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11-491281-201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安全认证规则

合集下载

新安全带《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标准宣贯分解

新安全带《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标准宣贯分解

National Automobile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est Center (XiangFan )

三、标准内容说明
4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介绍 4.4自锁式卷收器
自锁式卷收器在卷收器锁止相邻位置之间的移动量不 得超过30 mm; 如果卷收器是腰带的一部分,在假人和卷收器之间的 自由长度上测量时,织带的卷收力应不小于7N;如 果卷收器是肩带的一部分时,进行类似测量时,织带 的卷收力应不小于2N,且不大于7 N;腰带的卷收 力必须大于2.6N,肩带或连续带的卷收力必须在 1N~7N之间; 进行5 000次拉出回卷试验。然后,进行腐蚀试验和 粉尘试验,最后再进行5 000次拉出回卷试验。完成 上述试验后,卷收器应能正常工作,并满足规定的性 能要求。
National Automobile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est Center (XiangFan )

二、标准制定过程
重庆召开的2007年度车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会 暨标准审查会上,提出修订意向。 2007年底至2008年第一季度完成了草案。 2008年4月北京标准研讨会上对修订内容进行了 介绍和研讨,会后形成送审稿。 2008年10月珠海标准审查会对送审稿进行了讨 论,收集了修改意见,会后形成报批稿 。 2009年~2010年GB14166、GB14167和 GB27887儿童约束标准协调、按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进行了格式上的修订。
National Automobile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est Center (XiangFan )

三、标准内容说明
4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介绍 4.3带扣 带扣的术语修改 将封闭环式带扣按钮更改为封闭式带扣 ,将非封闭环 式带扣按钮更改为非封闭式带扣 带扣开启面积 明确带扣开启面积测量方法。(标准4.2.2.2 ) 标准要求带扣开启力的测量方向是投影到垂直于按钮 最初运动方向 带扣按钮表面颜色 增加了设置红色警示灯的内容。(标准4.2.2.2 ) 如果乘员扣上安全带后警示灯熄灭,当乘员坐上座 椅时,允许在带扣的任何部位设置红色警示灯。

儿童安全座椅实施“3C”强制认证

儿童安全座椅实施“3C”强制认证

儿童安全座椅实施“3C”强制认证明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认监委已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俗称“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我国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认证,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业内人士表示,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的3C强制性认证制度实施在质量安全评价和检验监管体系方面,对消费者选择质量安全的儿童安全座椅有重要意义。

过渡一年过时“禁售”按国家规定,自明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对此,相关人士解释,这是为了让相关生产企业及检测认证机构做好认证前准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过渡期为一年。

“从今年9月1日开始进行认证,这样市场上会陆续出现经过认证的产品,而到明年9月1日后,未经认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所谓“儿童乘员约束系统”,是指带有保护带扣的织带或相应柔软的部件、调整装置、连接装置以及辅助装置,且能将其稳固放置在机动车上的装置,例如手提式婴儿床、婴儿携带装置、辅助座椅,一般指的是儿童安全座椅。

其作用是在车辆碰撞事故或突然减速时,减小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2年,全国共发生0到12岁儿童伤亡交通事故11117起,造成12153名儿童伤亡,其中有一半的儿童伤亡交通事故是儿童在乘坐车辆时发生的。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专家介绍,目前儿童乘车安全最有效的保护方式就是儿童安全座椅,能降低婴儿死亡率达70%,降低4至7岁儿童死亡率达59%。

据了解,大部分欧美国家对儿童安全座椅都有强制执行标准,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年龄为4岁以下儿童乘车,车上应备有保护儿童安全的装置;在加拿大,法律规定是5岁以下;在瑞典法律规定是7岁以下;澳大利亚规定的年龄是8岁以下;德国、荷兰和日本甚至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要求提高到12岁以下。

机动车儿童座椅系统标准

机动车儿童座椅系统标准

1.范围本法规(第一阶段)适用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整体式通用ISOFIX儿童约束系统(i-Size)、整体式“特殊车辆用ISOFIX”儿童约束系统。

2.术语和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法规。

2.1儿童约束系统Child Restraint System能为儿童乘员提供坐姿或睡姿状态的装置。

其设计是通过限制儿童身体的移动来减轻车辆在碰撞事故或突然减速情况下对佩戴者的伤害。

2.2儿童约束系统型式Child restraint type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儿童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的认证类型;——儿童约束系统的设计、材料和结构;——对多结构、多模式的儿童约束系统应认为在设计、材料和结构没有差异。

