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生产过程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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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生产过程奖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完善本厂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奖罚取证工作,各车间应做好配合工作;

2技术主管、质检人员负责质量奖罚处置工作;

3 厂长负责质量奖、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上报公司批准。

一、质量奖:

1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适当的质量奖:

a) 在一年当中,员工能保质保量出色完成任务,在工作中未出现质量故事,具有很强质量意识的。

b) 由于员工及时发现,避免重大质量故事发生的。

c) 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 在一年当中,班组开展质量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效益的。

2 质量处罚

※一般质量事故;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a)质检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品未采取措施的;

b)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信息反馈的;

c) 生产中出现小批量报废的;

d) 无故妨碍、干扰检验人员正常工作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质量事故:

a) 生产中出现批量不合格的;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工序奖罚规定:

a) 工序与工序之间转接,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为不合格品时,经质检员确认,罚上道工序,发现者当月奖励。(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并将奖罚决定及金额

公布在工厂的明显位置。)

b) 车间与车间转接,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为不合格品时,经质检员确认后,罚上道工序,发现者当月奖励。(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并将奖罚决定及金额

公布在工厂的明显位置。)

c) 质检员在工序中,未能急时发现质量问题,而在下道工序传递,让其它人员发现或在巡检、抽检中发现,根据质量问题的轻重,经厂长及主要负责人讨论后对质检员实施罚款。(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并将奖罚决定及金额公布在工厂的明显位置。)

※处罚款额规定:

1 对一般质量事故处罚相关主要责任人20元以下(发现现质量问题后,能够修复。),罚次要责任人10元以下;(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并将处罚决定及金额

公布在工厂的明显位置。)

2对严重质量事故处罚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100元以下,(发现现质量问题后,能够修复,造成轻微损失。)罚次要责任人50元以下,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应按经济损失10%赔偿(由主要责任人负担),但最大赔偿金额不得超1000元(按每人计算)。

※处罚程序:

1 对一般质量事故由质检员负责填写处罚理由,厂长及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公司批准。

2 对严重质量事故由质检员负责填写处罚理由,(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报总经理批准。

木门厂20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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