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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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终止代理权后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
例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的,事后被代理人及时追认的 → 有效!
权利:相对人具有撤销权和催告权。
案例:罗足三
案例
•
常鑫瓷砖有限公司为了对外拓展业务,推销瓷砖,于
1993年12月18日委派该公司干部罗足三到苏州市设立办
事处,并租用一间仓库。罗足三从常鑫公司运走价值20余
点评
• 本案是一起超越代理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被告陈鸿玉 受罗足三的委托代为保管和帮助发货,也就是说陈鸿玉的 代理权是保管货物和发货,其他行为必须经过授权方同意 才能实施。其与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代销协议, 显然是超越了代理权限。且被代理人事后没有追认。
• 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曾与被告罗足三洽谈过生 意,知道罗足三是受原告委托来苏州开展业务的,且第三 人与被告陈鸿玉相识,亦明知陈鸿玉没有代销瓷砖的代理 权。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如服务、产品或工程;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如闭口价或审计价;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务必对主要义务约定明确; 8、解决争议方式:仲裁、诉讼。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合同形式及生效时间(一)
书面
口头
不
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
• 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
• 如:招标行为中的招标通知或投标邀请书、拍卖 公告、商业广告。
• 要约邀请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本身不具有 法律意义。
• 所以,它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 承担责任。
止 履 行
案例
• 2000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 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 交货时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 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 加工。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9月2 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 患,要求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 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月 10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 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 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 付加工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 司承担违约责任。
• 3、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交付时间和方式(送货还是自提) 要明确,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 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 4、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 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 5、违约责任条款:注意合理利用定金、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明 确具体数额。不要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或违约责 任按合同法规定。等于没约定。
承诺
• 什么是承诺?有人认为“海誓山盟”就是承诺,也有人认 为“约法三章”才叫承诺。
• 不管什么“承诺”,都是件很严肃的事。要充分考虑清楚 再作回应。
• 合同法中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 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通知一 经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标通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是 承诺。
三、货物交付主要形式
• 约定时间交付 • 约定期间交付 • 分期交付 • 交付重量确认(如需方过磅) • 交付时的验收(标准)初检和正式检查 • 复检的约定 • 不合格情形的处理
四、相关条款的约定
• 1、规格数量条款: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及数量做出明确约定, 避免出现差错。
•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 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五、用词准确
• 合同条款的订立,一定要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 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 比如一公司的对账单这样写的:2012年6月双方经对账, 甲共欠乙货款10万元,至2013年10月,还欠款一万元。
• 合同内容要注意通俗易懂,要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 看得懂,看得明白。合同不仅仅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问题, 在发生争议时还关系到法官,律师等第三方的理解,争议 双方必然是对合同约定有各自的理解,特别是在是否违约 方面,往往是你说我违约,我说你违约,要法官如何来判 断,还得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内容第三方看不明白, 那如何来判定?
要约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主要内容 是未来合同的内容的主要条款。
• 要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就产生 合同关系。
• 如在商业活动和贸易中的报价、发价、出价,投标行为。
•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 要约人。
• 承诺生效之后,合同即告成立,这时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或 撤销其要约。
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提
倡
其他形式
要约 承诺
合同形式及生效时间(二)
书面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合同书
双方签、章生效
签字人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公章
信件
数据电文
不 提
倡 平信
电报
有证据效力
挂号信 回执保存
电传
不常用
快递
回执保存
邮政快件 回执保存
传真 电子邮件
可要求确认书、签订确认书生效!
有证据效力 不确定 合同约定 邮箱,非个人
以前的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 退出了历史舞台。
采购合同概述
• 一、采购合同的定义
• 采购合同是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和流通的需要, 在本地或外地采购某些产品或原料而订立的合同。
• 二、采购合同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
• 具有标的额大、技术含量高、期限性强的特点,通常采购 方在合同中占主动地位,尤其是项目采购合同,如果材料 和设备采购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进程,甚 至导致项目的失败。
公平原则:合理提醒对方注意免除/限制自己责任条款并按对方要求予以说明;
后果:
无效
免除自己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解释
两种以上解释的:按不利于提供方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按非格式 条款
表见代理、越权代理(一):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如果与对方代理人签了合同,但事后发现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如何处理?
