免非税产品和低税率商品纳税或从高适用税 率。
(30×15000+60×10000+85×1000) ×20%=227000(元)
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 用各自税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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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粮食白酒: 30×15000×20%=90000(元)
药酒:
60×10000×10%=60000(元)
15000
30
10000
60
1000
85
适用税率(%) 20% 10% 20%
请问,应该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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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案例解析
粮食白酒从量定额的 应纳税额无论是否单 独核算均不变,只考
虑从价定率部分
如果这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采 用税率从高的原则,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为:
如果该企业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店,再由商店包装成 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则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要缴税,而销售 的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就不用缴税。因此该企业 销售相当于一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16.5(元)
每套化妆品套件可节税:40.5-16.5=24(元)
第三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兼营销售的 税收筹划
包装物的 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 税收筹划
应税消费品换 货、入股和抵 债的税收筹划
征税环节的 税收筹划
不同生产加工方 式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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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下列税收政策进行:
(一)兼营销售的征税规定; (二)包装物的征税规定; (三)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征税规定; (四)征收环节的税收规定; (五)应税消费品换股、入股及抵债的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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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 种以上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 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 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 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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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2.筹划思路
关于包装物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将包装物的价值排 除在税基(产品售价)之外,并使这一部分包装物既能 全部或部分回收,同时又不具备纳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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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 售价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 个包装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 税率为3%。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 收筹划?
礼品套装酒: 85×1000×20%=17000(元)
合计应纳税额:90000+60000+17000=167000(元)
单独核算比未单独核算可节税: 227000-167000=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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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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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 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 瓶)。2010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种类 粮食白酒
药酒 礼盒
销售数量(瓶或盒) 销售单价(元/瓶或元/盒)
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
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
化妆品系列
香水一瓶(25元) 指甲油一瓶(10元)
口红一支(20元)
化妆套件
护肤护发品系列
面霜一瓶(30元) 洗发香波一瓶(15元) 香皂一块(5元)
化妆工具: 唇刷及眼影刷各一支(共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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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筹划思路
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 并入轮胎售价一并征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50/(1+17%)]×1000×3%=7628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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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筹划思路 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 是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 包装物押金不并入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 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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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包装物押金则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包装物无论 作价与否,随同产品销售并收取押金的,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包装物并退 还押金的,此项押金可暂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 征税;
➢如果逾期未收回包装物并不再退还或已收取一年以 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 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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