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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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

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湛江市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6〕62号)精神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6〕1264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脱钩试点的范围

2006年和2014年,我市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了两次脱钩工作,但是,对比这次中办、国办《脱钩的总体方案》,原脱钩的范围还比较窄,一是会员主体范围扩大,原脱钩的会员主体是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单位会员),这次脱钩把会员主体为同业人员(个人会员)的“协会”、“联合会”、“促进会”列入了脱钩范围;二是行业的范围也扩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确指出,行业是指从事相同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经济活动是指生产、交换、分配、消

费活动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方式。科教文卫等领域都属于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行业。参照省第一批、第二批脱钩试点名单,省将科教文卫等领域的社会团体列入行业协会脱钩范围。

这次脱钩之所以叫做“深化脱钩”,主要是范围扩大,同时,也对第一次、第二次脱钩工作按新脱钩的内容和任务进行深化。我们市这次脱钩试点的确定就是将第一次、第二次脱钩工作不彻底(不完成)的,以及新范围的列入。

二、关于脱钩试点的负责单位

脱钩深化改革试点负责单位为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包括市委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院、市检察院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及全市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脱钩试点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时有业务主管单位,后来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的,脱钩试点工作仍由原来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时由市民政局直接登记、设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脱钩试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三、关于脱钩试点的工作任务

按照中办、国办的《脱钩总体方案》和省的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

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各脱钩负责单位在推进脱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要形成下列文件:

(一)机构分离

1.涉及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的,以及分离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由脱钩负责单位出文;

2.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事业单位分离的,由脱钩负责单位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出文。

(二)职能分离

涉及行政职能分离和转移职能的,由脱钩负责单位出文。

(三)资产财务分离

1.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国有资产清查,由脱钩负责单位组织清查出文,报市财政局,并抄送市脱钩办。

2.涉及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及过渡期使用的,由脱钩负责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

(四)人员管理分离

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的,由脱钩负责单位出文,需报有关部门批复的,由有关部门批复。

(五)党建、外事等分离

1.行业协会商会要制定党建分离方案,由脱钩负责单位报市社会组织党委审核出文。

2.涉及外事分离的,由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出文。

3.涉及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变更的,由市文广新局审核出文。

四、关于脱钩试点的时间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脱钩工作任务。初步计划,2017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12月全面铺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7年11月15日前,各脱钩负责单位和试点单位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并填报《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送交市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核准。协会商会的脱钩实施方案要体现脱钩负责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要全面涵盖“五分离五规范”的内容。方案所涉及脱钩事项形成具体方案,其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项,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报批。各脱钩负责单位要抓早抓好,与相关部门及早对接,及时推进资产清查、党建分离、外事分离等脱钩具体事项。

2017年11月25日前,各脱钩负责单位和试点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脱钩试点工作任务,并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2)和形成的文件送交市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脱钩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到市民政局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

2017年11月30日前,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组织对试点单位进行检查、评估,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脱钩负责单位要向市联合工作组提交报告,说

明理由。

五、关于脱钩试点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各部门、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脱钩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脱钩试点各项工作,确保脱钩试点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脱钩负责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项脱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党建、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外事管理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将相关配套政策落到实处,对于现有政策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予以研究解决。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宣传说明脱钩改革目的、意义、进展、效果以及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正面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脱钩改革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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