万元瓷砖存放在苏州仓库内。期间,罗足三通过房东介绍,
与刚成立的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系私营企业)的负
责人陈鸿玉相识,双方协商联营经销瓷砖事宜,经请示常
鑫公司,未获同意。1994年1月29日,罗足三准备回九江
过春节,考虑到春节期间苏州会有已订合同的客户要求发
货,便委托陈鸿玉代为保管货物及帮助发货。可是陈鸿玉
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 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格式条款及格式合同(一):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如:《原材料买卖合同》 要点:
1、重复使用; 2、事先拟定; 3、未与对方协商; 4、遵循公平原则; 5、一般由一方拟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格式条款及格式合同(二): 要求:
(3)违约条款中违约金应当根据实际投入 和预期进行约定,除了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外,争取违约金作为一种预期的补偿。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百度文库
三种情形:
1、假借订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赔偿范围:
1、订立合同所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餐饮住宿费等 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 3、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时支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 4、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 5、丧失与他人签约机会等情形下产生的间接损失
二、供货方资信调查
• 由于设备或材料采购合同事关整个项目的进行, 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一定要对卖方的资信进行调 查或有所了解,一般不宜选注册资本低或地处偏 远的小公司或私人独资企业。建议选择资信好、 近距离的交易对象。
• 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 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比如建筑施工合同, 就需要建筑单位有相应资质。如果与没有资格的 主体签订此类合同,那么合同就可能无效。
•
原告常鑫瓷砖有限公司以代理权纠纷起诉,要求被告
罗足三、陈鸿玉及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 被告陈鸿玉与第三人所签订的代销瓷砖协议,是在其 超越了代理权的情况下签订的,所以该协议依法无效。且 双方均知道协议标的物——瓷砖系原告所有,为被告罗足 三所保管, 因此在返还标的物的同时,双方应连带承担赔 偿责任。
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他 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相对人 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相对 人进行的、由他本人承担法律后果 的代理行为。
具体存在:他本人没有代理权、超 越代理权、代理权期限终止后,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有效!
表见代理、越权代理(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越权代理:
合同法知识
大致内容
• 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 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 的一些概念、术语;
• 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的 实务操作和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现行合同法
• 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共 有三个。
• 《经济合同法》 • 《技术合同法》 • 《涉外经济合同法》 • 现行的合同法将以前的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
合同形式及生效时间(三) 要约邀请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要约
甲
乙
承诺(生效)
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适格的主体
1.是否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分公司、子公司。 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有总公司的授权 委托、权限是否明确。 2.对方的经济实力,信誉状况,履行能力。 3.是否有实体权利,有行为能力。 4.受委托人是否具有法人开具的书面授权证明, 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 份和权限范围,例如,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范 围。 5.机电类特种设备资质应审查相关资格许可证书。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建筑类企业 要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6.不要轻信名片。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先履行抗辩与不安抗辩(一):
先履行抗辩:
先交货
互负责任,有先后顺序; 甲
再付款
乙
乙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
不交货
甲 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
拒绝付款
案例: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先履行抗辩与不安抗辩(二):
不安抗辩:
应当先履行的一方;
可
有证据证明对方有: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中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假借订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案例: • 甲想委托加工厂加工一批货,正在与一家工厂磋商的时候,
另一家工厂说可以给甲更多优惠,甲因此放弃了第一家的 商谈事宜,转而向第二家商谈。后来第二家加工厂找了个 借口说不能给甲加工了,耽误了甲的工作进程。怎么办?
• 解析: • 第二家工厂的这种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
工作中常见的情形
(1)合同错误,盖了合同章。要重新再传 一份正确的合同,该怎么办?
(2)对新单位的资信不清楚,易导致合同 纠纷,如何规避风险?
(3)违约金是否该约定?如何去约定?
(1)需要作废原合同,一方可以拟一个函 件,盖章发给对方,对方标注同意后盖章 回传,一式两份,把和正确合同一并保存。
(2)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 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质材料, 两年以内的新单位要特别注意履行能力。
• 被告罗足三擅自将仓库钥匙交给陈鸿玉,违反了企业内 部制度规定,系严重失职行为,不属超越代理权行为,应 由企业内部处理。
•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1、被告陈鸿玉与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的代销
瓷砖 协议无效。 • 2、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应返还原告价值101836元
瓷砖 并承担利息损失9783元,被告陈鸿玉负连带清偿责 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执行。 • 3、被告罗足三作为原告企业职工,其失职行为可由原告 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 至于被告罗足三擅自将仓库钥匙交给他人,请他人代 管货物,是一种失职行为,不属转代理。
• 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 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与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贾金龙避开常鑫公司及罗足三,以
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
订了一份代销常鑫公司瓷砖协议,并于1994年2月3日至5 日从罗足三租用的仓库中运走价值人民币101836元的多种
规格的瓷砖。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仅付给陈鸿玉货款
28500元,该款已被陈鸿玉用于开办公司。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
例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的,事后被代理人及时追认的 → 有效!