2.3整体式通用ISOFIX儿童约束系统Integral Universal ISOFIX Child Restraint System设计用于安装在按照ECE14和ECE16定义和认证的车辆的所有i-Size座位上的儿童约束系统类型;2.4整体式Integral儿童仅被儿童约束系统组成部件(harness带、保护栏等)所约束而不是通过直接与车辆的连接方式(如车辆安全带)来约束的儿童约束系统类别。

2.5ISOFIX提供一种儿童约束系统在车辆上的连接方式的系统。

包括车辆上的两个固定点,儿童约束系统上两个相对应的连接装置,以及限制儿童约束系统翻转的装置。

车上的三个固定点应按照ECE14进行认证。

2.6通用ISOFIX ISOFIX Universal通过由与对应车身相连的上拉带或由支撑在对应车身的支撑腿组成以限制儿童约束系统翻转的ISOFIX。

2.7特殊车辆用ISOFIX Specific vehicle ISOFIX安装在特殊车型上的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类型。

车辆上的所有安装固定点应按照ECE14进行认证。

仪表板也可作为儿童约束系统的接触区域。

2.8.尺寸Size儿童约束系统设计和认证时所覆盖的儿童身高范围。

只要满足要求,儿童约束系统可以覆盖任何范围。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抽显示3省市17批次都合格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抽显示3省市17批次都合格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抽显示3省市17批次都合格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5年第9期
文/沈清
抽查范围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等3个省、直辖市17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标准的要求,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的在动态冲击下的乘员保护性能(一般要求、累计3ms胸部合成加速度、沿腹部朝向头部累计3ms胸部加速度、腹部侵入性、假人头部相对Cr点水平向前位移、假人头部相对Cr点垂直向上位移)、冲击后儿童安全带卡扣开启性能(带扣加载试验)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17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的规定。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二〇一九年一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团体标准编制说明一、前言《中国制造》,将“全面推动绿色制造”作为九大战略重点和任务之一,在绿色制造工程专栏提出“制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企业标准体系,开展绿色评价。

”本标准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全面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现绿色产品的绿色发展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针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行业特点、共性的、可操作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技术规范。

二、任务来源年,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获得工信部绿色工厂的试点。

为了更好地创建绿色工厂,针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行业特点、共性的、可操作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技术规范,联合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和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团体标准的编制。

三、起草单位和工作组组成本标准起草单位: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工作组组成: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四、制定依据与指导思想本标准是在借鉴参考了《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和《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相关标准规定基础上,并参与了绿色工厂工作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吸取了其他行业企业在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方面的经验,并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国内外相关绿色产品评价和生命周期评价,是在分析、总结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项目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编制说明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编制说明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GB 14166-2013《机动车乘员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属于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中被动安全领域乘员保护项。

标准于2013年5月7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规范机动车乘员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的生产、制造、质量管理以及推动该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安全带总成、儿童约束系统、安全带提醒装置等新技术的出现,最新版UNR16 的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方面有较大调整和补充。

GB14166 —2013现有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滞后于当前新技术的发展要求,这种局面不利于汽车安全带和儿童约束系统产品新技术的采用和检测认证工作的开展,不能满足当前国家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总体要求,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现行的机动车乘员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保护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从而使该标准更加适应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需要,也更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该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纳入汽车车身领域“十三•五”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体系编号为QC-101-203-318-402-502-004o2020年7月2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GB14166《机动车乘员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号为:20201959-Q-339],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东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

(二)主要工作过程1.GB14166-XXXX《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预研工作(1)从2015年开始车身分技术委员会和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不断收到整车企业和安全带企业要求修订GB14166的呼声和建议。

