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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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
定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广西创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三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及登记 (2)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4)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5)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 (6)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 (7)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 (8)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10)
第九章总部对项目部固定资产的管理 (11)
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12)
第十一章附则 (15)
附件:固定资产管理表格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的固定资产管理经营体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限定为:
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
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第三条上述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确定为固定资产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条划分不同固定资产的标准
1、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功能划分,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同时完成一项
具体的不可细分的工作内容。
2、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
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
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帐。
第六条会计科目记帐原则
1、所有固定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所有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累计折旧”科目核算。
第七条职责分工
1、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具体负责:固定资产购
置审核、帐户设置、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监督控制,参与产权界
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
2、生产中心:负责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在公司下达
的计划内具体负责登记建卡、分配使用、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实物
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工作。不列入固定资产管
理、生产经营中能长期使用的低值工具、器具,生产中心要负责造册
登记管理。
3、办公室负责办公用设备和房产的管理、登记建卡、分配使用、维
修保养、清查盘点、实物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
工作。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办公中能长期使用的低值工具、器具,
办公室要负责造册登记管理。
4、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配合财产清查。
5、供应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具体管理见采购管理制度。
6、总工室负责对生产用固定资产的购买后验收和大修验收。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及登记
第九条增加
1、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增加由使用部门或办公室提出,
经过办公室汇总后,列入年度预算,经批准后购买。
2、年度预算没有但使用部门又急需的办公设备,按预
算变更程序申报,经批准后购买。
3、生产设备购买要按投资来管理。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旧设备要淘汰,需要新设备补充,生产中心
要根据在用设备的使用状况和设备的使用年
限,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出新增设备预算,
经批准后购买。
②、新增设备涉及到公司生产能力扩大或业务领
域扩大,必须要在预算开始编制前就完成论
证审批工作,开始编制预算时,生产中心负
责只需要把设备购置计划列入新增设备预算
即可,参许预算审批程序。
③、无论是补充设备还是新增设备,必须要和企
业的长期发展规划结合,设备的增加必须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因一时一地的需
要贸然购置。公司没有的急需设备,生产中
心可以考虑以租赁的方式来解决,不得随意
增加设备。
④、设备的增加需要总经理召开专门的有各职能
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后才可以提出增加计
划。
⑤、公司自建的固定资产如果不用于项目部生
产,比照新增设备处理。用于项目部生产的
自建固定资产,列入项目预算管理。
4、船舶、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验收后,生
产中心应立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送财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生产中心自留用于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财
务部门用于登记固定资产帐,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登记使用部门台帐。财务部门应每月与生产中心核对
“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立即
通知补充。生产中心要每季度和使用部门核对,有错误
及时调整。
5、项目部自建固定资产完工后,经总工室验收,项目
部要添制“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送财务部门填
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一联财务部自留,
一联送生产中心,一联项目部自留。
6、房屋、办公设备的管理比照船舶、运输设备、机械
设备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登记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取得所有权后,
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2、设备、船舶等固定资产取得所有权后,由生产中心
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
3、上述固定资产产权变更时亦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1、船舶系统(1、驳船
2、锚艇(含柴油机、齿轮
箱、起锚用柴油机))分类编号 01
2、空压机分类编号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