权利:相对人具有撤销权和催告权。
案例:罗足三
案例
•
常鑫瓷砖有限公司为了对外拓展业务,推销瓷砖,于
1993年12月18日委派该公司干部罗足三到苏州市设立办
事处,并租用一间仓库。罗足三从常鑫公司运走价值20余
点评
• 本案是一起超越代理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被告陈鸿玉 受罗足三的委托代为保管和帮助发货,也就是说陈鸿玉的 代理权是保管货物和发货,其他行为必须经过授权方同意 才能实施。其与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代销协议, 显然是超越了代理权限。且被代理人事后没有追认。
• 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曾与被告罗足三洽谈过生 意,知道罗足三是受原告委托来苏州开展业务的,且第三 人与被告陈鸿玉相识,亦明知陈鸿玉没有代销瓷砖的代理 权。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如服务、产品或工程;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如闭口价或审计价;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务必对主要义务约定明确; 8、解决争议方式:仲裁、诉讼。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合同形式及生效时间(一)
书面
口头
不
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
• 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
• 如:招标行为中的招标通知或投标邀请书、拍卖 公告、商业广告。
• 要约邀请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本身不具有 法律意义。
• 所以,它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 承担责任。
止 履 行
案例
• 2000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 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 交货时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 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 加工。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9月2 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 患,要求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 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月 10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 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 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 付加工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 司承担违约责任。
• 3、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交付时间和方式(送货还是自提) 要明确,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 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 4、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 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 5、违约责任条款:注意合理利用定金、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明 确具体数额。不要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或违约责 任按合同法规定。等于没约定。
承诺
• 什么是承诺?有人认为“海誓山盟”就是承诺,也有人认 为“约法三章”才叫承诺。
• 不管什么“承诺”,都是件很严肃的事。要充分考虑清楚 再作回应。
• 合同法中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 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通知一 经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标通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是 承诺。
三、货物交付主要形式
• 约定时间交付 • 约定期间交付 • 分期交付 • 交付重量确认(如需方过磅) • 交付时的验收(标准)初检和正式检查 • 复检的约定 • 不合格情形的处理
四、相关条款的约定
• 1、规格数量条款: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及数量做出明确约定, 避免出现差错。
•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 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五、用词准确
• 合同条款的订立,一定要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 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 比如一公司的对账单这样写的:2012年6月双方经对账, 甲共欠乙货款10万元,至2013年10月,还欠款一万元。
• 合同内容要注意通俗易懂,要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 看得懂,看得明白。合同不仅仅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问题, 在发生争议时还关系到法官,律师等第三方的理解,争议 双方必然是对合同约定有各自的理解,特别是在是否违约 方面,往往是你说我违约,我说你违约,要法官如何来判 断,还得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内容第三方看不明白, 那如何来判定?
要约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主要内容 是未来合同的内容的主要条款。
• 要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就产生 合同关系。
• 如在商业活动和贸易中的报价、发价、出价,投标行为。
•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 要约人。
• 承诺生效之后,合同即告成立,这时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或 撤销其要约。
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提
倡
其他形式
要约 承诺
合同形式及生效时间(二)
书面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合同书
双方签、章生效
签字人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公章
信件
数据电文
不 提
倡 平信
电报
有证据效力
挂号信 回执保存
电传
不常用
快递
回执保存
邮政快件 回执保存
传真 电子邮件
可要求确认书、签订确认书生效!
有证据效力 不确定 合同约定 邮箱,非个人
以前的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 退出了历史舞台。
采购合同概述
• 一、采购合同的定义
• 采购合同是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和流通的需要, 在本地或外地采购某些产品或原料而订立的合同。
• 二、采购合同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
• 具有标的额大、技术含量高、期限性强的特点,通常采购 方在合同中占主动地位,尤其是项目采购合同,如果材料 和设备采购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进程,甚 至导致项目的失败。
公平原则:合理提醒对方注意免除/限制自己责任条款并按对方要求予以说明;
后果:
无效
免除自己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解释
两种以上解释的:按不利于提供方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按非格式 条款
表见代理、越权代理(一):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如果与对方代理人签了合同,但事后发现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如何处理?
