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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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5年01月07日修订意见稿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树立以人为本 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结合我院 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 根据“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规范”的原则,本实施细则在制定中着重 体现了如下四点: 一、 以原《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 《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学生综 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基础,参考其它相关的细则与条例,结合院系专 业学科特点与教学、教育管理、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其在内容与形式 上做适当改动与增减而形成本细则。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 二、 修改制订的方向是“梳理程序、介定内容、强化引导”以求“提高可 操作性、解决旧问题、适应新情况” 。 三、适当提高加分考核门槛,增加考核部分,删除扣分细则,以增强激励与 约束机制的可操作性。 四、 本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以学业成绩为主,兼顾素质全面发展的原则, 规定加分上限为10分。 本实施细则由总则、考核规则、加分细则和附则四部分组成。
一、 总则
综合测评计算方案:学业成绩绩点+(加分细则加分×5%) 每个学生根据加分细则加分的上限为10分,若超过10分,按10分算。 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以本学年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 有科目成绩为准, 仅计算到本学年第三学期的所有成绩, 由教务系统直接 读取。在成绩绩点基础上,累加德育加分(加分细则加分×5%) ,构成综 合测评总分, 并按高低排定名次。 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德育成绩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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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专业成绩的20%。残骛楼諍锩瀨濟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 所有修读课程中单科有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 2> 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3> 一年级新生无故未参加军训者; 4> 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5. 获奖等级判定原则:
1)主办方为国家各部委、团中央,承办方为部委直属单位以上级(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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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学)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国家级比赛。酽锕极額閉镇桧猪。
2)主办方为省部级单位、团省委,承办方为校党政机构、直属单位以上
级(如校团委)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省级比赛。彈贸摄尔霁毙攬砖。
3)主办方为校党政机构、直属单位(如校团委、体育部)以上级的各类
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校级比赛。市级比赛参照校级比赛加分,校外各 类协会、知名企业等主办的比赛等级由加分审核小组以贴近原则审核酌情决 定。謀荞抟箧飆鐸怼类。 4)主办方为院系、院系主要学生组织,校党政机构、直属单位下属部门 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院级比赛。
5)由校(区)学生会、团工委、青年科技协会等校主要学生社团以外的
其它校学生社团主办和承办的的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院级比赛。厦礴恳
蹒骈時盡继。
6)由班级或专业主办的活动不在加分范围。 7)其它情况由加分审核小组以贴近原则酌情分类。 6. 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在参评学年至少 10 个小时的公益认证。
7.
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辅导员、班委、班团支委、党团 学代表、各班学生代表组成加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审核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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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考核规则
综合测评考核工作中参加有关竞赛或活动的获奖时间,以及各类论文的录取 时间等所有加分项目、 公益认证的有效时间根据当年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安排决 定。鹅娅尽損鹌惨歷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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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同学在当年综合测评考核工作规定时间之内,须提交《理工学院**学年 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申请表》 (以下简称《加分表》 )并附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刊印论文复印件、论文录用通知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籟丛妈羥为贍偾蛏。 《加分表》必须如实填写,发现虚假内容一律取消当年评比奖学金资格。 未在规定之日向学院提交《加分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的,该加分将不予 采纳。 担任社会工作中, 在理工学院各学生组织担任社会工作者, 不需要提供证明; 其它中山大学团委批准正式成立的社团担任社会工作的, 需提交相应证明 (有指 导老师签署意见的证明或者中山大学团工委盖章的证明) ,任期需满一届给予该 项全额加分;任期半届及以上,加该项50%分;任期半届以下者不予加分。預頌圣
鉉儐歲龈讶。
《加分表》须经过班级加分审核小组初审,由班级评定小组填写意见,并由 年级加分审核小组审核后方予以采纳。 申请经评定小组最后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加分结果、公益认证结果须公示三天。 奖学金评定结果须全院公示。 如有疑问须在公示期内向各级加分审核小组提出复议,过期将不予受理任何 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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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加分细则
(2014学年奖学金评选的所有加分项目、公益活动有效时间:2012级和2013级为2013年6月 16日-2014年8月18日,2014级为:2013年8月15日-2014年8月18日,待定。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
第一项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
项目 三好学生 职务 等级 国家 国家 省级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校级 院级 团委优秀干事、学生会优秀干事/部 员、 家电维修小组优秀组员、 党章学 习小组优秀组长/组员 十佳团支部书记 主要负责人 其他班委、团支委 普通同学 主要负责人 校级优良学风班/院级红旗团支部 其他班委、团支委 普通同学 校级 4 / 19 1 0.4 加分 6 6 3
各级
0.2
校级 校级 校级 校级
1.2 1 0.5 0.2 0.5 0.3 0.1 0.3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校级红旗团 支部
治安及卫生积极分子、校区勤工助
学先进分子
院级 文明标兵宿舍舍长 文明标兵宿舍普通成员 文明宿舍舍长 校级 校级 校级 校级 院级 院级 国家 省级
0.2 0.5 0.2 0.3 0.1 0.1 0.05 5 3 1.5 0.5-1.0 0.4 0.4 0.2 2 0.5
文明宿舍 文明宿舍普通成员 文明宿舍舍长 文明宿舍普通成员
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受表彰或通报 校级 院级 优秀社团干部 校区团工委以上证明 优秀副排长 新生军训 优秀通讯员、军训之星 十大年度人物当选 中山大学年度人物 提名奖 校级 校级 校级 院级 校级
1、凡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不同类别的分数可累加。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员、干事是已获职务加分基础上累加。 3、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获奖,参评当届班委、团支委加分见上表,上一届在当届 加分基础上×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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