2015年5月襄阳中心作为原第一起草单位向车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通报行业情况,并成立GB14166标准研究团队,开展UN R16修订内容的翻译工作,开展后排安全带动态试验技术和试验方法、安全带织带敏感指标等内容的技术研究工作,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天合汽车研发(上海)有限公司、高田(±海)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等安全带企业多次开展技术交流。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
I.Safety-Belts, Restraint Systems,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and ISOFIX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for Occupan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II. Vehicles Equipped With Safety-Belts, Restraint Systems,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and ISOFIX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发布
(送审稿)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4166—××××
目次
前 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定义 ............................................................................ 1
2.安装有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的车辆
The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Safety-Belts, Restraint Systems,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ISOFIX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for Occupan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c-ncap儿童静态评价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c-ncap儿童静态评价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c-ncap儿童静态评价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C-NCAP儿童静态评价要求是在汽车安全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标准,旨在评估汽车在碰撞事故中对儿童乘员的保护性能。

这一评价要求涵盖了车辆座椅、安全带、头部支撑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汽车设计符合儿童乘员的安全需求。

本文将深入探讨C-NCAP儿童静态评价要求的重要性、内容及发展趋势,旨在提高人们对儿童汽车安全的认识,促进汽车安全技术的进步。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首先概述本文要探讨的主题,然后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讨论C-NCAP儿童静态评价要求的概述、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C-NCAP儿童静态评价要求的要点,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得出结论。

通过这样清晰的文章结构,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本文的内容和逻辑。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介绍C-NCAP儿童静态评价要求,探讨其在儿童汽车安全领域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详细分析C-NCAP儿童静态评价要求的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车辆在事故中对儿童的保护性能,以及如何通过评价要求来提高车辆的安全水平。

同时,本文也旨在指导汽车制造商和政府部门在设计和监管过程中更加重视儿童乘客的安全需求,促进儿童汽车安全的不断提升。

通过阐明C-NCAP儿童静态评价要求的重要性和实施意义,有助于推动相关研究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为儿童乘车保障安全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和支持。

2.正文2.1 C-NCAP儿童静态评价要求概述C-NCAP儿童静态评价要求是中国汽车评价组织(C-NCAP)针对儿童乘员提出的安全评价标准。

通过对车辆内部安全设施、座椅设计以及儿童乘员保护系统的检测评价,旨在提高汽车乘坐安全性,减少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伤亡率。

C-NCAP儿童静态评价要求涵盖了儿童乘员的各个方面,包括儿童座椅的固定方式、背靠头等关键部位的设计、碰撞测试等内容。

机动车辆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实施规则
尺寸:长356mm,宽100mm(长宽都满足)
汽车内饰件
新一批CCC车辆产品目录
•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儿童座椅Child restraint system
公告及实施日期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 证的公告》(2014年第6号联合公告, 1月22日)
机动车辆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 品认证3C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品认 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
新版规则编号 CNCA-C11-
04:2014 CNCA-C11-
05:2014 CNCA-C11-
06:2014
CNCA-C1107:2014
CNCA-C11-
新版规则名称 替代的旧版规则编号 替代的旧版规则名称
CCC项目 • 2013年8月TC11讨论通过实施规则草案初稿 • 2013年9月TC21(玩具技术专家组)通过实施规则初稿 • 2013年10月完成WTO/TBT(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通报稿 • 2013年11月8日WTO/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991 • 2014年1月22日质检总局、认监委第6号联合公告 • 2014年3月 实施规则报批稿完成 • 2014年5月30日,发布儿童座椅CCC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 • 2014年7月30日,指定CCC实施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 • 2014年9月1日 受理儿童座椅CCC申请
➢ 型式试验统一为送样,原喇叭、后视镜(汽、摩)
、内饰件、制动软管等产品为抽样。
新增的儿童座椅原则上为抽样。
➢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的基本频次统一为一年,原灯
具、回复反射器、制动软管等产品的监督周期为半年。
➢ 监督抽样检测 认证机构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各 监督抽样检测方案。原为典型单元或产品抽样。

