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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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全文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全文
(三)《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全文(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全文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全文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函〔2014〕412号)全文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第三条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全文
(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全文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全文
(十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全文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全文
(十三)《国税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第二条、第三条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三条
•申请条件:
从事成品油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消费税
•办理材料:
(一)《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二)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复印件
(三)《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