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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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质量标准》
编制工作大纲
1. 编制目的和必要性
1.1 编制标准的缘由
“中水”一词源于日本。
它是一种将城市和居民生活中产生的杂排水经过适当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冲洗厕所、清洗汽车、绿化或冷却水补充等用途的非饮用水。
因其水质介于上水与下水之间而得名“中水”。
中水是国际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
中水回用不仅可以解决污水对城市环境的影响,还可以提高水资源可用总量,是城市重要的开源节流节水措施。
同时据分析,随着供水价格的逐步调整、趋于合理,中水作为“城市第二水源”的价值优势进一步凸现。
水利部极为重视中水回用。
水利部在“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意见”中将《中水回用质量标准》作为规范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项重要标准,列入近期工作计划。
1.2 编制目的
为了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节约用水,规范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中水作为资源回用的水质要求,为中水回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使用提供水质管理依据。
1.3 必要性
目前在中水回用领域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
目前在实际应用中一是依据混乱,二是有些参考标准制订时间较早,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水回用领域的发展。
迫切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从资源管理的角度对中水水质作出规定。
2. 编制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
2.1 编制依据
鉴于中水回用质量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作用,水利部水资源司将其列入了 2004 年标准制订工作计划。
受水资源司委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作为主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作为参编单位,共同编制《中水回用质量标准》,按照《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负责完成本标准的编写,直到报批完成。
2.2 与本标准相关的国内标准
另外,《北京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中水水质
标准给出了北京市的规定,建设部 1995 年 12 月发布的《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中水水质标准和检验方法按《生活杂用水质标准》和《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这些也将是本标准制订时的参考对象之一。
3. 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3.1 指导思想
从水资源统一管理角度出发,将中水作为资源纳入到城市供水可利用总量,其所应具备的水质要求。
3.2 编制原则
(一)标准应符合我国的中水回用实际状况,并为实施留有余地,充分考虑现有的中水处理技术水平。
(二)标准应体现经济合理性、可操作性。
标准过严,势必造成中水处理成本的增加,不利于中水回用技术的推广,标准过于宽松又可能中水资源的利用范围造成限制。
标准制定中必须考虑经济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 标准的主要内容
4.1 《中水回用质量标准》的章节
1、总则:主要说明标准制订的目的;标准的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主要说明本标准引用的其他水质标准和检验标准;
3、定义:从资源管理角度给出中水定义;
4、标准分类:主要从农业灌溉、环境补水、生活杂用水、工业补水给出标准分类;
5、标准值:列表给出各类的标准指标值范围;
6、标准的实施与管理:标准的实施与管理规定
7、水质监测:给出中水回用的水质监测要求与检验方法;
8、附加说明:说明标准的提出部门、标准的起草单位、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员、标准由谁负责解释。
4.2 专题报告
为了系统的反映标准的制订过程及有关指标调查分析内容,为标准审查提供依据,另编写专题报告一份。
5. 工作技术路线
5.1 参考技术标准
5.2 中水水质指标的选取
水质是指水和其中所含的杂质共同表现出来的综合特性。
水质指标表示水中杂质的种类、成分和数量,是判断水质的衡量标准。
水质指标按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分为三类。
1)物理性水质指标,如温度、色度、嗅和味、浊度、悬浮物等;2)化学性水质指标,如 pH、碱度、硬度、各种阳离子、各种阴离子、CODcr、BOD5 等;3)生物性水质指标,如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病毒等。
经综合分析相关标准,兼顾中水回用水源水质及其回用
功能要求,确定中水回用水质指标主要包括色度、嗅、pH 值、溶解氧、SS、BOD5、CODcr、LAS、粪大肠菌群、总氮、总磷、余氯等,农灌用途还应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增加矿化度等指标。
5.3 标准分类
本标准作为质量标准,不必考虑中水处理工艺、原水组
成与原水水质,仅从达到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出发。
为此,
根据中水用途不同及功能需要,拟对中水水质标准分类加以规定。
中水用途一般包括工业冷却补充用水、环境用水、生活杂用水、农灌用水等,环境用水主要指河道补水、绿化用水;生活杂用水主要包括洗车用水、厕所冲洗用水、市政道路洒水、喷泉景观用水等。
5.4 数据收集
1、调查内容与数据要求:
1)调查范围包括大连、北京、重庆、上海、深圳等城市已建中水回用工程;
2)调查内容与调查表格:
*出水水质要求包括色度、嗅、pH 值、溶解氧、SS、BOD5、CODcr、LAS、粪大肠菌群、总氮、
总磷、余氯等
要求具有合理性及代表性的样本数量不少于 100 份。
合理性表示数据应真实可靠,代表性指调查样本应涵盖不同中水用途。
2、调查方法:采取实地调查与函调相结合的方法,以函调为主,在此
基础上拟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城市各选取 2~3 个
典型工程进行实地调查或复核。
为保障函调数据的可靠性及
数据获取的时效性,建议编制组草拟“中水水质调查要求”,由主管部门发函进行调查。
3、数据分析:对所取得数据,建立各类水质指标对应于原水水质、处
理工艺、中水用途的函数关系,并与相关标准进行对照分析,最终确定各级标准指标值。
6.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计划
6.1 编写组人员组成
1、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参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3、主编:朱党生;副主编:冀春楼
4、主要起草人员表:
6.2 工作分工
朱党生为本标准的主编,冀春楼为副主编,其余为编制组成员。
主编单位主要负责技术标准的正文和条文说明编
写,参编单位负责标准有关数据的分析工作及专题报告的编
写。
6.3 工作计划
2004 年 1 月完成工作大纲;用 4 个半月时间进行资料收集、合理性校核及数据分析工作,04 年 4 月中旬完成初稿;
4 月底进行专家咨询;
5 月初完成征求意见稿;7 月份在吸纳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完成送审稿,8 月份由水利部水资源司召开标准审查会,10 月完成最终报批稿报水利部。
参考资料:
一、中水定义
“中水”一词源于日本。
它是一种将城市和居民生活中产生的杂排水经过适当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冲洗厕所、清洗汽车、绿化或冷却水补充等用途的非饮用水。
因其水质介于上水与下水之间而得名“中水”。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对中水定义如下:“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汽车洗刷以及喷水池、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
”
《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中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主要用于冲洗厕所便器,浇灌花草树木、清洁道路、清洗车辆或者基建施工、设备冷却用水、工业用水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他用水。
由此可见,中水具备以下特点:一是水源并非直接取自江河湖库,而是具有一定重复利用价值的城市污废水;二是中水主要作非饮用水使用。
二、中水回用现状
中水回用是污水资源化的重要形式和手段。
我国中水回用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1985 年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在所内建成了第一项中水工程。
此后,天津、深圳、大连、西安等缺水城市相继开展了污水回用于工业和民用的试验研究。
1987 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中水应用的地方性法规。
随后深圳、大连、山东也相继出台了中水应用的暂行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
1996 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旅馆、饭店、公寓,超过 3 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大专院校、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必须修建中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