儿童约束系统(

儿童约束系统(
儿童约束系统( 儿童约束系统(CRS) CRS)评价规则
(2014 年版) 年版)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3 第一章 总则 ........................................................................ 4 1.目的 ......................................................................... 4 2.管理机构 ..................................................................... 4 3.儿童约束系统(CRS)评价项目 .................................................. 5 4.评价结果分级 ................................................................. 5 5.指定网站和媒体 ............................................................... 6 6.特有标记 ..................................................................... 6 7.说明 ......................................................................... 6 第二章 运行管理 .................................................................... 7 1 儿童约束系统产品选取 .......................................................... 7 1.1 儿童约束系统产品选取原则 ................................................ 7 1.2 确定程序 ................................................................ 7 1.3 企业申请评价程序及要求 .................................................. 7 2 儿童约束系统购买 .............................................................. 8 3 试验 .......................................................................... 8 3.1 试验实施通知 ............................................................ 8 3.2 试验准备 ................................................................ 8 3.3 试验实施 ................................................................ 8 3.4 评价结果的审定 .......................................................... 9 4 评价结果的发布 ................................................................ 9 4.1 结果发布形式 ............................................................ 9 4.2 结果发布频次及办法 ...................................................... 9 5 经费 .......................................................................... 9 6 试验过程外部人员和相关事务的管理 ............................................. 10 6.1 观看试验过程人员的管理 ................................................. 10 6.2 生产企业人员与试验相关事务的管理 ....................................... 10 7 对评价结果的异议的申诉和处理 ................................................. 10 8 试验数据、图像资料及试验后产品的处理 ......................................... 11 9 评价结果及相关标志的使用 ..................................................... 11 10 技术交流 .................................................................... 11 11 交流及公共宣传活动 .......................................................... 11 第三章 评价办法 ................................................................... 12 1 试验项目 .................................................................... 12 1.1 使用方便性能 .......................................................... 12 1.2 碰撞安全性能 .......................................................... 12 2 性能指标与评分办法 .......................................................... 14 2.1 使用方便性能评分 ...................................................... 14 2.2 碰撞安全性能评分 ...................................................... 16 3 得分与等级评价 ............................................................... 18 3.1 得分 .................................................................... 18 3.2 等级划分 ............................................................... 19

CQC国家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汽车部分

CQC国家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汽车部分
GB 15083-1994
ECE R17
74/408/EEC
GB 11550-1995
ECE R25,R17
78/932/EEC
GB 13057-2003
ECE R80
74/408/EEC(81/577)
GB 8410-1994
ECE R118
95/28/EEC
十二、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
GB18099-2000GB11564-1998GB15082-1999
GB15742-2001GB4094-1999GB15086-1994
GB15083-1994GB11550-1995GB8410-1994
GB9744-1997GB9743-1997GB9656-2003
GB14166-2003GB14167-1993GB7063-1994
GB15084-1994GB17675-1999GB12676-1999
GB16897-1997GB11562-1994GB11556-1994
GB11555-1994GB15085-1994GB4785-1998
GB4599-1994GB17509-1998GB5920-1999
GB15235-1994GB4660-1994GB11554-1998
CQC/GD.JS02-2002
CQC国家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版号:1
修订:7
第1页共31页
修订日期:2006-11-03
产品类别
产品项目
认证产品范围
认证依据的国家/行业标准
对应的国际标准
备注
十二、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汽车
适用于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类CCC认证标志使用须知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类CCC认证标志使用须知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类CCC认证产
品标志使用须知
一、CCC标志使用要求
获证企业在获证产品上加施CC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8年10号)附件中《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执行。

二、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要求
应采用印刷模压方式标注认证标志,如下图:
三、标志的加施位置和特殊要求
应将标志印刷/模压在认证产品本体的适当位置上。

四、其他特殊要求
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印刷/模压标志可在产品形成的各阶段完成。

认证标志应能永久保存,在不破坏车辆和认证产品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CQC-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修订版)

CQC-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修订版)
编号:CQC-C1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汽车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2015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1 / 92
汽车实施细则 CQC‐C1101‐2014
前言
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2014) 及相关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 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 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CNCA-00C-00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 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 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2016 年 6 月,为响应国家认监委 2015 年第 38 号公告的要求,结合国 家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相关意见,对细则进行了 修订,内容包括:1.增加附件 6 平行进口汽车认证管理要求,2.根据标准制 修订情况,修订附件 4 附录 1 的口岸抽样检测试验依据标准。
2017 年 6 月,为落实国家认监委 2017 年第 13 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 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对细则进行了修订,内容包 括:新增和修订了电动汽车标准和传统汽车标准。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 / 92

汽车实施细则 CQC‐C1101‐2014
目录
1 引言.....................................................................