万元瓷砖存放在苏州仓库内。期间,罗足三通过房东介绍,
与刚成立的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系私营企业)的负
责人陈鸿玉相识,双方协商联营经销瓷砖事宜,经请示常
鑫公司,未获同意。1994年1月29日,罗足三准备回九江
过春节,考虑到春节期间苏州会有已订合同的客户要求发
货,便委托陈鸿玉代为保管货物及帮助发货。可是陈鸿玉
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 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格式条款及格式合同(一):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如:《原材料买卖合同》 要点:
1、重复使用; 2、事先拟定; 3、未与对方协商; 4、遵循公平原则; 5、一般由一方拟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格式条款及格式合同(二): 要求:
(3)违约条款中违约金应当根据实际投入 和预期进行约定,除了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外,争取违约金作为一种预期的补偿。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百度文库
三种情形:
1、假借订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赔偿范围:
1、订立合同所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餐饮住宿费等 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 3、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时支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 4、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 5、丧失与他人签约机会等情形下产生的间接损失
二、供货方资信调查
• 由于设备或材料采购合同事关整个项目的进行, 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一定要对卖方的资信进行调 查或有所了解,一般不宜选注册资本低或地处偏 远的小公司或私人独资企业。建议选择资信好、 近距离的交易对象。
• 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 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比如建筑施工合同, 就需要建筑单位有相应资质。如果与没有资格的 主体签订此类合同,那么合同就可能无效。
•
原告常鑫瓷砖有限公司以代理权纠纷起诉,要求被告
罗足三、陈鸿玉及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 被告陈鸿玉与第三人所签订的代销瓷砖协议,是在其 超越了代理权的情况下签订的,所以该协议依法无效。且 双方均知道协议标的物——瓷砖系原告所有,为被告罗足 三所保管, 因此在返还标的物的同时,双方应连带承担赔 偿责任。
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他 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相对人 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相对 人进行的、由他本人承担法律后果 的代理行为。
具体存在:他本人没有代理权、超 越代理权、代理权期限终止后,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有效!
表见代理、越权代理(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越权代理:
合同法知识
大致内容
• 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 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 的一些概念、术语;
• 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的 实务操作和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现行合同法
• 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共 有三个。
• 《经济合同法》 • 《技术合同法》 • 《涉外经济合同法》 • 现行的合同法将以前的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
合同形式及生效时间(三) 要约邀请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要约
甲
乙
承诺(生效)
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适格的主体
1.是否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分公司、子公司。 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有总公司的授权 委托、权限是否明确。 2.对方的经济实力,信誉状况,履行能力。 3.是否有实体权利,有行为能力。 4.受委托人是否具有法人开具的书面授权证明, 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 份和权限范围,例如,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范 围。 5.机电类特种设备资质应审查相关资格许可证书。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建筑类企业 要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6.不要轻信名片。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先履行抗辩与不安抗辩(一):
先履行抗辩:
先交货
互负责任,有先后顺序; 甲
再付款
乙
乙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
不交货
甲 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
拒绝付款
案例: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先履行抗辩与不安抗辩(二):
不安抗辩:
应当先履行的一方;
可
有证据证明对方有: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中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假借订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案例: • 甲想委托加工厂加工一批货,正在与一家工厂磋商的时候,
另一家工厂说可以给甲更多优惠,甲因此放弃了第一家的 商谈事宜,转而向第二家商谈。后来第二家加工厂找了个 借口说不能给甲加工了,耽误了甲的工作进程。怎么办?
• 解析: • 第二家工厂的这种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
工作中常见的情形
(1)合同错误,盖了合同章。要重新再传 一份正确的合同,该怎么办?
(2)对新单位的资信不清楚,易导致合同 纠纷,如何规避风险?
(3)违约金是否该约定?如何去约定?
(1)需要作废原合同,一方可以拟一个函 件,盖章发给对方,对方标注同意后盖章 回传,一式两份,把和正确合同一并保存。
(2)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 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质材料, 两年以内的新单位要特别注意履行能力。
• 被告罗足三擅自将仓库钥匙交给陈鸿玉,违反了企业内 部制度规定,系严重失职行为,不属超越代理权行为,应 由企业内部处理。
•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1、被告陈鸿玉与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的代销
瓷砖 协议无效。 • 2、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应返还原告价值101836元
瓷砖 并承担利息损失9783元,被告陈鸿玉负连带清偿责 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执行。 • 3、被告罗足三作为原告企业职工,其失职行为可由原告 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 至于被告罗足三擅自将仓库钥匙交给他人,请他人代 管货物,是一种失职行为,不属转代理。
• 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 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与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贾金龙避开常鑫公司及罗足三,以
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
订了一份代销常鑫公司瓷砖协议,并于1994年2月3日至5 日从罗足三租用的仓库中运走价值人民币101836元的多种
规格的瓷砖。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仅付给陈鸿玉货款
28500元,该款已被陈鸿玉用于开办公司。