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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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______________ 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打造旅游景区内,使之成为集休闲、居家、养生、养老的旅游胜

地,加快旅游经济的发展。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

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实施旅游景区内九道水国家森林公园核心

区、旅游风情小镇景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本着“先开发景区,后开发风情小镇”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开发区域交与乙方用作旅游项目开发

(1) 湖面水上设施建设;

(2) 环湖路及休闲栈道建设;

(3) 环湖周边星级宾馆和文化娱乐等固定设施建设;

(4) 3〜5平方公里旅游风情小镇开发建设;

(5) 四联天坑穿洞、七彩永和溶洞、麻湾洞峡谷开发建设;

(6) 连接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本合同中的旅游开发特许经营权为:在项目的规划范围内,乙方享有旅游开发区专营权,包括旅游景区、旅游配套设施。

第四条乙方在旅游开发范围内综合开发及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甲方提供1: 500地形测绘图;乙方自行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九道水国家森林

公园核心区、旅游风情小镇、七彩永和溶洞、四联天坑穿洞、麻湾洞峡谷”等修建性详规报甲方

审批,并以详规为依据进行旅游综合开发。

第六条乙方投资总规模预计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时限从年至

年,在高速路未通车前,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加大投资。在高速路通车后,每年至少投入亿元人民币,并报投资计划及年度投资落实情况留甲方备案。

第七条项目用地和土地价格

1、核心区打造选址在九道水湖面及周边,规划面积约平方公里,用地采取租赁(或合

作)方式取得;核心区内永久性固定建筑(宾馆、住宅)用地采取定点岀让方式取得,土地价格按每亩万元确定。

2、旅游风情小镇选址在之入口处前边缘至乡场镇,规划面积约平方公里,用地采取土

地挂牌岀让方式取得,土地价格按甲方土地成本价岀让给乙方(年底前按现行成本价每

亩万元确定,年底以后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成本计,但需以国家有关土地征收和

岀让的政策规定计算为准,且土地岀让价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年底前每亩万元的30%超过部分,由甲方给予乙方以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款的方式返还)。

第八条项目经营方式

1、森林公园核心区采取租赁(或合作)方式进行经营,期限为年。具体经营方式由乙方与甲方森林管理方另行签约确定。

2、七彩永和溶洞、四联天坑穿洞、麻湾洞峡谷由乙方独自开发经营,在开发建设期间,甲方依法免收相关税费。在正式经营时,乙方才向甲方缴纳相关税费。

3、之核心区和风情小镇土地岀让的年限为年,在开发建设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的建设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收费。

第九条项目开发时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6个月内开始实施,并

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打入壹仟万元作为项目保证金(待项目正式启动

后,保证金按乙方在正安投资项目的开支内容进行使用)

第十条乙方可以成立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公司的管辖下,个别单项的子项目,可由下属子公司经营。但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能将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合作的利润(或租赁费)。

2、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经营区域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无偿进入景区范围开展公益性活动和政务工作。

4、甲方负责根据乙方制定的项目规划,将规划方案范围内的农业用地和国有林地,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并保证按项目规划要求依法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在每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供地时,保证在上级每年下达县任务中提供60%(或500 亩)的指标满足乙方项目用地的需要(直

至满足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建设用地时止)。

5、甲方应提供七彩永和溶洞、四联天坑穿洞、麻湾洞峡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乙方实施旅游开发的依据。

6、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7、甲方负责将安场至的二级路打造为旅游迎宾大道(森林大道),并负责将乡旧街房屋按照风情

小镇要求进行立面风貌改造。

8 甲方负责将乡更名为九道水乡,以利于该项目的品牌打造和提升扩大森林公园的知名度和影响

力。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项目开发和经营期间,享有投资开发经营的收益权和管理权。

2、乙方在项目区建设的固定资产(包括星级宾馆和房产)在约定期限内拥有合法产权。

3、乙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对七彩永和溶洞、四联天坑穿洞、麻湾洞峡谷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和旅游开发。

4、乙方有权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的需求和观念更新,对已审批的规划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乙方将补充、修改和完善的规划方案报甲方同意。

5、乙方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成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并在甲方所在地依法纳税。

6、乙方在开发建设期间,加强景区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乙方在五年内将九道水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打造成4A 级景区。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乙方所需的用电量负责供电部门安装供电线路和变压器到乙方指定的景区

地点,在景区指定地点的前端安装的供电线路和变压器,乙方不承担费用,乙方根据用电量支付电费。

第十四甲方负责协调通信部门开通景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通信部门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负责支付的,由乙方自行负担。不由乙方支付的,乙方不再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用水需求,负责供水部门安装供水管道到景区,并在乡设立供水提灌站和水厂,满足乙方项目用水的需要。乙方按照用水量支付水费。

第十六条乙方在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期间,享受省、市、县给予的外商投资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省市旅游投资等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完成所定金额投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超过约定期限达6 个月未动工开发的,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交甲方处理(因甲方原因除外),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甲方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景区主要开发项目转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未按乙方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并依法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影响乙方建设进度并发生损失,乙方有权停止投资并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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