儿童安全座椅检测规定(3篇)

儿童安全座椅检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儿童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儿童安全座椅作为保障儿童出行安全的重要装备,其质量与性能直接关系到儿童的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儿童安全座椅的质量,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规定,旨在从源头上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检测规定。

二、检测标准1. 国家标准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国家标准为GB 2783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该标准参照了欧洲ECER44/04标准,对儿童安全座椅的结构、材料、性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 欧洲标准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颁布的ECER44/04标准是全球范围内较为权威的儿童安全座椅检测标准。

我国儿童安全座椅检测标准主要参照该标准。

三、检测项目1. 结构强度检测儿童安全座椅的整体结构强度,包括座椅骨架、连接件、安全带等部件的强度。

2. 安全带性能检测座椅安全带的抗拉强度、断裂强度、回缩性能等指标。

3. 儿童固定装置检测座椅对儿童的固定性能,包括固定带、固定扣等部件的固定效果。

4. 碰撞试验进行正面碰撞试验、侧面碰撞试验、后部碰撞试验等,模拟真实交通事故场景,检测座椅在碰撞过程中的保护性能。

5. 车载性能检测座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稳定性、适应性等指标。

6. 材料性能检测座椅材料的安全性、耐久性等指标。

7. 其他性能如座椅尺寸、重量、舒适性等指标。

四、检测流程1. 样品提交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对样品进行初步检查,确认样品符合检测要求。

2. 检测准备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标准,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准备。

3. 检测实施检测机构按照检测标准,对样品进行各项检测。

4. 数据分析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样品是否符合检测标准。

5. 报告出具检测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

五、检测机构1. 国家认可检测机构需具备国家认可资质,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编号:CNCA-C22-03: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编号:CNCA-C22-03:2014)

编号:CNCA-C22-03: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2014-05-30 发布2014-09-01 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5. 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2)5.2 申请资料 (3)5.3 实施安排 (3)6. 1型式试验 (3)6.2 初始工厂检查 (5)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6)6.4认证时限 (6)7. 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7.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7)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7)7.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8)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8)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8)8. 1认证证书的保持 (8)8.2认证证书的内容 (8)8.3认证证书的变更 (9)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9)8.5认证证书的使用 (9)9.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9)9.2 使用要求 (10)本规则基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三个车轮或三个车轮以上机动车上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但不适用于安装在折叠座椅或侧向座椅上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GB27887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

当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儿童安全座椅检测

儿童安全座椅检测

儿童安全座椅检测
随着消费者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儿童乘车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家庭的高度重视。

儿童安全座椅已经成为时下“有车一族”家庭出行的必备选择。

近期,《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安全要求:易用性、生产一致性与化学安全》团体标准发布,15家汽车儿童安全座椅企业自我声明执行。

该标准的发布,规范了儿童安全座椅市场,为儿童乘车安全提供了保障。

讯科标准在汽车零部件检测服务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位于华东区检测基地的汽车安全带及儿童安全座椅碰撞实验室可为您提供专业的儿童安全座椅检测服务。

测试标准:
1.GB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术语、定义,在车辆上的安装及固定的要求,约束系统的结构,还有对约束系统总成及其组成部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包括儿童安全座椅的性能如抗腐蚀性能、吸能性能、抗翻转性能、动态试验、耐候性能等方面的规定。

2.欧洲ECE R44/03标准
该标准为欧洲经济委员对就有关机动车上儿童乘客的安全防护系统的论证而颁布的第44好法令,对儿童约束装置的设计及结构都进行了约束。

◆动态试验
◆盐雾腐蚀试验
◆翻转测试
◆带扣开启试验
◆织带带扣强度试验
◆织带调节试验
◆微滑移试验
◆卷收器耐久试验
◆紧急锁止卷收器的锁止试验
◆粉尘试验
◆光照试验
◆低温,高温处理试验
◆浸水试验
◆磨损试验
◆材料的吸能测试
◆燃烧特性
◆毒性元素测量
◆增塑剂检测。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监测认证标准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监测认证标准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监测认证标准如今市场上出现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质量良莠不齐,熟悉相关的监测认证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就由小编为你整理推荐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监测认证标准,希望你满意。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认证标准欧洲ECE认证“ECE”这三个字母来自欧盟,它的全称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汽车法规”,ECE认证就是符合这套法规中安全标准的认证。

ECE 认证的全称为“ECE R-44/04”,代表着欧洲经济委员会就儿童乘车防范系统的认证颁发的第44号法令,“ECE R-44/04”后面由字母“E”和数字组成的编号也十分重要。

“E1”代表德国、“E2”代表法国、“E3”意大利、“E4”代表荷兰、“E5”代表瑞典、“E6”代表比利时。

如果一款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ECE认证标志有“ECE R-44/04”和“E1”,则表明这款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通过了德国的安全标准认证,可以在欧洲市场销售。

有业内专家指出,如果买带有“ECE R-44/04”标志的儿童座椅,建议优先选择带有E1(德国)、E4(荷兰)标准的产品,因为德国和荷兰对儿童安全座椅认证标准的认知度比较高,另外这两个国家也是儿童座椅安全标准工作的推进国。

德国ADAC认证一款产品上带有“ADAC”的标志,表明这款产品是经过德国ADAC全德汽车俱乐部认证的,在欧洲许多国家,如西班牙、瑞士、芬兰以及奥地利都设有俱乐部,大部分在欧洲拥有汽车的人士都会加入ADAC成为其会员。

ADAC的碰撞试验采用70km/h的速度进行测试(ECE碰撞试验采用50km/h的速度进行测试),比ECE R-44/04的考验还要严格,有观点认为ADAC是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认证标准。

美国ASTM认证ASTM是“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它是美国认可度较高的认证标准之一,也是世界上较大的制定自愿性标准的组织,其主要检测项目除了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之外,还有婴儿用品ASTM认证、纺织材料ASTM认证、洋娃娃衣物ASTM认证、塑料玩具ASTM认证等。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被指定为“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和“汽车安全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被指定为“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和“汽车安全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被指定为“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和“汽车安全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
佚名
【期刊名称】《客车技术与研究》
【年(卷),期】2015(37)6
【摘要】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2014年第25号公告),重庆中交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被指定为承担"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和"汽车安全带"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的实验室。

重庆中交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此前已承担了汽车产品及汽车零部件等10个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任务。

此次新增的两个产品扩展了中心的检测范围,将更好地为相关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

【总页数】1页(P34-34)
【关键词】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安全带;监督检验;约束系统;检测中心;认证机构;企业和社会;产品扩展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67.52
【相关文献】
1.检测设备齐全的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访上海新能源汽车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缪文泉副总工程师 [J], 吴憩
棠;王怡洁
2.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被指定为“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和“汽车安全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 [J],
3.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灯光实验室(能做汽车、摩托车灯具全部强制检验)[J],
4.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灯光实验室(能做汽车、摩托车灯具全部强制检验、出口认证和其他委托试验) [J],
5.刍议《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方向 [J], 陈梅;刘伟;杨珺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QC11-491281-201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安全认证规则Certification Rules for Child Restraint Systems2013年5月9日发布2013年5月1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王江东禹营0.通用要求本规则规定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实施CQC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在生产者(制造商)、使用者正确生产、安装、维护,并按原设计功能使用的前提下,认证机构可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被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保证本规则所覆盖产品不致危及人体、动植物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本规则以控制认证风险为前提,结合认证机构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能稳固放置在三个车轮或三个车轮以上机动车辆上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以下简称儿童约束系统。

2.认证模式儿童约束系统产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委托和受理(认证申请)b.型式试验c.生产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监督认证机构将在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监督的具体实施中根据生产方式、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特点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方式进行。

3.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认证委托人、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以下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儿童约束系统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

a.质量组和类型;b.在车辆上安装的位置和方向;c.几何形状;d.座椅、填充物和碰撞防护装置的尺寸、质量、材料和颜色;e.织带的材料、编织方法、尺寸和颜色;f.刚性部件(包括带扣、连接装置等)。

认证委托人依据划分后的单元提出认证委托。

4.认证的委托(认证申请)4.1委托和受理认证委托人(申请人)应向CQC提出申请,并根据CQC的流程和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交认证委托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CQC应对认证委托进行评审,并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委托认证的所有儿童座椅产品需均能正常生产。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CQC不受理相关认证委托。

4.2委托资料认证委托人(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下述资料a.正式的委托(申请)书b.产品描述,要求见附件1。

c.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d.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首次申请时)e.认证委托人(申请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工厂)的注册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其对上述文件真实性的的声明(首次申请时);f.当申请人、制造商和工厂三者当中有任一方注册证明不同时,应提供各相关方之间的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应至少包括各方在产品质量和CQC产品认证上的权利和义务;g.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h.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i.其他CQC要求提供的文件。

5.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在认证机构确认认证委托人所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并制定试验方案后进行。

试验方案包括试验样品、试验项目、试验方式。

型式试验报告由实验室出具。

5.1样品5.1.1样品要求认证委托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样品是能正常生产的,且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

CQC 和/或实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CQC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规格的,抽此型号/规格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规格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申请认证时,CQC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其他型号/规格需要时选取样品作差异试验。

5.1.2抽样型式试验的样品可由CQC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也可由认证委托人按CQC的要求送样用于检测。

认证委托人应按照试验方案规定的样品数量及试验所需附加装置,在试验方案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

抽样方法(适用时),CQC指定人员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样品。

抽取的样品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或工厂送至指定的实验室实施检测。

5.1.3样品数量儿童约束系统总成:静态试验2套,动态试验和翻转试验依据产品说明书确定织带:至少10m;面料:应保证提供的样品可以截取标准规定至少5片样片。

5.2型式试验依据标准GB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对于未纳入本规则的涉及儿童约束系统产品的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制造商应自觉地执行且符合要求。

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品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

5.3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完整。

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委托人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人应保证认证机构在获证后监督时能获得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4型式试验时限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实验室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试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5.5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资料由实验室保存,并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和相关资料。

6.生产一致性检查一般情况下,产品检测合格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生产一致性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测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6.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制造商或工厂应按附件2的要求制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并提交认证机构进行审查。

认证机构应将审查结果告知制造商或工厂。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工厂为1~2个人日。

制造商或工厂制定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通过后,认证机构根据其编制生产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方案,方案应包括检查的产品、场地及范围。

6.2初始工厂检查6.2.1初始工厂检查是由认证机构委派工厂检查组到认证产品的生产场地,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检查的依据是认证机构编制的生产一致性检查方案。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有委托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6.2.2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检查组应在生产线末端或仓库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认证产品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检查:a.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b.认证产品的标识和说明书;c.认证产品现场指定试验(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中选取)。

6.2.3初始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工厂为1~2人日。

6.2.4工厂检查组对抽取的检查样本负责。

7.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型式试验的结果由实验室做出,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的结果由认证机构做出,初始工厂检查的结果由工厂检查组做出。

7.1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依据认证标准进行适用的全部项目的检测,检测合格则型式试验结果判定合格。

若有检测项目不合格,可允许限期(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送样进行检测。

凡需重新检测的,实验室须将检测情况通报认证机构。

7.2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评价当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能够满足本规则附件2生产一致性要求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通过。

如认证机构认为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缺陷,制造商或工厂应整改后重新进行审查。

7.3初始工厂检查的评价工厂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项,则检查结果为合格;工厂检查存在不合格项,可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工厂检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检查。

工厂检查发现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与申报并经批准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严重偏差,或实际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或经确认的产品描述存在重大差异时,检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检查。

7.4认证批准CQC对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工厂现场检查进行综合评价,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和工厂现场检查均符合要求,向认证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7.5认证终止当型式试验不合格、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或初始工厂检查不通过,认证机构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

7.6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到颁发认证证书所需要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时间、工厂检查及提交检查报告时间、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见5.4。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及验证整改有效(完成现场验证或收到递交的有效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8.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获证后的生产一致性跟踪检查和生产现场(或市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8.1监督的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12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的隔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健康和安全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工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

8.2生产一致性跟踪检查8.2.1跟踪检查可采取预先通知被检查方和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两种方式。

CQC指定工厂检查组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现场进行检查。

8.2.2工厂每年应对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文件说明,即按照见附件2第4条要求完成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对于某些非连续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向CQC提交相关生产计划,便于后续跟踪检查的有效开展。

8.2.3检查内容:a.随机抽取部分认证单元的典型产品按照6.2.2条要求进行检查;b.按照附件2第5条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2.4检查组负责报告工厂跟踪检查结论。

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8.2.5跟踪检查人日数:一般每个工厂为2个人日。

8.3监督抽样检测需要时,获证后监督中,CQC可对获证产品实施抽样检测。

抽样时,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并确认抽取的样品。

认证机构根据企业分类原则和产品特点制定监督抽样检测方案,指定人员在企业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按抽样检测方案随机抽取样品,并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